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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米亚公投.docx

克里米亚公投

论文编号: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题目:

从克里米亚公投入俄浅析国际法上的全民公投制度

 

专业名称:

法律(本科)

姓名:

考点名称:

准考证号:

联系电话:

 

2016年9月

 

贵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诚信责任书

本人郑重声明:

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独立进行研究所完成。

毕业论文(设计)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

特此声明。

 

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日期:

2016.9.22

 

 

 

【摘要】

数年来,克里米亚局势动荡不安,严重危险着乌克兰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克里米亚公投入俄引起了若干国际法问题。

无论对于国际法院有关"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违反国际法"的咨询意见做怎样的解读,克里米亚都不享有未经乌克兰同意、单方面脱离的权利。

俄罗斯与克里米亚有紧密的历史联系、在克里米亚有重要的战略利益,但这不能成为其单方面接受克里米亚入俄的理由。

克里米亚公投入俄暴露了苏联解体遗留的一系列隐患,而对解决这些隐患,国际法的作用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涉各方的政治智慧和能力。

俄乌关系的发展因此受到的巨大的影响,克里米亚想要从乌克兰分立出来,加入俄罗斯国家。

克里米亚于2014年3月17日正式宣布从乌克兰宣布独立。

根据数据统计,有96.77%的选民投票同意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

克里米亚的这一事件,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其中争论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克里米亚的“公投”是不是符合国际法的,对此我们应做出认真而又全面的评价。

【关键字】国际法;民族自决权;克里米亚;民族;全民公投

Abstract

Overtheyears,VolatilesituationinCrimea,AseriousthreattotheUkrainiannationalsovereigntyandterritorialintegrity.ThedevelopmentoftherelationshipbetweenRussiaandUkrainesoaffectedbythehuge.TheCrimeanwantfromUkraineisdivideinRussia.CrimeainMarch17,2014,formaiiydeclaredindependencefromUkraine.Accordingtostatistics,96.77%ofvotersagreedtheCrimeainRussia.TheeventsoftheCrimean,causedagreatsensationinintesnationalsociety,theargumentisthemostprominentproblemistheCrmeanreferendumisincompliancewithinternationallaw,weshouldmakeaseriousandcomprehensiveevaluation.

Keywords:

LnternationalLaw;rightofpeoplestoseif-detefminatio;Crimea;nation;referendum.

1.概述

全民公投问题是世界各国需要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公投事件层出不穷,诸如克里米亚公投、东帝汶公投事件、魁北克公投事件的出现屡见不鲜,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威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投问题应该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关注,同时,公投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也更加难以识别。

不可置否,案件识别是案件受理的前提,经过识别之后,进而才能启动诉讼保护制度之后的一系列程序。

由于公投问题具有一定特殊性,一旦被国际法主体所利用将会对世界的和平和国家的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破坏。

因此,这就需要对公投问题的识别与受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真正的识别公投的本质问题,才有助于保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全民公投是行使民族自决权的表现,行使民族自决权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而民族自决权(nationalself-determination)的概念最初由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但只是在1945年在联合国建立以后才发展成为国际法上的一个法律原则(legalprinciple),即能产生国际法上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在此之前,民族自决基本被认为是一个政治而不是法律概念。

而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民族自决权(即全民公投)的条件有三:

(1)自决区域的居民要构成一个“民族”。

(2)该区域人民或者是被殖民、被外国军事占领,或者被压迫以至于不能平等有效参与对本身事务和全国事务的管理。

(3)该区域人民自由自愿表达自决的意志,不受外力胁迫而进行。

1.1背景及原因

克里米亚是位于乌克兰的最南端插入黑海的一个小半岛,1783年俄罗斯从土耳其手中夺得,后来苏联政府将其分给乌克兰。

俄乌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历史冲突,在苏联解体后,分立为两个主权国家[1]。

乌克兰认为自己的主权独立受到俄罗斯的威胁,把同西方国家关系的发展放在首位,试图得到他们的帮助,而俄罗斯想要占有克里米亚的意图早已经迫不及待的想要据为己有,对乌克兰一直则采取打压政策。

