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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区总结报告

 

兴安县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

工作报告

兴安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

第一章生态环境概况

第一节自然环境概况

兴安县位于广西东北部,地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南第一高峰——猫儿山南麓和湘桂走廊要冲,古为“粤楚咽喉”之地,距桂林市57公里,隶属桂林市管辖,地理坐标在东经110°14′—110°56′,北纬25°17′—25°55′之间,东南接本市灌阳县,西南濒本市灵川县,西北濒本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北与本市资源县为邻,东北与本市全州县接壤,东西横距70公里,南北纵距68公里,总面积2348平方公里,县内地形较为复杂,中山、低山、丘陵、台地及喀斯特地形兼而有之,山峦重叠,沟谷溪流纵横,是漓江和湘江的发源地。

兴安资源丰富,气候宜人,山川秀丽,生态保护良好,为生态特色产业开发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

一、地形地貌

兴安县的地形多样而复杂,西北和东南为山地,山峦重叠,沟谷溪流纵横。

西北部为越城岭山系,逐渐向西南倾斜。

东南部是都庞岭的海洋山系,并逐渐向东北倾斜。

形成两大山系之间的狭长谷地,称“湘桂走廊”,其间有土岭、石山、河谷平原。

走廊中部的临源岭是制高点,湘江和灵渠由县城东郊分水塘的东北和西北低处方向分流。

湘江流向东北,属长江水系;灵渠穿越县城后向西南流汇入大溶江,合流称漓江,属珠江水系,人称“兴安高万丈,水往两头流”。

整个地形恰似一只展翅的蝴蝶,东北角形似蝴蝶的头,西南角形似蝴蝶的尾,东南和西北恰似蝴蝶展开的翅膀。

二、气候条件

兴安县地处北回归线附近,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温适宜,雨量充沛,日照时间长,积温多,霜期短。

境内东南和西北地势高,东北和西南地势低,中部的湘桂走廊以县城附近的分水岭为中心,地势分别向东北随湘江下落和西南随漓江降低,形成了县内错综复杂的地区性气候和水热条件的地域性差异十分明显的特征。

三、水资源

县内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1802毫米,但受地形、地质、植被等条件影响,时空分布不均匀。

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拥有总量为37.38亿立方米。

干流湘江和漓江分属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

长江水系干流湘江,其主要支流有海洋河、西波江、漠川河,发源于海洋山。

珠江水系干流漓江,其主要支流有黄柏江、川江河、灵河、小溶江,发源于越城岭。

全县河流总长817.7公里,总流域面积2348平方公里,河网密度0.35公里每平方公里,已建设水电站102座,装机容量9.8万千瓦,建成小二型以上水库41座,有效库容14922万立方米。

四、土地资源

全县土地面积234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水田面积29547.8亩,境内土壤类型较多,土壤以砂岩、页岩、砂页岩、花岗岩、第四纪土和部分灰岩等发育而形成的红壤、黄壤、黄红壤、石山土和冲积土及草甸土为主,红壤和黄红壤主要分布在海拔300—700米之间,土层深厚,土壤肥力中等,钾偏低、磷缺;黄壤分布在700—1500米之间,土层深浅不一,较疏松;石山土多分布在严关、白石、漠川乡的石山弄地;冲积土分布在湘江、漓江沿岸;草甸土分布在海拔1500米以上。

五、森林植被和生物资源

兴安县是亚热带生物生长的理想场所,境内森林植被繁茂,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有158科,395属,813种和130个变种。

境内现有有林地面积为177133.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9.52%,其中:

森林面积146140.7公顷,灌木林面积30145.2公顷,无立木林地846.3公顷。

森林覆盖率78.2%,森林活立木蓄积量550.9万立方米,位居广西前茅。

其中天然林面积92100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64.5%,天然林总蓄积量426.4万立方米,占全县森林总蓄积量的77.4%。

地处猫儿山天然林区的华江、金石乡是我县的重要林区乡,两乡森林覆盖率分别为92%、92.8%,两乡天然林面积30600公顷,占全县天然林面积的33.23%,占猫儿山天然林面积的55.7%。

兴安境内动、植物资源丰富,属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有:

