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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城管应用

 

公共管理城管应用

 

篇一:

关于城管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城管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Xxx114410126xxx

 

Xxx大学20XX秋行政管理本科

 

20XX年9月我在本市进行了“城管问题”调查。

本次

 

调查以商贩、城管、群众为主要对象,调查的四个部分分别是:

违章者问题、群众问题、执法人员问题。

 

一、调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调查方法

 

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城管与商贩的矛盾日益突出,商贩对社会,对政府的抱

 

怨,城管的无奈。

欲通过此次调查,了解具体情况。

本次调查以走访调查形式为主,走访了新世纪广场和府后街,

 

还有从化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的街口中队,调查了商贩20人,群众20人,城管执法人员10人,通过调查,了解了商贩、城管看法及其总体状况,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1、商贩问题。

 

25%的商贩认为政府没有设立更多的流动商贩摆卖的

 

场所,让小商贩能有一个安稳赚钱生活的地方;25%的商贩

 

是本来有铺位的,但是由于在多处公共场所出现的“走鬼”

 

太多,削弱的有铺位的商人的竞争,所以他们也不得不降低

 

自身的市容意识,也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当上“走鬼”;50%

 

的商贩多数来自外地,觉得自身条件有限,生活困难,无法

 

支付起昂贵的铺租,工商税收等等的费用,所以只能选择当

 

“走鬼”。

 

2、群众问题。

 

50%的群众认为那些商贩都是可以同情的,只要不过分

 

影响市民的生活;25%的群众认为无所谓,只要买东西方便,

 

便宜;25%的群众认为执法人员管理力度不够强硬,反对商

 

贩乱摆卖,影响市民的生活,还有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

 

3、城管执法问题。

 

50%的执法人员觉得城管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出现大量

 

有关城管的负面新闻,增大了执困难;50%执法执法人员认

 

为政治顽固的商贩不止只靠城管部门,应该得到政府重视,

 

能够多能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才能得到更大的政治商贩

 

效果。

 

三、解决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城管大概是发展中的中国城市一道独特的景观,它身上

 

所体现出来的反差和矛盾实在太大。

一方面城市管理与人们

 

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纠正城市生活中的种种不规范,保持良

 

好的生活环境符合我们的需要;另一方面,城管暴力执法的

 

新闻不绝于耳,城管工作给一些弱势群体所带来的伤痛无法

 

忽视。

作为这种矛盾的反映,城管在传统媒体和网络上呈现

 

出不同的两种形象,在更贴近日常生活的传统媒体上,我们往往看到的是为清除某种城市顽症,城管英勇出击之类新闻,而在网络上则充斥着暴力执法之类的负面新闻,网络舆论呈一边倒的声讨势态。

 

任何一种公共管理行为中大概都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立和矛盾,因为公共管理

 

意味着对人们行为的规范。

但是,中国的城市管理却始终遭到诟病,惹人非议,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开始了此次社会实践。

通过与城管队员和小商小贩这矛盾双方的接触,我们也更深入的了解和理解了这个矛盾的根源所在。

 

关于城管的负面报道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城管执法中的方法问

 

题,比如暴力执法;另一个方面是对弱势群体利益的损害。

执法方式的问题反映了城管的行为缺乏约束,虽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并不仅限于城管部门,但在如此强的舆论压力面前城管仍然如此凶猛,只能说明城管工作中所面对的领域的确存在尖锐的矛盾,以致它不得不以如此激烈的方式体现出来。

那么这是谁与谁之间的矛盾,是一种什么样的矛盾呢?

 

城管的执法对象是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的社会成员,通

 

过了解,我们才知道

 

其实城管的执法对象是分散于各种群体和行业中的,并

 

不仅仅只是针对那些违规商贩。

若是人们把城管工作做一个

 

全面地评价,可能也不会招致现在这样的一片骂声。

但显然

 

人们忽略了这一种情形,舆论所针对的,是城管工作对于弱

 

势群体的不利。

也就是说城管工作的那些目标,与弱势群体

 

之间存在很大的冲突。

但是我们也了解到,城市管理的目标

 

是政府制定的,而不是城管部门单方面的决定。

那么,政府

 

作为公共机构,应该完成符合社会利益的职能,做到以人为

 

本,其公共管理行为的受益人应该是大多数社会成员,但在

 

这里,城市管理工作的结果在不同的社会群体间产生了差

 

异。

 

我们知道: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维持城市高效、协调运行

 

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

 

挥。

城市管理的水平最终要体现在管理的效益上,即是

 

否以最低的社会和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整合城市资

 

源,实现城市高效、协调运转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促进

 

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所以其实,城市管理的目标不

 

仅符合人们生活中的需要,一般也是发达国家城市发展过程

 

中积累的经验,我们不会认为这些目标有什么问题,这是社

 

会对城市管理工作存在客观需求。

那么,是否是弱势群体自

 

身的问题,比如素质问题,导致了这个矛盾呢?

