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部大楼消防报警控制系统维修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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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部大楼消防报警控制系统维修技术方案

总部大楼消防报警控制系统维修技术方案

一、标准依据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现行的一切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一)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应执行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及标准,如出现条款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且所有规范及标准应采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最新版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8、《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

9、《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45-2005;

10、《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11、《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400-2002;

1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19880;

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2005。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8、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

(二)基本技术条件

1、本系统主电源采用AC220V交流电源;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采用DC24V直流电源。

2、设备运行的环境条件

安装场所:

户内

环境温度:

-10℃~40℃。

相对湿度:

最大90%。

3、日照供电公司负责为竞标方提供现场运行消防设施和改造初步设计的电子版图纸。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工程设计原则:

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由竞标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日照供电公司设备现状及要求进行优化设计,竞标方必须对日照供电公司的图纸和所有了解的相关信息负责保密。

(3)按照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计。

大楼及附楼保护等级为一级,综合楼保护等级为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测的产品。

(4)本次维修工程主要分为维修总部大楼及附楼和综合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总部大楼19-21层的管网1211气体组合分配灭火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增加总部大楼6层信息中心机房、14层档案室、18层通讯机房、19层配网自动化机房管网IG541气体组合分配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大部分。

(5)相关维修大楼喷淋泵控制柜和送风机、排烟机控制柜,完善总部大楼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增加总部大楼内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增加总部大楼北门和综合楼部分紧急疏散通道门电磁闭锁,增加部分火灾报警、消防专用广播、消防专用电话元件和线路等。

(6)相关元器件和线路布置必须合理,不得有意为降低竟标金额而减少必要设备配置或降低产品可靠性与灵敏度等级牺牲安全性;各种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

(7)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灭火系统的任何故障应能进行自检报警,元件便于检修更换,并不因此影响的整个系统的报警控制灭火工作。

(8)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采用自带直流备用电源式。

二、施工要求

(一)承包方负责设备拆旧和安装、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调试,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并对日照供电公司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等人员技术支持;工程必须经日照市消防支队进行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交付正常运行。

(二)本次维修按照现场消防不失监控的原则进行,先安装消防控制室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再依次更换总部大楼、附楼和综合楼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相关设备,新旧两套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设备同时运行,施工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不离作业现场,拆除旧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相关设备当天用新设备代替运行;IG541气体组合分配灭火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同步安装投运。

总部大楼、附楼更换线材,综合楼原则上使用原有合格的线材和穿管;所有线材均用国标阻燃型铜线并及时进行防火封堵,损坏的墙皮和天花板等在3日内修复。

(三)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大修改造施工工期预计为3个月,9月初开工,11月底结束。

三、总部大楼等处消防设备维修项目说明

(一)总部大楼及附楼、综合楼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共用一台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采用标准柜,编码传输总线制,报警区域应设置合理,控制器留有15-20%余量,其中总部大楼剩余电流报警信号应与火灾报警信号明确区分;系统能集中显示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在图形显示装置上自动推出报警部位模拟图,通过打印机打印相关信息。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控制器包括安装相应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设备和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并设置主、备电源设备。

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作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备用机,在主机故障时备用机能即插即用;承包方提供软件支持和编程密码,并提供消防监控信号同时传送至市消防监控中心和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接口。

(二)调度室有人正常值班时该保护区需设置在手动控制灭火功能状态。

气体灭火房间内空调由区域报警控制系统控制火灾断电,与气体自动灭火装置联动。

(三)消防控制室与管网式IG541气体组合分配自动报警控制灭火系统联网。

(四)总部大楼及附楼探测区域除保留原有区域外,3-21楼1#、2#电梯前室、-1-20楼3#电梯前室、-1-22楼楼梯间与前室、1-22楼弱电井、管道井、以前未设感烟探测器的房间和楼内走道增加感烟探测器。

采用气体自动灭火装置的房间设感烟、感温两种探测器。

综合楼只增加个别探测区域。

另预留50只感烟探测器和5只感温探测器备用。

(五)总部大楼各楼层原消防专用电话分机23部位置不变,增加-1层配变电室、1层1#正压风机室、1层2#正压风机室、19层1#2#排烟机室、19层新风机室、20层3#电梯室、22层1#2#电梯室、22层3#4#排烟机室消防专用电话分机8部。

所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消防水泵按钮更换为带电话塞孔的。

(六)消防栓处原报警按钮,改为消防栓箱内一键启动增压消防水泵按钮,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水泵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均接收其反馈信号。

