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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docx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roofengineering

GB50345-2004

主编部门:

山西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4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23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5-2004,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4.2.1、4.2.4、4.2.6、5.1.3、5.3.2、5.3.3、6.3.2、7.1.3、7.1.6、7.3.3、7.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4月7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建设厅主编部门负责,具体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而成。

在制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屋面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最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屋面工程设计、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屋面接缝密封防水、保温隔热屋面、瓦屋面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

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给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地址:

山西太原市新建路35号,邮政编码:

03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建材公司苏州防水材料研究设计所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力华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哈成德王寿华朱忠厚严仁良叶林标王天项桦太马芸芳高延继王宜群杨胜李国干孙晓东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深圳市卓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

 1总则

1.0.1为提高我国屋面工程的技术水平,确保防水、保温隔热工程的功能与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3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的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

1.0.4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规定。

术语

2.0.1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lifeofwaterprooflayer

屋面防水层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年限。

2.0.2一道防水设防aseparatewaterproofbarroer

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层次。

2.0.3沥青防水卷材(油毡)bituminouswaterproofsheet(felt)

以原纸、织物、纤维毡、塑料膜等材料为胎基,浸涂石油沥青,矿物粉料或塑料膜为隔离材料,制成的防水卷材。

2.0.4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highpolymermodifidedbituminouswaterproofsheet

以高分子聚合物改性石油沥青为涂盖层,聚酯毡、玻纤毡或聚酯玻纤复合为胎基,细砂、矿物粉料或塑料膜为隔离材料,制成的防水卷材。

2.0.5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highpolymerwaterproofsheet

以合成橡胶、合成树脂或两者共混为基料,加入适量的助剂和填料,经混炼压延或挤出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防水卷材。

2.0.6基层处理剂basicleverpaint

在防水层施工前,预先涂刷在基层上的涂料。

2.0.7满粘法fulladhibiting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施工方法。

2.0.8空铺法borderadhibiting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在周边一定宽度内粘结,其余部分不粘结的施工方法。

2.0.9点粘法spotadhibiting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或打孔卷材与基层采用点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0条粘法stripadhibiting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条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1热粘法hotadhibitingmethod

以热熔胶粘剂将卷材与基层或卷材之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2冷粘法coldadhibitingmethod

在常温下采用胶粘剂(带)将卷材与基层或卷材之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3热熔法heatfusionmethod

将热熔型防水卷材底层加热熔化后,进行卷材与基层或卷材之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4自粘法self-adhibitingmethod

采用带有自粘胶的防水卷材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5焊接法weldingmethod

采用热风或热锲焊接进行热塑性卷材粘合搭接的施工方法。

2.0.16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highpolymermodifidedbituminouswaterproofpaint

以石油沥青为基料,用高分子聚合物进行改性,配制成的水乳型或溶剂型防水涂料。

2.0.17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highpolymerwaterproofpaint

以合成橡胶或合成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配制成的单组分或多组分防水涂料。

2.0.18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polymermodifiedcementitiouswaterproofpaint

以丙烯酸酯等聚合物乳液和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外加剂制得的双组分水性建筑防水涂料。

2.0.19胎体增强材料reinforcementmaterial

用于涂膜防水层中的化纤无纺布、玻璃纤维网布等,作为增强层的材料。

2.0.20密封材料sealingmaterial

能承受接缝位移以达到气密、水密目的而嵌入建筑接缝中的材料。

2.0.21背衬材料back-upmaterial

用于控制密封材料的嵌填深度,防止密封材料和接缝底部粘结而设置的可变形材料。

2.0.22平衡含水率balancedwatercontent

材料在自然环境中,其孔隙中所含有的水分与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这部分水的质量占材料干质量的百分比。

2.0.23架空屋面elevatedoverhead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采用薄型制品架设一定高度的空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24蓄水屋面impounded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蓄积一定高度的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25种植屋面planted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铺以种植介质,并种植植物,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26倒置式屋面inversiontyperoof

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3基本规定

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3.0.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节点详图;对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0.3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在屋面工程施工中,应进行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3.0.5屋面防水工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0.7施工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3.0.8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3.0.9屋面工程中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经工程实践符合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

3.0.10屋面工程应建立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屋面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严防水落口、天沟、檐沟堵塞。

4屋面工程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屋面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屋面工程的构造设计;

3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4保温隔热层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5屋面细部构造的密封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6屋面排水系统的设计。

4.1.2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应遵循“合理设防、防排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4.1.3屋面防水多道设防时,可将卷材、涂膜、细石防水混凝土、瓦等材料复合使用,也可使用卷材叠层。

4.1.4屋面防水设计采用多种材料复合时,耐老化、耐穿刺的防水层应放在最上面,相邻材料之间应具相容性。

4.1.5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和需要满足夏季隔热要求的建筑,其屋盖系统的最小传热阻应按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确定。

