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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讲课稿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

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

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

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

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

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

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

问:

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

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

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1991年甲不幸去世。

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

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

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

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

1、问:

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1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2、1993年3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

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

经营不到2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

(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为什么?

(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

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

8:

00~8:

30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

8:

30~9:

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

9:

30~11:

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

问:

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

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1、甲厂是一个经济实力较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乙厂却濒临倒闭。

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经协商一致,甲厂决定以购买的方式兼并乙厂,并立即安排了这一工作。

但甲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反对这一举措,他们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为由,做出甲厂的兼并行为无效的决定。

问:

(1)甲厂能否决定兼并乙厂?

有何法律依据?

(2)市工业局的决定是否正确?

(3)这一争议如何解决?

2、原告:

浙江某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甲)

被告:

浙江黄岩某轴承有限公司(乙)

原告甲诉称:

1998年,原总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总厂分立组建为原、被告两个公司,按零资产转让方案,原总厂欠中国工商银行的476万元贷款债务划分给被告承担,但被告未到银行办理债务划转手续,致使该贷款仍由原告付息。

请求法院确认该笔贷款债务分割给被告。

被告辩称:

原总厂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没有经过职工大会通过,程序不合法,应当无效。

总厂虽分立为两个公司,但资产和债务没分割清楚,本案债权人为银行,作为债务人的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不合法,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

原被告在改制分立前是某国有企业的组成部分,1998年,该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方案表明:

总厂的三分厂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余部分组建为集团公司。

总厂的资产和债务分割给集团公司甲和有限责任公司乙,其中乙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500万。

同年3月,总厂向银行提交申请,要求将总厂债务2000万,分割给乙500万,办理过户手续。

银行按有效资产划分比例划转476万给乙,并由分立后的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后,乙停产,该公司亏损598万,2000年6月,乙以总厂改制资产评估不合理为由,不承担银行债务。

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因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厂长不懂经营管理,造成严重亏损,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将其罢免,随后自行招聘了新的厂长。

该厂长上任后,解除了两名副厂长职务,另行组成领导班子,由于经营有方,企业不久便扭亏为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给厂长晋一级工资并给予物资奖励。

问:

该企业在上述活动中,有无与法律不符之处?

依照法律应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法

1、周某与杨某、王某、陆某一道四人于1999年开办了一个合伙企业。

约定由周某、杨某、王某各出资5万元,陆某提供劳务作价5万元入伙,四人平均分配盈余和承担亏损,由陆某执行合伙事务,但是超过5万元的业务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进行经营。

后来陆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某工商银行贷款十万元。

半年后,杨某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某,周某和王某表示同意,但陆某不同意,并表示愿意受让杨某转让的那部分财产份额。

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某成为新合伙人,陆某于是提出退伙,周某、杨某、王某同意其退伙并接纳丁某成为新合伙人。

此时,企业已经对某工商银行负债12万元。

此后,企业经营开始恶化,半年后散伙,又负债6万元。

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纠纷。

此纠纷如何解决?

个人独资企业法

1、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

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

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

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

法院应如何判决?

外商投资企业法

1、中法两方企业约定设立一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

在全部注册资本中,法方所占比例为24%;鉴于合营企业系长期项目,双方约定不规定合营期限;该企业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以中方名义向中国银行贷款50万美元,作为合资企业的流动资金,此贷款由中方所在地的财政局提供担保;合营期内经双方同意可减少企业注册资本;该协议双方同意选择适用法方法律。

这一合资企业可以依法享有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问:

(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适用何法?

(2)这一合资企业的设立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

(3)如何修订这一合同?

2、1993年8月,某市某衬衫厂(甲方)与美国某服装公司(乙方)在穗签订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投资组成顺美子服装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服装的生产。

合同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600万美元,甲方投资48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机器、厂房,乙方投资12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双方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7个月内一次缴清。

甲方用其房产为乙方货币出资提供担保。

公司所有原料须从乙方进口50%。

产品不得出口到乙方所指定的国家和地区。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轮流担任。

总经理由乙方担任。

合营企业期限为10年,甲、乙双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8:

2,合营各方发生争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点和规则为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及其规则。

合同签订后,双方又依据该合同订立了合营企业章程。

甲方向合营企业审批机构报送了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审批机构在接到甲方报送的全部文件后做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为什么?

