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安全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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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安全培训教案
新入井人员培训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第一节 入井须知
一、下井前的个人准备:
(一)相关条文:
《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二)每一下井人员,在下井前必须做好个人准备工作:
1、每个人在下井前一定要睡足休息好,在井下工作过程中不致打盹,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可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有人下班后不好好休息,是非常不对的。
2、下井前,饭要吃饱,但严禁喝酒。
因为喝酒的人,往往会神志昏沉,精神不集中,工作中就会出差错,容易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故。
3、下井的人严禁把烟草、火柴、打火机或其他引火物品带下井去。
因为在井下吸烟,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和引起火灾事故,所以在煤矿井下是绝对禁止吸烟的。
4、下井的人必须穿工作服和鞋袜,并要穿得整齐利索,不准袒胸露臂或把衣服披在肩上,否则容易被转动着的机器咬住而发生意外事故。
下井人穿的不管是内衣还是工作服,严禁用化纤织物做的,因为化纤衣服摩擦后容易产生静电,可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和引起电火灾。
5、每个下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的人不准下井。
6、每个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下井的人应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
7、工作中要用的小工具,在下井前要检查一遍,是否带全,以免忘记在井上而影响工作。
携带的锋利工具,要套上护套,防备伤人。
8、下井个人准备工作做完后,不要忘记带矿灯,因为矿灯是煤矿工人在井下的眼睛,每个下井人员不带矿灯不准下井。
(三)矿灯:
矿灯由灯头、灯线、和电池盒三部分组成。
每个人领到矿灯后一定要检查它是否完好,检查的内容有:
1、灯头有没有破损,灯圈有没有松动,灯头玻璃是否完好,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灯的亮度是不是正常,灯头密封是否严密。
2、灯线同灯头和电池盒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接触良好,灯线外皮有没有破损。
3、电池盒是否破损或漏液现象。
电池盒和灯头上的锁有没有锁好,是否松动。
4、领到的矿灯检查确无问题,就要佩戴在腰带上,不要提在手里。
5、在井下绝对禁止任何人打开电池盒或拧开灯头。
因为矿灯的电池盒和灯头都是锁死的,只有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
如果自己强行打开,不但损坏矿灯,而且会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如果矿灯在井下熄灭或损坏了,严禁在井下打开电池盒和拧开灯头进行修理,也不要敲打灯头或电池盒,可以等到有人上井时跟着一同上井去矿灯房调换,或者打电话给相关领导请示派人送一盏好矿灯。
如果一个人单独工作时矿灯坏了,应在原地等人来再与他们一起走,不能一个人在黑暗里乱跑,以免转向后跑到独头巷或采空区发生危险。
6、下班上井后,必须马上把矿灯交回矿灯房。
矿灯房对交回的矿灯要及时检查、维修、充电,以便第二天再用。
任何人不得将矿灯带回宿舍或锁在自己的更衣箱内不交回灯房。
二、乘罐
(一)检身制度:
每一矿井,井口必须建立下井人员检身制度,检查有否将烟草、火柴、打火机以及其它点火物品带在身上入井。
所以每个下井人员在更换工作服时,要认真检查一下是否将这些物品装在工作服口袋里,如有就必须取出来,不要带到井下去。
(二)人员清点制度:
每一矿井,除建立井口检身制度以外,还应建立下井人员下井前挂牌,出井后取牌的人员清点制度。
(三)在每个有人员上下的井口,必须公布罐笼一次能乘人的人数,如超过规定人数时,井口把钩工有权,作为乘罐人员,当罐笼已满员,就要等下次再乘,切不可强挤抢乘。
(我矿老井为12人)
(四)乘罐规定:
1、每一个上、下井人员乘罐,都必须遵守规定,服从井口或井底把钩工的指挥,按顺序上下罐,切不可拥挤和打闹。
2、不管什么情况,没有得到井口或井底把钩工的同意,不准上下罐笼,特别是已经发出罐笼升降信号后或罐笼还没有停稳以前,千万不要争抢上下罐笼,否则是很危险的。
3、当罐笼里已经装有物料,就不准再乘上下井的人员。
4、当罐笼升降过程中,乘罐人员在罐笼内要站稳,手要握住扶手;不要把头、手、脚或工具等伸到罐外;在罐笼内不准互相打闹,更不准向井筒内抛扔任何东西,每个乘罐人员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很容易出事故。
三、井下行走
井下巷道宽度都比较小,来往的车辆又多,所以人在井下行走,要特别注意安全。