克里米亚本身的局势动荡不安,也是使得乌克兰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受到影响,克里米亚特殊的地理位置也是俄罗斯虎视眈眈的原因之一,俄乌之间的关系越演越烈,冲突加剧。

长期以来,乌克兰国内政权不稳定,乌克兰政府面对内忧外患的局势,而又始终没有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合理解决途径,使得克里米亚的人民对他们政府逐渐的丧失信心。

基于各种原因的爆发,从而导致许多地区都企图从自己的国家分立出去,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乌克兰的克里米亚。

在2014年3月16日克里米亚地区的人民对决定是继续留在乌克兰,还是加入俄罗斯,举行了全民公投。

克里米亚想要从自己的母国分立出去加入俄罗斯,并在该地区举行的全民公投,它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影响。

1.2克里米亚公投入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克里米亚脱离乌克兰的统治从长远看既有利也有弊,由于克里米亚长期在乌克兰的统治下,人民的生活质量不高,生活长期困难,政府对待他们管理不当更是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对策,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生活质量能否真的提高,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但在俄罗斯新闻中,俄罗斯总统普京表示,要把克里米亚的退休金和工资总体调升,让他达到俄罗斯国家的平均水平,让新加入至俄罗斯的克里米亚人民感受到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不管是在物质方面还是其他方面都会让克里米亚的民众感受到前所未有的优势,俄罗打算花费十亿计美元来发展克里米亚的各个方面,由此可见俄罗斯对克里米亚人民的重视[2]。

克里米亚当地的人民也指出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后种种好处:

一是对农业的发展,对于农业的发展来说,农业所需要的燃油、燃料、用地的成本等等将会即刻降低至30%左右,二是俄罗斯对农业的发展采取支持的政策,不管是从企业的整体成本,还是农业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方面都有大幅度的降低,这将会意味着未来克里米亚人民从俄罗斯那里购买机械设备的成本会变得更加便宜,三是在汇率方面,在以往乌克兰当地的银行汇率在25%~27%之间,而在今后俄罗斯的政府将会做出巨大调整,大约在20%至15%之间,四是俄罗斯是世界上能源、资源丰富的大国,不仅给企业提供更为物美价廉的原材料,更是大大的减少企业所需要的制造的成本。

俄罗斯强大的国力,市场广阔,他的需求比乌克兰的市场需求要多出许多倍,可见这更加有利于产品的销售,更能带动经济的发展,也更能提高克里米亚人民的生活水平。

从上述各个方面来说,克里米亚不论是从俄罗斯政府的发展政策,还是克里米亚人民的角度看,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从总体上来说是有很大的好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就没有弊端,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俄罗斯取得了克里米亚的战略要地,解决了从黑海到地中海到大西洋和印度洋的出海口,这对于俄罗斯这个以往只有北冰洋出海口的国家来说,是军事上的巨大进步,俄罗斯还免费的收受乌克兰的军事设备,使得乌克兰以后没有了海军,对于欧盟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威胁,乌克兰的领土和主权也一并受到了威胁,俄罗斯支持克里米亚脱离乌克兰实质上是一场野蛮的暴力侵入,乌克兰政府对此也是强烈的反对,对此也会受到世界的反对,也会受到世界的制止,克里米亚能否真正加入俄罗斯,在现实上也是一个毋庸置疑的挑战[3]。

1.3国际社会对克里米亚公投入俄的态度

克里米亚公投事件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非常巨大的关注,从而导致国际社会的各界人士对此所持有各种不同的态度。

首先,从俄罗斯的角度分析,他当然是同意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他们认为克里米亚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俄罗斯本国所有人来说都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在俄罗斯人民的心目中,并不仅仅是克里米亚是否加入俄罗斯的简单话语,在俄罗斯本国看来,克里米亚一直就是属于俄罗斯领土和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对于美国来说,美国的态度极其鲜明,美国认为克里米亚公投是不符合国际法的,是非法的,是违反乌克兰国家宪法,美国坚持反对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反对克里米亚公投,因此美国将对俄罗斯的行为采取制裁。

