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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十条规定修改版.docx

学生宿舍管理十条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

学生宿舍管理十条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九条规定

为建设一个良好、整洁、优雅、和谐、安静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九条规定。

1、保持地面、墙壁、门窗、床铺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床下无米、饭、菜、瓜皮、果壳、纸屑及其他杂物,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未整理、打扫的宿舍每次扣5分。

2、棉被整齐,叠成豆腐块放在床头中间位置,床单平整干净,上面无杂物,未做到每个扣2分。

缺被罩、被单地每床铺扣2分,按铺扣分。

3、脸盆、餐具、牙杯、鞋统一摆放,衣服必须叠好放在枕头和墙之间,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床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未做到每个扣2分。

4、卫生工具放到宿舍床下,有序整齐靠北墙。

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宿舍美观(包括乱挂的毛巾、袜子、衣服等),发现乱放其他杂物每个扣2分。

5、午、晚间就寝休熄铃响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讲话、吃零食等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者扣2分/人。

不按作息时间休息、起床者扣2分/人(起床、休息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

6、上课期间,不得进入宿舍,(有班主任签发的假条者除外)。

午、晚休期间不得私自外出,夜不归寝。

不准容留外人住宿,不串寝,跑校生不准进宿舍,违者扣2分/人。

7、宿舍不准点蜡、点蚊香、不准吸烟、不准喝酒、不准带棍棒、火种、刀具、玻璃瓶;违者扣分5分/次。

8、故意毁坏公物,污染墙面,责令赔偿,维修,并扣分5分/次。

有偷窃行为者,如数退赔,扣5分/人,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男生不准进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男生宿舍,如有发现扣分10分/人。

(因工作需要经年级校长、班主任批准者除外)。

教育处、团委会

2014年9月

第二篇: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思南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创建一个文明、安全、卫生、舒适的宿舍环境,推动学校校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管理:

第一条学生在生活园区内,应严格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提倡友爱互助、反对自私自利,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

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统一由学生科宿管办负责。

第三条学生住房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自行调换。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报宿管科同意批准后方可调整,违者按纪律处分。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宿舍空房,若发现,立即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寝室实施室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第六条学生对室内家具、设施具有使用权和保管义务。

第七条学生若发现家具、设施自然损坏,不得自行处理,应及时报告宿管员。

宿管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报、维修。

第八条不得在寝室内抽烟,违者由宿管惩罚打扫卫生。

多次违反报学生科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不得私藏各种违禁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卫生管理:

搞好宿舍周边环境卫生和内务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1、不准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每个寝室附近的墙面由该寝室负责,若墙面污染则由离此污染源最近的寝室进行整改和打扫。

无学生居住的楼层则由宿管人不定期巡视,若抓住在墙面乱写乱画者,则该楼层所有被污染处都由该人负责打扫、修复,不能修复的折算成钱请人修复。

3、不得在室内走廊等地方焚烧废纸和其他杂物,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人或组织承担。

3、讲究清洁卫生,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空气清新、布置美观大方。

每天都安排一名同学值日,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安排与监督。

4、保持室外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护绿化景点和公共设施。

严禁污染环境、践踏草坪、破坏公共设施等种种不良行为。

5、学生宿舍实行日常性的文明、卫生考评,考评成绩将作为文明寝室、先

进班集体及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

6、学生一人一床,必须每天保证自己床位干净,整洁。

7、窗子防盗网上不得悬挂任何物品(如:

袜子、衣服等)。

8、公共区域卫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安排;

生活秩序管理:

加强宿舍内水电管理,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确保用电安全。

1、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自觉节约水电资源。

要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2、禁止乱接电源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禁止开小灶。

一经查出,对所用器具予以没收,对加接电线予以拆除。

宿舍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学生用电情况,若发现违规用电行为,要及时劝阻。

当劝阻无效时,直接报学生科处理。

纪律管理(查寝时间、要求)

1、学生宿舍楼6:

00开门,22:

00关门,学生22:

00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晚归或拒不出示有效证件而强行进入者抄报学生科处理。

2、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有价票证、现金、存折、贵重物品及学习和生活用品。

3、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点蜡烛照明(特殊情况除外)。

4、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在走廊、楼梯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5、学生在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酗酒、斗殴、赌博,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严禁传播迷信思想和伪科学一经发现报各系纪律处理。

6、保持室内安静。

不得在寝室、走廊内嘻戏、打闹、大声喧哗;禁止在宿舍内高音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7、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8、学生出入须佩戴学生证,外来人员不准进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9、学生不得进出异性学生宿舍(除公务以外)。

10、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各种宠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1、学生在上课期间严禁进出寝室,若生病者必须出示请假条。

违者由宿管进行卫生惩罚。

组织管理:

1、学生宿舍奖惩办法除本规定外,其他奖惩办法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学生宿舍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为准执行。

4、所有入住学生,除严格遵守本规定外,还须严格遵守其他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规定或条例。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三篇: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暂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的管理,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宿舍文明、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住和退宿

第一条学生宿舍入住床位分配由研究生院根据招生情况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条新生入校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缴纳住宿费及钥匙押金,领取钥匙、门禁卡后方可入住。

第三条个人钥匙及门禁卡等应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

丢失钥匙或门禁卡时要即时登记,申请补发。

严禁私自配钥匙、配门禁卡或调换门锁。

第四条研究生按指定的房间入住,未经研究生院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学生宿舍内的空房间、空床位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不得擅自占用。

如遇研究生院调整学生宿舍的入住房间安排时,研究生须予以配合。

第五条研究生因进入课题学习阶段、毕业或休学、退学等原因搬离学生宿舍时,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退还房间钥匙和门禁卡等后方可领回钥匙押金。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七条研究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切断电源,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第八条为了确保宿舍区内用电安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水器、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磁炉等,不得将电源插线板放置于地面或床铺上。

第九条宿舍区内严禁生火、点蚊香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禁止肆意遮蔽、破坏烟雾报警器等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十条禁止在宿舍内和宿舍公共区域乱拉电线、网线、日常生活用线绳等。

第十一条对于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应主动询问,如发现来者的身份不明,应及时报告,并相互提醒,确保宿舍区安全。

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治安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液化气瓶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不得在窗户外台摆放花盆等物品,以防坠物伤人。

第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应保持冷静,认清形势,及时报告,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警求助。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按要求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活动。

第十六条严禁使用学生宿舍区内的网络发布不良言论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章公共秩序

第十七条入住宿舍的研究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响设备,不得打闹、不起哄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第十八条爱护宿舍区的公用设施,如监控、网络、洗澡间、洗漱间、卫生间等的设施设备、空调、消防安全宣传栏等,爱护宿舍内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设备,如公寓床、储物柜、椅子等,不得随意搬移或添加家具,不得私自调换、拆改或添加家具等设备,若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九条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第二十条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斗殴滋事等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十一条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时不得玩耍。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等各种动物。

第四章文明卫生

第二十三条做到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养成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

第二十四条保持个人卫生,整齐摆放桌面物品、床铺被褥等个人用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五条维护宿舍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楼梯、走廊、洗澡间、洗漱间、卫生间等处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泼水、丢弃垃圾、吐痰等,晾晒衣物统一悬挂于洗漱间,不得在走廊等其它公共区域晾晒衣物。

第二十六条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得将剩饭、剩菜、茶叶、硬质物品等倒入盥洗池、便盆内。

第二十七条保持墙面、柜面整洁,不得在宿舍墙壁、柜面或桌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擅自悬挂标语或宣传海报等,严禁使用利器凿刻、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学生宿舍实行室长制。

每个宿舍的室长由同宿舍的研究生共同选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室长主要负责督促本室研究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督促同学做好宿舍卫生,在宿舍内出现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时及时反映并协调予以解决,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须自觉遵守以上各项管理规定,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有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研究生,勒令其搬离现住学生宿舍,由导师及二级单位共同商议解决该生住宿安排及管理问题。

第三十条研究生院组织学生宿舍检查,对于优秀寝室予以表扬,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新生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需签署住宿承诺书,自觉维护研究生宿舍安全卫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篇: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航空旅游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科统一调配、统一安排。