1、为了确保行人安全,在主要运输巷道的一侧,留有宽度为0.8m以上的人行道,所以人员一定要走人行道,而且思想不能开小差,要集中精力,眼看左右前后,耳听八方,注意来往车辆。
否则很容易发生被车辆碰、挤、辗伤等事故。
2、不准在轨道中间行走,也不要横穿轨道。
如果一定要横穿轨道,要看清来往车辆,只有在没有来往车辆时才可横穿轨道,特别是横穿无极绳运输轨道时,要更加小心,防止给钢丝绳、地滚、导向轮等绊倒。
3、有些矿井的现有巷道中,人行道的宽度不够宽,一般在巷道一侧每隔不大于40m设置一个躲避硐,在这样的巷道内行走时,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等车辆过后再出来行走。
4、任何人不准在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上乘坐或行走。
在胶带输送机巷道中,行人必须从设置的过桥上跨越胶带输送机,其它地点不得跨越。
5、在倾斜井巷中用绞车运输时,任何人不得蹬钩。
行车时,任何人不得行走,在兼任行人的斜巷中,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在有躲避硐的一侧要有畅通的人行道,人员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
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要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灭后,方可出来行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6、任何人不准穿过立井提升间,要从绕道或立井井筒一侧的人行道行走。
7、任何人不准在没有专门人行道的溜煤眼和下料眼内行走,也不得在溜煤眼下的放煤口停留,防止被煤块打伤。
在溜煤眼、下料眼上口通过时,必须注意,防止掉入眼内,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通过时,要先同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好,请他们暂停工作后才能通过。
8、随身携带的长工具,在巷道内不要扛在肩上,而要拿上手里提着走,以免碰伤人,碰坏照明灯或碰着架线而发生触电危险,同理,在横穿轨道时不要踩踏矿车有碰头,以免碰到架空线发生触电。
9、在绞车道行走时,不准骑钢丝绳走,否则容易被打伤。
10、只要在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任何人都不准进去,因为里面可能要瓦斯积聚或放炮,如人进去就可能发生危险。
思考题:
1、《煤矿安全规程》对下井人员的要求有那些?
2、领到矿灯后,应该进行那些检查内容?
3、乘罐笼时有那些具体规定?
4、试述在井下行走时的注意内容。
第二节:
矿井五大灾害
一、顶板事故
(一)采掘工作面冒顶前的征兆:
1、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或采空区顶板发出闷雷声。
这是顶板断裂或直接顶和老顶发生离层而产生的声音。
2、顶板压力增大,煤壁片帮增多,煤层变酥,电钻打眼时省力,运转的采煤机负荷减小。
3、工作面使用的木支架大量被折断,并可听到支架“咔咔”折断的声音;工作面使用的金属支架压缩量明显增大。
4、开采含瓦斯煤层时,瓦斯涌出量大量增加;如顶板有淋水,则淋水明显增加。
(二)、针对生产实际,对顶板事故的防范主要有以下几条:
1、掘进工作面时常有小范围的冒顶或片帮事故发生,在该区域工作的操作人员及途径该区域的人员要特别注意顶板安全。
2、进入采掘工作面进行皮带机安装工作的操作人员,要特别注意劳动现场的顶板安全,确保自身安全。
3、井下任何岗位,任何人员、任何时间一定要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二、矿井水灾
(一)概念:
1、矿井涌水量:
流入矿井水量的大小,称为矿井涌水量。
分为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2、矿井水灾:
当矿井涌水量超过矿井按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排水能力,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时,就会酿成矿井水灾(常称透水事故)。
(二)矿井透水前征兆:
1、挂红
2、挂汗
3、气温降低
4、巷道中出现雾气
5、工作面有异常现象
6、水叫
三、矿尘
(一)概念:
矿尘(粉尘)是矿井建设、生产、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矿物微粒的总称。
煤矿的矿尘主要是岩尘和煤尘。
悬浮于空气中的矿尘叫浮尘,沉落下来的叫落尘。
浮尘和落尘的存在状态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浮尘因受其自重的作用可以逐渐沉降而转变为落尘;落尘受到机械震动、冲击波、风吹时可以再飞扬起来,成为浮尘。
(二)危害:
1、工人长期吸入矿尘,会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导致尘肺病。
2、煤尘在一定条件下会爆炸或燃烧。
煤尘爆炸时产生高温高压,生成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
3、降低工作场所的能见度,加速机械的磨损。
(三)煤尘的燃烧与爆炸
煤尘是细小的尘粒,在火源的点燃下,很容易燃烧引起火灾。
煤尘像瓦斯一样,具有爆炸性。
