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管理制度6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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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管理制度6doc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管理制度61

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评审)和交底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评审)和交底管理要求。

2职责

2.1项目部

2.1.1各专业技术专工负责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本专业项目部需要审批的作业项目清单,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必要时报监理备案),下发施工单位设施。

2.1.2项目部各专业技术专工审核施工分包单位报送的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清单。

2.1.3项目部安全专工审批安全措施是否适宜,参加/监督施工单位的交底情况,并建立相应台帐。

2.2施工分包单位

2.2.1按清单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审批程序审批后,严格设施。

2.2.2严格交底制度,做到不交底不施工,交底不清不施工。

2.2.3建立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管理台帐。

3管理要求

3.1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3.1.1工程项目的一切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

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

3.1.2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掌握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和施工现场实际状况,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和危险源,有消除这些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措施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施工项目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如高处坠落、高处落物、触电、机械和起重伤害、火灾等,从技术上要采取措施,消除危害,保证施工安全。

2)根据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和安全装置上加以控制。

3)根据采用施工方法和特点,从技术上施工程序上采取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在施工中,采用或产生有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应从工业卫生和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

5)根据施工周围环境特点,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可能带来危险,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根据施工特点要求,从技术上采取防风、防雨、防雷、防冻、防滑、防倒塌、防署等防范措施。

3.1.3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

3.1.4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

处理。

3.1.5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需要重新制定措施,重新批复、重新交底。

3.1.6重要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0天完成,报项目部/监理进行审核。

3.1.7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按附录A《安全措施变更申请审批表》填写,特殊情况下可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专业组织会审。

3.1.8对施工方案的评审意见,组织单位应形成评审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认可后交编制单位,由编制单位对原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作必要修改或调整。

修改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正式发布后作为施工依据。

3.2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3.2.1施工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程序及审批人名单,须报项目部备案。

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报业主/监理审查。

3.2.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执行。

3.2.3原则上根据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和控制措施》中涉及作业项目,其安全技术措施要经过项目部审批。

3.2.4重大危险作业、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1)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部施工技术专工、安全专

工审查,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批准。

2)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见附表)。

3.2.5《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管理

3.2.5.1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起重机械的起重量达到额定负荷95%以上的;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同时抬吊一个设备作业;

——大型机械的拆装、检修作业和负荷试验等;

——物件超长、超高、超宽的运输作业;

——精密和易损的起重作业及特殊高空作业;

——在带电高压区域作业及起重机械在带电线路附近作业;

——锅炉及其受压容器的水压试验及酸洗工作;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用明火作业;

——其它危险性作业。

3.2.5.2《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管理分工与职责

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班组的技术人员或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在施工前2-3天填写,一式三份,由项目部技术专工、安全专工审核后,报请项目部总工程师/经理审批后生效。

2)《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批后,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或施工负责人向参加该项工作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到分工职责明确,

并按照作业票内容做好准备工作。

3)一般的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重大的施工项目,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字的各级人员,必须现场指导监督。

3.2.

4.3监理单位、业主提出需要监督、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项目,应按照监理、业主提出的监督检查方式、程序,取得监理单位、业主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3.3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要求

3.3.1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的重要环节,是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必须坚决执行,除施工人员应知应会的工序外,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3.3.2安全交底时,措施的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必须由交底负责人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因故不能参加的,在事后必须补交底。

3.3.3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时,都应组织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认真讨论,使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弄清交底内容。

必要时,对交底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涉及已批准的方案的变动,应及时报方案的原审核部门和批准人审核批准。

交底后,交底人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要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名(班组交底填写《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卡》)。

3.3.4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可以在施工作业指导书中同质量、技术一并交底;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应单独制定,专门进行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制度的汇编1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

总工程师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四、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五、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

如:

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六、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七、施工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八、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九、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十、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

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一、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

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三、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四、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五、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

六、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须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七、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八、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施工管理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二、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

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

由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派员参加调查、分析。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

由分公司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

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

调查。

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

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三、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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