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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外观检验标准.docx

灶具外观检验标准

星立方厨电集团

 

燃气灶成品外观检验标准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成品抽样要求编制,作为本集团所生产的燃气灶产品外观判定的依据。

本标准按GB/T1.1的规那么编制起草。

本标准由本集团质量管理部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修改记录:

序号

日期

更改前

更改后

更改人

审批人

 

灶具外观检验标准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产品的外观要求,减少生产、检验过程中对外观判定标准的争议,确保燃气灶在成品的外观符合客户〔顾客〕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的所有燃气灶产品。

2 规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外观欠点等级基准》

《QMWC-JDK01.512-2015a外销燃气灶具外观设计规》

《QMWC-JDK01.511-2015b销燃气灶具外观设计规》

3 术语和定义

3.1 产品外观缺陷区域划分:

A面:

在一般的使用条件下,可以直接进入用户视觉的区域,或客户对某部位有特殊品质要求。

B面:

在一般使用条件下,所看到的产品的侧面以及本体部正面的重要部位的区域。

C面:

在一般使用条件下,不能直接进入用户视觉的一般部位的区域。

D面:

在一般使用条件下,需要通过手动才能进入用户视觉的隐秘部位的区域。

3.2 产品外观面质量分级说明

产品分级

外观面分类

等级

A类外观面

整机正面〔面板外表、台灶正前面〕

A级面

B类外观面

整机侧边〔包括面板和底壳的前、左、右3个侧面〕

B级面

C类外观面

整机后侧

C级面

D类外观面

整机底部〔台灶底部、嵌灶底壳的底部〕

D级面

3.3 产品外观缺陷等级划分:

A类缺陷:

致命缺陷,会对使用的客户产生人身及财产平安隐患的缺陷。

B类缺陷:

重要缺陷,会对产品的使用性能产生影响或导致客户无购置意愿的缺陷。

C类缺陷:

一般缺陷,对产品使用性无影响,但用户能明显发觉的且会引起用户不满的缺陷。

D类缺陷:

轻微缺陷,外观损伤轻微,不会被用户发现或用户不会在意的轻微缺陷。

4 技术要求

4.1 检验条件与检验方法

被检查物的照明标准

⏹被检查物所在环境的亮度需为500cd/m2〔即2根40W日光灯的光线〕以上。

⏹不允许直接暴露在太线下检验,需在日光灯的照明下取得亮度

⏹不允许移动日光灯源来对被检查物进展检验

⏹被检查物的前方需比前方暗

被检查物和检查员的距离约30CM。

目视眼光与所视之平面成45度或90度。

检验员视力要求:

裸眼视力或纠正视力到达1.0,辨色能力正常。

检验条件与角度可参照以下图一所示进展实施:

 

外观欠点等级基准

5 外观判定标准

5.1 各部件间隙要求

5.2 销产品:

面板与承液盘间隙≤1.0mm;

冷态下,面板与嵌台配合间隙:

前面≤1.0mm,左右后面≤1.5mm;热态下,周边与嵌台贴合严密,前面间隙小于2.5mm,其他小于3.0mm;

面板不允许出现反弹、扭曲,灶具面板的挠度应在5mm以下〔将灶具水平放置于巩固的平面上,并在其锅支架中心部位分别加以98.1N〔10kgf〕的静荷载,持续5min,检查灶面任何部位的翘曲度〕;

分气盘下端面四周与面板间隙均匀,无明显倾斜,偏差<1mm;

阀杆偏心:

允许≤2.0mm;鼎火系列产品〔MQ78系列〕要求阀杆偏心≤1.5mm;

锅支架平整度:

≤1.0mm,铸铁辅助小锅架与锅支架的最大装配间隙1.5mm;

旋钮下端与面板之间的间隙6~10mm,旋钮下压与面板的最小间隙≥2.0mm;

5.3 外销产品:

底杯与承液盘间隙要求≤1.0mm

对于装饰条和玻璃面板粘胶结构的燃气灶,要求粘胶后间隙小于1.0mm

锅支架配合:

a)锅支架在燃烧器中心面放置图纸要求检验区域大小的的平面玻璃或平面检具,测量周边间隙,要求≤1mm;

b)将锅支架正确放置在最终使用的产品中,晃动量〔胶垫与面板的最大间隙〕≤1mm;

c)圆形配合的锅架能完全放入承液盘/面板,双边间隙1.0~2.5mm;

d)方形外配合的锅架能够完全放入面板或者平稳放入配合定位结构中,对锅支架单独配合的产品双边间隙为1.0~2.5mm,对需要2套锅架配合的产品双边间隙2~6mm,对需要3套锅架配合的产品双边间隙3~10mm;