煤尘爆炸的危害性极大,它能连续发生爆炸,不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从某种程度上讲,煤尘爆炸比瓦斯爆炸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煤尘爆炸的条件: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煤尘可分为有爆炸性煤尘和无爆炸性煤尘。
以煤的挥发分含量作为确定煤尘爆炸性的一个指标,称为煤尘爆炸指数。
一般认为:
当煤尘爆炸指数低于10%时,煤尘不具有爆炸性;当煤尘爆炸指数在10%-15%时,属于弱爆炸危险性煤尘;当煤尘爆炸指数大于15%时,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煤尘。
2、悬浮于空气中的煤尘具有一定浓度。
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为45,上限浓度为1500-2000。
3、点燃煤尘爆炸的热源。
在煤矿中能引燃煤尘的高温热源有:
爆破火焰、电气火花、斜井跑车碰撞和摩擦火花、矿灯引起的火花、吸烟、瓦斯燃烧或爆炸以及井下火灾或明火等。
煤尘爆炸的引燃温度一般为700-900°C。
四、瓦斯
(一)概念与性质:
矿井瓦斯是井下煤体、岩体中放出来的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甲烷(CH4又称沼气)为主的有毒、有害的总称,有时指甲烷。
矿井瓦斯的性质:
瓦斯(甲烷)是无色、无味、无臭,可以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它比空气轻,扩散速度是空气的1.34倍,所以会很快地与空气混合。
瓦斯本身无毒,但在空气中浓度大时,会使空气中的氧气浓度相对降低,从而使人窒息,甚至死亡。
矿井瓦斯不助燃,但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高温火源时,就会燃烧或爆炸,造成最大事故。
(二)危害:
1、当空气中瓦斯浓度很高时,空气中的氧含量相对较低,会使人窒息;
2、瓦斯爆炸时能产生18500C以上的高温和高压的冲击波(包括正向与反向),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的损坏。
如果爆炸源附近的沉积煤尘被扬起,还将导致煤尘爆炸。
3、瓦斯爆炸将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含量减少,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显著增加,会造成大量人员中毒而死亡。
(三)瓦斯的爆炸:
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灾害之一。
瓦斯爆炸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的氧气在高温火源的引燃下,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的剧烈化学反应,参与反应的大量甲烷的大部分或全部被氧化,造成热量积聚,在爆源处形成高压,然后以极高的速度向外冲击,产生巨大的冲击波和声响,使沿途巷道支架和设备受到破坏,人员伤亡。
扬起的煤尘参与爆炸,还可能引燃坑木等可燃物而引起火灾。
瓦斯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并消耗大量氧气,往往造成人员窒息和中毒而伤亡。
1、瓦斯爆炸的条件:
①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界限5%-16%之间。
②高温火源。
650°C-750°C以上。
煤炭自燃、明火、电气火花、火柴、打火机、吸烟、摩擦或撞击产生的火花,爆破产生的火花等都可引燃瓦斯,直至发生瓦斯爆炸。
③空气中氧气的浓度。
不低于12%。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虽然矿井瓦斯对人身安全、矿井安全生产威胁很大,但只要人人注意,并按“三大规程”办事,是可以杜绝这类事故的发生的。
所以在井下的每个人都应特别注意:
①防止瓦斯积聚到爆炸下限5%,必须加强通风,这是最积极、最有效的措施。
所以每个人都要爱护井下的通风构筑物,保证通风正常。
②加强瓦斯检查,以便准确及时地掌握井下各地点涌出情况和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将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
③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这是防止瓦斯爆炸事故。
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
生产中最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有:
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停风的盲巷、顶板冒落后形成的空洞等处。
处理的办法是引风冲淡、用沙土填实空顶等。
④防止井下产生火源――严禁吸烟;禁带火柴、打火机;执行安全爆破,不准无炮泥、少炮泥放炮,严禁放糊炮,必须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和防爆放炮器;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管好井下火区,不得向火区漏风;任何人不准在井下打开矿灯电池盒和灯头等等。
