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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建筑设计及实施标准

东胜区智能化建筑设计及实施标准

QA/T1000/02-2010

智能化建筑设计及施工合格评定

第1部分:

通用设计技术要求

 

2010-1-1发布2010-XX-XX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信息化委员会发布

前言

请注意,本部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和版权,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和版权的责任。

随着东胜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东胜区对于智能建筑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参考建设部《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东胜区智能建筑设计及实施标准》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东胜区具体情况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东胜区智能化建筑设计和实施标准》QA/T1000/02-2010。

《智能化建筑设计及施工合格评定》分为6个部分:

——第1部分:

通用设计技术要求;

——第2部分:

建筑智能化设计分级标准;

——第3部分:

分类配置要求;

——第4部分:

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

——第5部分:

管理软件测试规范;

——第6部分:

系统验收规范;

本部分为《智能化建筑设计及施工合格评定》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信息化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规划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设局提出。

本部分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信息化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规划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设局。

本部分起草人:

马迎春、马千里、张彦成、秦超等

 

智能化建筑设计及施工合格评定

第1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智能化建筑(简称智能建筑)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功能及性能要求、系统设备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安全性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电源要求、环境与环境适应性要求、可靠性要求、运行和维护要求等通用性技术要求,是进行智能化建筑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检测、竣工验收的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东胜区社会公共建筑、商业住宅小区建筑物的智能化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检测、竣工验收等环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TIA/EIA-568A商业大楼电信布线标准

EIA/TIA-569电信通道和空间的商业大楼标准

EIA/TIA-570住宅和N型商业电信布线标准

TIA/EIA-606商业大楼电信基础设施的管理标准

TIA/EIA-607商业大楼接地/连接要求

GB/T 50311—2000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2—2000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YD/T926.1—97大楼通用综合布线系统

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79.1~379.10—2002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IEC60839-7-1~60839-7-10:

2001,IDT)

YD/T1171—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2.

3.

3.1.智能建筑

以建筑物为平台,兼备信息化支撑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楼宇自控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向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

3.2.智能化集成系统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3.3.信息化支撑系统

为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进行综合处理的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提供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3.4.楼宇自控管理系统

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系统。

3.5.信息化应用系统

以建筑物信息化支撑系统和楼宇自控管理系统等为基础,为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的多种类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而组合的系统。

3.6.公共安全系统

为维护公共安全,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保障体系。

3.7.应用系统

应采用某种方式传输信息的系统,这个系统能在综合布线上正常运行。

3.8.线缆

线缆是指与信息技术设备相连的电缆、光缆及各种软电缆。

3.9.综合布线

综合布线是由线缆及相关连接硬件组成的信息传输通道,它能支持多种应用系统。

综合布线中不包括应用系统中的各种终端设备和转换装置。

3.10.建筑群、园区

一个或多个建筑物构成的区域。

例如:

