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房屋建设与装饰工程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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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屋建设与装饰工程定额
海南省2011房屋建设与装饰工程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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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桩基础工程包括打(压)预制混凝土桩、打拔钢板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等。
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均执行本定额。
一、本定额预制桩项目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按相应子目计算。
三、送桩按相应打桩子目人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
系数
2m以内
1.25
4m以内
1.43
4m以上
1.67
四、打试验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五、单位工程打(压)、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
800m
钢板桩
50t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砂石桩
60m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六、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七、预制混凝土方桩、管桩以成品桩列入相应子目。
实际采用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时,方桩制作及运输按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关子目执行。
八、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压)预制桩混凝土方桩、管桩,预算时,按设计桩长加桩尖长度以米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入土桩长加桩尖以米计算。
剩余未入土部分桩的材料按现场实际长度以米计算,单独列入综合单价中。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按实际填充体积另行计算。
二、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三、送桩按长度(即打桩架底到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四、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五、打孔灌注砂石桩、碎石桩的预算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管外箍面面积计算。
砂石桩、碎石桩的实际灌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六、沉管灌注桩,预算时,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加预留长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面积计算。
预留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70厘米计算。
桩尖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七、沉管灌注扩大桩的预算工程量按单桩体积乘以扩大次数计算。
八、钻孔灌注桩,预算时,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加预留长度乘以设计断面积计算。
预留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70厘米计算。
九、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含扩大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入土桩长(包括预留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计算。
增加或减少的混凝土量,按结算工程量乘以1.2后与出槽量对比,并按桩的设计标号混凝土单价进行补退,进入综合单价。
扩大桩的实际入土为该桩数次实际入土桩长之和。
十、水泥粉煤灰混凝土桩(CFG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一、泥浆运输量按钻孔桩(含空桩)以体积计算。
十二、人工挖孔桩包括人工挖孔及浇灌护壁,按设计桩外围断面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桩芯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深层搅拌桩按桩长以米计算。
桩长按下列规定计算:
1.维护桩按设计桩长计算;
2.承重桩按设计桩顶高度加400mm计算;
3.空桩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桩顶间的长度计算。
十四、微型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五、高压旋喷桩预算按设计长度计算;结算按实际入土长度计算。
十六、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按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关子目计算。
十七、强夯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八、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以米计算。
十九、土钉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十、支护钢支撑设计尺寸以重量计算。
二十一、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基础与墙(柱)身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一、砖、砌块、石块
1.定额标准砖按240mm×115mm×53mm、耐火砖230mm×115mm×65mm规格编制;轻质砌块按常用规格编制;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00mm×200mm规格编制。
使用非标准砖或规格不同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2.定额子目中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等。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5.清水砖墙按墙体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按相应墙子目乘以系数1.1;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6.砌块墙体中砌嵌标准砖仍按砌块墙子目执行。
7.砖砌栏板其高度超过1.1m时,按墙计算。
8.2砖以上砖砌挡土墙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下按砖墙子目计算。
9.台阶、明沟均已包括土方用工。
10.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
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砌砖、石外墙基础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砌砖、石内墙基础长度按内墙基础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并入基础工程中。
一、砖墙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钢筋混凝土柱、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以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的体积应按外型体积并入所附的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不扣除单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5.墙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6.墙高度:
(1)外墙: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至女儿墙顶面(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
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7.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附墙垛并入围墙体积内。
三、砖构筑物
1.砖烟囱、水塔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2.烟道、烟囱内衬分不同材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以面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面积。
填料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四、其他砖砌体
1.砖砌栏板、厕坑道、小便槽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3.水厕蹲位砌筑以个计算。
4.蹲台、煤箱、花台、生活间水池支承池槽的砖腿、踏步两侧砌体、台阶两侧砌体、竖风道、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壁厨等零星砌体,均按砌体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砖砌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实砌体积套零星砌体计算。
6.砖砌池沟不分墙基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砖砌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明沟与散水从沟边砖与散水交界处为界。
8.石砌地沟、毛石挡土墙、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砌石踏步按踏步长度计算。
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11.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附表一
砖墙基大放脚折加高度表
放脚层数
折加高度(米)
增加截面(平方米)
1/2砖(0.115)
l砖(0.24)
3/2砖(0.365)
2砖(0.49)
5/2砖(0.615)
3砖(0.74)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一
0.137
0.137
0.066
0.066
0.043
0.043
0.032
0.032
0.026
0.026
0.021
0.021
0.0158
0.0158
二
0.411
0.342
0.197
0.164
0.129
0.108
0.096
0.08
0.077
0.064
0.064
0.053
0.0473
0.0394
三
0.882
0.685
0.394
0.328
0.259
0.216
0.193
0.161
0.154
0.128
0.128
0.106
0.0945
0.0788
四
1.369
1.096
0.656
0.525
0.432
0.345
0.321
0.257
0.256
0.205
0.213
0.17
0.1575
0.1260
五
2.054
1.643
0.984
0.788
0.647
0.518
0.482
0.386
0.384
0.307
0.319
0.255
0.2363
0.1890
六
2.876
2.26
1.378
1.083
0.906
0.712
0.675
0.530
0.538
0.419
0.447
0.351
0.3308
0.2599
附表二:
砖柱基四周大放脚折加高度和断面面积
矩形砖柱断面尺寸(m)
断面积(m2)
形式
大放脚层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0.24×0.24
0.0576
等高
0.168
0.564
1.271
2.344
3.502
5.858
不等高
0.488
1.075
1.896
3.108
4.675
0.24×0.365
0.0876
等高
0.126
0.444
0.969
1.767
2.863
4.325
不等高
0.370
0.815
1.437
2.315
3.451
0.24×0.49
0.1176
等高
0.112