南方铁杉、长苞铁杉、福建柏、闽木南、马尾树、香果树等10多种,兴安境内有动物311种,隶属5纲,29目,89科,206尾,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黄腹角雉,二级以上保护动物34种,如大鲵、大、小灵猫、矮尾猴、毛冠鹿、锦鸡等。

六、矿产资源

主要有赤铁矿、锰矿、铅锌矿、锑矿、钨矿、金矿、重晶石、方解石、大理石、花岗岩、石灰石、煤矿等十二种,石灰石是兴安一大优势资源,分布广,储量大,质量好,氧化钙含量一般在52%左右,是生产高标号硅酸盐水泥不可缺少的主要原材料,现正在开发利用,亚洲第二、全国第一的建材企业安徽海螺集团已落户兴安,为桂北的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旅游资源

兴安是桂林大旅游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内旅游资源丰富,山、水、洞、林俱全。

有二千二百多年前,秦始皇在此修建的,沟通长江和珠江水系,构筑南北通道,统一了中国的千古灵渠;有集“华江之险,庐山之幽,峨眉之秀,泰山之雄”于一体的猫儿山;有台商投资10亿元人民币兴建的大型游乐休闲中心“乐满地”;有1934年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的主战场遗址;红军突破湘江纪念碑园、界首红军堂;有灵渠景区、五里峡景区、古严关、乳洞岩、石马坪古墓群、秦城遗址、点灯山、穿岩、高尚银杏林等风景名胜区,还有挖掘整合的漠川“三大”景区,白石秦家大院;湘江源天生桥景区、世纪冰川大溶洞、超然派、十里大峡谷等新的旅游景点。

奇特的自然景色,厚重的历史文化及独特的人文景观,构成了兴安独具魅力的旅游风貌。

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

春秋、战国时期,今兴安县境属楚国的疆土,秦属零陵县地。

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今县境属始安县地,属零陵郡,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分划始安县地,今县境设置临源县、隶属桂州,大历三年(公元768年),改县名为全义。

后晋开运三年(946年),于县境设溥洲,并把县名改称德昌,隶属溥州。

宋乾德初废除溥州,恢复全义县名,隶属静江府。

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取“兴旺安定”之意把县名改称兴安县。

元、明、清、民国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迄今都称兴安县,元属静江路,明、清时期属桂林府,民国分别属漓江道、桂林道、广西省政府、桂林民团区、桂林行政监督区、桂林行政监察区、广西省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桂林专区、桂林地区、桂林市。

兴安县是广西第一批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旅游经济开发重点县,全县共辖6镇,4乡(1个瑶族乡),116个行政村、2个街道居委、7个社区,总人口3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3万人,占全县总人数的80.93%,境内有瑶、壮、苗、回、侗、仫佬、布依等17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占全县人口的4%左右。

第二章总体规划指标完成概况

第一节实施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完成概况

一、指导思想

建设生态兴安是正确处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县面临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为进一步发挥和利用好我县资源优势,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传承创新生态文化,坚持生态立县的指导思想,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发展道路,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承载能力。

二、工作目标是:

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着力抓好山区综合开发,增加森林覆盖面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加快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着力加强耕地保护,大力推行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

以兴安生态独特优势,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成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生态体系,使兴安走上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兴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和谐进步。

三、总体规划目标完成概况

规划实施以来,兴安县委、政府紧紧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围绕实现“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新县、文化名县”的战略目标,在实施示范区建设规划过程中,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三年来,我县先后获得了“自治区农产品加工示范县”、“自治区首批绿化模范县”、“自治区县城经济发展十佳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县”称号。

尤其是2005年,兴安获得全国十大魅力名镇称号。

根据2005年建设完成的各项指标与《全国生态示范区验收指标与标准》的26项指标相对照,按二类地区标准进行分析,以2005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与试点前(2002)相比较(见附表)表明,除城市污水处理率外,其余各项主要指标全部完成,符合验收标准,具体是:

1、社会经济发展。

全县的GDP为38.3696亿元,比试点前增加14.2528亿元,增长了59.10%;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427元,比试点前增长了824元,增长了31.66%;城镇单位GDP能耗为1.13吨/万元,比试点前下降了0.13吨/万元,下降了11.5%;人口自然增长率5.34‰,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为81.99%,比试点前提高了19.35%;环保投资占GDP比例为2.3%,比试点前增长了105.36%;单位GDP耗水为395立方米/万元,比试点前下降了43.49%。

