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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分红协议

居间分红协议

篇一:

项目投资居间合同(2011.1.12修)

项目投资居间合同

居间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投资居间服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及其具体要求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的投资项目,促其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居间期限

从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7月19日,若期限届满后仍未取得“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双方合同即告终止,乙方与任何一方再成立任何公

司,甲方均无权收取居间报酬。

三、居间的报酬计算方式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指定人与甲方介绍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关联公司就前述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在该协议签订并在当地工商局递交办理“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所须资料时,乙方应将甲方列入“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占公司股份15%,以后的分红作为甲方此次的居间报酬。

2、在“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三年后,甲方应无条件将其所占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按当时所占15%股份的市价给予乙方补偿。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投资项目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甲方应忠诚勤勉,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如实向乙方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五、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及其内容、居间过程中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指明了合作方的身份或其他有关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撤销本合同,但在3个月内合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除外。

七、在签订本合同3个月内,乙方与拟合作方就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实质性进展,实质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成立签定合作公司意向书、或者框架协议、或者已草拟完毕公司章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非因甲、乙方任何一方责任而致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股权收购居间合同范本

香港公司股权收购

合同各方均已经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合同,共同起草制作并在完全理解和接受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1年五月二十五日在中国_____市共同签署。

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介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00%股权转让及有关乙方佣金收取分配及持股等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接受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计划,甲方携同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入股目标公司,总投资人民币万元。

2.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收购目标公司公司100%股权,甲方愿支付综合服务佣金给乙方,佣金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按本合同第三条款式之规定;

3.无论甲方最终以何种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甲方均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款式向乙方支付现金居间报酬共计人民币元。

4.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条第2项条款中所列的

作业内容。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有保密义务,甲方有对乙方公开股权转让谈判进程的义务,如甲方在隐瞒乙方的情况下,跟乙方所介绍的目标公司达成交易,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三条款式中约定支付综合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可要求甲方按该项目收购标的金额的1%支付违约给乙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

6.甲方在成功取得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后,必须按约定兑现双方书面协定的综合服务费用和其它经济权益。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收购本合同第一条款所约定的股权,并协助甲方签到定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成功后,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乙方负责协调甲方与目标公司双方收购事宜;协调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3.甲方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综合服务佣金,乙方有权指定接受现金的人员及指定账户。

4.根据甲方与目标公司签订相关投资协议,在甲方汇款给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入股的同时,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无条件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汇款。

若甲方违约,需另按每天1%拖欠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根据第二条第2条款中所列作业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6.乙方有权知情整个项目的收购谈判。

第三条佣金支付方式

1.佣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甲方根据实际收购的股份数按以下比例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XXX%,即人民币万元;XXX%,即人民币万元;XXX%,即人民币万元。

2.甲方履约支付协定的综合服务费时,需甲方和乙方受益各方同时在场并出具三份合同,凭乙方指定各人的身份证解付各自的佣金,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股权转让方式

1.甲方赠予乙方入股的资金中:

其中代文指定二人持股的194.4万中有50万属向甲方借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应用李珍的1%股权应质押给甲方。

乙方指定持股人的借款及利息用每年分红偿还甲方,直至还清为止。

2.陈吾指定的三人中,入股共计算388.8万元中,其中有150万属向甲方借款(利率同上)。

应用陈逸吾的2%股权质押给甲方,乙方指定持股人的借款及利息用每年分红偿还甲方,直至还清为止。

3.黃海指定三人持股的388.8万元中有150万元属于向甲方借款(利率同上),应用黃明的2%股权质押给甲方,乙方指定持股人的借款及利息用每年分红偿还甲方,直至还清为止。

第五条股权代持

1.在增资扩股后新公司工商局尚未正式变更登记前,乙方所指定的各人持股均属于为甲方代持股,甲方拥有乙方代持股的所有权。

乙方所指定相关人员不拥有该股东权利;

2.当增资扩股后,甲方须无条件解除任何代持股条件,乙方所指定的八名持股人真正拥有股份所有权。

第六条保密条款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书内容。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违约

1.本合同一旦签订,除本合同第八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或其它法定情形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以合同约定佣金的总金额全部赔偿给乙方,并支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如双方产生违约纠纷,应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时终止。

2.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三人各执壹份,经双方签

篇三:

众筹合伙协议

甲方:

邯郸市复兴区磁州卤面厚福居饭店

乙方:

(居间服务人)丙方:

邯郸市垚鑫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总则

1.1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条众筹经营场所

第3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4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姓名

住所第5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姓名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6条资金使用安排

用于本店的后期经营的日常开销和店面装修等费用。

第7条企业运营

本店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归磁州卤面餐饮有限公司所有。

第8条财务披露及利润分配办法

8.1合伙企业盈利后应当分红,各合伙人获得分红的前提为其实缴出资达到其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提取净利润的5%的企业发展基金,其余可分配净利润的【95】%按照入股比例分配到每个股东。

首次分红最迟在首次盈利的第1个月进行,其后每1个月分红一次。

合伙企业应当将每月的收入支出状况用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易于合伙人接收的形式发送至每一位合伙人。

第9条亏损承担办法

9.1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明确同意并承诺,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所有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向除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外的第三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债务是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引起的,则普通合伙人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后可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追偿。

9.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10条入伙和退伙

10.1入伙

12.1.1新合伙人入伙时,需经甲方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时,甲方应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12.1.2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1.3已入伙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其他地方以对外合伙方式开立新店时享有优先认购投资权。

10.2退伙12.2.1有限合伙人入伙本企业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退伙,入伙满12个月后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退伙。

有限合伙人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的,需不影响《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数的限制;有限合伙人退伙的,需提前30日通知普通合伙人。

12.2.2本合伙协议退伙的方式可选择是转让其他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回购,在转让方式协商不能达成时由普通合伙人回购,回购方式及补偿金额需双方协商一致。

12.2.3有限合伙人在符合前款条件下,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欲购买的,由该等合伙人协商购买比例。

12.2.4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比例分担亏损。

第11条解散和清算11.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1.1.1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11.1.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11.1.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

11.1.4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11.1.5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定清算人并进行清算。

11.3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1.3.1清理本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3.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企业未了结事务;

11.3.3清缴所欠税款;

11.3.4清理债权、债务;

11.3.5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1.3.6代表本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11.4清算程序及相关事项:

12.4.1合伙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12.4.2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2.4.3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1.5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经营义务,经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伙人表决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解散,在前述情况下解散的,有限合伙人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第12条保密义务

12.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就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接触的关于磁州卤面餐饮有限公司以及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和非专有技术、商业、财务、运营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传达给除本协议签约方以外的第三人。

第13条违约责任

13.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协议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的,任何一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各方已缴纳的出资全部退回。

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依法由合伙企业承担,如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由各方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第14条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留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邯郸市复兴区磁州卤面厚福居饭店

乙方:

(居间服务人)丙方:

邯郸市垚鑫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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