学校、工厂、机场、小区或军事基地等。

3.11.建筑物干线电缆、光缆

在建筑物内连接建筑物配线架与楼层配线架的电缆、光缆。

这种电缆、光缆还可用来直接连接同一建筑物内的两个楼层配线架。

3.12.建筑群干线电缆、光缆

在建筑群内,连接建筑群配线架与建筑物配线架的电缆、光缆。

这种电缆、光缆还可用来直接连接不同建筑物间的建筑物配线架。

3.13.水平电缆、水平光缆

连接楼层配线架与信息插座之间的电缆、光缆。

3.14.设备电缆、光缆、软线

把应用系统的终端设备连接到配线架的电缆、光缆组件。

3.15.工作区电缆、光缆、软线

在工作区内,把终端设备连接到信息插座的电缆、光缆组件。

工作区电缆、工作区光缆一般称为软电缆或跳接线。

3.16.电缆单元、光缆单元

型式和类别相同的电缆线对或光纤的组合,电缆单元可以带有屏蔽层。

3.17.非屏蔽双绞电缆、对绞电缆

由非屏蔽线对组成的电缆(简称非屏蔽电缆)。

当有总屏蔽时,称作带总屏蔽的非屏蔽电缆。

3.18.屏蔽双绞电缆、对绞电缆

由屏蔽线对组成的电缆(简称屏蔽电缆)。

当有总屏蔽时,称作带电总屏蔽的屏蔽双绞电缆。

3.19.混合电缆、光缆

两个或多个不同型式或不同类别的电缆、光缆单元构成的组件,外面包覆一个总护套。

护套内还可以有一个总屏蔽。

其中,只由电缆单元构成的称为综合电缆;只由光缆单元构成的称为综合光缆;由电缆单元组件和光缆单元组件构成的称为混合电缆。

3.20.跳线

不带连接器的电缆线对或电缆单元,用在配线架上交接各种链路。

3.21.接插线

一端或两端带有连接器的软电缆或软光缆。

用在配线架上连接各种链路,接插线也可用于工作区中。

3.22.配线架

使用接插线连接链路的一种交接装置,通过配线盘可以方便地改换或断开链路。

3.23.交接

使用接插线或跳线连接电缆、光缆或设备的一种非永久性连接方式。

3.24.互连

不用接插线或跳线,一根电缆或光缆直接连接到另一根电缆或光缆及设备的一种连接方式。

3.25.配线架

电缆或光缆进行端接和连接的装置。

在配线架上可进行互连或交接操作。

3.26.建筑群配线架

端接建筑群干线电缆、光缆的连接装置。

3.27.建筑物配线架

端接建筑物干线电缆、干线光缆并可连接建筑群干线电缆、干线光缆的连接装置。

3.28.楼层配线架

水平电缆、水平光缆与其他布线子系统或设备相连接的装置

 

4.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基本原则

1.

2.

3.

4.

4.1.互通性

子系统之间均应能有效地进行通信和共享数据,应能够实现不同厂商、不同规格的设备或系统间的兼容和互操作。

4.2.实用性

系统应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维护保养以及投资规模等因素。

应按照“贴合实际、总体规划、高度集成”的原则,合理设置系统功能、正确进行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保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4.3.扩展性

系统的设计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以适应系统规模扩展、功能扩充、配套软硬件升级的需求。

4.4.易操作性

系统的管理软件应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操控应简便、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4.5.安全性

系统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系统被非法接入、非法攻击和病毒感染;系统具有防雷击、过载、断电、电磁干扰和人为破坏等综合安全防护措施。

4.6.可靠性

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和可靠的设备,关键设备应有备份或冗余措施,系统软件应有备份和维护保障能力,并有较强的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

4.7.可维护性

系统应具备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应能快速地确定故障点,并及时恢复。

4.8.可管理性

系统内的设备、网络、性能和安全应便于管理和配置。

4.9.经济性

系统在保证符合标准规范、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系统应尽量简化,降低运行维护成本,达到系统一次性投资和长期运行维护成本最优的要求。

5.通用设计要求

1.

2.

3.

4.

5.

5.1.一般规定

1.

2.

3.

4.

5.

5.1.

5.1.1.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宜由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化支撑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楼宇自控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等设计要素构成。

5.1.2.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应具有进行各类公共服务的计费管理、电子账务和人员管理等功能,并能向公众提供信息检索、查询等功能。

5.1.3.鄂尔多斯市民卡技术应广泛使用在身份识别、门禁、地下停车计费、食堂刷卡、资料借阅、物品寄存和会议签到等应用系统中。

5.1.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应确保信息网络的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

5.1.5.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配置相关的系统。

5.2.智能化集成系统

1.

2.

3.

4.

5.

5.1.

5.2.

5.2.1.智能化集成系统的功能要求

1)应以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为目标,确保对各类系统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管理。

2)应以建筑物的建设规模、业务性质和物业管理模式等为依据,建立实用、可靠和高效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以实施综合管理功能。

智能化集成系统构成宜包括智能化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功能实施。

5.2.2.智能化集成系统配置要求

1)应具有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数据通信、信息采集和综合处理的能力。

2)集成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

3)应实现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综合管理。

4)应支撑工作业务系统及物业管理系统。

5)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5.3.信息化支撑系统

5.3.