0.378
0.821
1.477
2.389
3.581
不等高
0.321
0.689
1.203
1.924
2.843
0.24×0.615
0.1476
等高
0.104
0.337
0.733
1.312
2.100
3.133
不等高
0.285
0.613
1.065
1.698
2.488
0.365×0.365
0.1332
等高
0.099
0.333
0.724
1.306
2.107
3.158
不等高
0.284
0.668
1.063
1.703
2.511
0.365×0.49
0.1789
等高
0.087
0.279
0.606
1.089
1.734
2.581
不等高
0.236
0.506
0.880
1.396
2.049
0.49×0.49
0.2401
等高
0.074
0.234
0.501
0.889
1.415
2.096
不等高
0.198
0.418
0.717
1.414
1.666
0.49×0.616
0.3044
等高
0.063
0.206
0.488
0.773
1.225
1.805
不等高
0.173
0.369
0.624
0.986
1.434
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混凝土
1.本章混凝土根据施工方式不同按现场搅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分别列项。
2.本章混凝土只列出常用强度等级及碎石粒径,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混凝土配合比见附录。
3.毛石混凝土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的20%考虑。
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4.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
1以内按有肋带形基础计算。
超过4:
1时,其带基底按满堂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5.箱式满堂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6.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如框架式、立墙式等)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套相应的定额子目计算。
7.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板、墙的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8.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子目,已按现行规范规定底部灌注1:
2水泥砂浆。
9.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小于等于6倍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短肢剪力墙子目计算,L、Y、T、+字、Z形、-字形等短肢剪力墙,当任一边单肢中心线长≤0.4m时,按异形柱计算。
10.现浇挑檐、天沟、雨蓬、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悬挑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雨蓬或阳台。
11.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上按雨蓬子目计算,500mm以内按挑檐子目计算;伸出墙外1.5m以上的阳台、雨蓬,按梁、板有关子目计算;板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部分,仍按板计算。
12.栏板高度超过1.2m按墙计算。
高出板面0.6m以内按反檐计算。
13.整体浇捣的飘窗(包括上下飘板及侧板)按小型构件子目计算。
14.突出梁板墙面且带有弧线或钢筋混凝土二级及以上直角线的构件,按突出部分的体积套异形梁子目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
1.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定额子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运出等工作内容。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按单机作业考虑,如因超重需用双机配合时,其工日数和机械费乘以系数2。
3.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其工日数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2。
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
4.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包括场内运输,但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
如有发生,另按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三、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等分别列项。
2.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子目计算。
3.钢筋操作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
4.现浇构件、预制构件的钢筋制作已综合考虑手工绑扎,电焊焊接。
5.设计要求采用三级钢筋时,套螺纹钢制安相应子目,换算钢筋焊条材料单价,人工乘以1.1系数,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构件及墙、板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柱按图示截面尺寸乘以柱高以体积计算。
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3)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体积计算。
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伸入墙内梁头、现浇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4)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子目,过梁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cm计算。
(4)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扣除柱混凝土体积,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与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体积计算。
4)各类板伸入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
5)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5)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洞口的体积,暗梁、暗柱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墙高的确定:
1)墙与梁平齐重叠,墙高算至板底面;当梁宽超过墙宽时,墙高算至梁底面。
2)墙与板相接,墙高算至板底面。
(6)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整体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8)悬挑板(阳台、雨蓬、挑檐)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沿口梁拼入板内计算。
(9)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
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10)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11)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压顶、扶手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3)台阶、池、槽按实体体积计算。
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
2.现浇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构筑物混凝土浇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水塔
1)筒身与槽底的区分,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3)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3)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混凝土相应子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预制混凝土板单个尺寸在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混凝土构件的体积计算。
3.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钢杆件,其制作工程量另按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规定计算,其安装、运输不另计算。
4.预制小型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
5.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三、钢筋
1.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因设计要求和钢筋定尺长度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应合并计算在内,定额仅考虑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引起钢筋的损耗率。
2.钢筋接驳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未明确的,按下列规定计算:
(1)柱子主筋、剪力墙竖向钢筋驳接按建筑自然层计算一次钢筋搭接或一个钢筋机械接头。
(2)梁板水平非盘圆钢筋驳接按每9米计算一次搭接或一个钢筋机械接头。
(3)已计算钢筋机械接头的不再计算钢筋搭接。
(4)机械接头定额适用于直径在14mm及以上的钢筋。
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4.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长度: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按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6.植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
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
栋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梢木、菠萝格、坤甸木。
三、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本章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五、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
按宽厚尺寸等比例分类
按板材厚度、方材宽、厚乘积
板材
宽≥3×厚
名称
薄板
中板
厚板
特厚板
厚度(mm)
≤18
19-35
36-65
≥66
方材
宽<3×厚
名称
小枋
中枋
大枋
特大枋
宽×厚(mm2)
≤54
55—100
101-225
≥226
六、本章门窗使用的木材除注明者外,均以竣工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二面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
七、本章中各类门的制作费用中已包括按标准图计算的五金配件的用量,作法和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八、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九、各种钢门所用钢材的型号、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各种大门扇页上所用配件均已列入相应子目内,固定配件的混凝土垫块及门樘或梁柱内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分别按门洞口面积计算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