我们在调查

 

的过程中,确实感受到了某些小商贩的文明程度还需要进一

 

步的提高,但是,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上,良好的生活环境并非不是他们的追求,而是在各种需要之间,生存的需要压

 

倒了其它目标,因为生存压力太大,他们宁愿放弃其它目标,仅为维持微薄的收入而劳作。

而因为城市人口密集的特点,

 

这种生活状态必然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形成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一种矛盾。

这种贫富矛盾却因为城市管理这一活动而外化了,激化了。

 

作为公共机构的政府,本应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处理各种矛盾而存在,

 

但在城市生活环境问题上,富人们对高质量的城市环境的追求进入了其政策目标中,而弱势群体的需要和要求却未在其视野中,以致政府的城市管理政策符合了一部分人的需要却形成对另一部分人的限制。

为完成政府的行政目标,城管部门必须把弱势群体作为了其执法对象,矛盾出现在了城管和弱势群体之间,在穷人与富人之间的一种矛盾则被隐藏。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其中也存在难以回避的穷人与富人

 

对于公共环境的要求

 

之间的矛盾,但问题从城管工作中体现出来,并变得如

 

此严重,却是由政府政策中的存在的问题造成。

提高城市公

 

共环境水平应该成为公共政策的一个目标,但影响城市环境

 

的一个主要因素是贫富分化,为解决环境问题,这个方面同

 

样应该进入政府的政策目标中。

而单独来看,解决贫富分化问题本身构成一个重要的行政目标,并且它在政府政策中的重要性更远高于城市环境目标,如果政府在这个方面能够作得很好,穷人们并不需要在生存压力下放弃对居住环境的追求,城市环境问题就不会是现在这样人为的结果,也不需要我们的城管如此“英勇”。

 

城市管理政策产生于社会成员生活的需要,但这个社会成员是指所有生活在

 

城市的人,而不是一部分人。

人们的生活状况由他们的收支状况决定,因此城市居民的收支水平也决定了他们对城市环境的要求,政府关于城市环境的政策目标

 

首先不应脱离大多数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

一个城市的环境状况更多地受到低收入居民生活状况的影响,政府针对城市环境的政策,应该着重于影响城市环境水平的那部分人的生活,利用公共财政为低收入阶层提供生活方便,从而更多地把他们的生活纳入到城市规划中来,并且减小其影响公共环境的可能。

对于担负公共职能的政府来说,这才是解决问题应有的姿态。

 

具体来说,我认为解决城市环境问题需要制定以下政

 

策:

 

一、需要以公共用地而非商业用地的形式,提供更多的城市土地给穷人们,而不是在发展城市经济的名义下来让商

 

业用地蚕食穷人们的生存空间;

 

二、政府应该通过公共财政提供大众化的公共设施;

 

三、通过行政手段来培养适合低收入者的市场,比如用

 

工市场、二手交易市场、大众化的娱乐和服务市场等等,以

 

整体提高低入阶层的平均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等等。

 

可以看到,这些措施意味着公共政策向低收入群体倾

 

斜,从属于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二次分配职能的一个部分。

 

然而从目前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上我们却看到,经济发展、

 

GDP仍然是政府工作的重点,资本的控制者、决定经济发展

 

的投资商仍然是地方政府的座上宾,城市形象的重要性远高

 

于城市居民的实际生活,这种情形下,期待城市管理政策上

 

有一个根本的改变,大概还不太现实。

 

所以,目前我们只能从城管工作的具体方面来逐步改变

 

这种状况。

在调查中

 

我们发现每个城管办公室都挂有廉政建设的标语,它们

 

应该成为城管执法的一种常态,代替现存的一种“以暴制暴”

 

的错误观念。

推广“温情执法”的执法形式

 

1树立以人为本观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满足人

 

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依靠人民开展城市管理。

 

2树立系统管理观念,立足于城市的整体和全局,从城市和其发展环境的关系,选择城市发展方向和道路,把城市

 

管理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

 

3树立法治观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治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4还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依据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杠杆影响管理对象的利益,调节其行为。

运用法律方法,规范利益主体的行

 

为,调节各种利益关系。

 

5还要积极引进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并广泛运用于城市管理各个领域和过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要变管理为服务,真心实意为人民着想,实实在在地为人民办事。

这次实践活动结束了,但我们对于社会的关注与思考应该从现在开始,并且要一直坚持和深入下去,以大学生的热情与知识为社会的发展而努力,让学习在社会中继续与完善。

 