3、日本一企业与中国一家企业商定,由日本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和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厂房、场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共同设立企业,生产出口产品。

企业设董事会为权力机构,企业经营管理委托中方进行。

企业投产后,前五年利润用于归还日方投资,企业设定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所有。

问:

筹建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何种性质的企业?

应适用何法律?

此企业设立应履行何程序?

4、1992年4月,某机械公司(甲方)与台湾某电子公司(乙方)在上海签订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合同规定,双方投资组成合作经营企业海港电视公司,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中方投资比例为70%,即140万美元,台方投资比例30%,即60万美元。

中方的投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货币、设备,台方的投资方式为货币、专有技术、设备。

合同还规定,合作企业引进的全套设备由台方负责办理。

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采用产品分成方式,中方为71%台方为29%。

合同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台方按要求提供了全套设备,价款为100万美元,中方汇出70万美元。

台方由境外名誉汇出“30”万美元。

合作经营期限内,由于台方所提供的专有技术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致使彩电质量不佳,产品销路不畅,企业出现亏损。

合作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

1987年,台湾某电子公司未经合作他方同意,竞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一份转让其在海港电视公司权利义务的合同。

上海某机械公司表示反对,但台方置之不理。

1987年10月,甲方以乙方为被告诉之法院,要求乙方停止非法转让行为,并承担其技术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提出其转让权利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违约事实不存在,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5、1993年5日,日本某株式会社(甲)经张某介绍,与台湾某公司(乙)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35万美元,在中国设立“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丙);甲出资21万美元,乙出资14万美元,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日用公司的收益,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双方各委派2人担任日用公司董事,其中董事长由甲委派。

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开始办理丙的申办手续。

1993年7月,某市人民政府下达批准证书,批准设立丙。

同年7月17日,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并颁布《外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丙正式成立。

甲代表段某、乙代表俞某分别担任丙正、副董事长。

丙董事长段某还聘请张某为副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工作。

同年8月、9月,甲两次通过银行将11.4万美元汇入丙账户,作为甲对丙的首期出资,乙未出资。

9月14日,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首期出资验证。

9月22日,日用公司副董事长俞某致函段某,称:

“请甲证明其对丙的首期出资11.4万美元中含有乙出资4.2万美元”。

在俞某承诺给予回报的利诱下,段某对此出了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在未核实情况下,做出验资结论。

此后,乙未按“共同投资协议书”的规定向丙投资。

1994年6月初,乙将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印鉴、总账等带走,给日用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困难。

6月7日,甲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乙违反共同投资协议,未向丙投资,使丙和甲产生严重经济损失,要求解除共同投资协议,判令乙赔偿损失。

法院是否支持甲的请求?

为什么?

公司法

1、1994年8月,甲、乙、丙三企业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出资为1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共45万元,三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二名监事,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还准备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甲受托于1994年10月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问: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依照哪部法律?

(2)该公司能否获得批准而设立?

为什么?

2、海滨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从事生产经营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110万元,其中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15万元,另以实物出资折价18万元,丙出资10万元,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折价20万元及商标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

甲受托于1992年8月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获批准后,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问:

该公司能获工商登记吗?

为什么?

该公司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3、王、李二人为夫妇。

1998年3月,王某以夫妻二人的名义在某区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当年5月,王某将公司转让给张某、赵某和任某三人。

王某分别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张某个人则分别以自己和其他二人的名义签署了受让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张某的股权份额为200万,占40%,其余二人各为150万,各占30%。

由于王、李注册的公司没有实际出资,张某等实际并未按协议记载支付价款,只是向王某交付了若干手续费。

公司转让后,张某作为大股东,按章程规定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经营。

经张某多方活动,公司取得了某地37000平方米的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发权。

在项目承建中,张某个人陆续向公司投资180万元,并通过负债经营的方式,推动工程进度。

按正常计划,工程能在2001年底完工。

赵某、任某二股东虽然没有实际向公司投资,但对外一直以公司名义活动,并因经营中的纠纷,曾经召开“股东会”,企图免去张某执行董事的职务。

由于股东之间的矛盾加剧,张某于2000年12月以公司名义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任某二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取消股东资格,由其他投资者代替。

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

4、原告:

某市食品厂

被告:

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994年10月,某市某食品厂等八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

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后,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为扩大生产规模、拓展业务,该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提出把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增加到800万元。

采用邀请出资的方式,作为公司股东之一的某市食品厂在该方案中被要求认缴60万元。

该方案于1995年2月提交股东会讨论,某市食品厂以本厂经营状况不佳为由反对增资。

最后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是五家企业赞成增资,食品厂等三家企业反对增资,其中赞成增资的五家企业股份总额为32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4%,反对增资的三家企业股份总额为18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36%。

