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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装修管理守则

商业物业装修管理守则

第一部分:

租户装修设计标准和守则

1. 1设计意图

编制这些标准是为本工程所有各个商铺的设计提供共同的出发点。

在开始设计工程前,希望租户与业主的租户协调人员多联系,沟通商铺的特殊的设计要求或问题。

作为商铺设计标准的经管人,业主的租户管理部和设计师,是“滋味”的最后仲裁员。

根据上述代理人员的决定,如果拒绝接受任何材料、外形、商铺的标牌或商店设计的其他方面,如果不能另外发现可接受的设计,业主保留提供最后设计的权利,费用由租户承担,不管是何种橱窗形式。

1. 2一般店面设计准则

此店面设计准则的目的是制定质量和设计的标准,确保店面与整个商业中心及邻近商铺的相容性。

业主的本意是旨在保持较高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使各个租户店面尽可能多样化。

这些橱窗设计标准是为了鼓励各种自由发挥和维所有租户的设计制订基准点。

成功的店面设计应是融入高品质材料,且又有独特品牌特征的创意性的设计。

除标准总述外,每个区域又有一些自身特点的要求,这就要求在此类特定区域的租户的装修方案需要进一步的定度,如特定主题区域的要求与一般标准相冲突,则以主题区域为准。

店面标准店门

店门由业主安装的双开式无框玻璃门,规格如下:

门的尺寸是1.97米(宽)X2.35米(高)

1. 门的材料是10mm厚的透明钢化玻璃。

2. 门的把手由业主设计、制造和安装。

商铺标志和图案设计标准

所有租赁的标牌事先需取得业主的书面认可。

租户应根据如下要求安装商铺标志:

-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标志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费用均由租户承担。

- 商铺名称不能在灯箱里,应用薄金属字母粘到玻璃上。

- 使用两种形式的徽标,两种不同的高度。

- 在显示窗上方200mm高的徽标,远处应能看到,需定位在2800mm处高,显示窗的中心位置上。

如果商铺有两扇显示窗,就需安排两个徽标。

- 100mm高的徽标,定在眼睛的水平位置,走到商铺时能看到,定位在离完成楼板1600mm和离门(开的一侧)100mm处。

- 如果所有的字母都在活字分格盘上面,象“xxxx”,大小由分格盘上面的字母决定。

- 如果所有的字母都在活字分格盘下面,象“uauaua”,大小由分格盘下面的字母决定。

- 如果字母在活字分格盘上面和下面都有,象“AbAb”,大小由两种字体的平均值来定。

- 如果徽标由不同高度的字母组成,字母的大小由绝大多数字母的尺寸来定。

- 如果徽标由超常尺寸的字母或图画组成,字母的大小由大多数字母的尺寸来定,超常尺寸的字母和图画不应超过500mm高。

- 如果徽标是由符号、圆和方形组成,处理方法和其他的一样,高度不应超过500mm。

- 除了业主特别许可外,不准有广告标语牌、旗帜、条形或标牌装在玻璃窗格、商铺窗和门的支撑上和设在橱窗外侧。

- 所以照明标志应符合上海当地建筑和电器规范。

- 不允许有外露的桥架、旁通管、电缆管和电线。

- 所以标志设备在公共区域应隐蔽起来。

- 标志仅限于租户商标名。

- 质量差、形象不好和/或图案设计结果认为不符合本商业中心整体质量的,将被拒绝。

照明标准

所有橱窗照明必须经业主审核和认可。

商铺不应由于租户橱窗区的照明而有直射光到公共区域。

在展示区和商铺进口处,租户应提供较强的照明。

在公共区域直视范围内不允许有裸露灯泡,店面照明不允许用荧光灯。

公共区域的吊顶上,不准安装橱窗灯。

隔墙底座和隔墙

靠近橱窗的表面,指定提供高质量橱窗设计的框架,该框架包括租户橱窗两侧和隔板上方的中性墙墩。

隔墙底座和隔墙由业主提供和安装,费用由业主支付。

租户区内离边界墙的第1个200mm,指定为控制区,商铺的装饰(家具、墙处理)必须在此控制区外。

1.3技术/工程设计准则

1.3.1结构设计标准

⑴ 为适合租户施工工作,对业主结构的变动和/或增加和加强,应事先取得业主的书面许可。

⑵ 切割结构板块系统

 所有切割用空心钻或锯的方法来完成,不允许刨削混凝土。

切割必须经业主认可,并经租户指定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证明。

⑶设计负荷

在临时或永久性的基础上,租户的任何工作施加在结构上的负荷,不应超过如下允许的动负荷:

