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赋税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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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赋税史
(xx、商、西周、春秋)
一、我国赋税的起源
(一)从原始的“贡献”到有一定制度的“贡纳”
1.原始社会后期的“贡献”
在原始社会后期部落联盟时期,氏族公社内部,为了保卫氏族生存和扩张联盟势力影响的需要,已经出现了为集体公益而无偿提供劳役的“贡献”和迫于部落联盟而贡献的实物献纳。
2.奴隶制国家建立过程中,逐渐形成制度完备的“贡纳”制
(1)夏朝的建立
夏朝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建立后,拥有了许多部落和受其统治的臣民,从而具备了国家的形体。
(2)夏朝的“xx”
夏朝为了加强其统治基础,满足其行使公共权力的需要,需要大量的物质基础,各地诸侯都向夏王朝贡纳物产。
这种贡纳,从夏王朝开始成为一种制度,后人称之为“土贡”制度。
(3)“土贡”制度和部落联盟时期贡献的不同。
(二)夏朝的“任土作贡”制度为我国的早期赋税制度打下基础,并成为我国财税的起源。
二、早期赋税的特点
1.国家赋税收入主要来源于奴隶创造的农业和畜牧业收入。
2.赋税征收形式是租税合一,以实物缴纳。
3.分田制xx,xx赋。
4.国家财政同皇室财政不分。
5.财税管理的原则是“量入为出”。
第二节xx、商、西周时期的赋税
一、三代时期的政治经济概况
(一)夏朝概况
夏朝的历史大约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至公元十六世纪,历史约四百佘年,大禹的父亲和禹治水竖立了他的威信。
禹死后,他的儿子废除了原来的继承人伯益而自立。
禅让制就被世袭制所取代,从而由公天下变为家天下。
夏朝的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建立起国家机器,如军队、监狱、刑法等。
在经济方面,当时农业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有了一定的水平,粮食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除了农业以外,此时的畜牧业和手工业已较原始社会初期有了较大的发展。
当时夏王朝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国有制,即所有的土地都归国王所有,国王把土地分封给大小不同的诸侯。
此时的工商业都是“官办”。
(二)商朝的概况(公元前十七世纪-公元前十一世纪)
从商汤灭夏开始,到商纣王灭亡,商朝前后经历了600多年,传说商的祖先是契,是尧时期的一个司徒官,最早这个部落在东西部,其封地在商(今河南商丘),后来又迁都殷(河南安阳)所以商朝又称为“殷商”。
商朝是我国奴隶制度发展时期,首先,在政治方面,商朝吸取了夏朝灭亡的教训,从中央到地方设置各种官职,建立了在左、中、右三军和一支侍卫军队来维护其统治,而且制定了条目繁多的严酷的刑罚,这些都进一步加强了它的统治,形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
在经济方面,商朝无论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方面都有显著的进步。
农业方面:
简单的耕作技术;xx。
手工业方面:
青铜技术;木工、漆器和丝织业都有一定的发展。
商业方面:
有了交换关系,出现了贝币。
从商代开始有了文字记载——甲骨文,天文历法也有所发展,在甲骨文里有世界上最早的月食记录。
(三)西周的概况亡,周朝建立。
二、奴隶社会时期的赋税
2.政治经济概况
政治方面:
国家机器更加完备。
包括完备的军队,官吏机构的设置。
经济方面:
在农业方面有比较完备灌溉系统,由于金属工具的使用,大大提高了耕作技术和垦荒能力。
商业也更加发达,交换的范围、品种不断增多。
二、奴隶社会时期的赋税
(一)赋税收入
1.xx收入
(1)夏朝的赋税收入
夏朝的赋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收入,即土地出产物。
其征收方法,根据历史记载,采用“任土作贡”制度。
“任土作贡”制度,是产生于夏朝的的赋税制度。
它把“因地作贡”的土贡制度和“因田制赋”的田赋制度结合在一起,并且包括了以力役形式为主的劳役制度。
它是我国赋税的起源。
①“三等九级”制度
“三等九级”制度,是夏朝的一种赋税分级制度。
统治者将全国分为九州,按照各州土质条件的不同,道路的远近以及运输的便利情况,把各州的土地及其赋税分为三等九级。
②“五服”制度
“五服”制度是夏王朝的一种赋税分类制度,其规定以京城为中心,以方园五百里为范围,分别不同情况,把全国分为甸、候、绥、要、荒五种
不同的贡赋种类。
③“任土作贡”制度所体现的原则
