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第三单元教案北师大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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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第三单元教案北师大版doc
第三单元 珍视公民资格
一、本单元的地位: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总目标中指出,要“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奠定基础。
”伴随着生活经验的扩展,学生需要在正确认识自我,处理好与他人、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之上努力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这就对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而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核心则在于培养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和公民义务意识。
因此,教材安排了“珍视公民资格”这一单元,对学生集中进行关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相关内容的教育,并且特别针对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安排了关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内容,目的在于使学生认识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也应当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同时,自身作为特殊群体的未成年人,还受到我国法律的特殊保护,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的救助。
从内容上看,本单元在第二单元“养成交往品德”和第四单元“承担社会责任”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社会交往中不仅仅需要道德规范,同时还有法律规范,而在社会交往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法律规范,就是作为一个公民所应该遵循的法律规范。
而作为一个公民,就应当自觉履行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付出自己的努力。
二、结构
第六课 公民的权利
第七课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第八课 做守法的公民
三、课标依据
1、成长中的我——“学法用法”部分
(1)懂得法律通过规定
2、我与他人的关系——“交往与沟通”部分
(1)了解青春期闭锁心理现象及危害,积极与同学、朋友交往、养成热情、开朗的性格(2.1.2)。
(2)正确认识异性同学之间的情感,交往与友谊,学会用恰当的方式与异性交往(2.1.3)。
第六课 公民的权利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教学,使学生了解公民、国籍等基本概念以及公民资格与公民国籍之间的关系问题,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格取资得的具体规定,认识到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并履行相应的基本义务。
2、能力目标通过本课教学,发展学生分析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能力。
通过本课教学,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意识,树立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意识和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
3、情感及价值目标:
初中思想品德课程以加强初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为主要任务,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奠定基础是初中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目标。
而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社会的变化发展对人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的今天,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前提是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并据此依法享受和维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
1、教育学生认识到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难点:
1、如何使学生形成相应的公民意识,认识到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珍视自己的公民身份,从而在日常行为中能够成为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好公民。
2、如何使学生准确把握相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如何透过这些基本权利本身,认识到这些基本权利与其作为中国公民的资格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更加珍视自己的公民资格。
三、教学时间:
2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站我们是公民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到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珍惜自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在社会生活中,讲究诚信、尊重他人,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同时,法律也对这些方面做了相应的规范。
这与我们每个人的身份和资格有关。
因为我们都是公民,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接受法律的约束。
思想驿站:
想一想 他问:
“年满18周岁的人有选举权,是公民,没有选举权的人,还是公民吗?
二、新课学习
1、公民的定义: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受该国法律保护的人。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
国籍是判断一个人属于那个国家的根据。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样也会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体规定了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中国公民。
2、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
(1)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
(2)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
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范围:
无论性别、年龄、肤色、职业、健康状况、财产状况、文化程度、政治态度等如何,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都是中国公民。
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
4、我们要珍视中国公民的身份。
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我们要珍惜中国公民的身份。
三、讨论:
他们是不是中国公民?
四、小结
五、作业:
1、什么是公民?
2公民怎样取得国籍?
第二课时
教学内容:
第二站 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学目标:
在于使学生了解公民身份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了解自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进而形成初步的公民权利意识。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思想驿站 想一想有人说:
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家长有权为我们做出决定;也有人说:
法律规定我们有受教育的权利,家长的决定应该服从法律。
你怎么看?
二、新课学习
1、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2、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哪些?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组织政权、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2)人身自由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生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通信自由权
公民拥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受教育权
公民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义务。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有义务使所有青少年都享受义务教育,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政治自由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公民还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权利。
(6)其他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公民还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权利,以及各种社会经济权利。
3、如何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它与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它反映的是公民和国家之间本质的关系,体现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三、小结
四、作业
1、公民有哪些权利?
2、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课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教学,使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定义以及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特殊权利以及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概念,了解到个人权利是有限制的,应当在充分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2、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教学,发展学生分析相关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作为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的能力。
发展学生正确对待权利的能力。
通过本课教学,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以及作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权利的意识及在合法范围内采用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的意识。
3、情感态度及价值目标: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一位学生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而与此同时,八年级的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还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
同时,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发展,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特殊关注。
因此,我国宪法和法律除规定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外,还特别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作了具体规定,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个人隐私、财产权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
1、教育学生认识到作为未成年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护,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特殊权利,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有义务对未成年人提供保护,从而培养未成年人相应的权利意识。
2、教育学生珍视自己的公民权利,从而能够采取恰当的方式正确对待权利。
难点:
1、使学生了解自己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方面的特殊权利。
2、如何使学生认识到珍视自身权利的意义所在,从态度上做到珍视自己的权利,并且内化为自己的日常行为规范。
三、教学时间:
2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站 我们的权利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到自己是未成年人,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护,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一些特殊权利。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思想驿站想一想:
看了上述图画,你有什么感受?
你了解未成年人有哪些权利吗?
二、学习新课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权益受到哪些法律特殊保护?
(1)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个人隐私应该受到保护。
(4)财产权也要受到保护。
(5)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3、青少年的权益应当受到哪些部门的保护?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三、小结
四、作业:
1、未成年人权益受到哪些法律特殊保护?
2、青少年的权益应当受到哪些部门的保护?
第二课时
教学内容:
第二站:
正确对待权利
教学目标:
教育学生认识到国家法律不仅赋予了公民以各项基本权利,同时也要求公民能够正确对待权利。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讨论:
(想一想:
)
当你遇到以下情况时,你会怎么办?