1F~3F:

  kg/m2

屋 顶:

  kg/m2

  重型设备超过上述规定的负载容量,要求并建议租户指定注册结构工程师设计,然后安装支撑座。

所有设计平面图、施工图和负载计算书,应由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提交给业主认可并备案。

1.3.2 用电系统

⑴在租户区的电力连接负荷不能超过断路器的容量和规定地区指定的馈电线/电缆的额定值。

⑵如标准供应单中标定,业主将提供三相四线380伏的电源。

如租户在使用和设计中特殊要求附加或其他相关电力服务,应提交电力设计计算,并附上要求。

然后,业主将为租户要求的附加的、最新的或其他设备作出安排。

业主有认可决定权,所有费用由租户承担。

⑶在提交给租户前,业主将在专用的电表房里为每个店铺安装电表,并提供一根电缆接至每个店铺,供电标准按照店铺的面积计算:

一般店铺:

    KVA/M2

餐饮/娱乐:

  KVA/M2

一旦租户用电系统安装完成后,租户的授权代表签字证明安装是符合目前当地的规范要求和供电规则,业主将向租户提供永久电,并开始按照标准费用收费。

⑷在租户区安装电子系统,在安装开始前租户应提交电器平面图和详图,以便业主的租户管理部审核认可。

⑸安装的日光灯镇流器应是低耗高能型。

⑹所有电器系统必须符合业主总的电器说明书和上海市的规范。

⑺租户应通过租户管理部作所有必要的申请。

在启用电器前租户应向业主提交配电原理图的复印件,以便电器完工时事先认可和检验。

⑻不允许有任何外露布线(延伸电线等)。

1.3.3暖通系统

⑴业主将为租赁区提供风机盘管装置或空调机组的冷冻水管和热水供给管路,定温器。

⑵所有安装的绝缘应是认可的玻璃谦维或等同物品。

⑶管件应标明尺寸,组装和安装应符合业主的标准。

安装的管件应带有玻璃纤维绝缘和蒸汽挡板。

通过防火墙的管件应安装UL认可的防火风门。

所有回风应配置绝缘管。

任何/所有管绝缘必须经过当地主管部门认可。

⑷一般租户的冷负荷设计标准是 W/M2

⑸餐厅/娱乐租户的冷负荷设计标准是 W/M2

⑹租户要求更多的冷负荷以适应其使用,必须向租户管理部提出要求,根据冷负荷供给的可能性来定,附加的工作必须由业主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附加费用根据附加工作来决定。