5.3.1.信息化支撑系统的功能设计要求

1)应为建筑物的使用者及管理者创造良好的信息应用环境。

2)应根据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并提供符合信息化应用功能所需的各种类信息设备系统组合的设施条件。

信息化支撑系统宜包括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无线网络覆盖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和其他相关的信息通信系统。

5.3.2.通信接入系统设计要求

1)应根据用户信息通信业务的需求,将建筑物外部的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的接入系统引入建筑物内。

2)公用通信网的有线、无线接入系统应支持建筑物内用户所需的各类信息通信业务。

5.3.3.电话交换系统设计要求

1)宜采用本地电信业务运营商所提供的虚拟交换方式、配置远端模块或设置独立的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系统等方式,提供建筑物内电话等通信使用。

2)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系统设备的出入中继线数量,应根据实际话务量等因素确定,并预留裕量。

3)建筑物内所需的电话端口应按实际需求配置,并预留裕量。

4)建筑物公共部位宜配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内线电话和无障碍专用的公用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

5.3.4.信息网络系统设计要求

1)应以满足各类网络业务信息传输与交换的高速、稳定、实用和安全为规划与设计的原则。

2)宜采用以太网等交换技术和相应的网络结构方式,按业务需求规划二层或三层的网络结构。

3)系统桌面用户接入宜根据需要选择配置10/100/1000Mbit/s信息端口。

4)建筑物内流动人员较多的公共区域或布线配置信息点不方便的大空间等区域,宜根据需要配置无线局域网络系统。

5)应根据网络运行的业务信息流量、服务质量要求和网络结构等配置网络的交换设备。

6)应根据工作业务的需求配置服务器和信息端口。

7)应根据系统的通信接入方式和网络子网划分等配置路由器。

8)应配置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设备。

9)应配置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

5.3.5.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要求

1)应成为建筑物信息通信网络的基础传输通道,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种业务信息的传输。

2)应根据建筑物的业务性质、使用功能、环境安全条件和其他使用的需求,进行合理的系统布局和管线设计。

3)应根据缆线敷设方式和其所传输信息符合相关涉密信息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选择相应类型的缆线。

4)应根据缆线敷设方式和其所传输信息满足对防火的要求,选择相应防护方式的缆线。

5)应具有灵活性、可扩展性、实用性和可管理性。

6)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的有关规定。

5.3.6.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设计要求

1)应克服建筑物的屏蔽效应阻碍与外界通信。

2)应确保建筑的各种类移动通信用户对移动通信使用需求,为适应未来移动通信的综合性发展预留扩展空间。

3)对室内需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局部区域,宜配置室内屏蔽系统。

4)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等有关的规定。

5.3.7.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设计要求

1)宜向用户提供多种电视节目源。

2)应采用电缆电视传输和分配的方式,对需提供上网和点播功能的有线电视系统宜采用双向传输系统。

传输系统的规划应符合当地有线电视网络的要求。

3)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需要,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配置卫星广播电视接收和传输系统。

4)应根据各类建筑内部的功能需要配置电视终端。

5)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有关的规定。

5.3.8.广播系统设计要求

1)根据使用的需要宜分为公共广播、背景音乐和应急广播等。

2)应配置多音源播放设备,以根据需要对不同分区播放不同音源信号。

3)宜根据需要配置传声器和呼叫站,具有分区呼叫控制功能。

4)系统播放设备宜具有连续、循环播放和预置定时播放的功能。

5)当对系统有精确的时间控制要求时,应配置标准时间系统,必要时可配置卫星全球标准时间信号系统。

6)应急广播系统的扬声器宜采用与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兼用的方式。

应急广播系统应优先于公共广播系统。

5.3.9.会议系统设计要求

1)应对会议场所进行分类,宜按大会议(报告)厅、多功能大会议室和小会议室等配置会议系统设备。

2)应根据需求及有关标准,配置组合相应的会议系统功能,系统宜包括与多种通信协议相适应的视频会议电视系统;会议设备总控系统;会议发言、表决系统;多语种的会议同声传译系统;会议扩声系统;会议签到系统、会议照明控制系统和多媒体信息显示系统等。

3)对于会议室数量较多的会议中心,宜配置会议设备集中管理系统,通过内部局域网集中监控各会议室的设备使用和运行状况。

5.3.10.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设计要求

1)应能向建筑物内的公众或来访者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和演示以及查询等功能。

2)系统宜由信息采集、信息编辑、信息播控、信息显示和信息导览系统组成,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系统配置及组合。

3)信息显示屏应根据所需提供观看的范围、距离及具体安装的空间位置及方式等条件合理选用显示屏的类型及尺寸。

各类显示屏应具有多种输入接口方式。

4)宜设专用的服务器和控制器,宜配置信号采集和制作设备及选用相关的软件,能支持多通道显示、多画面显示、多列表播放和支持所有格式的图像、视频、文件显示及支持同时制多台显示屏显示相同或不同的内容。

