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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外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促进学院各层次对外交流与合作健康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因公短期出国(境)系指经上级批准、学院派遣、由学院(含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因公务临时赴国(境)外执行考察、友好访问、讲学、培训与研修、学术研究与交流等任务,并且申请持公务普通护照(通行证)出访,在国(境)外停留不超过三个月的出国(境)事由。

该类短期出国(境)范围不包括为期三个月及以上的师资培养性质派出的人员。

第二条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是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因公短期出国(境)受理、审核、上报和管理的归口部门,对出国(境)团组及人员的申报事项,会同各级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

第三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和持外籍护照人员。

派遣用工人员的出国受理、审核、上报和管理原则上由人事关系所属单位负责。

第二章原则要求

第四条每年10月份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按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通知要求上报汇总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

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根据申报计划和出国(境)经费总额度指标,制定下一年度学院出国(境)组团计划,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未按照要求提前申报的临时因公出国(境)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五条教职员工个人、二级学院和学院团组每次出访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的内容。

坚持注重实效、因事定人的原则,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出访必须有外方的有效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扫描件),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出具或购买邀请函。

邀请方应是业务对口单位。

邀请函的有效性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负责审核。

第六条因公短期出国(境)应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并申请持公务普通护照(通行证)出访,严禁持公民普通护照(通行证)出国(境)执行公务。

同一次出访严禁同时通过因公和因私两个渠道申办出国(境)手续。

学院聘用的港澳台地区人员和持外籍护照人员出访前,应按规定办理校内因公出国(境)手续后,可持因私护照(通行证)执行公务。

第七条学院党政领导参加因公短期团组公务出访参照浙委办[2013]66号文件执行。

学院主要领导任期内出国每年不超过1次,分管领导任期内出国每3年不超过1次。

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学院领导任期内公务出国视情况需要可增加1次。

学院领导以学者身份出访进行短期学术活动(会议、学术研究等)的出国(境)按实际需要申办,不计入任期内限量管理。

学院领导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的团组出国,其次数也计入任期内限量管理。

第八条学院、二级学院两级出国(境)团组应严格遵循“以任务定团,因事定人”的原则组团。

团组人员一般由与出访任务相关的管理干部和教师组成。

执行学院团组出访任务的人选由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初荐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二级学院团组的人选由各二级学院初荐人选,报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组织人事部备案后,由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学院领导确定。

上述出访团组每批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

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承担学院团组出访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学院、二级学院两级团组一般性的出访(如考察、交流等)应视任务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出访1国的,在外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5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8天;出访3国(每次不得超过3个以上国家)的,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赴拉美、非洲的团组,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2国、时间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

参加国际学术竞赛、体育比赛、学术研究和业务培训的教职工个人,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条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

要求参加的学术会议涉及的内容与申请人所从事专业对口,且申请人的论文被会议录用。

一般情况下,1篇论文只派其中1名作者参会。

一律不参加涉及“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相关内容的学术会议。

第十一条出国(境)人员应具备完成出访任务的外语水平。

赴汉语通用地区或团组配有翻译,可不对外语水平作要求。

第十二条因公短期出国人员和团组,应在出国前和回国后,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公示材料,并以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第十三条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行前须学习有关涉外安全守则和保密知识,接受行前教育。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采用备案制。

教职员工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分级审查,最后向组织人事部备案。

申请人在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时,应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因公短期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附件1),由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具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鉴定意见,由组织人事部报学院党委出具派出单位意见。

派遣用工人员报人事关系托管单位备案。

参加双跨团组,由组团单位和组织人事部共同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人收到邀请函后,应于出访前2个月(赴美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需提前3个月或以上)将邀请函及短期出访申请表交由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预审核。

第十六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申请表》(附件2),按表格所列学院、职能部门顺序依次审核。

然后将审核后的申请表、邀请函与行程安排、公示材料等相关材料(校内申请表为纸质文本,其余的为电子文本)交由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报主管学院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将上述材料送至学院主管领导、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审批同意后,团组成员及其出访计划在校内予以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行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任务批件(确认件)下达后,由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通知申请人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和签证(签注)等相关出访手续。

第十八条申请人办妥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和签证(签注)后,接受行前安全教育和做好出访前的准备。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出国(境)费用须严格遵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出访前应制定经费预算。

学院团组由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直接审核;二级学院团组和教职员工个人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业务经费由计划财务部审核,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由科研部审核,专项启动金与人才培养经费由组织人事部审核),然后提交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核算。

第二十条出国(境)费用须严格按照省政府或省外办批准的在境外停留天数核定,超出批准的停留天数之费用不得报销,不足期限的按实际天数报销。

出国(境)人员须在回校后2周内办理费用核销手续。

报销时,应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因公出国(境)费用汇总单》(附件3),并附出国(境)任务批件(确认件)、学院短期出国(境)申请表和签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提供住宿发票、境外交通费单据、费用明细单据、外汇买卖水单等。

出访人员的境外伙食费、公杂费、个人零用钱按标准包干使用,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得核销因私出国(境)的任何费用。

第五章证照管理

第二十一条因公出国(境)人员应持因公证照执行公务,出访期间不得携带因私证照。

第二十二条学院(二级学院)团组回国后应在7天内上缴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由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统一保管;在2周内核销出访经费,并将出访总结报告和公示材料交由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公示、归档。

第二十三条其他人员出访任务结束后,应在7天内上缴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由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统一保管;1个月内,提交公示材料给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逾期不交的,学院不再受理其下次因公出国(境)申请。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浙江工业大学编制教职工申请因公短期出国(境),按浙江工业大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负责解释。

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以上级文件之规定为准。

 

附件:

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因公短期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申请表

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因公出国(境)费用汇总单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因公短期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健康

状况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组团单位

在团组拟任职务

出访任务、所赴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

出访任务审批单位

最近一次因公出国和赴港澳时间及任务

人员派出单位意见

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学院党委盖章

(非中层干部的机关人员

由所在单位党支部或党总支用印)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本表由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抄报外事审批部门。

附件2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申请表

访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户口所在地

所属部门

职务

职称

进校工作

时间

联系电话

健康状况

是否持有因私护照/

因私通行证

□是;□否(因公出访期间,因私证照须交学校暂为保管)

出访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外停留共天

出访国家/地区

境外邀请信息

(中外文填写)

(邀请人姓名、职务、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

 

出访信息

(组团单位、出访目的/事由、具体活动安排等信息)

 

申请人承诺:

本次出访无科技涉密问题、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无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本人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已交接。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出访人员所属部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科研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组织人事部意见:

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已审核。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经费本编号:

资助额度:

经费主管部门意见:

上述项目经费可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计财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访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院党委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此表格正反面打印;

●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日程安排、出国经费预算表、因公短期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请附后;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咨询电话:

81112628。

附件3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因公出国(境)费用汇总单

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出访人员姓名

任务批件号

经费本代码

附单据

()张

出访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共天

出访地点

出访费用总计

人均费用

地点

起止日期

国际交通费(人均)

补贴报销(人均)

其他

培训

飞机

火车

其他

住宿

伙食

公杂

核准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团组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部审核意见:

日期:

年月日

●因公出国(境)团组统一填写此表;

●所附国(境)外票据须用中文标明开支内容等信息,并由本人签字;

●3.同时递交任务批件、团组成员因公证照复印件(包括签证或签注页、出入境记录页)、因公证照归还证明、出访总结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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