喷淋泵控制柜与高低区消防水泵控制信号方式相同,消防水泵监控微机能实时显示各处消防水泵的运行状况和消防栓水压、喷淋水管水压、水流指示等各项参数。

(七)接入21层调度室换气排烟风机,手动控制启停。

更换总部大楼6台送风、排烟机共3个控制柜,更换1-16层和21层128台正压送风口和排烟风口成套设备,更换17-20层32台正压送风口和排烟风口设备控制模块。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正压送风和排烟风机手动直接控制装置,任一台正压送风口和排烟风口设备开启均与相应送风和排烟风机联动,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八)本次只更换并增加附楼中由消防控制室直接监控的部分元件和线路。

东附楼二楼营销部计算机房和西附楼计量中心的两套海烙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采用海湾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原预制式和管网组合分配式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保持现状,仍实行就地自动控制,在与大楼新换火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控制器设备兼容的情况下与消防控制中心集中报警系统联网,否则维持现状只向监控室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报警信号,现场检查判断情况。

(九)根据现场设备实际合理设置各类信号、控制、隔离模块;楼层显示器、声光报警器、手报按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报警阀、安全信号阀、防火阀等信号均应准确传至消防控制室。

(十)完善消防电梯控制管理,消防控制室在确认发生火灾后应能控制1#-3#电梯全部停于1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十一)增加总部大楼内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1层到22层强电室处探测楼层电源线路剩余电流,总线接入消防控制室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更换总部大楼和附楼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备的全部控制、通信、警报、报警传输线路;按规范完善总部大楼内部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并与弱电系统分开布线。

(十二)总部大楼及附楼根据规范重新布线,综合楼仍采用原线路,只增设新增加设备的部分线路。

在楼内走道上方的控制、通信、警报、报警传输线路等采用吊顶钢管保护,分支传输线路用金属软管保护,报警控制传输线路与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线路各分管布线;未吊顶的房间采用金属线槽保护。

到附楼三楼的各种报警控制传输线路与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线路从主楼与该层相通的弱电桥架或穿管中通过;线路护管或线槽均应刷防火涂料,并在每一处所作业完毕后随时做好防火封堵。

四、系统构成及系统功能要求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区域显示器和气体灭火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等组成。

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设备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设备、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组成。

2、与消防控制室设备联网的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由感烟、感温探测器和气体自动灭火报警控制器、手/自动转换开关、紧急释放/停止开关、放气指示灯、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组成。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实现的主要功能

1、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

(1)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

(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3)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4)控制大楼和综合楼疏散通道门的紧急开启,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5)显示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显示大楼各层剩余电流的状态;

(6)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控制程序应符合国标规范要求;

(7)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国标规范要求;

(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

(9)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3、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系统的启、停;

(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2)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3)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停止防护区空调系统;

(4)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气体释放、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5、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6、智能点型火灾探测器应具备性能:

(1)灵敏度高,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灵敏度应为一级;

(2)响应时间短;

(3)抗干扰能力强,避免误报;

(4)防渗水,不易吸尘,便于清洗。

7、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有下列功能:

(1)通过自动或手动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选择广播分区,且手动操作优先;

(2)所用功率放大器额定功率不小于250W,广播音箱为120V定压输入式。

8、消防应急电话应有下列功能:

(1)总机应能与消防电话进行全双工通话,至少能同时与两部分机通话;

(2)总机自动可存储录音时间不少于20min;

(3)分机摘机或插入电话插孔即能呼叫总机。

9、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功能:

(1)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均为自带电源式,正常采用AC220V电源;

(2)AC220V电源中断时应自动转为应急状态照明指示;

(3)应急状态照明指示时间应不少于90min。

(四)与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的接口

1、接口位置:

气体灭火设备中的电动阀件的接线端子处。

2、接口说明: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能够独立实现对整个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由气体灭火控制器完成关闭防护区空调等设备的控制功能,完成相关设备的联动,气体灭火设备必须正确响应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的信号,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救火的有效性。

(五)与气体灭火报警系统的接口

1、接口位置:

在气体灭火系统控制器接线端子处。

2、接口说明:

(1)采用联网通信接口方式

(2)火灾报警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GCC之间的接口,由投标方提供优化的设计方案,但是必须满足本技术规格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

(3)能够监视气体灭火系统的一路报警、二路报警、故障、手自动位置、喷气以及气体灭火系统关键设备的报警、故障、复位、反馈、控制等信息,并能进行及时处理。

五、系统的可靠性与可维修性

系统必须经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强制检验或形式检验报告合格认可,并准许在中国使用。

1、投标方在设备和材料制造、组装等全过程中严格执行本技术条件。

凡本技术条件未作规定的均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应具备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手册,全部按照标准的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执行,其质量体系应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并提供相关证明。