A:
因地制宜原则如“五服”制度就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
B:
平均赋税的原则如“三等九级”制度。
(2)奴隶社会时期的赋税缴纳的形式
奴隶社会时期的赋税缴纳形式,在夏、商、西周不同的历史时期分别为贡法、助法和彻法。
由于历史资料的缺乏,后人只是根据《孟子》一书叙述而得来的。
孟子说:
“夏人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①贡法:
贡法是施行于夏朝的赋税缴纳形态。
即在授田制的基础上,受封的奴隶主贵族,在封地范围内强迫奴隶集体耕作。
将收获物的十分之一上缴给夏王朝,这种赋税的缴纳形态称为贡法。
②助法:
商代基于井田制的一种赋税缴纳形式。
即将授田分为“公田”和“私田”两部分,农时各家先共同助耕公田,然后各耕私田。
公田的收获物作为赋税缴纳,私田的收获物归个人所有。
这种力役形式的赋税缴纳方式称为助。
③彻法:
西周时期采用的赋税缴纳形式。
此法采用一夫授田百亩,八家同井,通力共耕。
不再划分属于助耕的“公田”部分,而是到收获时,再按照各自拥有的亩数,按比例分配其收获量,取其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赋税。
2.工商税收入
在奴隶社会时期,西周以前,只实行单一的土地收益税。
在《礼记、王制》一书中叙述到:
“公田籍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
”
西周以后,出现了工商各税,主要包括“关市之征”、“山泽之赋”、“币余之赋”。
(1)关市之征:
包括“关赋”和“市赋”。
关赋是具有内关过境性质的税。
市赋具有市场商品交易税性质的赋税。
对于入市的货物有四种征收
(2)xx赋:
是指国家对山林川泽出产的各种物品所课征的税。
(3)币余之赋;是指对有收益的经营者,征收的所得性质的税,称为“币余之赋”,包括各种经纪商和服务性行业的收益税。
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
(1)力役。
古代的力役是指强制人民从事劳役活动。
包括跟随诸侯,大夫从事守猎、追捕盗贼及修建工程等事。
(2)兵役:
周代的兵役一般是七家出一人服兵役,按规定轮换。
(二)赋税管理
1.管理机构
(1)西周以前没有专门的财税管理机构。
(2)西周时,出现了专门的财税管理机构——地官。
据《周礼》记载,周代的国家机构共设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个部门,每个部门有六十名官员。
其中,地官是管理财税的总机构,其最高长官称为大司徒。
地官之下,设有各级征收机构。
这些征收机构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赋税的征收机构;另一类是杂税的征收机构。
2.管理原则
(1)“量入为出”的原则
(2)“均节财用”的原则。
第三节春秋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
二、改革的内容
1.齐国的管仲改革——“相地衰征”改革。
“相地衰征”是春秋时期齐国改革家管仲实行的财政改革制度,即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定征赋的轻重。
“相地衰征”能够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2.xx的“初税亩”改革
公元前549年鲁国规定无论公田和私田,都一律按亩数征税。
初税亩的实行,事实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土地私有逐渐形成。
第二章战国、xx时期的赋税
战国、xx、汉时期,包括从xx元年
(公元475年)到东汉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
(公元220年)这一段历史。
是我国进入封
建社会后第一个大统一的历史阶段。
一、战国xx时期的政治经济概况
(一)政治概况
首先,春秋战国时期的改革,使我开始进入封建社会时期。
公元前221年秦朝灭六国统一了中国。
秦朝统一后,对国家进行了许多项改革,包括中央集权的确立,取代了周朝的诸侯分封制;统一了文字方便官方行文;统一了度量衡,便于工程上的计算。
这些措施加强了各地区、民族之间的文化、经济交流,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秦二世即位十个月后,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揭竿而起。
公元前206年刘邦围攻咸阳,秦王子婴自缚出城投降,秦朝灭亡。
公元前202年项羽在乌江自刎而死,楚汉战争结束,刘邦建立了西汉。
公元9年,外戚王莽夺权,改国号为新。
公元25年刘秀复辟了汉朝,史称东汉。
公元220年,曹丕自立为帝,建立魏国,汉亡。
这一时期的经济有了很大的提高,其原因是:
1.生产关系的变革,解放了劳动力,提高了劳动生产的积极性。