2、区域生态环境。

森林覆盖率为78.2%,与试点前相比保持不变,符合验收指标要求;退化土地治理率为86%,比试点前提高了43.33%;水分生产率为1.26公斤/立方米,比试点前提高了20%;受保护地区面积为33.8%,与试点前相比保持平衡;矿山土地复垦率为41.2%,与试点前相比增加了9.57%。

3、农村环境保护。

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1.2%,与试点前相比略有提高;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为93.9%,与试点前相比提高了5.15%;化肥施用强度为278.4公斤/公顷,比试点前下降了12.51%;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为84.82%,与试点前相比提高了8.41%;农药施用强度2.8公斤/公顷,比试点前下降了12.50%;农用薄膜回收率为86.3%,比试点前提高了3.73%;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为86.2%,与试点前相比保持不变。

4、城镇环境保护。

城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GB3095—1996《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兴安县主要河流漓江(小溶江)湘江水体各功能区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达到功能区标准;城镇噪声均未超过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达到各类相应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城镇固体废弃物处理率86.09%;与试点前相比基本保持不变;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9.172m2,与试点前相比增加了0.58m2,增长了3.13%。

5、参考指标。

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9.4%,与试点前相比提高了14.89%;城市气化率为87.31%,与试点前相比略有提高;旅游环境达标率为100%,与试点前相比保持不变;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之中,预计2006年年底可以投入运营。

届时将会使我县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有效地改善县城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我县城市档次。

第二节确保规划目标完成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为建设生态兴安,正确处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经济发展质量,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发展道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紧紧抓住总体规划中的八大领域重点工程为重点,保证生态环境指标的顺利实现。

一、生态农业建设工程

1、搞好农业生态功能区划,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

我县本着“山处者林,水处者鱼,谷处者牧,陆处者农,结合者工”的原则,科学规划,总结推广生态农业新模式,促进生态农业与其它产业的结合。

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由适应性向战略性调整,由纯数量型向质量型调整。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科学技术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我县自然条件复杂,经济水平在各个区域、地域都存在差异的特点,积极开展探讨符合本地情况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实施了“猪—沼—葡萄—冬菜”、“猪+沼+葡萄+灯+鱼+葡萄套袋+生物有机肥”、“猪+沼+葡萄+套袋+水葫芦+鸭+灯+鱼”、“猪+沼+柑桔+灯+捕食螨+黄板”、“稻(免耕抛秧)+灯+鱼”等几种生态农业模式,建设了

(1)黄金冲小流域综合开发经济功能区、

(2)桂黄公路沿线生态经济功能区、(3)南部创汇生态经济功能区(4)北部林果生态经济功能区。

按照“稳粮、增经、扩果(优果)、促牧、强林”的路子,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增加经济作物、蔬菜和水果创收作物种植,扩大和优化水果种植,推广瘦肉型猪养殖和特种养殖,促进畜牧业发展,大力进行毛竹低产林改造和扩种,加强林业结构调整,提高林业效益,全县农业生产结构得到了较大改变。

2003年以来,我县共引进各种名、特、优果蔬品种达70多个,推广农业新技术20多项,调整耕地7.3万亩种植果蔬高效作物,水田调整面积占全县水田面积的25.4%,建成了在桂林市乃至全区、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5万亩年产6万吨的华南地区最大的葡萄生产基地;8万亩年产6万吨的全国柑桔生产基地;16.8万亩年产2300吨的全国银杏生产基地;43万亩年砍量900万条的全国毛竹生产及竹木加工基地;50万头的全国瘦肉型猪生产基地;10万亩商品蔬菜和2万亩反季节商品蔬菜生产基地;春夏时令水果生产基地。

以养鹅、养羊、养牛为主的草食性动物也逐渐形成了规模生产,这些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在全区、全国都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银杏、毛竹、葡萄已被列为桂林首批名牌农产品,其中银杏获得全国农业博览会名优产品奖,成为我国出口免检产品。

2、农田综合治理工程。

一是改造中、低产田(地)沃土工程2万亩;二是配方施肥12万亩;三是农作物病虫生态综合防治51万亩;四是配套完善县管界首镇、严关镇、溶江镇、兴安镇、崔家乡等五个粮食主产区的农田土壤综合治理工程建设5.3万亩。

