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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80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一):

  实习日记一7月6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期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

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

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

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状况。

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个性指定了一个有丰富明白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忙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必须要用心请教,才能更快进步。

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十分简单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资料、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实习日二7月7日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

这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期望到律所理解锻炼和挑战。

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透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取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

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

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

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

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职责和社会帮扶职责的缺失造成。

  实习日记三7月8日

  这天继续翻阅卷宗。

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

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

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超多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

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

尚律师以前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透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

另外,超多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实习日记四7月9日

  这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

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理解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

我十分紧张,说来一些自我的观点。

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实习日记五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

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

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主角、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我的专业,了解自我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

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

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

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仅是我自我,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

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向伴随着我。

  实习日记六7月13日

  昨日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

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能够了,如今看来庭审才明白,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超多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

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

我发现他们真的十分忙碌,电话基本没怎样间断,一向在跟不一样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

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

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实习日记七7月17日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尚律师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

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

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尚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

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

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实习日记八7月20

  随着我渐渐熟悉了律所的基本工作,我开始跟随刘师姐以及其他助理律师处理一些纠纷相对简单的案件。

  实习日记九7月21日

  这天尚律师比较有空,跟我们实习生谈了很多。

他用了一个很经典的受贿案,作为案例给我们说明律师的职责和作用。

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必须要尽量的在法律范围内,为自我的代理方谋利。

首先,对于刑事案件,我们必须要根据法条,以三段论的方法来明确罪名的定义。

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

该罪的客体是否满足条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上是否有其他条件的介入。

然后,我们要看看检方的立场,检方的证据,针对性的找出证据漏洞,提出辩驳。

从而确定检方提出的该罪是否成立?

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还是轻罪?

被告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

是否有从轻情节?

检方在调查取证的程序中是否合法?

最后,还要从当事人的表现中尽力的发掘其立功表现、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权益。

  实习日记十7月23日

  上周律所接了一个案子,这周案子快审结了,尚律师让我和另一位实习的同学一齐讨论并发表意见。

一位老大爷和自我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我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我的遗产,而老大爷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

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赋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

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

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思考的原因是:

老大爷与本身享有赡养自我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资料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

假设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大爷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取中最佳的。

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

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我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我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我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

本案代理律师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

  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

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

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实习日记十一7月24日

  这天所里接到了一齐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涉及到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

案件资料如下:

  8月3日,当事人亲属到律所咨询上述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当事人长期经受家庭暴力,于最近一次惊动110,遂产生离婚决心。

但是由于当事人已经38岁,学历低,一向没有工作经验,且因长期经受家庭暴力导致劳动潜力受损,所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归其丈夫。

当事人在当地法院立案,法院也发出了传票,但是当事人丈夫躲避在外,传票无法送达。

当事人姐姐前来咨询,并且期望自我的8000元债务(尚未到期)划归到其丈夫身上。

  我和另一位同学经过讨论,并随同刘师姐和当事人谈话,得出的的初步意见是:

当事人要搜集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当事人所受的外伤是由于长期经受家庭暴力造成的;主动向法官提出期望孩子的抚养权归丈夫所有,当事人用心给付孩子每月的抚养费;主动向法官提出关于其姐姐债务的分割问题,期望法庭能给明确答复,到债务到期之时再另起诉讼,要求男方返还。

  实习日记十二7月27日

  这天,刘师姐跟随尚律所出外办公,我一时无所事事。

磨了一会洋工,我决定到别的助理律师那里旁听他们接待委托人。

虽然不能发表什么实质性意见,但学学他们与委托人交流的技巧还是很有收获。

  实习日记十三7月28日

  这天还是蛮闲,于是跟助理律师聊天,向他们取经。

他们听说我即将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都向我传授他们的经验和教训,让我充实了应试信心。

  实习日记十四7月29日

  我到文档处理办公室观摩律所行政人员的工作。

他们主要负责打印、制表、装订材料等工作。

正好有一个打字员因病请假未来上班,我也就马马虎虎暂时代替她的工作。

真正坐到电脑前,我才发现之前一向不甚在意的录入工作实在也不简单。

在画WORD表格的时候我遇到了很多阻碍,多亏其他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才勉强把成果做了出来。

