质计部管理制度试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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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计部管理制度试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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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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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计部管理制度(试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主办单位:
发布日期:
2014年月日
生效日期:
2014年月日
为规范进厂原料的计量及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规范操作流程,使质计部各项工作达到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电子汽车衡过磅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电子汽车衡计量是全公司原辅料、产成品进出厂唯一合法的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要遵守国家《计量法》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行,准确无误为公司提供核算的依据。
第二条司磅员的工作要求
1.司磅员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不许徇私舞弊,不许弄虚作假。
2.计量单要求填写的时间、车牌号、货物名称、数量、提货人签字要准确无误。
3.坚持谁出具计量单,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责任制。
4.熟悉电子称操作系统规程和大宗物料管控系统的要求,不得随意修改、增减计算机程序及硬盘,不得从事非业务内的任何操作。
5.严守公司计量机密,妥善保管计量依据。
6.永久树立客户至上的观念,讲究文明,礼貌待人,不许刁难客户。
第三条司磅员不具备上述规定工作标准的,对工作质量有影响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条电子汽车衡计量时使用要求
1.仪表开机预热一般为15分钟左右,读数必须在重量稳定、光标点亮时读取正确的重数值。
下班时停机并切断所有电源;司磅员离开岗位超过十五分钟以上,必须停机并切断所有电源。
2.过衡车辆的最大载荷毛重不允许超过150吨。
3.禁止使用计算机进行非工作操作,预防计算机感染病毒,损坏称重系统。
计算机、打印机按计算机操作保养要求执行。
4.经常检查秤体限位间隙是否合理,清扫秤台台面,保持清洁。
秤台四周间隙内或秤台底部不得卡有石子、煤块等异物。
5.严禁车辆连续上磅,必须在仪表显示已归零位后,后续车辆方可再上磅。
6.计量车辆上下磅要匀速行驶,不得在磅面上急刹车、猛启动,车停在磅面中心位置,不许车轮压在磅缘时计量。
7.雷雨天气,严禁开磅计量;若必须开磅,则需请示本部门领导与先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五条电子汽车衡的维修和保养
1.禁止在秤台上进行电弧焊作业,若必须在秤台上进行电焊作业,请注意:
断开信号电缆与仪表的联接;电焊的地线切不可设置在传感器的附近;切不可使传感器成为电焊回路的一部分。
2.经常检查接线是否松动,折断,接地线是否牢靠。
3.保持接线盒内干燥,盒内干燥剂应定期更换。
4.严禁非工作人员进行计量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维修电子汽车衡及附属件。
第六条电子汽车衡的校验
1.电子汽车衡属强检计量器具,按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其的修理与校正应由质计部联系具有《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校正许可证》,并有资质的部门进行修理、保养和校正。
2.建立电子汽车衡修理、保养和校正档案。
第二章过磅车辆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监督过磅车辆不得撒落物料,撒落物料由驾驶员负责清扫。
第八条司磅员监督检查上磅车辆,要求车内不允许留人,否则不予计量。
第九条进厂车辆一律从1#磅(北磅)过磅,出厂车辆从2#磅(南磅)过磅,否则不予计量。
第十条过磅车辆的车牌号与《提货单》上的车牌号必须相符给予过磅,否则不予过磅。
第十一条车辆夜间过磅时,必须把大灯熄灭,否则不予过磅。
第三章进厂物料计量
第十二条磅房接收到财务部采购原辅料网络信息后,司磅员依据供货厂方提供的《过磅单》,(内容必须包含厂(矿)名称、货物种类、车号、重量、供方加盖计量公章等)给予计量。
第十三条司磅员要认真核实供方随车磅单上的车牌号、货物种类与车辆及载货情况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或没有磅单,不予过磅。
第十四条司磅员依据场地管理员签收的《煤/焦场验收单》后,对车辆予以回皮出具过磅单和出门证,并将此单与过磅单一并对应保存。
第十五条质量检验和杂质扣除量由供应部、质计部共同确定后一并在磅单上予以扣除。
第十六条当车过磅后,司磅员应当及时打印磅单,磅单信息必须完整记录,如因电脑或打印机故障(包括卡纸),需要填写手工单据时,必须逐级上报分管领导方可操作。
第四章出厂物资计量
第十七条产成品销售
1.磅房接收到财务部出示的发运网络信息后,司磅员接到供销部提货通知单后,方可允许车辆过磅记录皮重进入货区提货。
2.重车过磅,根据财务部出示某单位允许最大提货量进行计量、出厂。