通过这些农田治理工程的实施和稻草还田、生物蓄水保肥、沼渣沼液施用、综合防治病虫害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县农田土壤肥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水田从2002年的2.5%,提高到2005年的3.6%,旱地从1.6%提高到2.3%,提高了粮食作物和水果产量,为农户节约了大量的生产投资,而且品质较好,大大减少农药和化肥污染,同时还涌现出如崔家高泽优质商品粮基地、湘漓磨石江优质品牌大米等。

3、生态农业产业化工程示范建设。

几年来,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发展龙头企业特别是外向型龙头企业,实现了突破性的进展,目前全县已形成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195家,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达3亿元,其中产值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70家,产值500万元以上的10家,创汇企业24家,形成了竹木、银杏、蔬菜、柑桔四大加工体系,其中有4家获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桂林莱茵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获自治区“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称号。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蓬勃发展有效地刺激了我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了“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和订单农业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多样化经营发展,拉长了农业产业链。

从2003年开始各种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农业达1.1万亩。

在农业产业化工作中,同时大力培植、建立、完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兴安现建立各种农产品销售协会46个,成员2406人,带动农户33070户,如溶江果蔬协会、罗汉果种植协会、竹木协会、中药材协会、蘑菇协会等13个协会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中发挥了核心带动作用,通过他们组织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提供及时销售网络信息,使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经营者联合进行统一较大规模的经营,实现产销有效衔接,增强了传统产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了农产品快速流通。

4、大抓农村能源建设,努力建设生态家园。

一是加强改水改厕和文明卫生村、生态示范村建设,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县村镇饮用水合格率由2002年的68.7%提高到2005年的81.99%,提高了19.35%。

完成45个生态示范村建设,已建成沼气池34710座,沼气建设入户率达到41.5%,每年可节约薪柴4.95万吨,相当于3.305万亩森林免遭砍伐,产沼气2082.6万立方,为农民创收2142万元;二是建设小水电站工程,兴安水资源丰富,现已建成小水电站102座,是全国第一批电气化试点县。

经过三年建设,全县新增能源开发量由2002年37179.53吨标煤上升到2005年的43034.42吨标煤,开发率由2002年的9.76%上升到12.37%;2002年—2005年,全县通过引进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改造,改变落后的用能方式,加强能源管理体制,使节能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到2005年形成年节约能源13.32万吨煤的能力,其中节约商品煤能源0.382万吨标煤占2.87%,节约生物质能12.96万吨煤。

生态模式工程的推广,加上无公害蔬菜种植技术,高产立体无公害生态果园种植技术,早结丰产技术、葡萄避雨栽培、水稻免耕抛秧技术,高产立体无公害生态果园种植技术,水稻坑养鱼技术和高密度沼渣、沼液池养本地塘角鱼技术以及佳多频振式诱虫灯在养鱼中的应用,EM生物菌肥和光合菌应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初步实现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两个系统的良性循环。

2005年还获得了自治区农业厅“葡萄、柑桔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

二、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工程

1、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建设生态林业。

我县积极开展造林绿化,重点做好退耕还林工程补植工作,为确保造林质量和完成全年造林任务,2002年以来我县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县林业局与各乡(镇)林业站签订了造林绿化、退耕还林造林责任状。

在实施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中坚决贯彻执行“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九字方针。

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深入造林地督查造林工作,并严格执行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了造林质量。

二是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林业政策,鼓励群众开展造林。

全县“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造林5937公顷,其中2003、2004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造林2333公顷,并通过了上级检查验收合格;累计完成义务植树337万株、四旁植树60.6万株。

2、大力开展科技兴林,积极调整林种结构。

坚持林业三大效益中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兼顾,大力发展种植速生丰产林。

全县“十五”期间累计完成毛竹低产林改造1.6万公顷。

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活动。

引导林农走科技致富之路,每年县林业部组织营林、森防技术骨干下到华江、金石等重点林区乡,给林农讲授毛竹造林及竹类病虫害防治、速丰林营造等知识,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深受林农欢迎。