想到自我的OFFICE技术,还是经不起实际工作的考验,不仅仅汗颜。

  下午我基本就坐在电脑前研究Word和Exel,有了不少收获。

  实习日记十五7月30日

  又是一个工作日的末尾,经过一周的工作,我又积累了许多经验。

在跟尚律师分享我的本周实习心得时,感觉能说的资料多了,也自信多了。

下午我还在打字室的姐姐教导下,学会了试用传真机和扫描仪。

  实习日记十六8月1日

  不知不觉,实习活动走到了尾声,我有些不舍。

下午,我到每个办公室跟同事告别。

这一个月里,受到了尚律师、刘师姐等人的热心教导,学了很多东西。

透过此次实习,让我对律师行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律师工作有了更加真实的体会。

我们总是在电影中看到律师在庭上慷慨激扬的魅力,透过自我犀利的言语改变了当事人命运的神奇。

现实中,律师自然有魅力四射、自由自在的一面,同时也有不知所措、夹杂在各种公权力中无奈的一面。

但他们始终向往自由、不畏强权、同情弱小、匡扶正义、维护公平。

他们的优秀让我下定决心,在回校后要更发奋学习知识,同时珍惜每一个实践机会,更好的锻炼自我!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二):

  2-24星期三

  这天是农历年初十一。

昨日方律师叫我这天早上八点三十分到律师事务所,这天我不到八点十五分就到了律师事务所。

到了八点三十分,我最后盼到律师事务所开门了。

我进去后礼貌而又客气地问其中一名员工之后我称呼此人为林哥方律师是否到了,我是来跟他实习的。

他说方律师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

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师,那时已有十时许了。

期间,那里的人都不时地聊天,说说新年期间的趣闻,完全还处于放假的状态。

方律师吩咐我把两个案件(买卖纠纷案及物权纠纷案)看完就出去了。

之后,他一整天也没有回来。

这天一整天不时听到那里的员工在二楼打麻将的声音。

开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

而我,正处于努力适用当中。

  2-25星期四

  昨日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尽管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苦。

这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

在细看了几遍后,我最后把物权纠纷案看懂。

原先它与老师在课堂上要我们做练习的案情法律适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对案情详略叙述不一,所以我才会对物权纠纷案这个厚厚一叠资料的案件感到头晕。

不是案情的复习性而是厚厚的资料给我打垮,这实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

我定要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缺点克服。

假如我连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谈将来的长远发展呢?

  2-26星期五

  这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

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

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

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

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在。

无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

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别。

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仅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

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2-27至2-28周末律所公休

  3-1星期一

  这天,一切如常地平静地开展。

自律师事务所开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师已连续好几天没有踏进办公室。

他当然也没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

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准备后天的开庭。

看完后,无聊的我不禁开始漫游太空,心想:

这不会又是一次浪费时光的虚度吧!

毕竟在这之前的法院实习已给足了我足够的教训。

想想要是那样的话,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会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时失落。

虽说我们的青春还挥霍得起,但我们又有多少个这样的青春能够供我们挥霍呢?

我也期望自我能过一个充实而有好处的实习日子。

  3-2星期二

  之前,我一向以为明天开审的那宗案件对我来说只是一宗旁听的案件。

我看资料只是让我尽量熟悉案件能够快速把握弄懂整个开庭过程的重点。

但事实上不是这样!

这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

顿时,空气对我而言已经是凝结了。

扪心自问,我能行吗?

要是输了,那该怎样办?

我能出承担这个职责吗?

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

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

我此刻能怎样办呢?

努力再看看资料,不仅仅要把资料看熟还要看透。

在强大的压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3-3星期三

  这天早上九时于仓后法庭开庭。

方律师下午三时在惠州还有一宗案件要开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托给我开了。

说真的,之前的我还是相信自我能够应付的,毕竟我已熟悉了整个案件,而且方律师又在昨日教了我大概如何应付对方。

但预设的情景跟现实的状况实在太不一样了。

我整体上全过程都处于挨打的份上,法官问我的问题我也哑口无言,不断地跟方律师发信息求救,但奈何远水救不了近火。

整个过程只有一个感觉糟透了!