其次,欧盟对于克里米亚公投入俄事件也是极其反对的,欧盟的态度与美国的态度一致都反对克里米亚公投,他认为克里米亚公投是非法的,对于俄罗斯的行为,欧盟认为是俄罗斯是在干预乌克兰国家的主权,因此欧盟也将采取制裁手段。

联合国大会也通过投票的方式,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克里米亚公投入俄事件是非法的,是无效的[4]。

鞑靼族是克里米亚的一个少数族裔,鞑靼族的代表巴赫奇萨赖在2014年的3月28日用议会的方式,通过了寻求“民族和领土自治的”决定。

对于鞑靼族打算用什么方式去寻求自治到目前尚不清楚,对于他们是打算成为俄罗斯还是乌克兰的自治地区到目前也是难以知晓的。

中国也发表自己的观点,中国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前提下,面对联合国安理会的施压下,美国15日就提交的关于乌克兰克里米亚公投问题决议草案的表决,中国政府投了弃权票。

中国从来就是奉行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中国一贯坚持的外交政策,中国认为,乌克兰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乌克兰有着复杂的历史问题和诸多现实因素,对于乌克兰问题我们应该从全面分析考量。

中方在乌克兰问题上一直是从实际出发,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为乌克兰人民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出发,认为乌克兰的克里米亚问题应在法律的秩序框架下用政治途径来解决,而不能由各国干预。

安理会的决议,在此时只会造成各方对立,加速局势紧张,激化各方的矛盾,中方对克里米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就是尽快建立由各方有关的人员组成一个国际协调组织,探索从根本解决乌克兰危机的途径。

2全民公投制度的概述

2.1概念与特点

全民公投又称为全民投票或全民公决,是指全体公民对重大问题投票所做出的决定。

在现在的国际法上关于领土的变更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民族自决,另外一种则是全民公决。

民族自决主要适用于殖民统治下被压迫的民族,为了摆脱殖民地的统治,而采取的建立民族独立的权利。

全民公投制度是民族自决的最主要的一种方式,它的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它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城邦雅典的公民大会,它主要争对的是殖民地以及被殖民的民族。

在起初的时候很少被人们适用,二战后,它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先后被许多殖民地民族和被殖民地的民族使用,通过全民公投的方式争取民族独立[5]。

全民公投是一种最为直接的民主方式,是由选民直接投票,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对实行民主国家有着重大的影响,也有利于充分表达公民的意愿,全民公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规范了民族自决权行使的程序,使人民行使自决权更加有利,更加充分。

全民公决是最直接的民主,当今世界更多的国家都用来把它当作是代议民主的补充形式,在民主自由的制度,公民投票也被广泛的国家使用,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公平、公正,有利于团结,相对于其他的表决制度来说,全民公决的民主性质更加强烈,全民公决之所以民主性质强烈,其自身的重要价值也是尤为重要的。

首先全民公决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看来,它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人类自由的本性。

所谓的自由是人类本身所固有的,从人性角度分析,全民公决制度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公民意志的体现,在民主国家,公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要求更多的管理国家和参与国家的各种活动,使之能直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其次全民公投制度是现代人权的一种体现方式,人权保障已经是一种国际社会上普遍所遵循的潮流,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都列举了公民的各项权利,虽然大部分中并未明确提出“全民公决”,单基本都从民族自决权和其他权利方面规定了全民公决制度的相关内容。

全民公决制度在制宪,立法、自决等重大事项上发挥了作用,已逐渐发展成为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全民公决制度有利于政府决策的提高,使政府的决策发挥出最为重大的作用,更能体现人民的利益,使民主结果得到最大限度的正当化[6]。