4.1.6屋面防水层细部构造,如天沟、檐沟、阴阳角、水落口、变形缝等部位应设置附加层。

4.1.7屋面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2构造设计

4.2.1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将板缝灌填密实;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应在缝中放置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注:

无保温层的屋面,板侧缝宜进行密封处理。

4.2.2单坡跨度大于9m的屋面宜作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

4.2.3当材料找坡时,可用轻质材料或保温层找坡,坡度宜为2%。

4.2.4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2.5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设找平层,找平层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找平层应留设分格缝,缝宽宜为5~20mm,纵横缝的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内宜嵌填密封材料。

 4.2.6在纬度40°以北地区且室内空气湿度大于75%,或其他地区室内空气湿度常年大于80%时,若采用吸湿性保温材料做保温层,应选用气密性、水密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做隔汽层。

隔汽层应沿墙面向上铺设,并与屋面的防水层相连接,形成全封闭的整体。

4.2.7多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成高分子卷材或合成高分子涂膜的上部,不得采用热熔型卷材或涂料;

2卷材与涂膜复合使用时,涂膜宜放在下部;

3卷材、涂膜与刚性材料复合使用时,刚性材料应设置在柔性材料的上部;

4反应型涂料和热熔型改性沥青涂料,可作为铺贴材性相容的卷材胶粘剂并进行复合防水。

4.2.8涂膜防水层应以厚度表示,不得用涂刷的遍数表示。

4.2.9卷材、涂膜防水层上设置块体材料或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时,应在二者之间设置隔离层;在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结构层间宜设置隔离层。

隔离层可采用干铺塑料膜、土工布或卷材,也可采用铺抹低强度等级的砂浆。

4.2.10在下列情况中,不得作为屋面的一道防水设防:

1混凝土结构层;

2现喷硬质聚氨酯等泡沫塑料保温层;

3装饰瓦以及不搭接瓦的屋面;

4隔汽层;

5卷材或涂膜厚度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防水层。

4.2.11柔性防水层上应设保护层,可采用浅色涂料、铝箔、粒砂、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等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设分格缝。

架空屋面、倒置式屋面的柔性防水层上可不做保护层。

4.2.12屋面水落管的数量,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B50015的有关规定,通过水落管的排水量及每根水落管的屋面汇水面积计算确定。

4.2.13高低跨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低跨变形缝处的防水处理,应采用有足够变形能力的材料和构造措施;

2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应加铺一层卷材附加层,上铺300~500mm宽的C20混凝土板材加强保护;

3高跨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水落管下应加设水簸箕。

 4.3材料选用

4.3.1屋面工程选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应标明防水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本规范对该材料质量指标的规定;

2在选择屋面防水卷材、涂料和接缝密封材料时,应按本规范第5章、第6章和第8章设计要点的有关内容选定;

3考虑施工环境的条件和工艺的可操作性。

4.3.2在下列情况下,所使用的材料应具相容性:

1防水材料(指卷材、涂料,下同)与基层处理剂;

2防水材料与胶粘剂;

3防水材料与密封材料;

4防水材料与保护层的涂料;

5两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

6基层处理剂与密封材料。

4.3.3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屋面使用功能选择防水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和第4.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外露使用的不上人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和耐紫外线、热老化保持率、耐酸雨、耐穿刺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

2上人屋面,应选用耐穿刺、耐霉烂性能好和拉伸强度高的防水材料。

3蓄水屋面、种植屋面,应选用耐腐蚀、耐霉烂、耐穿刺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

4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等大跨度建筑屋面,应选用自重轻和耐热性、适应变形能力优良的防水材料。

5倒置式屋面,应选用适应变形能力优良、接缝密封保证率高的防水材料。

6斜坡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感温性小的防水材料。

7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耐低温性能优良,并有一定适应位移能力的密封材料。

4.3.4屋面应选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并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可根据当地年平均相对湿度所对应的相对含水率以及该材料的质量吸水率,通过计算确定。

4.3.5屋面工程常用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遵照本规范附录A选定。

5卷材防水屋面

5.1一般规定

5.1.1卷材防水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Ⅳ级的屋面防水。

5.1.2找平层表面应压实平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层时,水泥砂浆抹平收水后应二次压光和充分养护,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5.1.3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

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找平层圆弧半径应根据卷材种类按表5.1.3选用。

5.1.4铺设屋面隔汽层或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注:

干燥程度的简易检验方法,是将1m2卷材平坦地干铺在找平层上,静置3~4h后掀开检查,找平层覆盖部位与卷材上未见水印,即可铺设隔汽层或防水层。

5.1.5采用基层处理剂时,其配制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处理剂的选择应与卷材的材性相容;

2喷、涂基层处理剂前,应用毛刷对屋面节点、周边、转角等处先行涂刷;