心里的那份苦实在是无法言喻。

我这天的行为总结来说就是失败。

我在法庭模拟课情景在现实并没有上映。

心里的承受潜力不是太差了,抗辩性不强就应说完全没有才对。

  3-4星期四

  方律师这天打电话来问我昨日出庭的律师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明白。

他又问我说难道我昨日在审判记录上签字时没有注意到吗。

事实上,我真的没有看。

心理压根就没有要看对方律师的联络方式、哪里人,感觉自我仍未投入到一个律师的主角中,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思维意识。

方律师并没有指责我,但这比狠狠地骂我让我更难受。

我昨日我不是抄对方的答辩理由吗,为什么当时就没有想过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对方律师的来历呢。

其实,作为一名律师应当不仅仅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有法律思维更要在日常生活里以法律思维思考问题。

  3-5星期五

  这天方律师吩咐我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词。

之前方律师说到时再送份代理词,将代理词润饰下就行。

我还以为这份代理词是方律师自我写。

直到这天我才明白这份代理词是要我写的。

当他问我会写代理词的时候,我居然说不会写没有教过。

之后我回家翻阅书时才发现原先我上课时学过,但我居然完全忘记了,真不明白自我当时的脑袋怎样了。

我觉得录音的有效性这方面很难写。

我翻阅《证据学》从而明白要从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着手。

但是我就是不明白该如何写。

因此,我只好先写自我比较有把握的部分,而录音的三性容后再思考该如何去写。

  3-6至3-7周末律所公休

  3-8星期一

  这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

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回答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

他说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

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

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至于容易给审判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

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

于是整个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

套句俗话时光飞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现已经十二点有多了。

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开办公室。

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

这实在是饿得要命!

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

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

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诞生了!

  3-9星期二

  这天要到棠下法庭开庭。

这次是我跟着方律师,不用再像上次那样胆战心惊。

到这天我想起仓后法庭的那次开庭,我到此刻还是心悸尤存。

在去的途中,我看见了我所念的高中学校的校门,心中感慨不已。

复杂的情绪不断涌上心头。

正式开庭后,方律师给我的感觉很镇定虽然这是每个基本律师都就应具备的素质。

开庭对他来说只是小菜一碟。

那份沉着、镇定、理性、谨慎让我敬佩不已!

当事实摆在大家面前,有时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

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师跟我聊了些此刻司法行业里的一些状况,让我获益良多。

  3-10星期三

  这天早上我去了趟仓后法庭把代理词交给法官。

下午,方律师让阿蓝和我放假。

这可能是因为三月八日下午律师里所有的女性都放假而方律师没有让我们放假而补放的。

真的是没有听过有私人性质的工作单位会放三八妇女节的假!

毕竟它不是法定假期,而且现实中很多法定假期根本没有让人们享受到这项权利。

  3-11星期四

  又再一次来到仓后法庭。

这次也是买卖纠纷案,但这次不一样的是方律师没有叫我事先熟悉案件,但是我暗地里已先看了这个案子。

一开始,方律师就已经记错时光,但这也不影响接下来的发展。

方律师跟对方代表谈了将近一个多小时和解。

我不明白对方怎样了,居然没有请律师他们本身的目的是和解,但这天同时也是要开庭的呀。

非法律人是不是就缺乏了某些法律素养呢?

我感觉他们很单纯,也许他们在商场上有些成就,但在这次开庭过程中就唯独缺少了谋略而只有浓厚的诚意顶替。

距离上次模拟法庭实习后,我这天再次看见这样如此乖巧人完全供认不讳寄托于一个变动性很大的和解上而置一个不推进利于自我的判决不顾。

这实在让我太困惑了!

  3-12星期五

  这天中午休息时光我扔垃圾时,突然有一个人来寻求法律服务。

正处于休息时光,律师事务所里没有一个律师在。

我就告诉他此刻是午休时光请他在上班时光再来寻求帮忙。

在律所里经常看不到律师在办公室里,只有邓律师每一天在律所里。

而更令我讶异的是,邓律师她每一天都很闲。

她这样的状况能够吗?