2.2全民公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

全民公投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他在适用上受到严格的限制条件。

在国际法上,全民公投有其特定的适用规则。

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地区的民族都可以实行全民公投的,全民公投的适用前提必须是殖民地,托管地、非自治领地,以及原本就是独立的民族和国家,它们在涉及关于国家主权和领土变更等方面所举行的公民投票。

一个地区的居民如果想要宣布独立,他是没有的决定权的,他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和全体人民的批准,如果只是片面地宣布“独立”,是完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和事实效力的,片面宣布独立,只会被看作是企图分裂国家,分裂领土的叛乱分子,对此中央政府是随时有权利使用任何手段把它镇压。

1960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中明确规定:

只有前殖民地国家享有自决权,可以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取得独立。

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内部地区或民族是没有进行公民投票的权利的。

该宣言还指出,“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去完整的,都是与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7]。

全民公投是对国家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投票,因此全民公投的内容几乎大多都是关系着国家的前途与命运问题以及和重大的国民生际问题,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大选公投:

大选公投包括直接选举总统以及对是否提前进行总统或议会大选进行的公民投票方式。

2、宪法和改革公投:

是指以全民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通过新宪法以及是否赞成同经济,政治、文化等重大的改革措施等。

全民公投依其适用范围分有6种类型,分别是:

选举公投、法律公投、政策公投、领土公投、国际问题公投、统独公投,每一类型的公投的适用都是有所不同的。

2.3全民公投制度在国际法上的影响和发展

全民公投最早起源于古希腊雅典的城邦公民大会,在哪个时候全民公投并不盛行。

它在国际社会上适用并不广泛,影响也不是那么的大也不是任何国家都承认这一制度。

但到了二战结束后,全民公投制度逐渐发展起来更多的国家开始承认这一制度,被越来越多的民族用来争取民族独立,它的影响范围被扩大,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也日趋显著,越来越受到大多数国家的重视。

其中在国际上引起巨大轰动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公投事件就有许多,如克里米亚公投事件,魁北克全民公投、东帝汶公投事件,这些公投事件大多都是发展于二战过后,都在上范围内引起巨大的反响。

在今后的发展中,全民公投制度会更加完善和壮大起来,影响也会更加变大。

3克里米亚公投入俄的国际法理分析

3.1从民族自决原则分析克里米亚公投入俄的合法性

民族自决原则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该原则首先规定在《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一款“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的表述”,民族自决权,主要指被受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的被压迫民族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权力,也泛指各国人民都不受外族统治和干涉、自由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

民族自决原则是在二战结束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自治原则,而发展为法律权利。

他推动主权国家的建立,维护国家主权。

他行使的方式一般分为武力方式和和平方式,它只适用于殖民地的独立,只适用于严格意义上的独立,不适用于广泛的独立,而全民公投则是民族自决的一种行使方式。

根据国际惯例,在行使全民公决时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获得母国同意,第二,必须是所在地区的所有人民自由的意志,第三,需要国际组织的监督[8]。

在克里米亚入俄这一公投事件中,克里米亚地区的地方机构缺乏了国际法有关是用民族自决权的有关适用条件,没有征求到乌克兰母国的同意,利用民族自决权破坏国家主权,损害了国家的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也没有得到国际组织的监督,因此认为克里米亚的公投事件,违反了国际法、在国际法上是不被认可的,是不合法的行为。

3.2从国际法院的角度分析克里米亚公投入俄的合法性

克里米亚公投入俄引发了若干国际法问题,联合大会通过决议,请求国际法院对克里米亚单方面宣布独立加入俄罗斯,是否违反国际法提出咨询意见,国际法院在咨询意见中提到,宣告独立的行为本身不违反国际法,但克里米亚并未经过乌克兰同意,是单方面脱离主权国家。

俄罗斯在历史上就与克里米亚有着紧密的联系,俄罗斯在克里米亚有其重要的利益,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其单方面接受克里米亚入俄的理由。