2.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为开荒、扩大耕地面积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水利工程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节赋税收入
一、田制和户籍
(一)田制
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秦朝宣布地主和有田农民自动如实向政府报告自己所占有的土地数额,政府根据报告的数额征收田租。
这意味着封建土地所有制最后得以通行全国,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封建土地私有制从此成为封建国家统治的经济基础。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占有方式,基本上分为两类:
大部分土地归私人所有,包括王侯、大臣、达官显宦、富商、地主和平民占有的土地,这称为私田。
在私田之外,国家还掌握一部分土地,叫公田。
(二)户籍管理制度
秦汉时期都建立起比较详细的户籍管理制度。
二、xx收入
是国家对拥有土地的人按土地的亩数所征收的税。
即对私田部分所征收的税。
秦朝和汉朝的田赋制度基本上相同,只是汉朝初期实行轻税政策,实行十五税一、三十税一。
汉初的轻税政策,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走到了重要作用。
两汉时期农业税有:
三、人头税
汉朝时期,虽然土地税比较轻,但是人头税却比较重。
其主要人头税有:
(一)算赋
对成年人所征收的人头税。
凡年满15-56岁的成年男子,每人每年缴纳120钱,叫一算。
(二)口赋
是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凡7-14岁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口赋20钱,充作皇室收入。
(三)更赋
是对按规定应该服役而未能服役者所征收的代役钱,国家用代役钱雇人服役。
(四)户赋
是在封邑之地以户为单位征收的赋税。
户赋按户征收,每户每年200钱,作为封君列候的俸禄。
(五)献费
是地方官员为了逢迎诸候需要征收的一种人头税。
每年10月朝献时,按人数每人每年纳63钱,作为献费。
四、盐、铁专卖收入
盐铁专卖是指国家垄断盐铁经营权利。
利用垄断价格,获取高额财政收入。
汉初,为了休养生息,对冶铁煮盐采取放任政策。
汉代盐的专卖制度,是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卖制度。
铁的专卖,实行在矿山所在地设铁官,统管采掘、冶铁和铸造三个环节。
汉代盐铁专卖政策,抑制了商人对盐铁的兼并,同时也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
当然,在其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少问题,主要是官府生产的盐和铁器质量差,而且价格又高。
五、公营、公产收入
(一)均输、平准
1.均输:
是指对进贡产品运输制度的调剂。
汉武帝时,采用在各地设置均输官,负责将朝廷不需要的贡品运到价高的地方销售,收入上交中央。
xx所需的贡品,由均输官就原产地购买。
2.平准:
是指平抑物价。
汉武帝时,在京城和全国客地设置平准官,负责收集各地的货物,贱买贵卖,以调剂有无,平抑物价。
(二)公产收入
1.公田收入,即国有土地的收入。
汉代公田大部分租给人民耕种,国家收取地租。
七、赊贷税。
是对出贷金钱或粮食收取利息所课征的税。
汉武帝时,规定对商人放高利贷者,按所放资本每2000钱,征一算,即120钱的利息税。
第三章xx两晋南北朝时期的赋税
第一节政治经济概况
本时期开始于三国,结束于隋灭陈。
期间经过了三百七十多年,除西晋时期短暂的统一外,大部分时间处于大分裂、大斗争的状态,最后到隋朝才出现了全国的在统一。
在这一历史时期内,从政治、军事到经济各方面,呈现出一片错综复杂的局面。
一、政治概况
自从东汉董卓之乱起,中国封建社会即陷于将近400年的历史上经历最长的混乱时期,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汉朝末年三国鼎立的局面的形成。
西晋短暂的统一及东晋xx的建立。
北方出现了少数民族统治者长期混战的局面,史称十六国时期。
公元420年北府兵将官刘裕篡夺东晋政权而自立宋。
到隋文帝统一全国止,南方先后经历了宋、齐、梁、陈四朝,历史上称为南朝。
在北方的少数民族混战过程中,鲜卑族的拓跋部逐渐强大,公元386年建立了魏,史称为北魏。
北魏先后灭掉了北方一些小国,于439年,统一北方。
后来,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东魏和西魏又先后被北齐、北周取代。
这一时期的政治形势有如下几个方面特点:
(1)长期处于分裂、混战局面