面板平面度与配合:

a)玻璃面板产品在嵌入到嵌台后的四边平整度要求≤1mm;

b)面板尺寸<700mm的产品在嵌入到嵌台后的四边平整度要求≤1.0mm;

c)面板尺寸≥700mm的产品在嵌入到嵌台后的四边平整度要求≤1.5mm;

d)搪瓷面板产品在嵌入到嵌台后的四边平整度要求≤2.0mm;

承液盘与面板配合:

a)承液盘与面板之间的间隙要求≤1mm;

b)滴胶结构的承液盘与面板之间的间隙要求≤0.8mm;

c)电灶产品发热盘与面板配合间隙要求≤0.7mm;

燃烧器配合:

不影响燃烧器工况情况下分气盘的倾斜要求≤1.5mm;即(A-B)/2≤1.5mm或最大值减理论值,如图1

图1

阀杆与旋钮:

a)阀杆偏心要求≤2.0mm,即|A-B|/2≤2.0mm或偏心的最大值减居中理论值,如图2;

b)旋钮与面板的倾斜要求≤2.0mm,即|A-B|/2≤2.0mm或倾斜的最大值减理论值,如图3;

c)旋钮下端与面板之间的间隙在自由状态时为6~10mm;旋钮下压后与面板的最小间隙≥2mm;

d)所有旋钮之间的高度差应不大于2mm,旋钮不得压丝印,且旋钮指示与丝印能一一对应;

图2图3

5.4 其它要求

冷态下,火盖应容易取下,并能自由转动〔要求360度〕,同时与炉头配合额定压力下无漏火现象;销嵌灶火盖需360灵活旋转,不允许有卡死现象;

铸铝分火器无划痕,燃烧后无色斑;

底杯外表应光滑,无脱模印与凹凸点;

不锈钢面板及承液盘外表无划伤、锈迹、变形、弯曲现象,切口无毛刺〔用白/棉手检验无刮丝〕;毛刺高度小于0.05mm;外表清洁;

不锈钢面板任意位置用拇指施加30-40N的力,按压面板任意部位,不允许出现反弹现象;

灶具平放在台面上,用手抬起面板左下角、右下角及2个旋钮中间位置面板的前边,测量旋钮与面板之间的最大变形量应小于等于3mm;

用推拉力计施加40-50N的力作用在2个旋钮中间位置,测量旋钮与面板之间的最大变形量小于等于3mm;

外观一致性:

分气盘与火盖、火盖与炉头颜色一致或同一产品上同一部件颜色一致〔火盖、锅支架、承液盘〕

整机外观干净整洁,外表无脏污、手印和未清洁干净的覆膜等;

5.5 零部件外观要求:

搪瓷件〔包括搪瓷锅支架、搪瓷火盖、搪瓷面板、搪瓷承液盘〕:

1〕锅支架外观面分类:

A面顶部+外侧面、B面侧面、C面底部;

2〕火盖外观面分类:

A面正面、B面四周侧面、C面底部;

3〕承液盘外观面分类:

A面正面、B面四周侧面、C面底部;

4〕面板外观面分类:

A面正面、B面四周侧面、C面底部;

以上分类可通用同类型物料。

确认部位

A\B面

材质说明

搪瓷

光线亮度

≥500cd/m2

目视距离

30cm

目视角度

45°/90°

不良类别

确认方法

A面

B面

C面

色差

目测

同一批次不能有明显色差,比对可按封样

/

掉瓷或爆瓷

目测、卡尺

不接收

不接收

面积≤4mm2,不超过2个,距离≥50mm〔不漏底〕

毛刺

白色纯棉手套

无毛刺,手套无划丝

轻微割手感,但手套无划丝,高度≤0.05mm

轻微割手感,但手套无划丝,高度≤0.05mm

烧焦

目测、卡尺

棱角部面积≤0.8mmX20mm,不超过4个

/

/

生锈

目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杂点

目测

可接收一个1级点〔杂色点〕;两个2级点〔同色〕不同边;1个三级点〔同色〕;〔不能同时出现在同一部件上〕

/

/

工艺点

目测

不接收

直径≤5mm且不超过4处且距离≥100mm,且需补漆

直径≤5mm且不超过4处且距离≥100mm,且需补漆

针孔、搪瓷气孔

目测

直径≤1mm且不超过2处

不做要求

不做要求

不锈钢件〔包括不锈钢面板、不锈钢承液盘、不锈钢底壳〕:

1)不锈钢面板和不锈钢承液盘外观面分类同上搪瓷件外观面分类;

2)不锈钢底壳外观面分类:

B面底壳正前方以及左右两侧、C面后侧、D面底壳底部;

备注:

外销灶具面板A面划分A区和B区,A区为旋钮操作区域,B区一般为锅支架覆盖区域;

确认部位

ABCD面

材质说明

不锈钢

光线亮度

≥500cd/m2

目视距离

30cm

目视角度

45°/90°

不良类别

确认方法

A面

B面

CD面

磨砂

目测

参照封样

/

压印

目测

面板A区不允许有压印,B区不接收超过3级点以上的压印;3级点〔包含〕以下的压印接收数可视为杂点接收

不允许

/

划伤

目测卡尺

面板正常视角不能有划伤,侧面视角A区可接收一个1级线,长度10mm,B区可接收二个1级线,长度30mm,具体接收数量可根据严重度接收〔5秒以上才可发现的划痕和小于1级线的划痕为极轻微问题,接收的数量可增加一倍,长度可在50mm〕,面板正面边缘5mm的顺拉丝纹路划伤可接收2级线。

以上划伤有手感的刮伤不能接收。

周围侧面可接收模具擦痕2级点、线

刮伤不得超过2条3级线,200mm长度。

拉裂、变形

目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擦伤

目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接收50*50mm以上面积的擦伤、斑点。

毛刺

白色纯棉手套

高度≤0.05mm;无毛刺,手套无划丝

杂点

目测

可接收二个3级点;三个2级点;五个1级点;点与点距离在10CM以上,A区不允许有三级点,LOGO位置不能有大于等于2级点。

周围侧面可接收模具擦痕2级点、线

/

备注

炉头和锅支架放置后面板被遮盖住的不良可增加承受一倍数量。

旋钮:

旋钮外观面分类:

A面正面,B面侧边四周〔包括一字型旋钮的两侧〕,C面底部

确认部位

ABCD面

材质说明

塑料+金属

光线亮度

≥500cd/m2

目视距离

30cm

目视角度

45°/90°

不良类别

确认方法

A面

B面

C面

色差

目测

按封样〔同一批次颜色须保持一直,无明显差异〕

/

水印

脏污

目测

卡尺

拉丝旋钮:

直径≤2mm不超过1个

其他旋钮:

不允许

/

/

碰伤

掉漆

目测

卡尺

长度≤2mm,宽度≤0.05mm不超过3个;

掉漆不允许出现露底或明显色差

长度≤2mm,宽度≤0.1mm不超过3个;

掉漆不允许出现露底或明显色差

/

棱角打磨变形

目测

卡尺

/

变形区≤1.0mmX1.0mm允许;

变形区≤1.0mmX2.0mm长度不超过3mm且只允许出现在底端

/

凹点

目测

卡尺

拉丝旋钮:

直径≤0.2mm不超过10个;

其他旋钮:

直径≤0.2mm不超过5个;

拉丝旋钮:

0.2mm≤直径≤0.5mm

不超过2个;直径≤0.2m不超过10个;

其他旋钮:

0.2mm≤直径≤0.5mm不超过1个;直径≤0.2m不超过5个;

/

批锋

目测卡尺

不允许

不允许

高度≤0.05mm

杂点、刮伤、压印

目测

2级线或2级点不超过1个

2级线或2级点不超过3个

/

上盖间隙或断差〔针对有上盖配合的旋钮〕

目测卡尺

上盖与旋钮扣合:

火力指示凸台与上盖的凹槽齐平,可以凸出,但不能低于凹槽面;

上盖嵌入旋钮:

火力指示可低于凹槽,均与即可

上盖与旋钮配合的断差或间隙,四周需均匀,要求间隙≤0.5mm

/

玻璃:

1〕面板外观面分类:

A面正面、B面四周侧面、C面底部;

备注:

外销灶具面板A面划分A区和B区,A区为旋钮操作区域,B区一般为锅支架覆盖区域;

确认部位

ABCD面

材质说明

玻璃

光线亮度

≥500cd/m2

目视距离

30cm

目视角度

45°/90°

不良类别

确认方法

A面

B面

C面

色差

目测

按封样〔同一批次颜色须保持一直,无明显差异〕

/

/

杂点

目测

面板可接收二个3级点;三个2级点;五个1级点;点与点距离在10CM以上,A区不允许有三级点,LOGO位置不能有大于等于2级点。

〔钢化印点只在正常视角下检查〕

/

/

刮花

目测

面板正常视角不能有划伤,侧面视角A区可接收一个1级线,长度10mm,B区可接收二个1级线,长度30mm,具体接收数量可根据严重度接收〔5秒以上才可发现的划痕和小于1级线的划痕为极轻微问题,接收的数量可增加一倍,长度可在50mm〕,有手感的刮伤不能接收。