从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街中队行政执法人员廉政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单独执勤,严禁粗暴执勤。

 

二、不准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严禁越权执法。

 

三、不准有意刁难或者勒索被管理者和服务对象,严禁索贿受贿。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要求违章者为个人提供方便,严禁以权谋私、借钱、借

 

物、压价购物、装修、旅游、接受宴请等。

 

五、不准截留和私分罚设物品。

 

六、不准将资金以及领导的住址、电话号码告诉违章者。

 

七、不准发现违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为违章者说情。

 

八、不准借公务活动节诶受礼金礼品,索要赞助。

 

九、不准利用职权参加经商活动或者为亲戚、朋友拉关系,搞经商活动。

 

十、不准参加迷信与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

 

“七害”活动。

 

篇二:

浅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浅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时间:

20XX-11-2821:

05:

00阅读2788次字体:

 

【大中小】

 

【文章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

 

转换改革的进行,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出现了一个新的综合

 

执法趋势。

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执法形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在对旧的城管执法体制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的建立了一

 

系列新的运行机制。

本文通过对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定义

 

的探究,结合实际由浅及深地提出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

 

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一、探究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定义

 

按照《中外城市知识辞典》的定义,城市管理(Urban

 

Management)是“对人们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1]。

或者说,是对城市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行整体管理。

”从内容看,现代城市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城市自然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社会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四个方面,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从外部到内部,从物质到精神,从动态

 

到静态,多层次、分系统、纵横交错的巨大网络[2]。

显然,城市管理是一种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综合性管理活动。

 

在了解了城市管理的定义后,再让我们将目光转向与综合执法相关的几个概念。

所谓综合执法是行政综合执法的简称,意指一个行政机关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其他行政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定范围内行政事项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法定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

与综合执法相近的概念还有联合执法、专业执法等。

联合执法是指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实

 

行联合检查,根据相对人具体行为的违法性质、情节等因素,分别依各自职权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联合给予相应处罚或处

 

理;专业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专业管理法律规范为依据,单独行使

 

其全部权力的执法制度。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职责划分不细相互推诿现象依旧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待成熟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一个新生的综合执法部门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

 

定》(国发[20XX]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别展开的。

由于是在各地分别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试点工作,各地的具体操作办法均不一样。

从大的环境来说,城市管理的管理机构在国家是建设部,到省里是建委,而在地方,则分成城管、规划、建设、房管等若干个职能部门。

 

除此在具体操作中,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还有公安、工商、环保、交通、水利等其它系统的主管部门。

由此看来,从国

 

家、省到地方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职责交叉也越来越细,仅仅通过一两个文件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具体划分是远远不够的。

以宁波市为例,20XX年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局以来,市政府通过《关于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转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职责的通知》等文件的形式对城管与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划分。

但在实际操

 

作中城市管理的权限和管理资源的配置却是分散在城管、规划、房产、建设、工商、公安、环保、水利等众多个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

作为新生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他部门相比各方面都不够成熟、缺少工作经验,往上没有上一级垂直领导机关,往下工作人员少、管理事项多、工作强度大。

由于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到工商、环保、规划、卫生等多

 

个部门的职责,但在具体执法中各职能部门往往是"有利互

 

相争"、"无利互相推"、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导致群众投诉无门、重复投诉,城市管理的问题也就无法根

 

本解决。

同时作为成立仅三年时间的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前正处在关键时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对与一个新生政府部门三年正是一个坎;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与各级政府的关系、与兄弟部门的关系都有待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缺少相应强制权力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城市化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已进入城市化推动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城市在区域发展中起着中心作用,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骨

干作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3]。

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意义深远,影响重大。

因此,从中央到地方

 

各级政府都相当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局也被有识之士赋予“朝阳局”的称号。

而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

 

的环节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价城管局工作的好坏很大

 

程度上反映在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好坏上。

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

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20XX年成立以来受到

 

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帮助。

通过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作为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宁波市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目前主要行使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区内河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但在三年的实践工作中,由于在行政处罚权划转的同时并未将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一并划转,从而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产生案件执行工作难以开展的尴尬局面。

更严重的是随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逐步深入地开展,执法相对人也越来越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多相对人钻综合执法队伍的空子,故意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拒不执法处罚决定,使得生效的法律文书缺失了其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地位。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新生的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成立之初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和

 

各级政府部门都知道这是一个行使城市综合管理职能的部门,管理范围大、掌握权力多,但对其具体的职能和可行使那方面的强制权力则知之甚少。

笔者也曾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的执行工作向法院立案庭的有关同志进行咨询。

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认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是综合执法权,下属执法人员多、装备全,是“区第二公安分局”,完全有能力对自己部门的案件特别是占道经营、跨门营业等情节较轻的案件进行执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产生向法院申请执行难的情况。

