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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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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七年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加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

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1)采区回采率:

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2)工作面回采率:

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

(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10.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1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

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

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法。

12.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

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3.地质组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报上级部门审批。

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报损、注销、或列入地质损失等上报审批工作。

在日常生产中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储量管理的图、表、帐、卡等填报统计工作。

14.对生产过程中由于采煤技术原因,目前无法开采,需要报损储量,由生产部门有关人员提出资料,地质组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15.每年初对上年度的储量图、表、帐、卡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等资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地质储量图纸、资料都要经过逐级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发放或上报。

 

2.地质储量资料必须有两人计算,校对,并做到当日计算,当日绘图。

3.凡对外提供的各类地质储量资料、图纸必须有编制,科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能提供使用。

4.生产补勘报告、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审批。

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储量及三量月、季、年报必须经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后方可上报。

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上报。

6.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国家现行规程规定的程序报批。

7.各种矿图必须由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月验收进尺报表须经科长审查后报出。

煤场库存量由科长审查后报矿长审批后报出。

8.各阶段及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9.生产补充勘探报告,凡委托勘探队施工补充勘探项目,由矿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

矿自行施工的小型补勘项目,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0.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储量管理规定执行。

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

1.设计采区回收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特殊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各矿要严格按批准的采区设计进行开采,确保采区、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随意降低回收率。

2.每年末矿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技术等部门及储量管理人员,根据开拓开采安排,计算本年度采区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测算下年度采区回采率指标,报请上级批准。

3.每季度按规定计算实际采区回采率报送天誉公司及集团公司审查,集团公司汇总并上报省局。

其中采区动用储量、采出煤量、损失量、采区摊销煤量的计算应符合实际情况,并与图表吻合。

4.加强工作面浮煤管理。

单一煤层和底分层工作面在两平方米内浮煤平均厚度不得超过30mm,分层的顶、中层工作面不超过60mm。

各矿要制定浮煤管理奖罚制度。

储量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测定严格监督管理及执行奖罚制度。

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

 

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1.采区准备或生产过程中,当面积损失或地损超过相关规定时,矿井必须在停头、停面、弃采前三天书面向天誉公司及集团公司汇报,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在两天内根据汇报资料或进行现场调研答复。

2.由于补勘或扩勘、采勘对比、井界变动、重算、修改矿井地质报告等原因引起储量变动,地质部门依据有关技术资料,提出储量变

动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年底经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储量审查会议核实批准后,按一般增减处理。

核实时,要有相应的补勘(或扩勘)报告、采后总结、井界变动批文、矿井地质报告批文等技术文件。

3.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主办部门及各级批准权限严格按储量管理规程执行。

 

探煤厚制度

1.根据实测资料预测工作面内煤层厚度、结构的变化情况。

2.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夹石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应按表《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探测煤层全厚。

3.出现煤层变薄和分岔和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结构、煤质、煤和围岩的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特征,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线积累资料。

4.当开采煤层下部邻近煤层为临界可采薄煤层时必须利用工作面巷道,按规定间距用钻探查明其可采性。

 

预防丢煤制度

1.地测人员要采取各种手段搞清井田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及时提供各种地质资料。

2.设计人员要根据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设计和采煤方法。

3.掘进队组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如发现原设计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应及时汇报。

4.回采队组要严格按规程施工,顶煤、底煤、浮煤损失,煤柱损失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统计年报制度

1.地质测量人员做好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采区回采率实测计算。

2.生产技术部门落实好采区、工作面回采率的实际统计。

3.填制好《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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