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项目部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5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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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项目部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518

 

隧道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在铁路隧道施工中,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安全工作是以预防为主的,为了改善铁路隧道施工中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消灭职业性疾病,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现特此进行专项安全施工交底,以此作为今后隧道施工安全操作的标准,使施工作业能够按标准化规程进行作业,使施工按程序化、标准化。

1、施工准备

1.1、隧道开工前,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安质等有关人员,核对设计文件,隧道通过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资料和勘测资料,核对洞口设计是否符合“早进晚出”的原则,洞口、仰坡、边坡是否能保持稳定,有无偏压、滑动坍方等因素威胁施工安全的可能。

1.2、洞口开挖前,应清除山坡上的危岩落石以确保安全。

1.3、进洞前,应着重考虑仰坡、边坡的稳定,严格控制边、仰坡的高度,尽量缩小开挖暴露面,先做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然后再进行开挖边、仰坡,并及时修建洞门,以策安全。

1.4、隧道洞口开挖位于堆积体,宜早进洞,不宜采取清方的办法缩短洞身,对于倾斜岩层层理结合很差或软硬岩层的洞口,要注意防止切断岩脚,引起顺层坍滑堵塞洞口,宜采用提前进洞或接长明洞的办法加强防护(包括靠山一侧边坡较高时)以防坍方落石威胁洞口施工和运输安全。

1.5、隧道进洞前,对风、水、电路等设施基本完成后,对便道的标准不能过低,要充分考虑行车、会车等诸多方面的安全因素。

施工用水设施不得设在滑坡体、堆积体上,以防漏水影响山体稳定。

蓄水池不得设在洞顶山坡体上,以防蓄水池中的储水对洞口造成患性威胁。

1.6、洞内开挖出碴及衬砌砼浇注作业中运输时,通道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以利安全。

2、施工作业基本要求

2.1、认真研究设计文件中有关工程地质及水文资料,注意其特征在施工中可能遭遇到的潜在危险、预见性的拟出预防范措施,向施工人员交底。

2.2、经常关心、熟悉、检查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的健康情况。

色盲和眼、耳有严重缺陷者不准参加隧道修建工作。

2.3、在施工中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全部施工现场及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各洞口负责人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值班负责人在值班期间至少在其负责的工地上检查两次(对全部项目、工序检查,不得抽查)。

2.4、隧道施工中施工队作业班组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采取的有关安全措施实施,无论是否处理完毕均应向交接班人员详细交代并记载于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随时检查交接班情况。

2.5、在进洞施工作业中,严禁穿拖鞋,上班前4小时严禁喝酒,从进入施工现场起就必须戴好安全帽,进洞前班组长要集中对当班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对话、交底,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戴好。

3、开挖作业

3.1、隧道开挖应根据设计位置、中线、水平、地质情况,并预计可能产生的下沉量和施工误差,掌握施工各部位的具体尺寸,保证开挖和衬砌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并根据选定的施工方法和配备的施工机具,确定开挖方法和步骤合理确定,循环进尺,以便各工序相配合,均衡施工。

3.2、为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应有专人“找顶问帮”,对开挖面和衬砌地段要经常检查,特别是爆破的后工作面及附近应加强检查,如可能产生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3、工作人员到达工作面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靠,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石块或裂缝,应及时予以清除或支护。

3.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的开挖距离接近15米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立警戒标志,以防人员误入危险区。

3.5、在地质较差或覆盖层较薄的洞口地段扩大施工时,极易引起坍塌,在进洞前应按设计先行施工支护(超前注浆小导管),并在掘进的同时实施格栅钢架、喷护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洞门施工的人身安全。

3.6、设有仰拱的隧道,当边墙施工完毕后,仰拱应紧跟边墙施工,不宜拖延,边墙墙脚拱座灌筑后应支撑牢固,防止边墙受侧压力过大内移而引起开裂。

4、钻眼、爆破作业

4.1、钻眼前应测量开挖断面中线、水平,检查导坑位置是否正确,并用红色油漆标出炮眼设计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方可进行钻眼。

4.2、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与两帮是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加以支护和消除。

4.3、采用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风管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情况,钻杆有无不直、提升及钎孔堵塞现象,供水是否正常,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石碴上钻眼时,应注意碴堆是否稳定,以防操作时石碴坍滑伤人。