也许她在暗地里做了很多事情只是我不明白而已。

如果单从表面来看她的工作量来看,这不失为一个舒适而有质量的工作。

  3-13至3-14周末律所公休

  3-15星期一

  这天有一位客户来咨询方律师。

也许对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是一个十分浅白易懂真理,但非法律人有时候会对这个所谓真理费尽心思都弄不清。

他们对这种状况感到十分困惑甚至到了偏执的程度。

在旁边旁听的我对这种感到十分好笑。

但细想这个问题后其实这是个有好处的问题而非一个好笑的笑点。

因为这代表着法律人与一般人之间存在着不一样,而正是因这种不一样才存在着一般人需要法律人服务的需求。

这要求法律人在服务的过程中用显浅易懂的生活用语向客户解释。

而我呢,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的。

  3-16星期二

  这天下午,方律师带我到古镇拜访客户。

当然,这也不是纯粹拜访客户而是要完成一个小小的程序。

我觉得有时候一些看起来很无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师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单纯无好处的事情。

也许只是我们的脑袋还没有想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

小小的事情却让事情到达极致。

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

同样,其随后到荷塘拜访客户的一些行为让我倍感无聊。

但随后细想,我觉得其实方律师透过这些看起来没有好处的事情来告诉客户一个信息我很重视你,全心全意为你服务。

这样一个小小的动作其实存在着他深层的好处。

我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3-17星期三

  学校的思维方式和律师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不一样。

很多问题在学校里碰都不会碰到,想也不会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为会很简单。

律师办案的话,关键不在他的理论功底,当然理论很重要,关键的在于他的人脉。

案源是很多年轻律师首先就应解决的问题,而发达的人脉就是问题的答案。

当然人际交流有很多的技巧,并不必须要别人介绍才能认识,很多朋友都是能够争取的。

方律师就是一个交际高手!

而我还是没有摆脱那种青涩幼稚的状态。

好好加油吧,相信我必须能行的!

  3-18星期四

  接下来的星期六就是公务员考试。

而我也报名了公务员考试。

趁着这天律师事务所没有什么事情赶快复习公务员考试。

我感觉自我不断在重复临急抱佛脚的行为。

其实这样的行为很令人懊恼、厌恶。

但我却周而复始地不断呈现这样的行为。

我真的要下定决心改掉这种不良的习惯。

尤其是准备当一名律师,事前的准备是很重要的,一切皆马虎不得!

  3-19星期五

  这天,那位审买卖纠纷案的仓后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师谈说从录音的谈话听出双方对货款的具体数额有相当大的争议并不是原告认为的已经确认了。

其实被告方的河南腔调实在是没有人能听得懂。

大家都处于一种?

或者我都不知该怎样形容的状态。

而这种状态很容易导致事实的偏离从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确适用法律。

地域的差异性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尽管这位法官跟方律师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里会支持或偏袒方律师,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在总体上还是依据事实而适用法律审案的。

但这种暗地里的支持偏袒在某些状况对律师来说很重要。

其实,开庭只但是是走一个程序,案子的胜负早在开庭前就已经决定了。

  3-20至3-21周末律所公休

  3-22星期一

  这天有一位律师到办公室需要阿蓝带他到仓后法庭。

这位律师开庭完毕后,他跟我交流了一些状况。

他个人认为现今的应届法学毕业生最佳的就业选取就是一毕业过了司法考试后就考公检法的公务员。

虽然律师的自由度相对大,但公检法却有稳定的案件来源不需要个人费尽心思开托案件来源。

其实,这也是我现今心中的最佳蓝图的选取。

要想通往公检法公务员之路,首先要透过司法考试。

此刻再也不像从前那样不需透过司法考试就能够考公检法公务员。

其实,这也是令人欣喜的事情。

至少我们能够看出我们国家对司法的重视以及我们国家司法业的发展。

  3-23星期二

  公务员考试的结束意味着司法考试的开始。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觉得我无论将来是否需要都就应去尝试考司法考试。

因为这至少能够对我们大学四年学习进行一个检测,而且透过一系列的复习能够让我们温故而知新,更加充实我们的专业知识。

更何部取得司法证是我未来务必完成的一件事情!

司法证的取得与否直接影响我人生的规划历程。

趁着这天没有事情要忙我干劲十足地开始了我司法考试复习的生活。

  3-24星期三

  这天下午,有几个人来咨询方律师离婚问题。

他们咨询了一个下午,他们也没有决定是否要方律师服务。

平日我们看香港电视讲到律师的时光是用秒来计算。

但事实显然不一样于电视剧。

当然,老师上课时也以前说过这是中国人所谓的重情而导致的。

回归此次离婚案上,我觉得法条我也懂。

但是,真正面临如何取证,决定证据力度的大小,如何游走法律的灰色地带这都是我所不懂的,也是需要实践累积的。

尽管我不是很赞同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我不可否认现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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