司磅员首先看其净重是否超出提货单吨位,如果超出,通知供销部补款或车辆返回卸货,否则不予过磅出厂。
正常出货的车辆出具机打《过磅单》,加盖过磅专用章后方可出厂。
并将提货单粘贴在财务联背面。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出售计量
需过磅计量的废旧物资出厂时,必须由调度室开具进出厂证明,方可上磅计重出厂。
第5章计量票据管理
第十九条计量单的报送
1.存根联、财务联、装卸联交财务部,客户联如客户不收取同时也上交财务部,运量联、出门证交付货运司机。
2、当班计量票据在次日九点前由当班人员如数上报财务部,磅房不予保留任何计量依据。
3、当班计量人员如丢失票据,及时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通知供销部、财务部及时和客户沟通对接补办票据,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罚肇事人1000元的处罚,已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损失部分。
4、派车单、提货单等各种票据当日有效,如所持票据过期,不予过磅。
5、当过磅单打错时,当班计量员填写《过磅单修改、删除记录》;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所有数据的更改必须采用划改方式,不得涂改、销毁,同时必须加盖更改人员印章。
第六章磅房工作其它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相关业务及客户实施窗口办理业务,除当班值班人员而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磅房内;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
否则处罚当班工作人员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当班司磅员每日交班前做好已规定责任卫生区域内的卫生情况工作。
卫生不合格,按规定考核当班人员。
第二十二条严格交接班工作
1.交班人员要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填写当班遗留问题及有关通知、指示,需要当班人员协助接班人员处理遗留问题时,当班人员必须协助处理完毕后方可下班。
2.计量员要按时接班,坚守岗位,如因磅房无人造成堵车,视为脱岗,按规定给予考核。
第二部分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质计部是公司原料、产品质量检验的重要部门,为了要求本部门规范化、秩序化,准确无误为生产提供分析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验人员工作要求
1、化验员要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敬业爱岗精神,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操作意识。
2、化验员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所检样品的真实性、可靠性。
严禁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化验员必须遵守厂纪、厂规,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窜岗、脱岗、睡岗。
4、化验人员当班期间,保持化验室干净整洁,做到交班时交班人必须清扫室内环境卫生,设备工具卫生,否则接班人拒绝接班。
5、化验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应有的维护与保养,认真学习,争取做到“四懂”(懂原理、结构、性能、用途)“三会”(会使用、维护保养、排除故障)。
6、非本岗位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检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孩子带入岗位。
7、非本部门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检验室,对外化验必须通过有关领导批准,才能进行化验,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作主,开方便之门。
8、化验室的保留样按要求的时间顺序必须摆放整齐,不得有乱样、缺样、窜样等现象。
9、化验结果一定要真实可靠,允许的误差应在国标范围内,不得有虚假成分。
10、严格执行化验结果保密制度。
11、化验人员对自己所负责的设备应保养好,如发现有操作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进行罚款。
12、接样、化验、上报一定要及时、准确、可靠、无误。
13、做好化验结果的完整记录。
第三条检测化验引用标准
1、商品煤人工采取方法(GB475-2008)。
2、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方法(GB/T1997-2008)。
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标准(GB6680-1986)。
4、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标准(GB6679-86)。
5、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标准(GB6681-86)。
6、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212-2008)。
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1-2007)。
8、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214-2007)。