同时,坚持抓好毛竹低产林改造和培育示范点,重点坚持抓好自治区级华江菜木塘示范点和局江头林场示范点建设,使之长期发挥示范带动、推广辐射作用。

3、立足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竹木产业。

“十五”期间,兴安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竹林开发作为山区综合开发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举措来抓,确立和实施了“山上建基地,山下搞加工,山外拓市场、科技创高效”的林业发展战略。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林业政策的调整和大力实施林业生态保护战略,兴安县作为列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试点工作的重点县,保护好兴安森林资源和漓江源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为此,兴安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林业发展战略,立足竹资源优势,大做竹产业文章、加工利用、科技兴竹、竹业旅游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全县有竹林45.7万亩,其中毛竹林44.28万亩,立竹量5590万根,年产竹材800万条。

全县有竹加工企业100余家,年加工竹材650万条;竹业年产值3亿元,位居广西之首。

竹产业已逐步成为兴安的主导、特色和支柱产业。

4、坚持做好生态林补助试点工作,切实保护兴安漓江源生态环境。

根据国家批复的《广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方案》,全县列入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试点面积6.31万公顷,管护补助资金试点涉及全县10个乡镇的116个行政村。

自2002年实施生态补助试点工作以来,全县将每年度330万元的生态林管护补助资金全部兑现给林农,并按上级要求竖立了永久性宣传标牌,落实了护林管护人员。

2004年按照市林业局的布置,调整扩大了我县生态林补助试点范围和面积。

现我县属中央森林生态补偿面积为6.98万公顷。

5、加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

多年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林政人员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积极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好的效果。

“十五”期间,全县森林公安、林政累计查处森林案件755起,其中刑事案件56起,严厉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有效地防止了国家育林金的流失。

自2003年起,县林业局协同市林业局每年在县城举办了“爱鸟周”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群众受宣传人数达一万多人,通过开展“爱鸟周”活动对保护鸟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每年春、夏、秋季,县林业局组织森林公安和林政人员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联合行动,仅2004年以来,清查宾馆、饭店80多家,清理市场多次,收缴放生蛙类5000斤、蛇类500斤、鸟类530只等一大批保护野生动物,并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既震慑了犯罪分子,又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意识。

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林地资源,仅2004年以来林政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8起。

同时,加强活立木流通管理,严格执行活立木外运审批制度。

对采挖胸径20厘米以上的银杏、桂花树等活立木,各林业站严格把关,做到实地察看核实,并经县、市林业局逐级审批方可外运。

对国家和自治区明文确定的一级、二级珍贵植物,一律禁止采挖。

森林公安协同林政人员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活立木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我县古树名木资源。

三、生态旅游建设工程

1、合理规划,严格保护,确保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生态旅游发展基本指导原则。

根据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需要,2003年我县委托桂林工学院编制了《兴安县旅游总体规划》,从而确保了我县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成立旅游环境综合专项执法队伍,负责加强生态旅游环境的日常管理,经常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景区专项执法工作,2003年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兴安县旅游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旅游公路沿线的荒山、荒坡进行绿化,对污染企业实施关闭和停产整治,对违章建筑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挖沙取土场所和乱葬坟墓进行了统一规划和执法整治,同时还对桂黄公路沿线实施了百里生态长廊建设,使生态旅游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生态旅游精品线。

近几年来,兴安县加快了旅游通道和城市建设步伐,大力挖掘沉淀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先后完成了桂黄公路的改造,村村通等旅游通道建设,新建了秦文流觞、水街等景点,开发了秦家大院古村、天生桥、世纪冰川大溶洞、超然派、十里大峡谷等新的生态旅游资源;当前,红色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已成为人民热衷的旅游方式,全国上下形成了一股“红色旅游”热潮,兴安县凭借当年红军长征途径兴安、突破湘江、翻越老山界改写中国革命历史的红色资源,认真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和扩大界首“红军堂”、华江红军标语楼、老山界红军亭、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等一批“红色文化”旅游景点的档次和规模。

并积极向上争取,把更多的红色景点并入到全国红色旅游路线精品中去,实现红色旅游由“跟进工程”向“领跑工程”的转变。

同时,我县利用得天独厚的山水旅游资源开发乡村生态旅游,并根据建设乡村生态旅游的特点,帮助周边群众发展“农家乐”,满足游客崇尚自然、回归自然的心态,吸引更多游客,打造我县新的旅游品牌,形成一个四面呼应、涵盖八方,交通发达的旅游网络。

3、加大旅游对外宣传,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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