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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卫医60号

 

宁卫医[2007]60号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

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我局下发的《南京市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宁卫医〔2006〕8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苏卫医〔2007〕31号)、《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市卫生局关于《呼应全市“跨江发展”战略,市属三级医院支援江北地区医疗技术发展方案》(宁卫医〔2007〕54号),以及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间双向转诊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对《实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细化对口关系,对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支援实施全覆盖。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行分级对口支援方式,并实现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的要求,对《实施方案》中附件4“南京地区省属医院、市属医院对口支援南京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对口支援关系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对口支援关系见附件1。

各区县卫生局要进一步细化对口支援关系,确保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都至少要有1名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原5县所属二级医院)派出的医务人员帮助工作。

8城郊区卫生局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需求,主动与支援医院联系,按照每所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与1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以及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与1个以上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原则,确定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支援关系,并统一与支援医院签订协议书。

各区县所属二级医院对口支援所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方案及对口支援关系由所在区县卫生局确定。

上述对口支援关系及协议书报市卫生局备案。

在市卫生局确定的对口支援关系中没有安排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或没有安排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的医院,如有需要(指晋升职称),原则上由医院与相关区县卫生局协商确定下基层服务点,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在市卫生局确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外,有关医院与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原有的合作关系,如受援单位属于原5县二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的,经区县卫生局认可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后,其合作关系纳入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内容。

二、合理确定支援人员的专业,提高支援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帮助工作的专业原则上以内、外、妇、儿、口腔、眼、耳鼻喉、检验和放射专业的医务人员为主,但也要考虑受援单位实际需要,具体下派专业人员由各区县卫生局、对口支援医疗机构双方共同商定。

属于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根据目前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资格设置的专业名称,申报内科学等专业(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职称资格人员到城乡基层服务一年时间中,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指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的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区的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下同)服务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申报其他专业职称资格人员到城乡基层服务一年时间中,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根据需求由对口支援双方商定。

不宜下派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专业人员应采取其他方式到城乡基层帮助工作;个别特殊专业目前城乡基层没有需求,经对口支援双方商定,报市卫生局同意可以暂不要求到城乡基层服务。

宁卫人(2007)1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与此文件有冲突的,按此文件执行。

为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有关专科疾病防治工作的能力,除原确定的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机构对全市相关工作的指导外,南京脑科医院全面加强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其他专科医院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也可建立相应的指导关系。

各专科医院在市卫生局确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外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对口支援关系,需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在区县卫生局同意,并签定相应协议书,报市卫生局备案后,纳入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内容。

三、统筹兼顾,做到三个结合。

(一)将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各支援单位要在做好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医生晋升职称前下基层服务工作,要统筹安排支援基层与晋升职称工作。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统计并及时提供每年晋升职称前需下基层服务的人员名单,具体落实卫生支援基层工作的部门根据对口支援关系和晋升人员名单,制定年度支援计划,合理安排好支援地点、专业、人员和时间,在完成卫生支援基层工作的同时,确保需晋升职称的人员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

(二)将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与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建设结合起来。

通过对口支援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支援单位在管理、人才培养与技术提高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援;受援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立足自身,自加压力,加强建设,在支援单位的帮助下,在硬件、内涵建设上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医疗技术的整体水平与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将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与双向转诊工作结合起来。

通过对口支援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将重症、复杂、疑难病例以及自身不能处理的病例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上级医疗机构将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的患者等及时转诊至基层医疗机构。

通过开展双向转诊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南京医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利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良好契机,为医师开展服务和维权,要主动获取卫生支农、支援基层相关信息,利用《南京医师通讯》定期宣传卫生支农、支援基层工作。

四、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后勤保障,充分发挥支援人员的作用。

受援单位应为支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支援人员原则上应在受援单位内安排食宿。

如确有困难需在单位附近租住招待所或旅社的,住宿费由受援单位承担。

下派期间支援人员原有的待遇不变,由支援单位负责。

休假、生活补贴、往返交通等费用比照省扶贫工作队员规定执行。

五、加强管理,落实对支援人员的管理与考核责任。

支援人员在帮助工作期间,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努力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出勤率不得低于95%。