9、煤中粘结的测定方法(GB/T5447-1997)。
10、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
11、烟煤胶质层指数的测定方法(GB/T479-2000)。
12、焦炭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试验方法(GB/T4000-2008)。
13、焦炭机械强度的测定方法(GB/T2006-2008)。
14、焦化苯类产品馏程的测定方法(GB/T8033-2009)。
15、城市燃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GB12211-1990)。
16、城市燃气中氨含量测定(GB12211-1990)。
17、工业硫氰酸铵的测定(HG/T2154-2004)。
18、硫酸铵的测定(GB535-1995)。
第二章检测项目
第四条煤焦分析项目
1、煤的分析项目包括:
外水、内水、灰分、挥发份、硫份、硫转换、粘结、胶质层、粒度、热值。
2、焦炭的分析项目包括:
外水、内水、灰分、挥发份、硫份、固定碳、机械强度、热反应强度、粒级筛分。
3、焦炉废气的分析项目包括: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空气过剩系数。
第五条化产分析项目
一、辅料
1、洗油的分析项目包括:
水分、密度、粘度、馏程、15℃结晶物。
2、硫酸的分析项目:
含量
3、碱液的分析项目:
含量
二、过程控制
1、上、下段循环水的分析项目包括:
碱度、钙离子、浊度、PH、磷含量、氯离子、浓缩倍数。
2、锅炉水的分析项目包括:
碱度、钙离子、硬度、PH、氯离子。
3、软化水的分析项目包括:
钙离子、硬度、PH、浊度。
4、脱硫液的分析项目包括:
硫代硫酸铵、硫氰酸铵、挥发氨、PDS催化剂、悬浮硫、PH。
5、脱硫清液的分析项目:
悬浮硫。
6、提盐氨水的分析项目包括:
硫代硫酸铵、硫氰酸铵。
7、贫油的分析项目包括:
水分、密度、粘度、馏程、苯含量、15℃结晶物。
8、富油的分析项目:
苯含量。
9、调节池的分析项目包括:
COD、PH、温度、氨氮。
10、缺氧池的分析项目包括:
COD、PH、温度、氨氮。
11、好氧池的分析项目包括:
COD、PH、温度、氨氮。
12、接触池的分析项目包括:
COD、PH、温度、氨氮。
13、清水池的分析项目包括:
COD、PH、温度、氨氮。
14、污水池的分析项目包括:
PH、氨氮。
15、集水井的分析项目包括:
PH、氨氮。
16、煤气中焦油含量的分析项目:
含量。
17、提盐清液的分析项目包括:
硫代硫酸铵、硫氰酸铵。
18、煤气的分析项目包括:
塔前苯、塔后苯、塔前硫化氢、塔后硫化氢、器前氨含量、器后氨含量、O2、CO、CO2、N2、CH4、CMHN、H2、Q(MJ/m3)。
三、产品
1、硫酸铵的分析项目包括:
水分、游离酸、氮含量。
2、硫氰酸铵的分析项目包括:
水分、含量。
3、焦油的分析项目:
水分。
4、粗苯的分析项目包括:
密度、馏程。
第三章采样要求
第六条煤、焦采样要求
一、煤样
1、按国标规定进行采样,不得违规操作。
严格执行商品煤人工采取方法(GB475-2008)。
2、采样点要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
3、采样的子样数量不得少于10个,要求车车采取,不得少采漏采。
4、每一个子样量不少于0.25kg,且每个子样量要一致,必需满足试验所需的要求。
5、采取子样过程中,不得将大块煤、中煤、矸石或浮精人为舍弃。
6、采样后要写好标签放入煤样袋内,标签信息要明确。
二、焦样
1、按国标规定进行采样,不得违规操作。
严格执行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方法(GB/T1997-2008)。
2、采样点要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
3、采样的子样数量不得少于12个,要求采样点在堆高处1.5米以上进行采取。
4、每一个子样量不少于0.2kg,且每个子样量要一致,必需满足试验所需的要求。
5、采取子样过程中,不得采取炉头、炉尾焦。
6、采样后要写好标签放入焦样袋内,标签信息要明确。
第七条化产品采样要求
一、液体类
1、按国标规定进行采样,不得违规操作。
严格执行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标准(GB6680-1986)。
2、按照公司指定地点、时间、位置进行采样,所采取的试样具有代表性。
3、样品容器必需清洁、干燥、严密。
不得与被采取样品发生化学反应。
4、熟知被采样品的特性、安全操作的有关知识及处理方法。
5、采样时所用的容器必须用被采样品清洗3次容器后再进行采样,装入容器内。
并观察样品的颜色、均匀性。
6、采样后要写好标签粘贴在相对应的容器外壁上,标签信息要明确。
二、固体类
1、按国标规定进行采样,不得违规操作。
严格执行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标准(GB6679-86)。
2、按照公司指定地点、时间、位置进行采样,所采取的试样具有代表性。
3、样品容器必需清洁、干燥、严密。
不得与被采取样品发生化学反应。
4、熟知被采样品的特性、安全操作的有关知识及处理方法。
5、采样时所需的容器在初采时用被采样清洗3次后再正式采样,装入容器内。
并观察样品的颜色、均匀性。
6、采样的子样数量不得少于8个,要求采样点分布均匀,不得少采漏采。
7、每一个子样要有一定的量,且每个子样量要一致,必需满足试验所需的要求。
8、采样后要写好标签粘贴在相对应的容器外壁上,标签信息要明确。
三、气体类
1、按国标规定进行采样,不得违规操作。
严格执行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标准(GB6681-86)。
2、按照公司指定地点、时间、位置进行采样,所采取的试样具有代表性。
3、具体的采样按被采样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装置。
4、熟知被采样品的特性、安全操作的有关知识及处理方法。
5、采样时观察风向,站在上风口放散3-5分钟后方可采样。
6、采样地点要满足采样要求,如(温度、流速、空间)。
7、所采取的试样必需满足试验所需的要求。
