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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315.docx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315

编号:

KX-PO-

修订状态:

0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5年3月日

实施日期:

2015年3月日

1目的

1.1规范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发挥监理对工程的监管作用。

1.2为确保实现开发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等运营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合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开发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

3职责

3.1运营开发部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公司的项目监理考核和处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2区域公司运营部监督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并对监督执行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及奖罚。

3.3项目公司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态度、作风、能力及廉洁自律方面向项目公司提出意见。

3.4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监理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开展工作,及时向项目公司汇报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4监理组织管理

4.1监理单位组织机构

1)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工作的七天内,应将监理单位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报项目公司核查、备案(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备案人员必须符合投标及合同的规定。

对不符合投标文件、不符合监理合同约定、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监理人员提出更换的要求和建议。

项目公司收到监理的组织架构起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项目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单位必须收到项目公司书面回复起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次呈报项目公司。

2)随工程进展,监理单位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申请更换前的14天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项目公司;新进场监理工作人员资历必须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

3)监理单位如需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申请更换前14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项目公司审批。

要求更换人员必须以相同资质人员代替。

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担任项目监理工作,原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

4)项目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项目现场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离岗的,应提前向项目公司经理请假,经同意后上报请假条。

项目部每月对监理人员出勤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并将检查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和月度综合考核中。

5)项目公司可对项目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项目监理部或监理单位撤换。

对项目监理部普通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项目公司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对总监的警告或撤换要求,由项目公司提请区域公司向监理单位发出正式函件做出要求。

4.2监理单位制度管理

4.2.1旁站制度

1)旁站监理基本规定

(1)为了统一工程质量监理旁站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要求旁站监理的部位。

旁站监理应遵循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2)凡要求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监理单位均应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具体旁站的内容见附表一。

(3)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监理方案应当送现场项目部。

(4)施工单位根据本规定,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5)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2)旁站监理程序图

3)旁站监理人员主要职责

(1)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2)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发现异常,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3)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现场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6)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工程监督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无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档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盘备查。

4.2.2例会制度

1)项目监理部应每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一次(其他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专业监理、总包、各分包等参加。

2)维护正常的工程例会纪律,对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的单位进行处罚。

3)会议主题:

检查上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议决事项的完成情况等,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对下周生产做出计划安排。

4)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后编写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公司经理签审后分发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4.2.3验收制度

1)施工设备及材料验收

(1)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

项目监理部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

(2)项目监理部应对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备选清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材料验收,包括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和甲供材料。

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须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项目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项目公司,不得隐瞒。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运离现场,但未向项目公司报告的,由项目公司通报批评。

2)中间验收管理

(1)工序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先行组织工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工作面移交及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隐蔽验收:

项目监理部必须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依据设计图纸、规程规范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可对工程隐蔽或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资料。

4.2.4见证取样制度

监理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严格按照相应规范和相应材料样品验收并见证取样,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材料验收时,应提前通知现场项目部,并组织现场项目部、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有关部门进行材料验收,区域公司运营部、现场项目部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直接退场,并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5监理信息管理

1)监理单位要确保监理资料真实、完整、及时。

建设单位、现场项目部将随机查阅监理文件、原始记录、监理日志等资料,以考核监理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

2)对于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专题会等会议,监理单位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会签,送达相关单位。

3)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及现场项目部的要求及时上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会议纪要、监理周(月)报。

4)监理竣工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和济南市城建档案馆的规定进行组卷。

竣工资料中的相关内容应准确、真实、全面,编制完成的时间应以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的期限为准。

5)监理机构应提供的信息文件包括

[定期信息文件]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展向现场项目部报送监理月报、周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度情况;(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5)工程资金支付情况;

(6)工程建设大事记;(7)安全文明生产情况;(8)监理工作小结及下期工作打算;(9)信息资料汇总情况;(10)合理化建议。

[不定期信息文件]

(1)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和建设单位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3)工程阶段验收工作报告。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监理过程文件]

(1)监理日志,尤其应详细记录安全方面的日记;

(2)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及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3)监理会议纪要文件;(4)质量事故处理文件;(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6监理现场管理

6.1进度管理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月度节点控制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单独列项进度计划,并提出修改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产生偏差时,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纠偏措施,并将纠偏措施书面报现场项目部。

6.2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监理部应要求其将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上报,项目监理部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或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一并报送项目公司。

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时,项目公司须实地检查监理工作。

2)工程质量实测实量

①项目监理部必须指定专职的实测实量工程师。

②实测监理工程师与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组成项目实测小组,及时将实测数据反馈到一线班组、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实测数据至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

③工程实测实量执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实测实量篇》。

实测实量工作应随工程进展按层及时跟进检查。

3)发现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异常或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监理部必须立即口头报告项目公司,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与项目公司研究处理意见。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检查落实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现场项目部提出的工程管理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5)维保阶段:

①协助现场项目部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工作以及交付使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②对维保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鉴定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分析情况并提交调研报告,并监督保修维护工作。

6.3安全文明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发文责令其整改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

2)整改文件(包括整改通知及回复)应同时抄送项目公司。

3)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4)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现场项目部及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4合同管理

1)监理人应独立审核施工单位工程总预算、阶段预算、已完工程量统计、阶段结算。

月度工程款应在当月规定时间内审批完成报现场项目部。

2)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包商编制的该项目的年、季、月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

3)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尽量避免产生额外费用,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

4)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各种签证。

审核此项工作应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的7日内完成,并在每月25日前将与承包商核定的费用上报现场项目部。

对审核粗制滥造、不认真、有明显错误或明显与相关合同相悖者,列入日常考评与月度综合考评。

5)审查核实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价差和处理办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核实相关工程量和数量。

6)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核,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报告。

7)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各项索赔金额并提供处理意见,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等事宜。

7监理单位考核措施

1)对监理的考核由现场项目部公司组织进行,每月一次。

考核完毕后由现场项目部发考核通报,主送监理单位,抄送区域公司运营部以备核查。

除定期考核外,现场项目部可以随机组织抽查。

2)监理单位未按监理服务合同、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监理规划及相关规范履行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协调管理责任,疏于管理,造成施工单位有效投诉或工程延误、返工的,由现场项目部通报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撤换直接责任人。

通报两次以上,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

3)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建设单位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的,由现场项目部报请建设单位后,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可终止监理服务合同。

4)应由监理审核审批的资料积压时间过长而无合理解释的,由现场项目部责令监理部限期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由现场项目部通报监理单位,如果因此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现场项目部可以向监理单位提出相关索赔,由现场项目部提请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

5)监理部在工作时间内人员不齐,工作松懈,工作人员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现场项目部口头警告,第二次计入考核,第三次撤换违纪人员。

6)现场项目部要求监理部撤换不称职或不合要求的监理人员,监理部须在7日内撤换。

7)因工程进度需要,施工单位在晚上、周末以及节假日需进行隐检的工程,只要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部必须派监理人员参加隐检。

8)监理人违约的约定。

如发生下列任一行为,视为监理人违约:

(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或转包;

(2)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未按进度要求派驻相关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人员不能常驻现场,或未经委托人批准擅自兼任其它项目监理人员,或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

(3)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为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而收取的唯一报酬。

监理人或其任何成员、职员、雇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收受合同外任何佣金、回扣或其他费用,也不得向与合同所述项目有关的人员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企业均不得参与为工程项目提供设备、材料、物品或报销活动。

若有违反者,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追究违约责任外,视其程度将按委托人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进行惩罚。

(4)工程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属监理人责任的,监理人应赔偿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责任不清的,监理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5)若工期延误,属监理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工期按监理费用的万分之五赔偿。

(6)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委托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

(7)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擅离岗位;或监理单位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的出勤率较低(监理机构人员的总出勤率低于95%,或任一监理机构人员的出勤率低于85%。

出勤率按监理机构人员进场时间表中规定值与监理机构人员实际出勤值进行统计);

(8)工程师或监理员对隐蔽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在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平行检查,监理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书面通知后4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施工合同规定要求;或不按委托人的指令予以纠正。

如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委托人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对监理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9)监理单位在质量和进度管理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损失的依据合同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1)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违背规范、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为施工单位提供或介绍别人为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分包队伍的;

(4)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序未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5)监理单位未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或未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影响的;

(6)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质量隐患或质量管理不到位,按相关管理制度、施工合同和监理职责,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罚,未及时处理的;

(7)对施工过程中已发现的质量隐患,施工单位未进行彻底整改而监理单位未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导致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

(8)施工单位未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而监理单位未提出改正意见的,或提出改正意见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的;

(9)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审批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或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的;

(10)监理单位实施旁站监理期间未按旁站监理方案实施的,或监理旁站记录缺失、不真实、后补的;

(11)对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现场项目部的合理要求和意见不采取措施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验收时,不积极配合,或检查发现监理工作存在严重不足的;

(12)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计划发生偏差时,监理单位未及时进行进度偏差分析提出纠偏措施建议的;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单位下发的月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进行审核的;

(13)有其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行为的。

10)监理单位在投资管理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并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监理单位未对签证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其合理性而将签证直接上报现场项目部的;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索赔(工期、费用)文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等相关条款提出监理单位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而将索赔文件直接上报现场项目部的;或监理单位未对索赔文件及时处理,造成根据合同约定时效形成事实默认的;