(四)瓦斯的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按照平均日产-T煤涌出瓦斯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1、低瓦斯矿井:
10m3/T及其以下;
2、高瓦斯矿井:
10m3/T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不论在哪个等级的矿井中,都必须严格做到下列各点:
1、加强通风工作,决不能使瓦斯积聚,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限度;
2、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彻底消灭井下电气火花和其他一切明火,杜绝失爆;
3、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4、采掘工作面装药前后,要认真检查瓦斯含量;
5、临时停风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汇报;
6、瓦斯超过有关规定时,井下每个人都应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7、任何人不准进入设有栅栏的巷道。
每个井下工作人员,都要做到这些,就可以避免瓦斯爆炸和窒息事故的发生。
五、矿井火灾:
(一)概念:
矿井火灾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
凡是在井下或在入风井附近起火,其火焰、烟流能威胁井下安全生产,叫作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因引火热源不同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指外来热源引起的火灾,发生外源火灾的原因有:
⑴明火,如吸烟、使用电炉或大灯泡取暖、电焊、气焊等;
⑵不安全爆破;
⑶机械摩擦和撞击,如胶带输送机托辊过热引燃等;
⑷电器设备损坏、电流短路或漏电等;
⑸爆炸,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等。
2、内因火灾主要指煤炭在一定的条件或环境下,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聚积热量导致着火而形成的自然火灾。
自然火灾大多发生在采空区、破裂的煤柱或煤壁、浮煤堆积处、煤巷冒落的空间等处。
(二)形成火灾的条件:
1、可燃物
2、热源
3、空气
(三)危害:
1、产生大量的高温火烟及有害气体。
2、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造成井下风流逆转,扩大灾情。
4、产生再生火源,使灾情扩大。
5、碰坏矿井正常生产秩序,使矿井不能正常生产。
(四)矿井火灾的预防:
1、内因火灾的预防:
⑴选择合理的开拓、开采方法;
⑵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
⑶预防性灌浆;
⑷采用阻化剂,喷洒在巷道帮壁、浮煤表面、采空区,或从钻孔注入煤层。
2、外因火灾的预防:
⑴做到安全用电,严防电火花;
⑵严禁在井下使用电炉或大灯泡取暖;
⑶预防机械设备运转部分摩擦产生高温;
⑷杜绝不安全爆破;
⑸不得将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
⑹井下和井口房20M范围内不得明火或堆放易燃物,不得吸烟,上述地点烧焊,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检查瓦斯;
⑺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采用阻燃胶带和阻燃橡胶电缆;
⑻井下人员都要爱护井下通风构筑物,保证矿井正常通风。
(五)矿井灭火:
最先发现火灾的人,情绪要稳定,尽快弄清火情,力争在火灾初起之时就把它扑灭。
如系电器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同时向调度室报告。
组织救灾人员,侦察火区将火势扩大后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组织人员灭火,要迅速控制火势。
处在火区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指挥,迎着新鲜风流有秩序地撤离险区,并随时注意风流变化,如遇烟雾有中毒危险时,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尽快通过附近风门进入新鲜风流中去。
如确实无法撤退时,须进入避难硐室或构筑临时避难室等等救援。
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
如用水、砂子或岩粉、高倍数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以及挖除火源等。
不能用水扑灭带电的电器设备火灾,也不宜用水扑灭油料火灾。
2、隔绝灭火法:
火区用密闭(防火墙)封闭起,不供给空气,减少火区氧的浓度,经过一段时间后,氧气消耗完后,火区因缺氧而熄灭。
3、联合灭火法:
在隔绝灭火法的基础上,为加快灭火,可向火区再辅以灌浆、灌注惰性气体和调节风压法等加速灭火过程。
复习题:
1、瓦斯爆炸的成因及危害?