(2)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
(3)民族矛盾激化。
二、经济概况
1.北方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
2.自然经济支配地位加强
这一时期的政治形势有如下几个方面特点:
(1)长期处于分裂、混战局面
(2)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
(3)民族矛盾激化。
二、经济概况
1.北方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
2.自然经济支配地位加强
3.南方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
第二节赋税收入
一、租调收入
(一)田制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包括公田和私田两部分。
因为战争关系,国家掌握的公田占有相当的比重。
1.xx的屯田制
屯田制是曹操为了解决军粮问题,实行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方式。
即政府利用大量无主荒地,招募农民或组织士兵垦种。
屯田收入在农民和政府间分配。
屯田制满足了军队粮食的需求,对北方经济的恢复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2.西晋的占田制。
占田制,是西晋政府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并且规定每人占田的限额,从而限制扩大纳税面,增加财政收入,并且对社会的安定,北方农业生产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租调的产生
1.租调的产生
租调收入即田租、户调收入,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对小农经济进行的一种征课。
田租收入,对土地征收的土地收益税。
而户调却是起源于东汉未年。
户调的正式颁布产生,却是在曹魏时期。
建安九年,曹操进行赋税改革,废除秦汉时期的算赋、口赋,把按人口征收的货币,改为按户征收绢绵,称为户调。
2.租调产生原因:
(1)由于战争频繁,人口散乱,使按人口征收的人头税失去依据。
(2)战争使官方的人口簿籍散乱,政府无法按人口征税。
(3)租调制避免了豪强地主的逃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4)在货币混乱的情况下,改货币征收为实物征收,增强了国家赋税的可靠性。
(三)西晋的租调制
自曹魏实行租调制后,相继为以后各代沿用。
但是,曹魏时期的租调制,是在屯田制的基础上进行的。
屯田收入虽然一度在曹魏时期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且为解决战时的财政困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毕竟是一种权宜之计。
西晋统一以后,为了建立起正常赋税制度,就实行了占田制。
1.西晋课田制
课田制是西晋时期采取的一种定额课征田租的制度。
即在占田制的前提下,政府规定课征田租土地的最低限额。
在占田限额内,实行多种多收,少种不少交的办法,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
2.西晋的“九品相通”制是西晋时采取的一种户调征收方式。
是指实际征收户调时,先按每户各自拥有资产的多少,将民户分为九个等级。
然后,根据资产等级将当地统一的户调标准具体落实到各户人家,作为实际征收户调的直接依据。
这种方法体现了以资定税的原则。
平衡了税收负担。
但是,后来也出现了问题:
(1)出现了累世同堂的现象
(2)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为民户害怕提高户等。
北魏圴田制、三长和租调制
一、北魏圴田制的实施
太和九年(公元485年),任魏主客给事中的李安世首先上均田疏.奏疏中,论证了古代井田制、限田等制度的合理性、必要性
1.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
当时豪强侵夺田产,造成严重的土地兼并
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赋税收入。
当时已具备了实行这一变革的条件:
政府手中既有大量的官田和无主荒地,又有计口授田的传统;历代的田制改革可以借鉴。
北魏封建国家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为推行改革提供了政治保证。
2.实施。
由于李安世的建议比较切合实际,故高祖深纳之,并在当年十月,发布均田诏和均田令。
二、三长制和租调制的实施。
所谓三长制,即将天下民户按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的方式编制起来,各设邻、里、党长一人,以乡中精明强干而又谨慎者充当,并享受一定政策优待。