(3)未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预算、结算和工程款拨付单,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核造成工程款支付滞后的。

11)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人、证不符的;

(2)未编制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的,或编制的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的;

(3)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而默认实施的;

(4)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工,或应该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而未予以处罚的;

(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6)监理单位在现场项目部组织的月度或专项检查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对待的;

(7)出现安全责任死亡事故的,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月度考核安全文明为零分。

12)监理单位在技术资料和信息管理上有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况处清除责任人出场。

(1)未及时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或以上规划、细则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监理工作,或监理工作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的;

(2)上报的报告、报表、周报、月报等管理资料,不及时或内容严重失实的;

(3)工程监理资料严重缺失,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内容残缺、不真实的;

(4)未及时编制竣工档案资料或编制不合格的;

(5)未按建设单位、现场项目部要求的内容及时间提交工作成果的;

13)监理单位在廉政建设方面有违背有关条款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将责任人清除出场。

14)以上罚款由现场项目部开出,报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复后累积,支付监理费时,给予扣除。

8、考核实施规定

1)工程监理费分为基本进度款和绩效金两部分。

其中,基本进度款总额为合同价款的80%,绩效金总额为合同价款的20%,考核结果直接和监理绩效金支付挂钩;

2)监理月度考核由现场项目部组织,现场项目部按照《监理单位现场月工作考核分项表》(见附件三)进行。

3)现场项目部每月将对监理单位综合评比结果汇总报区域公司运营部,运营部月度检查完成后将监理的最终得分结果在所在区域公司范围内通报,报上海中建东孚工程管理部备案。

4)项目公司对监理单位的打分为X分,区域公司每月月度检查核查时得分为Y分时,当月监理最终得分为60%X+40%Y;若总部季度检查时核查得分为Z分时,检查当月监理最终得分为30%Z+70%(40%X+60%Y)。

5)监理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项目,监理费中绩效金部分延期支付。

6)考核结果作为新建项目再次合作评价的依据。

9、附 则

1)若本管理制度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存在未尽事宜,中建东孚运营开发部有权适时调整或增补,监理单位不得因此而阻碍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2)若本制度与其他办法或制度不相符时,以其中较严规定执行。

10、相关记录

1、附件一:

《监理人员旁站清单表》(R-PO-06-01)

2、附件二:

《监理人员登记表》(R-PO-06-02)

3、附件三:

《项目监理工作考核表》(R-PO-06-03)

附件一:

监理人员旁站清单表

监理人员旁站清单表R-PO-02-01

旁站监理部位

旁站内容及措施

建筑材料及焊接试件的见证取样、送样

全程旁站监督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全程旁站监督

土方

及护壁

1、土方回填

回填土质是否合符设计规范分层夯实否见证夯实取样过程

地下室

1、基础持力层钎探

旁站进尺深度和锤击数

2、抗浮锚桩施工

全过程旁站监督

3、防水卷材细部铺贴过程

检查铺贴卷材的宽度,搭接长度,铺贴工序过程

4、底板、墙板、柱、梁砼浇筑

旁站砼标号与浇筑部位的设计标号是否吻合;施工缝留置是否合符设计及规范

主体

结构

1、梁、柱、板、墙体钢筋隐蔽前

旁站监督检查

2、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数量、规格,锚具、夹具连接器机械性能检查确认

旁站全过程监督

3、预应力钢筋张拉、松弛

旁站全过程监督

4、钢结构安装

吊装全过程监督

5、后浇带、施工缝处理过程

旁站全过程监督

装饰

装修

1、屋面及厨卫防水细部构造

旁站全过程监督

2、幕墙抗渗试验

旁站全过程监督

3、外墙保温

旁站全过程监督

强电

1、接地电阻测试

旁站全过程监督

2、主变箱电气设备的开箱检查及试验

旁站全过程监督

3、漏电保护开关试验

旁站全过程监督

4、系统调试、亮灯及试车

旁站全过程监督

弱电

1、系统调试、试车

旁站全过程监督

电梯

1、控制限位、限速安装调试

旁站全过程监督

给排水系统

1、给水管道试压

旁站全过程监督

2、排水管道闭水试验与通水试验

旁站全过程监督

3、雨水管道灌水试验

旁站全过程监督

4、室外给水管道水压试验

旁站全过程监督

5、室外排水管道灌水试验

旁站全过程监督

消防

系统

1、消防给水管道试压

旁站全过程监督

2、消火栓灭火试验

旁站全过程监督

3、自喷系统联动试验

旁站全过程监督

4、气体灭火系统管道试压

旁站全过程监督

通风、空调工程

1、风机盘管、新风机组、安装前试压

旁站全过程监督

2、通风系统试验

旁站全过程监督

3、空调系统单机试验和联动试车

旁站全过程监督

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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