各区县卫生局和受援单位负责对支援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以及服务对象评价等。

支援人员工作结束时,受援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并做出考核评价,由区县卫生局审核签署意见后交支援单位。

其考核结果作为技术职称晋升、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对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表彰。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对违纪的人员,受援单位要通报支援单位,由支援单位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六、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与数据,杜绝弄虚作假、迟报漏报。

各区县卫生局、支援及受援单位要及时准确将有关材料和数据报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医疗机构还需同时报中医处),其中,本次确定的对口支援双方签定的协议书(属于“跨江发展”的除外),各区县卫生局、支援及受援单位的具体负责部门及联络人、联系电话于7月30日前报送(协议书、受援单位材料经各区县卫生局报送);支援单位每年初报当年下派计划(附件3,今年的计划于7月30日前报送,区县二级医院下派计划经各区县卫生局报送);受援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统计上一季度支援工作情况,经各区县卫生局报送(附件4、5);支援及受援单位于每年底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区县所属单位经各区县卫生局报送)。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牵头处室和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考核,并列入对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单位的考核内容。

各区县卫生局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联系人:

杨溢秦,联系电话:

83616333。

附件:

1、南京地区县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南京市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对口支援关系安排表

2、下基层服务一年中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年的专业

3、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支援单位年度下派计划表

4、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支援单位完成工作情况季度报表1

5、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支援单位完成工作情况季度报表2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抄报: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

抄送:

南京医师协会、信息中心

附件1:

南京地区县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南京市

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对口支援关系安排表

支援单位

受援单位

原5县所属医院

8城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

江宁区人民医院

鼓楼区、雨花台区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高淳县人民医院

下关区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浦口医院

玄武区

江苏省中医院

溧水县中医院

白下区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江宁区中医院

建邺区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江宁区中医院

栖霞区

江苏省肿瘤医院

江宁区人民医院

玄武区

江苏省口腔医院

溧水县人民医院

白下区

南京市鼓楼医院

六合区人民医院

鼓楼区、栖霞区

南京市第一医院

浦口区中心医院、大厂医院、溧水县人民医院

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

南京市第二医院

六合区人民医院、浦口区中心医院

下关区

南京脑科医院

六合区马鞍精神病院

雨花台区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浦口医院

白下区

南京市儿童医院

浦口医院

鼓楼区

南京市中医院

六合区中医院、浦口区中医院、高淳县中医院

秦淮区

南京市口腔医院

六合区中医院

建邺区

南京市胸科医院

六合区人民医院

雨花台区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栖霞区

南京市第三医院

下关区

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

玄武区

附件2:

下基层服务一年中须到农村医疗

卫生机构服务半年的专业

1.申报下列中级职称资格专业名称

内科学、消化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肾内科学、传染病学、神经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骨伤科、中医妇科学、中医针灸学、推拿(按摩)学。

2.申报下列副高级职称资格专业名称

普通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肾内科、传染病、神经内科、呼吸内科、急诊医学、老年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小儿内科、眼科、耳鼻喉科、计划生育、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妇科、针灸科、推拿科。

 

附件3:

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支援单位

年度下派计划表

支援单位:

(盖章)区县卫生局:

(盖章)

受援单位

拟支援专业

拟支援人数

拟支援时间/人

注:

区县二级医院需所在区县卫生局盖章。

附件4:

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支援单位

完成工作情况年第季度报表1

受援单位:

(盖章)区县卫生局:

(盖章)

支援单位

支援

专业

支援人员姓名

支援人员职称

支援天数

(计算连续时间,不含法定假日)

附件5:

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支援单位

完成工作情况年第季度报表2

受援单位:

(盖章)区县卫生局:

(盖章)

支援单位

合计

下派医生

门诊次数

门诊人次

急诊人次

会诊人次

查房次数

手术例数

抢救病人人次

专题讲座次数

专题讲座

听课人数

接受进修人次

开展新技术(项)

赠送药品设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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