制造商应拥有设计、制造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2、每一次故障通知至现场处理时间应不大于4小时,平均每次故障维修时间应不大于30分钟,但不允许有误动作现象。

所有元件按相应标准制作。

设备上标明生产厂家,并在部件出厂前都按国家许可的标准制造和测试。

3、系统应配有安装手册、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投标方应提交系统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资料,包括系统各组成部分或系统各装置的明细目录和技术参数。

5、投标方应提供系统整体可使用性及使用年限,在使用年限内设备的完好率或故障率。

6、投标方应提供除易损件外的更换周期。

7、系统的整体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0年,在此期间,由于系统设计、产品质量等投标方的原因引起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8、系统交付运行2年内,在正常运行的环境中,一旦出现影响安全要求的问题,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同类型设备,并由投标人负责免费拆装和往返运输。

9、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专题论述系统在设计及施工、运行方面如何防止误动作。

六、设备及材料

1、投标方应根据用户需求书、设备数量及图纸要求,给出合理的供货设备数量清单及运营维护所需备品备件。

2、投标方应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提供运营维护所需备品、备件及特殊工具、仪器仪表的详细清单。

3、投标方必须列表说明所有备品备件和消耗品的清单及价格。

投标方承诺保证在免费维保期满后,以不超过此价格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产品。

(1)对每一备件应提供下列资料,但不局限于此:

制造厂家的部件号

对备件的详细描述

供货数量

预期三年被消耗的数量

全部尺寸,包括装箱(如果有的话)的外形尺寸。

与类似部件之间的互换性

备件的供货来源(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以及国外产品在中国的代理商)

额外数量的一般制造和运输时间

(2)投标方必须确保所有设备的原厂配件或可代替原厂配件的适当配件在安装设备的20年内均可容易购得,所有配件更换后,该设备必须可以继续良好的运行。

(3)投标方必须提供所有可能需更换的配件的单价列表。

(4)投标方必须同时考虑招标人的后备维修策略。

4、专用工具:

(1)投标人按国家及有关规定配置所有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以便工作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维修及检查。

应提供方便进行现场维护的手提式工具和进行工作台测试及维护的设备,并在投标时列表说明数量、用途及价格。

(2)任何测试工具和测试设备应附有操作手册,并附上调校和校对的步骤,再附加维护手册和技术手册。

需要比较复杂的操作程序的工具需提供操作培训。

(3)在合同内的系统的任何部分如有改动,投标人应及时更换备件或专用工具,不管这些备件或专用工具是否已发给用户。

(4)对每一专用工具应提供详细资料,提交招标人审查。

5、测试材料:

本工程如需测试耗材,投标方应按安装规范的要求进行模拟测试和实际测试,投标方负责所需的耗材及配件。

七、服务范围

1、投标方在中标后应按招标方的设计要求,结合产品特点,配合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对系统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包括施工图深化设计),并提供全套产品资料和技术资料。

2、其他服务范围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原系统设备拆除、新用产品的测试、检验、验收、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及技术培训等。

八、测试和检验

(一)系统设备的测试包括现场安装前测试、现场测试。

1、现场安装前测试:

(1)投标人应按国家验收标准在现场安装前测试所有的器件。

(2)投标方负责提供试验的项目、标准、方法并报招标方批准(此项工作在设计联络中完成)。

投标方应提供完整的测试报告供招标人备案。

如果招标方认为某项试验的条件、内容、程序、测量、记录和报告格式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招标方有权拒绝接受试验报告并要求重做该项试验。

投标方应负责进行完整的系统联动测试,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2、现场测试:

(1)投标方如认为有必要,应在设备安装前对设备进行现场测试。

否则,安装后若现场测试不符合标准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2)安装后的现场设备由投标方负责检测,确认无误后,其结果报招标方批准后进入下一阶段的安装调试工作。

(二)检验

1、招标方根据情况确定到投标方生产或其他施工现场进行监造或考察。

2、出厂检验按确定的出厂数量进行,招标方对投标方产品进行安装前验证。

3、设备开箱检验由招标方、投标方和工程监理三方在场,投标方根据装箱单进行开箱清点,如发现错装、短装及破损,由投标方负责处理;招标方以现场实际安装并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元件结算。

4、招标方保留每次到货后封样送检的权利,封样送检的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三)系统的调试及验收

1、系统调试完毕后,投标方申请招标方进行分部、子单位、单位工程验收,投标方负责工程通过消防管理部门主持的验收。

按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每次验收应有完整的验收纪录,并形成最终验收报告,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有各方签字认可。

2、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调试及验收的顺序、内容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投标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投标方负责办理本消防维修工程的验收合格审批投运手续,并确保在本消防工程完工后30天内,系统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交付招标方正式运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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