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发租调力役。
新租调法的内容大致包括三点:
(一)新租调额:
一夫一妇交帛1匹、粟2石;15岁以上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交一夫一妇之租调。
麻布之乡,改交帛为布。
(二)调帛的分配:
大致10匹中,5匹为公调(入国库),2匹为调外费,3匹为内外百官俸禄。
(三)特殊规定:
如民80以上,允许一子不服役。
乡中老弱病残及特困户,由三长内居民轮流赡养。
三、制度的基本精神和意义。
民族人民成为均田户,有利于巩固他们的定居农业生活和进一步封建化。
其次,农民有了定数量的可耕土地,租调相对固定和减轻
,农民的生产条件有所改善,这对生产的发展是有利的。
再次,从经济思想上看,均田制的颁布,反映了北魏政府对过去的国有土地制观念,有了新的认识和突破。
在解决土地与劳动力结合,何在残破地区恢复经济问题上,北魏采取了国有土地制这一适合当时情况的形式。
第四章隋唐时期的赋税
第一节概述
公元589年杨坚灭陈,结束了长达300多年的分裂割据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隋朝封建帝国。
隋朝虽然仅存三十七年,但是从隋朝推行的一系列措施来看,隋朝对前一时期的政治经济、财政税收制度作了全面的总结,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随之而起的唐朝,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各种制度也更加完善,当然其财政制度也日趋完善。
一、政治经济概况
(一)政治概况
1.隋朝的短期统治(公元581-617年)
公元581年北周皇帝外戚杨坚(其外公)逼周静帝退位,建立隋朝,都长安,杨坚即隋文帝。
到公元588年隋文帝派杨广灭陈,统一全国。
从此,自三国以来的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结束。
(1)政治措施
(2)军事措施
2.唐朝的繁荣及衰败。
在隋末农民起义过程中,公元618年太原留守李渊率兵攻占长安称帝,国号为唐。
唐朝建立后,李渊和其儿子李世民镇压了农民起义军,628年统一了全国。
(二)经济概况
1.隋朝:
隋文帝在实行政治改革的同时,以推行了一系列经济改革。
2.唐朝:
唐朝初,在唐太宗的开明政策的影响下,使唐朝的农业经济迅速得到发展。
(1)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完善。
(2)耕作技术的提高。
xx的发明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耕地面积扩大,天宝年间耕地面积达到了1850万顷,超过了汉代的最高开垦面积。
人口也由太时的300万增加到玄宗时的960万。
全国各大粮仓屯积大量粮食。
1971年在考古中发现,洛阳含嘉仓共有295个窖,其中一个窖中还储存着大约五十万斤的谷子。
二、隋唐时期的财税特点
(一)财政制度适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财政制度从中央高度集权向地方分级管理转化
隋唐前期的统治者,从政治到经济,都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
在财政上从征收制度到管理制度,都由中央统一制定。
到唐朝后期,由于藩镇割据势力加强,各地财政物资多被地方所截留,国家租税收入,能够上解到中央的部分日益减少,为确保中央财政来源,唐王朝实行了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中央集权财政向地方分级管理专化。
第二节赋税收入
(三)工商税收入在财政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一、xx收入
(一)田制:
从隋朝开国到唐朝实行两税法之前,均实行均田制。
1.均田制产生的社会根源
首先,它是要把广大的农民束缚在国有土地上,使他们拥有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这对于稳定当时的社会秩序,缓解阶级矛盾是必要而有益的。
其次,国家通过均田制的实施,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扩大纳税面,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3.均田制存在的问题
在授过程中,官僚地主可以比一般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最多的要超过农民二百余倍),而一般的农民的受田额,只不过是个最高限额,国家不可能真正按照受田额授田。