8、采样后要写好标签粘贴在相对应的容器外壁上,标签信息要明确。
上述煤、焦、化产液体、固体、气体五个采样项目,如采样人员某项内某条操作不合格,给予每条考核-5分的处罚。
第四章制样要求
第八条煤、焦样
1、按国标规定进行采样,不得违规操作。
严格执行煤样的制备标准(GB474-83)。
焦炭样执行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标准(GB/T1997-2008)。
2、制样粒度要符合分析要求,所制样品必须全部过分析要求的各粒级筛。
主要环节为(缩分、混合、破碎、过筛)
3、使用破碎机前要用待破碎试样冲洗,不得造成污染、混样。
4、密闭式磨样锅要清理干净,不得造成污染、混样。
5、试样制备完成后,需用磁铁去除其含有的铁屑。
上述制样条例中,如制样人员某条操作不合格,给予每条考核-3分的处罚。
第五章化验分析要求
第九条按照相对应的国标规定进行分析,不得违规操作。
一、煤焦分析参照国标:
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212-2008)。
内水重量法、灰分快灰法、挥发份重量法、固定碳差减法。
2、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1-2007)。
重量法。
3、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214-2007)。
库伦滴定法。
4、煤中粘结的测定方法(GB/T5447-1997)。
按照样品的粘结强度选择适合的无烟煤比例(1:
5或3:
3)。
5、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
一般以恒容高位发热量为报告结果。
6、烟煤胶质层指数的测定方法(GB/T479-2000)。
主要项目有三项:
(1)胶质层最大厚度(Y值);
(2)最终收缩度(X值);(3)体积曲线类型。
7、焦炭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试验方法(GB/T4000-2008)。
主要项目有两项:
(1)反应性(CRI);
(2)反应后强度(CSR)。
8、焦炭机械强度的测定方法(GB/T2006-2008)。
主要项目有三项:
(1)M40;
(2)M25;(3)M10。
9、焦炭的粒级筛分主要项目有三项:
(1)40以上;
(2)25—40;(3)25以下。
二、化产分析参照国标:
1、焦化苯类产品馏程的测定方法(GB/T8033-2009)。
主要项目有四项:
(1)装置连接;
(2)温度;(3)流速;(4)试剂。
2、城市燃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GB12211-1990)。
碘滴定法。
3、城市燃气中氨含量测定(GB12211-1990)。
中和滴定法。
4、工业硫氰酸铵的测定(HG/T2154-2004)。
主要项目有两项:
(1)水分;
(2)含量。
5、硫酸铵的测定(GB535-1995)。
主要项目有三项:
(1)水分重量法;
(2)氮含量甲醛法;(3)游离酸容量法。
上述煤焦、化产两个分析项目,如化验人员某项内某条操作不合格,给予每条考核-2分的处罚。
第六章记录整理及数据汇报
第十条记录整理整理及数据汇报要求
1、化验结果报出时间:
按公司规定当天的分析结果及时报送相应部门、工段。
每天报出前一天的分析结果汇总。
定期将分析数据进行周、月、年汇总。
2、化验员填报化验报表时,应书写规范,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再经化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出。
3、除直属领导、质计部长、调度和生产部长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没有权力透露化验数据,化验员不得私自向外泄露任何化验数据。
4、主管应将每天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整理归档,按月装订,不得丢失。
上述条例,如化验人员某条操作不合格,给予每条考核-5分的处罚。
第七章样品保留
第十一条样品保留要求
1、样品的存放要按种类、时间和特性分区存放。
2、商品煤备查样存放3天,分析样存放1周。
3、化产品备查样存放1天。
上述条例,如化验人员某条操作不合格,给予每条考核-3分的处罚。
第八章药品、设备和特殊用品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药品、设备和特殊用品安全防护要求
1、化学药品试剂、化验器材、杂品、标准物质按要求分类存放。
2、各种设备要严格按照相应的使用说明书操作和保养、维修。
3、对于剧毒化验药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挥发气体、腐蚀等物品,要按公安、安全部门要求进行采购、存储、管理、使用。
上述条例,如化验人员某条操作不合格,给予每条考核-2分的处罚。
第九章自检、复检、抽检
第十三条自检、复检、抽检要求
1、自检:
化验数据出现异常时,由化验员复样,要求化验员对采、制样、化验各环节、计量、分析仪器的标、校、化验药品是否失效逐一排查。
2、复检:
生产部对化验室所报出的数据与生产理论值不相符时,由调度通知复样,查找异常原因,复检结果超出行业正常误差范围时由检验人员负责。
3、抽验:
调度室、综合部企管组有权随时抽验化验分析数据,合格率低于部门责任状考核标准,按责任状考核办法执行。
4、原料、产品对外复检:
供货商和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对货物产生的质量争议要求复检的,由供销部负责,并由供销部、质计部、客户三方共同采样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质计部只报供销部,不报客户。
5、生产工艺调整时,由调度通知增加检测频次。
上述条例,如化验人员某条操作不合格,给予每条考核-5分的处罚。
第十章后附每项原料、产品的分析频次、时间和分析项目。
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