 

、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概念不清产生弊端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诞生伊始就与城市管理工作紧密相联,一方面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综合执法的特殊性质,执法与管理的结合也产生了相应的弊端。

以宁波为例,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局在实际工作中都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作为主管局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都是工作的重点,两块工作都要抓,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将行政执法工作交由一个副局长主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地位。

同时由于执法与管理工作没有分离,执法过程中遇到管理没有到位的情况时执法人员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充当管理者的角色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后管理和疏导,一来造成本来就紧缺的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二来降低了执法人员的威信、给行政相对人产

 

生执法队员可有可无,执法队员就应该管理的错觉。

 

、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鉴于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以及深层次上执法专业化的

 

客观要求,局限于较低层次上的综合执法是无法从根本上取

 

代专业执法的价值的,两种执法体制如何协调,如何加强专

 

业执法机关对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防止出现

 

“两张皮”,是当前综合执法中出现的较为棘手的问题。

 

前许多城市为此设计了案件移送制度,但实施中出现了移送

 

通道不畅,有的不移送,造成重案轻罚、重案不罚、处罚不

 

当,或移送后专业执法机关不接受、接受后不反聩等现象,

 

影响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4]同时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部门内部也存在一个专业执法的问题,许多执法队员对法

 

律、法规交叉较多、规定较复杂的具体条文缺少仔细的研究,

 

一旦遇到案件再临时翻看法条规定,容易产生行政不作为和

 

行政乱作为,更容易使行政相对人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案

 

件的及时处理。

 

、综合执法队伍的素质与城市综合执法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

 

随着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城市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城市管理要求也出现了日益复杂、综合性加大等趋势,与此相对的是综合执法队伍在人员数量、素质(尤其是

 

以法律素质为主的综合素质)、设备等方面都存有较大欠缺,

 

无法应付日益增加的管理和执法要求,这给综合执法的实效性留下了隐患。

我市在公开招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时仅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对具体的专业法律知识要求较少,虽然队员们都经过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法规培训,但随着综合执法工作的不断开展,各种类型的案件相继出现,专业化程度越来越强,对执法队员的法律素养、专业知识等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管执法队员数量相对较少,队员都在高负荷工作,很少有时间能够进行系统的培训。

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也仅仅是个人自学为主结合案审部门组织几个学时的集中学习,大范围的集中学习和单位选送人员提高学历的活动基本没有,从而导致实践工作与理论研究脱节,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内部很少出现有较高素质的调研性文章。

 

三、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矛盾的途径

 

、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联系作为一个新生的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首先应当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以制度为突破口,通过制度的完

 

善,规范综合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执法随意性大的弊端、保证执法效果,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尽快地成熟起来。

 

1、建立责任机制:

包括首问负责制、奖惩兑现制、错

 

案追究制、行为规范机制、量化考核机制等,把执法效果与

 

队员奖励、提升、待遇挂起钩来,实行定岗不定人的工作模

 

式,打破大一统的考核机制,对具体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方

 

法,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任用有能力的人员,最大程度上提

 

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建立联动机制:

首先要做到制度磨合,政府职能部

 

门出台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规章制度时,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

 

特别是城市部门的意见,防止出台的政策各自为政,互相制

 

约。

其次要做到信息共享,尽快构建大城管的信息平台,有

 

关部门掌握的城管信息除有保密要求外,均应上网公开,保

 

证各个部门鼠标一点,一目了然,互通有无。

再次要建立定

 

期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定期召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

 

作联席会议,交流掌握的城管工作信息,分析当前城管工作

 

的形势和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措施,明

 

确任务分工,督促抓好落实。

 

3、建立日常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城管执法不仅

 

要在规定时限内在位在岗,履职尽责,更要重视八小时以外

 

的管理,对一些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重要节日,

 

要实行错时轮班,保证随时有人在岗在位。

同时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部门作为一支新生的执法力量又是各级政府处理一

 

般性群众突发事件和灾害事件的拳头力量,要有一套严格合

 

理的应急机制,针对城管工作特点,拟定必要预案,明确群

 

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执法方式和取证办法,做到定执

 

法程序、定联络方式、定行为准则、定保障办法,确保一旦有事,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注重理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全国来说都是一个新生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只能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新的出路。

因此我们

 

就必须要注重理论学习,特别是城市管理实行综合执法以来,执法内容不断扩大,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应接不暇,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阻力和案件类型也不断变化。

我们不能仅仅依据目前所掌握的法律、法规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处罚,而应该通过实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通过对具体案件的仔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执法体系,转换执法角色,从被动执法转换到主动防范,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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