未经学生科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二、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宿管处领取钥匙才能入住。

三、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

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学生科统一制定的宿舍值日安排表,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

四、未经学生科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亲人来访一律不得留宿学校,私自留宿外来人者,按每天50元处罚。

五、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

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在宿管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六、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二、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

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三、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

违者,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球不准落地、不准玩耍。

否则,扣没滚球,并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五、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外、室外、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

否则,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六、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举办第二课堂活动或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学生科批准。

否则,除责成其清理干净外,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七、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

早上6:

00开门,晚上23:

00关门,确因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进出宿舍区的,应由辅导员带领或辅导员许可。

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宿舍区,违者,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八、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区的作息时间制度,23:

00应准时关灯就寝,禁止学生在学习时间或作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用电脑、看电视、聊天、放音响、打牌等。

九、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

违者,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

学生宿舍按学校用水用电规定(水立方/人,电度/人)定量供应,定量范围内免费使用。

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节约部分按50%奖励。

自行支付的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承担,后勤部门每月初公布上月水、电使用情况,宿舍舍长在接到用水、用电缴费通知后主动到辅导员处交纳费用,超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现行标准计收。

二、逾期不交纳超用水电费的宿舍,后勤部门实行停电处理,直至该宿舍交费办理手续为止。

三、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350瓦以上的电器,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

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以罚款及通报批评。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宿舍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禁止在宿舍区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

六、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

违者,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七、严禁搭线偷电,或在水表、电表作弊,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

违者,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八、为了增加水电费缴交的透明度,如果学生对缴交费用有疑问时,可查看水、电表记录。

学生宿舍区治安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宿管人员报告,并协同宿舍管理人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门岗处登记,经保安批准后,方可进入。

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五、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

凭身份证、学生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

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宿管室煮。

八、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九、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学生宿舍区的卫生内务管理

一、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和学习的场所。

学生应发扬主人翁精神,严格遵守住宿纪律,增强自我管理意识,培养自治、自立、自理的能力。

二、必须服从宿舍管理老师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讲文明、有礼貌,虚心听取他们的指导或批评,如有分歧,应以适当的方式向辅导员、学生科反映情况。

三、学生家长应尊重宿舍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

学生家长不得进入学生寝室与学生会面,可以在门岗室与学生会面。

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学生寝室,必须征得门岗保卫人员和宿舍管理老师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宿舍。

有事必须以辅导员批准的假条为准。

五、学生宿舍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全面负责寝室各项事宜。

每个宿舍推选舍长一人,负责管理本室公共设施,领取卫生工具,安排卫生值日等,并负责向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汇报本宿舍每周的基本情况。

六、寝室内严禁抽烟、喝酒;不得进行不能或不允许在寝室内开展一切文体活动,如打球、煮饭等。

七、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就寝,做好寝室内务和值日工作。

寝室长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内务考评工作。

八、讲究卫生,不准在寝室内就餐,严禁向窗外倒水或抛扔垃圾、杂物。

寝室垃圾须袋装后投入垃圾桶内。

九、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应如实报告,并按学院规定赔偿。

不准在寝室内随意张贴纸张,严禁在窗户、墙壁上乱写乱画,严禁在寝室内随意钉钉子、拉绳。

十、熄灯后保持安静,不讲话、不谈笑、不点蜡烛,不用手电筒和应急灯看书。

十一、学生宿舍的房号和床位由学院统一编定后,一般不得擅自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住宿生一人一铺位,不可交换床铺就寝。

睡上铺的同学要注意安全,以防跌下床受伤。

十二、上课时间不得擅自留在宿舍,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或辅导员批准,在宿舍管理老师处完善手续备案后方可。

晚间不得擅自在校外留宿。

十三、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寝室,特殊情况必须经学生科批准。

四、注意安全,防火防盗。

严禁在寝室内拉电线、私安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带贵重物品到寝室;不乱窜寝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翻拿别人的东西。