3基层处理剂可采取喷涂法或涂刷法施工。

喷、涂应均匀一致,待其干燥后应及时铺贴卷材。

5.1.6卷材铺贴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

2屋面坡度在3%~15%时,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3屋面坡度大于15%或屋面受振动时,沥青防水卷材应垂直屋脊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4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5.1.7卷材的铺贴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防水层上有重物覆盖或基层变形较大时,应优先采用空铺法、点粘法、条粘法或机械固定法,但距屋面周边800mm内以及叠层铺贴的各层卷材之间应满粘;

2防水层采取满粘法施工时,找平层的分格缝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宜为1OOmm;

3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超过25%,当坡度超过25%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5.1.8屋面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和屋面排水比较集中等部位的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处向上进行。

铺贴天沟、檐沟卷材时,宜顺天沟、檐沟方向,减少卷材的搭接。

5.1.9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

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

叠层铺贴的各层卷材,在天沟与屋面的交接处,应采用叉接法搭接,搭接缝应错开;搭接缝宜留在屋面或天沟侧面,不宜留在沟底。

5.1.10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各种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1.10的要求。

5.1.11在铺贴卷材时,不得污染檐口的外侧和墙面。

5.2材料要求

5.2.1沥青防水卷材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沥青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表52.1-1和表5.2.1-2的要求。

2沥青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2.1-3的要求。

5.2.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22-1的要求。

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2.2-2的要求。

5.2.3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2.3-1的要求。

2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2.3-2的要求。

5.2.4卷材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品种、型号和规格的卷材应分别堆放;

2卷材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室内,避免雨淋、日晒和受潮,严禁接近火源。

沥青防水卷材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5℃;

3沥青防水卷材宜直立堆放,其高度不宜超过两层,并不得倾斜或横压,短途运输平放不宜超过四层;

4卷材应避免与化学介质及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接触。

5.2.5卷材胶粘剂、胶粘带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改性沥青胶粘剂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

2合成高分子胶粘剂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应小于70%;

3双面胶粘带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6N/10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应小于70%。

5.2.6卷材胶粘剂和胶粘带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品种、规格的卷材胶粘剂和胶粘带,应分别用密封桶或纸箱包装;

2卷材胶粘剂和胶粘带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室内,严禁接近火源和热源。

5.2.7进场的卷材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品种、型号和规格的卷材,抽样数量:

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2将受检的卷材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

其中若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在受检产品中另取相同数量卷材进行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

复检时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3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做物理性能检验,若物理性能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该项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5.2.8进场的卷材物理性能应检验下列项目:

1沥青防水卷材:

纵向拉力,耐热度,柔度,不透水性。

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可溶物含量,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耐热度,低温柔度,不透水性。

3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断裂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低温弯折,不透水性。

5.2.9进场的卷材胶粘剂和胶粘带物理性能应检验下列项目:

1改性沥青胶粘剂:

剥离强度。

2合成高分子胶粘剂:

剥离强度和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

3双面胶粘带:

剥离强度和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

5.3设计要点

5.3.1防水卷材品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坡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应选择耐热度、柔性相适应的卷材;

2根据地基变形程度、结构形式、当地年温差、日温差和振动等因素,应选择拉伸性能相适应的卷材;

3根据屋面防水卷材的暴露程度,应选择耐紫外线、耐穿刺、热老化保持率或耐霉烂性能相适应的卷材;

4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和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铝箔覆面者除外),不得用于外露的防水层。

5.3.2每道卷材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3屋面设施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3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5.3.4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宜采用排汽屋面,排汽屋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找平层设置的分格缝可兼作排汽道;铺贴卷材时宜采用空铺法、点粘法、条粘法。

2排汽道应纵横贯通,并同与大气连通的排汽管相通;排汽管可设在檐口下或屋面排汽道交叉处。

3排汽道宜纵横设置,间距宜为6m。

屋面面积每36m2宜设置一个排汽孔,排汽孔应做防水处理。

4在保温层下也可铺设带支点的塑料板,通过空腔层排水、排汽。

 5.4细部构造

5.4.1天沟、檐沟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沟、檐沟应增铺附加层。

当采用沥青防水卷材时,应增铺一层卷材;当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宜设置防水涂膜附加层。

2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宜空铺,空铺宽度不应小于200mm(图5.4.1-1)。

3天沟、檐沟卷材收头应固定密封。

4高低跨内排水天沟与立墙交接处,应采取能适应变形的密封处理(图5.4.1-2)。

5.4.2无组织排水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卷材收头应固定密封(图5.4.2)。

檐口下端应做滴水处理。

5.4.3泛水防水构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1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

泛水收头应根据泛水高度和泛水墙体材料确定其密封形式。

1)墙体为砖墙时,卷材收头可直接铺至女儿墙压顶下,用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压顶应做防水处理(图5.4.3-1);卷材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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