4.4、在拱部扩大及马口部位钻眼顶眼、爬眼、斜插眼及吊眼时,要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石块,以防坠落伤人,遗留的残眼不得套打加深,防止残眼内遗留的雷管、炸药爆炸。

4.5、开钻时,应严格遵守先开水后开风的规定,防止粉尘飞扬,污染作业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4.6、钻眼中还应注意,钻杆的长短结合,钻眼开门宜用较短钻杆(其长度不超过80cm)为宜,钻杆过长容易扭曲折断。

4.7、司钻中不得将胸部、腹部等贴近风钻手柄,腿部不得抵住风钻卡套、弹簧,钻眼过程中钻杆与钻孔应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

4.8、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4.9、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波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其主要距离如下:

4.9.1、独头坑道内不少于200米。

4.9.2、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米。

洞内施工每日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

4.10、装药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先进行加固:

炮眼内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因温度很高,不得立即装入炸药,不得使用已经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不得使用TNT,苦味酸,黑色火药等,爆破后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应先行排除。

如果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漏出的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4.11、装药点炮,应由爆破组长统一指挥,要严格按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设专人数炮响的个数。

4.12、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检查人员(找点工)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检查项目应为:

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松动和变形;如发现有瞎炮时,必须由原装炮人按规定视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四周15米之内禁止行人通行。

4.12.1、在瞎炮旁边相距60cm以外处另打平行眼装药引爆。

4.12.2、可将瞎炮外端的堵塞物用竹木工具掏出,加装起爆药包或灌水。

4.12.3、残眼内有残余炸药时应按瞎炮处理。

4.13、严禁按以下不正确办法处理:

4.13.1、在瞎炮眼中拉出引线及炸药。

4.13.2、禁止抓脚线从炮眼内拉出电雷管。

4.13.3、禁止在瞎炮上打眼。

4.14、当检查人员经过检查确认危险因素已经排除后,方可撤除警戒,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4.15、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房应设在僻静的地方,离洞口不得少于50米,炸药储存量不得超过一个班的用量,应设立明显标致志,并有专人看守,当班未用完,必须送还至炸药房,严禁存放在工棚等其它地方。

严禁在隧道内加工炸药包作业。

14.6、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操作以防磨擦产生静电,导致早爆事故发生。

17、火花起爆时,导火索的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员点完导火索后撤至安全地点,同时最短不得少于1.2米(导火索燃烧时间还须试验);如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应先点燃信号引线,信号引线的燃完时间应比第一个炮眼爆炸的时间至少提前60秒,当信号引线烧完时,爆破工必须离开工作面。

4.18、为防止爆破中发生照明事故(由于爆破原因造成电力供应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

严禁明火照明点炮,爆破工要明确每个人应点炮的部位、顺序、个数,还要记录点燃多少炮,已响多少炮,未响多少炮。

4.19、凡用非电起爆系统各部分的连接都必须牢固,防止拉脱,影响传爆和起爆所有的雷管,且必须有识别标志;否则应按报废处理,装填起爆药包时,要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与药包同时送入孔中,防止导爆管拉脱或打结引起拒爆,网路连接时必须清除导爆管上的泥污和水,绑扎要牢固,但不要拉紧,网路连接后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连现象,最后绑上雷管或套上击发装置,准备起爆。

5、爆破器材运输

5.1、洞外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5.2、运送雷管与炸药应分别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严禁混装;严禁使用翻斗车或自卸汽车运送爆破器材。

5.3、装卸爆破器材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磨擦、撞击、抛掷或站在炸药箱上操作。

6、支护

6.1、隧道各部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应按设计进行支护。

6.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洞口地段的围岩一般不够稳定,易坍塌,支持应特别加强,在仰坡土方刷完后即应按设计有施工组织方案先实施超前小导管、并注浆,当注浆达到设计强度后即可进行洞口开挖,在入洞后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布设格栅钢架、施喷喷护砼。

6.3、施工中须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工作面。

6.4、当发现已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加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少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6.5、当喷锚砼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宜改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6.6、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或挂网喷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

6.7、锚喷支护作业前应认真检查,锚喷地段的危石是否处理,用高压水冲洗岩面,清除岩粉,是否符合要求,能否使喷层与岩面密贴,脚手架平台是否牢固可靠,是否设置防护栏杆,照明是否符合要求。

6.8、喷射手应配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罩、防尘口罩、乳胶手套,其它工作人员也应配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6.9、机械必须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搞好交接班制度。