⑺增加的暖通系统费用将由租户承担。

⑻在租户范围内,通风管和散流器的安装应符合经租户管理部认可的通风管平面图。

⑼风机盘管/空调机组的检修通道应符合租户管理部规定的标准通道口。

根据租户管理部的说明书,必须提供回风室。

⑽租户区应安装特殊的排风系统和设备,防止异味和湿气进入大楼或大楼中央暖通系统。

⑾在租户区范围内如果要求安装任何特殊系统/设备,该设备和位置在安装前必须由业主书面指定和认可。

⑿所有暖通系统安装应符合业主和上海市的规范。

⒀如果由于租户的设计要求增加和/或不同的暖气系统,该租户应立即通告业主。

更新系统的正式要求必须由租户书面提出,业主书面认可。

租户应提交暖通设计计算,并附上要求。

然后业主将根据租户要求作出增加、更新或用其他设备的安排。

认不认可由业主决定,所有费用应租户承担。

⒁标准风机盘管或空调机组应安装在回风管上,气室必须包括在租户图纸中。

⒂租户应向业主提供租户整个暖通系统的“竣工图”图纸,包括所有隐蔽管路。

⒃租户在设计暖通系统时,应考虑租户区范围内的保温措施,使之增效节能,业主建议在设计时可考虑在大门口上方安装风幕机或其他措施。

1.3.4给排水系统

⑴在租户区内,业主应提供主要给水管路和主要卫生废水管路,用隔离阀或盖阻断。

向大的餐饮租户可能提供较大的给水管路,费用由租户承担。

如果由于租户的特殊性或设计要求任何附加的服务,包括大口径给水管,将由业主提供,费用由租户承担。

⑵水表将由业主安装,水的消耗将相应地向租户征收,水表将统一安装在水表房内。

⑶在安装前,所有给水布置必须提交给业主,并由业主书面认可。

⑷在平面图要求的地方,租户应把自身的管路接到业主的给水管或排放管。

租户将负责所有的从业主立管接出管路的维修保养、拆除、更换、调新。

⑸所有厨房、食品装运区域必须防水(冷作防水处理)。

⑹给水管路到所有的固定装置必须有截止阀。

⑺在所有洗涤槽、盆和特殊卫生装置中应安装单独的毛发过滤网,收集人的头发,美容沙龙租户必须提供毛发过滤网。

⑻在所有产生油污的地方和厨房设备上,应安装并使用足够大小的、单独的一级轻便隔油池。

所有轻便的隔油池应使用管子通到业主安装的位于租赁区内的专门的污油管路。

所有餐馆租户必须提供、具备轻便的隔油池后方可投入使用。

⑼组成租户给排水系统所必要的所有附加的给排水管路、通气管、固定装置、附件及设备和最后连接到供水和废水管路,整个都由业主提供。

租户在其区域内未经业主允许不得有其自身的厕所设施。

⑽租户的卫生设备、通气管、水管附件应符合业主的总的说明书及上海市规范的要求。

⑾卫生和给排水系统的费用由租户承担。

⑿租户应提供给业主整个给排水系统的“类似建筑”图,包括所有给排水内藏管件。

⒀租户的管路必须做好防跑、冒、漏、滴的相应措施。

1.3.5天然气系统

⑴接近或在租户区内,业主将提供主要的天然气供给管路,用隔离阀或盖阻断。

向大的餐饮租户可能提供较大的天然气管路,费用由租户承担。

如果由于租户的特殊用途或设计要求任何附加的服务,包括大口径天然气管路,将由业主提供,费用由租户承担。

⑵燃气表将由租户申请安装,燃气的消耗将由租户自行缴纳。

1.3.6消防系统

⑴根据要求,租户应安装和保持吊顶上方的所有消防设备、隔烟板(挡烟垂壁)等。

租户根据其设计和经营内容所要求安装的特殊设备,应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⑵业主修理被租户损坏的喷淋装置和所有其他的消防系统,费用均由租户承担。

⑶租户的经营、固定装置、储存和其活动不能阻碍喷淋装置和其他消防系统的有效操作。

⑷租户在租赁区内应安装足量的、经认可的灭火器和应急照明,并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⑸在本商业中心开张前,任何修改、增加、喷淋装置的重新定位,或租户要求使用业主安装的其他系统或其他设备,须均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来操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⑹租户新增烟雾探测器必须与本商业中心的消防报警系统相匹配,购买和安装管式烟雾探测器、消防报警装置、实际布线,租户应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⑺在租户区将要安装的自动喷淋系统应根据政府部门楼层平面图的要求。

业主将提供必要的系统附加设备,以便符合保险要求租户设计或器工作的变动或特殊性所造成的设备增加或调换,租户须承担额外的费用。

所有在喷淋系统上的施工,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实施,费用由租户承担。

⑻喷淋头和/或烟雾探测器的净高度必须达到500mm。

⑼对于改建工作,没有事先取得管理办公室的书面认可,在变动的特殊区域内的喷淋系统不能关闭或放干。

没有管理办公室的确认,系统同样地不应过夜泄放。

⑽喷淋头不能上漆和堵塞。

如果租户、或租户的承包商、承包商的工人、或有关第三方导致喷淋头不能正常运作的,有关喷淋头的调换费用,由租户承担。

⑾喷淋头的重新定位、变更,或附加安装只能由开发商指定的承包商施工,费用由租户承担。

1.3.7电话系统

⑴对于安装电话线路和服务,租户应至管理办公室登记然后去电信局申请号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租户承担。