透光、磨边不对称、水波纹

目测

卡尺

不接收玻璃透光、磨边不对称、不接收水波纹路

/

/

崩边

目测

/

不允许

/

备注

炉头和锅支架放置后面板被遮盖住的不良可增加承受一倍数量。

 

燃烧器部件〔针对外表处理物料:

炉头、火盖、分气盘〕:

1)炉头外观面分类:

A面正面〔俯视〕、B面侧面、C面底部

2)火盖、分气盘外观面分类:

A面正面〔俯视〕、B面侧面、C面底部

 

确认部位

ABCD面

材质说明

铸铁、铝、铜

光线亮度

≥500cd/m2

目视距离

30cm

目视角度

45°/90°

不良类别

确认方法

A面

B面

C面

色差

目测

按封样极限判定

/

掉漆

刮痕

杂点菲林比照卡

直径<0.3mm,不超过10个,且距离≥1mm;

0.3mm≤直径≤0.5mm不超过3个且距离≥50mm;直径>0.5mm不允许

直径<0.3mm,不超过10个,且距离≥1mm;

0.3mm≤直径≤0.7mm不超过3个且距离≥50mm;

直径>0.7mm不允许

/

凸凹点

杂点菲林比照卡

0.3mm≤直径≤0.7mm深度≤0.5mm不超过2个且距离≥50mm;直径>0.7mm不允许

0.3mm≤直径≤0.7mm深度≤0.5mm不超过3个且距离≥50mm;直径>0.7mm不允许

直径≤1mm且深度≤0.5mm

不超过3个

毛刺

白色纯棉手套

无毛刺,手套无划丝〔不锈钢火盖除外〕

轻微割手感,但手套无划丝;高度≤0.05mm

缺料

目测

卡尺

0.3mm≤宽度≤0.6mm且1.0mm≤长度≤6mm且深度≤0.5mm不超过2个;

宽度<0.3mm且长度<1mm且深度≤0.5mm不超过10个且距离≥20mm;

宽度>0.6mm或长度>6mm

不允许

0.3mm≤宽度≤0.6mm且1.0mm≤长度≤6mm且深度≤0.5mm不超过2个;

宽度<0.3mm且长度<1mm且深度≤0.5mm不超过10个且距离≥20mm;

宽度>0.6mm或长度>6mm不允许

面积≤2mmX5mm,深度≤1mm;不漏火

 

局部特殊要求部件

部件外观标准

外观要求

图片

喷粉件要求

外表不允许露底、喷粉层均匀〔不能发黑、发青〕无堆粉、气泡,BCD面不允许发黄;底壳部〔盖面板之后可覆盖的区域〕外观可适当放宽,不能出现露底、10*10mm以上发黄和积粉的不良

出口地区的不锈钢面板要求

外观要求需在不锈钢面板外观标准的要求上加严:

1、面板正常视角不能有划伤,侧面视角可接收一个1级线,长度3mm,具体接收数量可根据严重度接收〔5秒以上才可发现的划痕和小于1级线的划痕为极轻微问题,接收的数量可增加一倍,长度可在10mm〕,面板正面边缘5mm的顺拉丝纹路划伤可接收2级线。

以上划伤有手感的刮伤不能接收。

2、可接收1个3级点;2个2级点;3个1级点;点与点距离在10CM以上,LOGO位置不能有大于等于2级点。

丝印外观要求

1、不接收丝印脱落、杂点。

2、厚度一致。

3、目视检查丝印不能倾斜〔具体可以封样〕

4、距LOGO标识尾部30mm,允许小于0.1mm的一个黑斑。

但是不允许不同颜色,比方黑色丝印有白色斑点。

5、不能有二次丝印重影。

外销喷嘴外观要求

1、喷嘴上需要有永久性的孔径标识,清晰能识别

2、同一批次的喷嘴颜色需相近,无肉眼可见的明显色差,具体可封样

电灶发热盘外观要求

外观标准可参考火盖的判定标准,但外表掉漆和刮花不允许露底或发白

不锈钢面板、承液盘二次拉丝处理外观要求

1、面板边角开裂允许焊接后打磨,但需一致,不能打磨到面板A面;

2、除三星面板外,其他外销面板A面区域不允许拉丝打磨;

3、承液盘外表拉丝纹路可放宽要求,但同一批次需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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