2、煤尘爆炸的条件和危害?
3、矿井火灾按其成因可分为哪两类,怎样预防?
4、井下作业人员发现火灾时,应如何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求组织生产时,必须妥善安排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摆在第一的位置。
其具体含义包括:
1、在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矿工的生命安全是第一的思想;
2、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把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
3、要求每个职工起安全生产的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安全第一,指明了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二)预防为主,指明了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要以预防为主。
尤其要重点抓好“五大”灾害与机电运运输等重大事故的预防。
(三)综合治理,指明了对安全工作要加强领导,做到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安全工作。
要治“三松”(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搞好安全检查和监察工作。
(四)总体推进,是指在各个部门的工作关系上,把安全第一工作视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综合治理,即党政团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搞好业务保安和全员自主保安,实现总体推进。
二、确保“安全第一”方针的依据
1、安全生产方针是由煤矿生产的自然规律及其特殊条件所决定的。
2、安全生产方针,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发展煤矿生产的重要方针。
3、安全生产方针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思考题:
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2、分别解释什么是安全第一,什么是预防为主?
3、“三不”生产和“三违”分别是指什么?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规
一、煤矿安全法规及其体系:
国家为了保护煤炭资源、煤矿财产和职工的及健康,根据宪法、劳动法和其它法律,针对煤矿的特殊情况而制定的劳动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叫煤矿安全法规。
煤矿安全法规的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法律,主要有《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
2、行政法规,主要有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3、行业法规,主要有煤炭部发布的《煤矿安全条例》等;
4、规章制度,主要有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如采区工作面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
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作用:
⑴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⑵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⑶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⑷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⑸为依法惩处安全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⑹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监察提供了法律依据。
2、重点解决目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四大问题:
⑴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制定的,对非国有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处罚依据。
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生产责任不明确,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触即发。
⑶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抵抗事故灾害。
⑷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3、确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
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⑷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⑸安全中介服务;
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⑺事故应急和处理。
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矿山企业必须遵守的安全法律。
1、目的:
⑴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⑵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
⑶防止矿山事故;
⑷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矿山安全法赋予矿山职工安全的行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⑴职工有权对危害职工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⑵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
⑷依法享受劳动保险的权利。
3、矿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⑴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⑵遵守劳动纪律。
⑶及时报告和处理危险情况,积极进行事故的抢救工作。
4、矿山安全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
⑴培训对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对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关系重大的人员,诸如各级生产负责人、班组长、特种作业工人、新工人和安全员等必须进行重点安全教育与专门培训,使其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⑵培训内容:
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安全规程的性质: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的具体规定,是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法规,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
2、煤矿安全规程的作用:
二、煤矿事故
(一)煤矿伤亡事故的分类:
煤矿伤亡事故是依据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伤亡人数和伤亡事故性质分类的。
1、按伤害程度分为:
轻伤、重伤、死亡。
2、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3、按伤亡事故性质分为:
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火药放炮、水害、火灾及其它。
处理事故时对责任者的区分:
1、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2、主要责任者:
指对事故发生起主导作用的人。
3、领导责任者:
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思考题:
1、什么是煤矿安全法规,它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2、《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3、煤矿事故的分类。
矿工自救互救、创伤急救
一、填空题
1.常用的止血方法有:
(压迫止血法)、(加垫屈肢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止血带止血法)。
2.当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且不时发生抽动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方法急救。
3.人体触电一般有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三种情况。
4.自救器按其原理分为(过滤式自救器)、(化学氧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三种。
5.处在火源上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
6.在烟雾巷道里,烟雾不大时,也不要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