自己的书被别人长期据为己有时;
去超市购物,售货员或保安人员要求对你进行搜查;
你的照片未经同意被展示在照相馆的橱窗里时。
二、学习新课
我们应怎样正确对待权利?
1、珍视自己的权利。
2、我们应采取合法手段获得权利。
3、我们应充分尊重他人的权利。
4、我们在合法范围内采用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三、小结
四、作业
我们应怎样正确对待权利?
第八课 做守法的公民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教学,使学生了解在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关系,了解我国公民的一些基本义务以及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必要性,在对本单元前面所学知识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认识到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按法律的要求办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教学,发展学生全面客观分析权利义务关系的能力以及维护法律秩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目标:
通过本课教学,培养学生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和守法精神,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具有自觉遵守法律,按照法律的要求办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意识。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但与此同时,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也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国家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同时也要求每一个公民能够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
因此教材在前面介绍了关于公民权利以及应当如何对待公民权利的内容以后,在第八课集中讲述关于做守法的公民的内容,主要是要使学生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以及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从而自觉做到认真履行公民义务。
在此基础上,第二站对整个单元的教学内容进行总结,教育学生应当学法懂法,了解法律的基本要求,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自觉遵守法律,按法律的要求办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够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从教学目标上来看,第八课主要是要实现教育学生做一个守法公民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目标。
因此,本课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与前面的内容相互呼应,重点在于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二、重点难点:
重点:
1、教育学生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从而培养学生自觉履行所承担义务的意识。
2、培养学生的守法精神,使之认识到应当把法律的外在要求变成自己的自觉行为,从而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学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难点:
1、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如何培养学生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而不仅仅是使学生知道应当自觉履行义务的道理。
3、教育学生应当把法律的外在要求,转化为自身的自觉行为。
三、教学时间:
2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站:
认真履行义务
教学目标:
主要目标是使学生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能够做到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作为公民的法定义务。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思想驿站:
想一想:
有些同学认为:
我们是未成年人,有权利享有国家的保护,还没有能力尽义务。
所以,就不必为社会尽义务了。
你同意这种看法吗?
理由是什么?
二、学习新课
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国家保障我们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我们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我们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我们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必然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我们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哪些基本义务?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这也是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本质体现。
我们不仅应当认真对待我们的权利,而且应当认真履行我们相应承担的义务。
3、我们应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我们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尽的责任。
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想多享受权利而少尽义务,都是不对的。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出自林则徐《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一
诗。
全诗如下:
力微任重久神疲,再竭衰庸定不支。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谪居正是君恩厚,养拙刚于戍卒宜。
戏与山妻谈故事,试吟断送老头皮。
这首诗作于一八四二年八月,林被充军去伊犁途经西安,口占留别家人。
诗中表明了林在禁烟抗英问题上,不顾个人安危的态度,虽遭革职充军也无悔意。
赴戍:
到充军的地方去。
[力微二句]:
能力薄弱而责任过重,很早以来就感到精神上难于应付了,再竭力干下去,我这衰老的身体和平庸的才能一定不能胜任了。
这实际上是被清王朝革职后的自嘲。
[苟利二句]:
大意是假如对国家有利,我可以把生命交付出来;难道可以有祸就逃避,有福就迎受吗?
春秋时郑国子产受到诽谤,他说: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趋:
迎受。
苟利二句是林则徐最喜爱,经常吟咏的诗句。
[谪居二句]:
大意是只遭遣戍,是皇上的恩泽,自己缺乏才具,正好当一名戍卒以养拙。
养拙:
又叫守拙,意即守本分。
刚:
正好。
[戏与二句]:
作者自注:
“宋真宗闻隐者杨朴能诗,召对,问:
‘此来有人作诗送卿否?
’对曰:
‘臣妻有一首云:
更休落魄耽杯酒,且莫猖狂爱咏诗。
今日捉将官里去,这回断送老头皮。
’上大笑,放还山。
东坡赴诏狱,妻子送出门,皆哭,坡顾谓曰:
‘子独不能如杨处士妻作一首诗送我乎?
’妻子失笑,坡乃出。
”(见苏轼《志林》)两句诗意是:
我开玩笑地给老妻讲了杨朴和苏东坡的故事,跟她说,你也尝试做首“断送老头皮”那样的诗送我吧!
三、小结
四、作业:
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2、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哪些基本义务?
第二课时
教学内容:
第二站:
培养守法精神
教学目标:
主要是对整个单元的内容进行总结,指出每个人都应当树立和培养守法精神,正确对待国家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从而真正实现“珍视公民资格”的教学目标。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思想驿站:
想一想:
刘某和宋某的行为告诉我们什么?
当你与别人发生纠纷时,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才好?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我们生活中真切的保护。
我们安定的生活环境,就是以法律为保障的。
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守法精神,就应该把法律的外在要求,变成我们的自觉行为。
二、新课学习:
(一)我们该怎样培养守法精神?
1、要学法懂法,了解法律的基本要求,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
2、要自觉遵守法律,按法律的要求办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
共利益。
(二)举例说明:
1、高中女生引发校园暴力受伤男生获赔14000元。
2、七初中生见死不呼救被判赔两万元。
(三)罪与罚:
我国的法律将违法行为分成两类:
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1、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
警告、罚款、拘留等。
2、严重违法行为:
就是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利益、贪污贿赂、渎职和军人违反职责等。
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采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处罚措施,
同时,还可以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没收财产。
三、小结:
四、作业:
我们该怎样培养守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