⑵所有线路均为直线。

⑶租户申请完毕之后,须至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1.3.8电视/卫星电视/有线电视信号输出

⑴对于安装和开通电视/卫星电视/有线电视信号输出装置和服务,租户必须直接至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所有相关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⑵租户应向业主提交申请表和费用。

第二部分:

业主交房标准及租户工作

业主交房标准

如下所列标准的规定条款应根据现场装修的实际情况,或又业主作出规定。

租户和其指定的设计师/承包商应根据现场测量,计划和设计装修工作。

表01   建筑装饰

表02   店面和标牌

表03   暖通系统

表04   厨房、天然气和给排水系统

表05   强电和弱电系统

表06   消防服务系统

表07   安全系统

租户的工作

在租赁线内,包括安装玻璃和店入口门的所有装饰、装修工作和标准规定条件的扩充,都由租户负责,并由其承担费用。

租户应就工作细节和租户协调人员联系。

业主任命的或认可的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与大楼基本设施、机械和电器安装设备及装饰有关的工作,在施工前首先必须得到业主的书面认可。

这些工作必须由业主任命的或认可的承包商来做,费用全由租户承担。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1—交房标准细则—建筑装饰

编号 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

(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条款

1. 外墙和窗

根据批准的图纸和竣工现状。

  今后维修保养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处理。

费用由租户承担。

 

2. 商铺内的地面

混凝土楼板低于公共走廊完成面50mm。

   

3. 内墙或隔墙

店铺 租户在租赁区内超过平

均声级的地方,如音像商店、宠物店、乐器店等,隔墙必须进行消音处理,达到最小的50分贝声级标准。

  

4. 内部吊顶系统

不提供吊顶 为便于今后设备维修和调换,应准备适当尺寸维修口。

建议开口的最小尺寸为600mm×600mm。

  

5. 结构柱和梁

根据认可的结构平面图和建筑图。

无装饰 装饰饰面和附件  

6. 楼板承重力

1F~3F:

  kg/m2

屋 顶:

  kg/m2

 如有超过楼板承载能力和重型设备并计划安装在租赁区内,改租户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结构工程师设计支撑座。

所有设计平面图、施工图和负载计算书必须油该结构工程师签署,并提交给业主审核、备案。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2—交房标准细则—橱窗和标牌

编号 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

(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条款

1. 店面

由业主安装双扇无框

1970W×2350H×10mm

钢化玻璃门  可增加进口门和附件

(在获得业主批准时) 

2. 商铺标牌

不提供商铺标牌 租户应在指定区域内安装所有标牌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3—交房标准细则—暖通系统

号 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条款

1. 在商铺内安装风机盘管,另提供相应数量的温控器。

 安装相关的风管、保温层和控制件(温控器、电磁阀)。

 除非业主批准,分体式空调器和窗式空调器禁止使用。

 

2. 租户界面内已提供冷冻水接口管道和水阀。

 如租户需要变更风机盘管位置的,必须得到业主的书面许可,然后雇佣合格的空调承包商安装冷冻水水管和电动阀门、水过滤器,完成正确的水管保温,电力供应和控制线路。

选择合格的材料正确保温。

根据现行规范或业主要求做压力、测试、试压记录需业主授权部门的见证并提交管理部门保管。

  

 租户界面内已提供冷凝水的排水馆。

   

3. 已预冷的中央新风提供到租户区内。

在租户界面内提供新风管、阀门接驳点。

 租户需提交方案给政府有关部门以便获得执照和批准。

 租户承担所有相应的费用。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4—交房标准细则—厨房、天然气和排水

号 单个

项目 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

条款

1. 厨房排气、厨房的排烟系统 厨房排气、厨房的排烟总管接入租户区内供接驳。

 设计和安装整个厨房的排烟和新风,包括管件、排气罩和新风扇。

租户的责任是确保厨房所排放的油烟通过过滤器、洗涤器等初级处理,在厨房排烟管与业主提供的总管连接前,租户应安装上述设备并确保这一系统符合当地的规范和规定,如必要还须获得营运的执照和许可。