五、拾到他人物品,应及时交到宿舍管理人员或学生科。

六、每天按统一标准布置和整理寝室,床上用品、生活用品要按规定摆放。

七、学生寒暑假和毕业离开宿舍前,必须将寝室打扫干净,待宿舍管理人员检查认可后,方能离开。

八、寝室管理纳入班级管理的工作考核。

十九、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执行并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科2015年11月28日

第五篇: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入住和离校1.实行按班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宿管办董老师统一分配和调整,经同意审批后才可使用和调整学生宿舍。

2.新生入住时,凭住宿凭证到宿管办董老师办理住宿手续。

毕业时,按相关规定到后勤保障部办理退宿手续。

3.4.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中途若需走读、休学等情况时,需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需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A4纸打印形式,至少400字以上,并写清原因,经班主任同意并签字后,各部德育处经审核无误后交宿管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5.6.住校学生寒暑假期应按时离校,不得滞留宿舍,不得影响宿舍的维修和后继学生的准备工作。

学期结束后,宿舍内物品全部清空。

二、宿舍财产和水、电的管理1.后勤保障部应经常深入到宿舍,做好调查研究、统筹计划,精心安排,做到及时调配,及时维修,认真履行服务学生;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宿舍公共区域的设施,宿管员及时检查向总务处汇报存在的问题,便于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3.宿舍学生的床铺、门窗、玻璃等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统一配置、更新、维修,宿管协助管理。

严禁学生在室内乱写、乱画、乱刻、乱挂、乱贴,不准随意搬动、拆卸、损坏和丢失学配备的设施,不准私自配备家具和电器。

4.学生的宿舍物品损坏:

先由宿管员进行核实报修,若非人为原因造成属于自然损毁的,报后勤保障部进行维修;若学生人为损坏的,需学生赔偿损失,报后勤保障部进行维修;若有损坏问题,宿管员没有及时核实、报修,由本区域负责的宿管老师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5.6.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后勤保障部处验收宿舍财产,如有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学生要爱惜国家财产,牢固树立节约水电意识。

三、安全管理

1.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和熄灯制度,住宿生要严格执行作息制度。

2.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如果确定需进入,凭身份证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由宿管陪同带入并送出。

3.学生宿舍不准异性进入,特殊情况经值班人员允许并陪同方可入内。

4.禁止熄灯后在宿舍内点蜡烛或台灯看书学习,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若酿成事故,按校规处理。

5.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否则引起后果严肃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严格钥匙管理,学生不得私自换锁和配用钥匙,寝室钥匙由宿管统一管理。

7.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和在楼内经商、养宠物等,否则按规定处分。

8..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乱扔、乱砸酒瓶等杂物,否则要纪律处分,造成后果者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禁止寝室内乱拉电线、使用拖线板,禁止使用违禁电器。

10.宿管员要认真履职,失职者学生有权举报。

11.值班期间,值班老师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失职者学生有权举报。

四、卫生管理

1.早上学生走后,宿管老师马上关灯,关空调。

同时要确保每间室内通风,窗帘要统一拉开,保证将整个窗户完全露出,勿遮掩。

2.检查每间室内用水开关,有无漏滴现象。

3.宿舍内物品摆放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

(1)床头柜处只准放餐巾纸和水杯。

(2)写字台只准放台灯、书架、笔筒,并且确保物品摆放整齐。

(3)衣服统一放入衣柜里。

(4)鞋子统一放在鞋柜内,不准在床边乱摆放。

(5)离开后,椅子统一放入写字台下边。

(6)离开后,被子、枕头要统一摆放整齐。

(7)窗台处不允许摆放物品。

(8)卫生间洗漱台处只准放牙刷、牙膏,并摆放整齐,不要有大面积积水。

(9)卫生间毛巾架处毛巾要整齐挂好,浴巾架处浴巾要整齐叠好。

(10)卫生间地面不要有大面积积水。

(11)室内垃圾统一放到垃圾桶内,禁止向门外、窗外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12)厕纸用后扔到垃圾桶内,不要投入马桶中。

(13)物品损坏要照价赔偿。

(14)严禁室内外乱写、乱画、乱刻、乱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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