因此,均田制根本不能抑制土地兼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豪强地主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势力也逐渐提高,并且足以同中央抗衡,这时均田制已经无法限制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兼并。
在这种局面下,均田制也就失去了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也走到了它的尽头。
(二)xx收入
隋朝的租调制和唐朝的租庸调制都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的赋役制度。
隋朝的租调制是承袭北朝的制度。
而唐朝的租庸调制比隋朝的租调制更加完善,它是自曹魏创立租调制以来,对租调制的总结和完善。
唐朝的租庸调制的内容为:
凡是受田者每丁每年纳租粟二石,岭南纳米,上户纳一石三斗,中户纳八斗,下户六斗,这就是“租”;另外每丁每年纳绢二丈,绵三两,不产绢绵的地区,纳布二丈五尺和麻三斤,这就是“调”;凡是成丁,每丁每年要无偿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两天。
不服役者可以纳绢绵或布麻代役,即为“庸”。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租庸调制是一种“以人为本”的赋役制度,其基本精神是“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其课税标准是田、户、身,而其基础却是丁。
租庸调制所体现的财税思想:
以租庸调为基础的唐初租税制度,首先强调将几种税结合起来由国家法令统一征收,这样可使纳税人的负担比较确定。
它反映了以下几点财税思想:
第一,把赋税收入的稳定性寄托在实物征收上。
魏晋以来,由于社会的长期不安定,特别是在汉末货币减重的沉重教训下,统治阶级总趋向于征课实物,以保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第二,在封建地主经济繁荣的基础上,继续以农业生产为封建财政的主要税源。
第三,对徭役劳动的认识上的变化。
即将榨取劳役的方式改变为实物课征,以实物形式直接充实封建赋税收入。
(三)唐朝的户税和地税
1、户税:
唐朝贞九年,唐朝政府把民户按其资产分为九个等级。
民户按户等缴纳户税,户等高的多缴,户等低的少缴。
2、地税:
地税的征收始于唐朝初期,来源于隋朝的社仓税。
地税按田亩征收,其收入专用于灾荒年间救灾。
(四)两税法
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奏请改行两税法,从而废弃了租庸调制。
1、两税法推行的原因
(1)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
(2)赋税制度遭到破坏,农民负担过重。
(3)户籍紊乱,户口失实。
(4)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本身存在弊端。
首先,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对豪强地主的妥协性。
其次,农民授田不足,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再次,农民的赋税负担加重又促使农民逃亡,从而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
最后,由于人口的逃亡,则使以人为本和以户籍为依据的租庸调制难以继续推行,不得不改革赋税制度,采用一种新的赋税制度来代替它。
(5)户税和地税的发展为两税法打下基础
(1)合并税种。
将租庸调、户税、地税及杂徭各项全部纳入两税总额中。
两税即户税和地税。
(2)征税依据。
征税以贫富为差,不论户籍和年龄,均按财产多少,负担能力大小课税。
(3)纳税物品。
户税按户等纳钱,地税按亩纳粟米。
实际征收中,又折钱纳物。
(4)课税原则。
课税原则是量出制入。
国家将各项费用预先加以统筹核计。
本着节约的原则算出总额,然后作为赋税分摊到各州县,做到对财政收支总额有数。
其分摊的依据是以大历十四年垦田数作为基数。
(5)缴纳时间。
两税的征收,每年按夏秋两季进行,夏季不过六月,秋季不过十一月。
(6)不分主户或客户,一律以现居地为依据,缴纳“居人之税”,行商规定要在所在州县纳三十分之一的税。
3、评价:
两税法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一方面,它由“以人为本”的课税发展到以资产为基础的课税;另一方面,由实物征收逐渐过渡到货币纳税。
(1)积极作用
①简化税制。
两税法将租庸调、户税、地税及其它杂敛统一地征收。
使税制简化。
符合税收简便原则。
结束了官吏不断地崔收,人民不断地缴纳,双方都不胜其烦。
两税法统一后,即使人民税收负担并未减轻,也可省去不少麻烦。
这表明杨炎对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