 如果租户在建造自己的排烟系统时需对大楼主排烟系统作修改,任何工作开始前必须得到业主的书面许可。

该项工作应由业主指定的承包进行并由租户承担费用。

 

2. 自来水供给 在租户区内提供适当管径的供水接口供接驳,并于端口装置阀门。

水表由业主提供并安装,并统一安装在水表房内。

 设计和安装全部水管系统,应符合当地现行的规范和规则。

在物业管理代理在场见证情况下,进行符合现行规则的水压实验。

租户应在水表后安装隔离阀。

  

3. 天然气 在租户区内应具有用隔离阀终止而待接的适当管径尺寸的天然气,配置燃气表具。

燃气表具统一安装在燃气表房内供直接抄表。

 租户应指定有许可证的承包商设计和安装燃气供给系统,须安装泄漏探测装置。

申请供气所产生的费用由租户自己承担。

  

4. 排水和油污处理系统 按竣工现状,排水口和排污油管路提供给特定租户。

   在一楼外围设有六个油污处理系统供租户使用(见附图) 在连接到大楼公共系统前,在租户区内应安装一级隔油器或处理装置。

所有设计和使用的管路材料应符合当地规范和规则。

  

5. 排污系统 已提供排污管口 所有设计和使用的管路材料应符合当地规范和规则。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5—交房标准细则—强电和弱电系统

号 单个

项目 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

条款

1. 进线电缆和电表 具有标准额定值的主要电源电缆应根据如下的供给标准,每个店铺配置一个相应标准额定值的电表。

一般商铺:

KVA/M2

餐馆/娱乐:

KVA/M2 租户应提交电器负荷计算,照明和电气布置的线路原理图。

安装符合当地供电规范和规定的断路器和配电箱(MCB、MCCB等)、保护装置。

 业主提供和安装标准的电表,并且统一安装在租户区外的电表房内,以便统一、美观和确保读数准确(所产生的费用由大业主承担)。

 

 应急

电源 在租户区内,不提供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

 租户应安装足够数量的电池充电式照明并获和业主装修顾问的确认。

  

2. 广播

系统 应设在整个商场公共区域的关键位置。

商铺内不设广播系统。

 如发现必要和为适合租户内部布置和要求,租户负责广播扬声器的重新定位和增加。

如租户要求安装自己的广播系统,应经过业主的认可。

该系统应联到商业中心的广播系统中心,紧急情况下提供自动转换装置。

 联播设备安装和接口工作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负责。

所有费用应由租户承担。

 

3. 电话/信用卡线路系统 业主提供一定数量的电话线,并接至租户区内的吊顶。

 租户应就电话线启用与管理部门联络。

租户自行至电信公司申请号线。

  

4. 收银系统 收银系统电缆接至特定租户区,以便连接。

 租户应就收银系统布设电缆和系统(包括电源供应)事宜与管理部门协商。

 根据租赁条款,租户应安装收银系统和电缆布线,并连接到业主的中央系统。

 

5. CA

TV

系统 在租户区内提供有线电视接收点至租户区内的吊顶。

 租户负责由联接点延伸至租户区并进行测试,如有必要应安装信号放大器。

租户如需启用自行至有线电视管理中心申请开通。

并知会管理部。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6—交房标准细则—消防系统

号 单个

项目 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

条款

1. 喷淋系统 根据获得批准的消防平面图安装足够数量和适当种类的喷淋头,以满足开放空间设计和当地消防规范。

 如必要,可增加喷淋头以符合租户内部分隔和吊顶设计。

 所有消防服务系统的改变和安装,均由业主指定的消防服务承包商来操作,要得到当地消防局和任何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

对于增加喷淋头和烟雾感应报警器,而须更新大楼的消防报警点表、软件和监视系统,租户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工作必须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实施。

 