6.10、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其压力应保持0.2Mpa,不宜过大,并密切注视压力表,如发现压力过高,应立即停风、排除堵塞,注浆管喷嘴严禁对着有人的方向放置,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搬动或关启密封盖,以防高压喷射物喷出伤人。

6.11、喷射机开始时应先给风,再开机,后送料,结束时待料喷完先停机后关风,工作中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管等有无磨薄击穿及连接不牢固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当喷嘴不出料时,首先检查输料管是否堵塞,但一定要把喷头避开有人方向,严防高压水、高压风及其它喷射物突然喷出伤人。

7、衬砌

7.1、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突出的尖角露头的钉子,其材料的重量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标明;工作平台上应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严禁出现探头板。

7.2、吊装拆除拱、墙架模型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洞内作业地段有倾斜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7.3、砼灌注前,应全面检查模板及支架结构状态:

检查钢筋绑扎是否牢固,开挖面有无悬石坍落可能,经检查无误方可进行灌注作业,当灌注砼使用溜槽或串筒时应根据灌注进度及时调整高度,防止堵塞。

在捣固作业中,若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则应穿胶鞋、戴胶皮手套,软轴部分不得插入砼中,电源线接触应当良好,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

7.4、机械转动部份应设有防护罩,移动和修理机械及管线路时,应先停机并切断电源或风源。

7.5、使用的砼搅拌机、砼输送泵、压浆机、灰浆泵等机械时,应建立岗位现任制,并制订安全操作细则,严禁违章操作。

7.6、洞门衬砌时,施工前应先检查仰坡、边坡坡顶有无裂缝,及时清除坡面危石,施工中经常检查,尤其是雨后要认真检查。

8、照明、排水

8.1、隧道内各部分照明电线网的电压如下。

8.1.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电压。

8.1.2、成洞地段为110~220V电压。

8.1.3、手提作业灯为12~36V电压。

8.2、隧道内照明线路,应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或其它铁杆上或捆扎在一起,电开关外应加木箱盖,保险盒用封闭式,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高处,不得扔在地面上。

8.3、隧道内电线及照明设施的安装,拆除检查及维修等,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禁止其它人进行操作。

8.4、在潮湿及漏水隧道电灯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器。

8.5、隧道开挖如预计穿过大量漏水地层或溶洞区应制订特别的防止事故措施。

8.6、不论是向上坡或下坡开挖道坑,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班组负责人应立即命令工人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如水势凶猛,即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报告上级。

9、装碴与运输

9.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9.2、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和车辆,必须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汽油机和车辆不得进洞,若通风良好,达到通风防尘的要求,可不受此限。

9.3、装载料具时,不得超出装载限界。

9.4、洞内用机械装碴时,机械要放平稳;运碴车辆要处于制动状态,装碴车辆起步前要鸣笛,并嘹望前后左右无人方可动车每小时不超过10公里速度,交会车每小时不超过5公里,洞外严禁站在车斗内扒碴。

同时洞内装碴作业面要有专人指挥协调。

9.5、洞口、平交道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防护人员指挥交通。

9.6、洞口、洞内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9.6.1、严禁超车。

9.6.2、会车时,空车让重车,重车减速行驶,下坡车让上坡车,两车箱保持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cm。

9.6.3、同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间距离至少20米。

9.6.4、当洞内车辆相遇以及发现洞内有行人时,应关闭大光灯,改用小光灯或近光灯。

9.6.5、车辆起动前,应进行嘹望与鸣笛,进出隧道口时应鸣笛

9.6.6、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病运行。

9.7、洞内车辆行驶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7.1、来车时,人尽量靠边行走,无法躲避应打手势信号示意停车。

9.7.2、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9.7.3、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9.8、洞外卸碴点路面应保持4%的上坡段和在碴堆边缘0.8~1.0米设置挡木。

9.9、洞内倒车和转向,必须开灯鸣笛或专人指挥。

10、通风与防尘

10.1、隧道施工的通风,应设专(兼)职人员管理。

10.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通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10.3、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和靠近通风软管和软管上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10.4、凿岩和装碴工作面,要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0.4.1、视情况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与洒水。

10.4.2、出碴前应用水淋湿碴堆和喷雾岩壁。

10.4.3、在压力式的出风口,宜设置喷雾器。

 

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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