决议通过以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

食品厂拒绝缴纳增资方案中确定由其认缴的60万元。

董事会决定暂停食品厂的股金分红,用以抵作出资。

食品厂不服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股东会的增资协议无效,并按公司的财务状况向其分配利润。

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5、原告:

某贸易公司

被告:

陈某,吴某,李某,黄某,张某,某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算组成员。

某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工贸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股东会选任公司董事陈某、吴某、李某、黄某和张某五人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

某贸易公司是工贸公司的业务伙伴,工贸公司尚欠贸易公司货款30万元,贸易公司依法进行了申报,但工贸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未予登记,也未列入清偿范围,致使贸易公司的债权不能得到清偿,于是贸易公司以工贸公司清算组全体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五被告中的三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什么?

破产法

1、某厂于1980年建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由于该厂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低劣等原因,导致企业多年严重亏损,负债累累。

经统计,该厂对外债权尚有21500元,应付的贷款及其他款项有213600元,而该厂现有库存物资、产品、固定资产折价后合计人民币为93650元。

问:

人民法院应如何适用《企业破产法(试行)》,处理这一破产案件?

2、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并于破产宣告裁定作出后17天时成立了清算组。

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破产宣告后10天时,便对破产企业职工作了新的工作安置,并将厂长撤职,让其参加外地学习班培训1年。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债权人甲请求变卖破产企业用于抵押其债务的汽车还债。

清算组予以拒绝,要求其依破产程序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受偿。

清算组将破产财产变卖完毕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其批准后付诸执行。

其分配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国家税款;2.破产企业所欠银行、信用社贷款;3.其他债权人破产债权;4破产企业所欠职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并且规定未获清偿的债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偿还。

问:

本案在处理上有何违法之处?

依法应如何处理?

合同法

1、某市伟信公司为了兴建办公楼而在报纸上公布了招标公告,引来众多建筑公司竞标。

经过激烈的竞争,最终建案公司以最高报价和最优惠的条件中标。

可是事后,建安公司经过内部协商,又认为报价太高,于是便拒绝与伟信公司签订合同。

问:

根据《合同法》分析以上两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建安建筑公司与伟信公司拒绝签订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

为什么?

2、1998年5月7日,我国某公司向菲律宾一公司发价“以每吨800元出售某种谷物300吨,7月25日前承诺有效”。

菲律宾商人接电话后,要求我方将价格降至750美元。

经研究,我方决定将价格定为780美元。

并于8月1日通知对方,“此为我方最后出价,8月10日前承诺有效。

”菲律宾方于8月8日来电接受我方最后发盘,但此前我方得知世界市场上该谷物价格已升至820美元/吨的消息,并于8月7日致电撤盘,菲商认为合同已成立,我方撤盘系违约行为。

我方认为撤销要约的通知在菲商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有效。

问:

请分析我方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3、甲方向乙方发出要约:

购大米1000吨,价格3000元/吨,10日内承诺有效,乙收到要约后为慎重起见,立即派人去各地落实货源,甲方却在第七日提出撤销要约。

乙方虽未承诺,但他派人去各地落实货源的费用支出能否由甲负担?

理由是什么?

4、金马集团与投资公司于1999年1月订有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该投资公司借款300万元给金马集团,期限自合同订立时起至1999年10月底。

直至2000年1月,金马集团仍未还这笔款项,经银行查帐金马集团帐上仅有80万元,不足以清偿借款。

又获知金马集团曾借款300万元给正泰公司,约定于1999年7月还款,迟迟未还,也未见金马集团上门催讨。

投资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金马集团对正泰公司的债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又有一音像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提出金马集团欠该公司100万元,若投资公司代位获偿,该300万元应由投资公司与音像公司按比例获偿。

问:

投资公司能否直接向正泰公司追讨金马集团的欠款,若能,音像公司能否从中获偿呢?

债权人的代位权都有哪些限制?

5、中天建筑公司与富华集团于1997年9月订立了一宗大理石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天建筑公司应于1997年11月底付清货款。

但直到1997年12月中天建筑公司还欠富华集团货款780万元。

因中天建筑公司正投资一个商住小区的开发。

占用了大笔流动资金,富华集团同意其延迟履行。

1998年7月小区建设竣工,中天公司却出人意料地宣布将其在开发项目中价值约1000万元的股份赠与合作商瑞达地产有限公司,并立即办理了赠与公证,富华集团认为这是中天建筑公司有意逃避债务的骗局,根据《合同法》富华集团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债权呢?