2. 烟感系统 根据获得批准的消防平面图安装足够数量和适当种类的烟感探头以符合当地消防规范和规定。

 如必要,可增加烟感探头以符合租户内部分隔和吊顶设计  

3. 消火栓箱 除须满足当地消防规定外,商铺区内不设消火栓箱。

 根据商店经营性质(如餐馆)及满足内部布置符合消防规范,可能要求增加消火栓箱。

租户负责安装和确保消火栓箱任何时候都能通达。

建议距消火栓箱最小净距为1200mm,以确保消火栓箱的使用不受阻碍。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7—交房标准细则—安保系统

编号 单个

项目 大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

条款

1. CC

TV系统 安装24小时运行的CCTV系统并在整个商业中心的要害部位和主要通道安装监视摄像机 鼓励租户在其租赁区内安装自己的CCTV和监视摄像机,但上述安装应事先获得业主的认可。

 应业主或租户的要求,对于较大的租户和从事贵重物品销售的租户,如要将其自己的CCTV和其他安全系统与本商业中心安全系统连成一体,那么,该工作应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进行以确保商业中心的系统不中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第3部分:

租户装修规定

3.1基本建筑图

在租约实施之后的合理时间内,业主将免费向租户提供一套与其店铺有关的结构、建筑、电气、管道和机械资料的标准建筑图。

提供的资料仅供租户指定的设计师、建筑师或顾问作参考,而并非对实际现实情况必要的反映。

核验店铺的尺寸核现场条件师租户的责任。

下列标准的建筑图将免费发送给租户。

所有的标准建筑图将按许可的国际绘图比例系统标准来标绘并精确地绘制到A1尺寸地图纸上或按规定:

⑴ 商铺的位置的建筑图

⑵ 表明喷淋装置、烟雾探测器和空调等标准布置的反射式天花板

⑶ 表明支承梁和地板载荷要求的结构图

⑷ 管道和排水系统布置图(仅适用与餐饮和有要求的店铺)

⑸ 主引入电源电缆、电话、通讯和POS系统位置图

3.2 租户需提交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所有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图纸应当符合公认的国际绘图标准并应精确地标绘到A1尺寸地绘图纸上。

要求租户向下列有关方面提供设计地图纸和资料6套以及1套所有设计图及图纸的电子拷贝体(最好以Autodesk的自动计算机辅助设计文件格式*.dwg的拷贝体)以便与他们提出意见、保存和认可。

物业管理部为协调中心并将提交的租户装修设计图分配给各个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⑴ 项目工程部

⑵ 租赁部门

⑶ 管理服务部

⑷ 本商业中心指定的装修顾问

⑸ 本商业中心的建筑师/室内设计师

⑹ 1套写有意见的退回给租户

提交过程分下列两个阶段:

Ⅰ.初步方案设计阶段

本阶段的意图是把租户的基本设计意图告知业主,并在提交最后的图纸之前改正任何与设计标准相抵触之处。

并让租户知道提交过程分两个阶段。

在初步方案设计阶段提交的任何施工图是拒绝接受的。

租户的设计师/顾问必须准备并提交包括下列在内的所有平面图和资料6套以供业主审阅和预先认可。

⑴橱窗的立面和剖面图,包括标识及标牌。

⑵除了必须提供的透视(示意)图之外,如果与租户的提交有关的话,应提供租户现有的橱窗标志图样的照片。

⑶安装在泡沫芯上或卡片上的室内材料和颜色的样品。

所有的材料均应清楚地标记并在所附地商铺完成明细表上注明。

⑷表明所有分隔物、门、仓库、卫生器具和其他结构地楼层平面图。

⑸吊顶平面图

⑹需要穿透地板和上述结构的所有项目的位置与数量。

⑺必须完整填写好技术征询意见表(表03),并与平面图一起提交,要求4份。

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料是提交的文件在来往审阅的情况下退回的原因。

为了正确地评估租户地建议和防止在不合格地橱窗设计上延续地工作,租户必须完成全套地提交工作。

Ⅱ.施工阶段

本阶段为施工图纸制作阶段,对于业主的要求已充分理解,对于设计图已作初步认可,特别是被业主认可的橱窗设计。

所有的施工图均应按照当地规范要求和规格来绘制。

要求租户提交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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