克里米亚入俄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国际法并不能够有效地解决,在很大的程度上都取决于各方的能力与智慧,实际上国际法院对这一问题的合法与否并未从正面回答。

当前国际法院对该问题的规定。

4对完善全民公投制度的建议

4.1完善全民公投制度的建议

因全民公投制度有其自身的缺点,如果他容易引发暴力和战争,会危害代议民主制,可能造成多数暴政,侵犯人权,可能削弱政府权威,破坏政党政治责任。

大多数人常以工投的名义来分裂自己的国家,它容易造成不正义,也缺乏宽容,不能尊重社会成员的多元价值需求,全民公投制度要求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其中,并非所有人都认识到公投之事的眼前,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辨别能力,因此容易导致独裁专制,但它也有其优势,如解人民所需、磨练人民对政治事务的责任感,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总体而言,全民公投制度有利也有弊,在今后的适用上一定要全面而系统的分析。

减少冲突和战争,坚决禁止独裁专制,加强树立政府的权威性领导,减少暴政、不侵犯人权、完善代议民主制,使之不被破坏[9]。

4.2从我国的国情分析我国对全民公投制度所持的看法

我国的国情是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并不实行全民公投制度。

在中国选领导人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到处演讲拉选票,对于老百姓来说,也不知道候选人的能力是怎样的,老百姓的思想意识并未达到一定的认识层次,全民公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利大于弊,极易引发暴政、战争、冲突,不符合我国的发展,公投是由宪法性法律加以规定的是一种宪法性安排。

在中国之所以不实行公投,也是因为他没有宪法性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是不被承认的。

在一定程度上也担心一些人利用,工投进行非法活动,分裂国家领土和主权,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相信这也是人们所不愿看见的,全民公投在中国实行没有法律依据,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中国虽不反对世界上各个国家实行全民公投,但是对于中国本身来说,他并不倡导在本国实行这一制度[10]。

5.结语

全民公投问题是当今的全球性问题,伴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公投问题日益严重、日益复杂,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各类公投事件问题的频繁出现也引起了人们的反思和重视。

不可置否,随着公投案件的高发,公投案件的识别与受理制度应当完善且势在必行。

鉴于世界各国对公投制度在保护范围、惩罚力度、和其他各个方面都需要完善之处,对此,学界可以适当参考各国在处理公投事件的成功经验,并通过开展研究来比较和完善对公投案件识别与处理的不足之处。

本文篇幅有限,仍需后续探讨。

参考文献

[1]李占奎:

俄乌克里米亚争端极其原因[J].新疆大学.2006(04)

[2]张成付:

自决到自治:

冷战后世界分离主义[D],中共中央党校.2010(03)

[3]赵克仁:

俄乌克里米亚问题的由来[J],世界历史.1997(05)

[4]陈联璧:

民族自决权新议[J],民族研究.2001(06)

[5]庞森:

关于民族自决权的一些思考[J],国际问题研究.1997(02)

[6]杨泽伟:

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与国家主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03

[7]孙建中:

论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的一致性与矛盾性[J],北京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02

[8]何卫:

克里米亚的前世今生俄罗斯欧盟与乌克兰危机[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年05

[9]葛军:

克里米亚之争[J],世界知识,1992年09

[10]长弓:

乌克兰民族问题日益严峻[J],国际展望,1994年08

 

致谢

时光转瞬即逝,很快就到了大学的最后时光,历经数月,我的毕业论文终于圆满完成。

首先我要感谢的是我的指导老师--赵翔赵老师,他是一位非常和蔼可清、平易近人的老师,从开题报告到初稿、定稿,赵老师不厌其烦、很有耐心的为我指导每一个细节,教我如何查阅并运用相关资料,不断的指导我修改,如何将自己的论文更有学术价值。

同时也感谢论文当中所提到的各位学者,通过运用你们的学术知识成果让的论文更加有说服力,更加的体现高校大学论文的价值,同时也感谢我身边的朋友,感谢所有法律系的论文负责老师,陪我一起走过大学最后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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