6、恒丰商场与瑞达电器集团于1997年11月份订立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由瑞达电器集团于1998年5月底交付立式空调500台给恒丰商场,每台售价4000元,恒通商场向瑞达电器集团交付30万定金。

1998年3月,气象部门纷纷预测今年持续高温,瑞达电器集团的立式空调被订购一空,且订价达4500元每台。

1998年3月底,瑞达电器集团给予恒通商场发了份函,声称无法履约,要求取消合同,恒通商场不同意取消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恒通商场将瑞达电器集团诉诸法院。

问:

瑞达电器集团的行为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

恒通商场诉诸法院可请求采取哪些救济方法?

7、国内某外贸公司和美国一公司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由美国公司支付代理费,我外贸公司独家代理其在国内的产品销售业务。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美国公司在办理汇票的同时我外贸公司需作好销售准备工作。

我外贸公司依约作好了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店堂租赁等一系列销售前的准备工作,却迟迟不见美国公司办理汇票,在几次催告未有结果后我方停止了上述前期准备工作。

问:

我方停止上述前期准备工作有何依据?

8、地产公司A与建筑公司B签订了一个地产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先由B公司完成“三通一平”工作,然后地产公司A再注资5000万元支付建筑公司B的土地平整费用和工程后期投资。

合同签订后B公司开始施工,却调查发现地产公司A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B公司停止了已经开始的施工。

地产公司A知道后,以B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B公司的行为是不是违约?

9、审查合同,并提出修改意见。

某服装厂与某服务公司签订一份服装合同,其文本如下:

购货合同

卖方:

某服装厂

买方:

某服务公司

(1)卖方为买方生产200件工作服,买方向卖方提供布料**米。

(2)卖方于1988年10月自备车辆将成品送到买方,双方在到达地验收,运费由买方负担。

(3)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X元,货到付款。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卖方:

某服装厂(章)

买方:

某服务公司生产部(章)

一九九八年八月一日

反不正当竞争法

1、1992年美国鸿利公司来华投资,经营餐饮业,并将其经营的餐厅一直冠以“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至今在北京已先后设有20余家“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连锁店。

美国鸿利公司的“红蓝白”装饰牌匾,于1999年11月3日在我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1999年9月30日,美国鸿利公司向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自用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注册为服务商标,至2001年5月仍未获批准。

1999年4月1日,北京馨燕快餐厅开业。

自开业始,该餐厅的横幅牌匾即打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牌匾的颜色依次为红白蓝三色,霓虹灯招牌上亦标有“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字样。

1999年6月7日,经美国鸿利公司请求,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工商所责令北京馨燕快餐厅将其横幅牌匾上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以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除去。

北京馨燕快餐厅仅将横幅牌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除去,将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字样改为“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字在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空缺处仍在。

为此,美国鸿利公司遂于2000年5月1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应如何处理?

2、XX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由于公司管理落后,不注重开发新产品,公司生产的小型收录机、变压器、耳机等电器产品在市场上销售量很小,两年来公司的亏损额己达几十万元。

公司总经理苏某忧心忡忡,想着打开产品销路的问题,听别人谈及给人回扣的方法,非常感兴趣。

在一次贸易交流洽谈会上,苏某结识了该省某百货商场的经理刘某,两人就购销XX公司的电器产品一事进行了商谈,决定刘某去XX公司看货后签订购销合同。

刘某和其商场家电部主任一道去XX公司看货,家电部主任仔细查看和试用了XX公司的电器产品后向刘某汇报,指出XX公司电器产品的质量一般,式样陈旧,且价格较高。

晚上,XX公司邀请刘某、家电部主任共往“金月酒楼”具体商谈签订购销合同之事。

苏某在酒桌上提出,只要两人愿意帮助销售XX公司的电器产品,将给予两人8%的回扣作为答谢。

刘某和家电部主任为丰厚的回扣所诱惑,答应购买XX公司价值20万元的电器产品,包括小型收录机、变压器、耳机等。

合同签订后,苏某即将16000元交到两人手中。

XX公司的电器产品于几日后由公司送往百货商场。

XX公司的行为是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何处理?

3、镉镍电池制造技术是原告某研究所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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