5)系统的信号传输宜纳入建筑物内的信息网络系统并配置专用的网络适配器或专用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的传输系统。

6)系统播放内容应顺畅清晰,不应出现画面中断或跳播现象,显示屏的视角、高度、分辨率、刷新率、响应时间和画面切换显示间隔等应满足播放质量的要求。

7)信息导览系统宜用触摸屏查询、视频点播和手持多媒体导览器的方式浏览信息。

5.3.11.楼宇可视对讲系统设计要求

1)分机应能与管理中心、围墙机及单元门前主机双向呼叫,显像屏上能清晰显示来访者的图象及门口状态,室内的人可以遥控开锁。

2)应可以监视及监听单元门口情况。

3)具有密码开门功能,密码在管理员机设定或修改。

4)发生异常应立即在显示器上显示故障信息。

5)应有夜间红外补光功能,使夜间仍能清晰看到图象。

6)应具有紧急求援功能,如遇紧急事故,可按紧急键约2秒(防误触保护功能),求援信号马上传送至管理中心并能显示求救房间号,使求救人得到及时的支援。

7)应具有保密功能,任何双方对讲,第三方均无法窃听。

5.3.12.物业管理系统的功能设计要求

1)物业管理系统应具有房产资源管理、客户管理、租赁管理、收费管理、客户服务、设备管理、仓库物料、保安消防、保洁绿化、办公管理等功能。

2)房产资源管理应具有楼宇、房间的基础资料和房产的状态管理。

3)应具有居民信息管理功能。

建立住户信息库,实现住户档案数据的计算机化管理,使居民的登记与查询简易而快速,对居民的信息查询按权限进行查询,分级管理。

4)系统应具有物业收费自动化管理功能。

对纳入社区收费管理的收费项目进行电子收费管理(主要是指对煤气表、电表、水表的自动抄表与电子收费),提供网上应缴费用的查询,定期催缴,并具有收费的登记、转帐、统计功能,同时将其他各子系统相应的收费信息递交收费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结算,居民也可通过市民卡缴费。

5)系统应具有日常设备的维护与报修管理功能,对设备报修、维护管理情况有查询、考核与统计等管理功能,定期产生考核情况明细。

6)应具有物料基础资料管理、物料领用、物料归还管理功能。

7)应具有保安排班、保安巡逻管理功能、保安器材和消防器材分发管理功能。

8)具有保洁计划、保洁排班、园林绿化、苗圃管理功能。

9)应具有社区管线信息管理功能。

社区内管线分布情况有登记录入、维护、查询等管理功能,可在社区网上进行查询。

10)应具有来客访问管理。

对出入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出入信息的登记、汇总、监督管理,可查询。

5.4.楼宇自控管理系统

5.4.

5.4.1.楼宇自控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

1)应具有对建筑机电设备测量、监视和控制功能,确保各类设备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和可靠并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管理要求。

2)宜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统.

3)应具有对建筑物环境参数的监测功能。

4)应满足对建筑物的物业管理需要,实现数据共享,以生成节能及优化管理所需的各种相关信息分析和统计报表。

5)应共享所需的公共安全等相关系统的数据信息等资源。

5.4.2.楼宇自控管理系统宜根据建筑设备的情况选择配置下列相关的各项管理功能

1)压缩式制冷机系统和吸收式制冷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监视、故障报警、启停程序配置、机组台数或群控控制、机组运行均衡控制及能耗累计。

2)热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监视、台数控制、燃气锅炉房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与报警、热交换器温度控制、热交换器与热循环泵连锁控制及能耗累计。

3)空调机组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过载报警监测;送、回风温度监测;室内外温、湿度监测;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风机故障报警;冷(热)水流量调节;加湿器控制;风门调节;风机、风阀、调节阀连锁控制;室内CO:

浓度或空气品质监测;(寒冷地区)防冻控制;送回风机组与消防系统联动控制。

4)送排风系统的风机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风机故障报警;风机与消防系统联动控制。

变风量(VAV)系统的总风量调节;送风压力监测;风机变频控制;最小风量控制;最小新风量控制;加热控制;变风量末端(VAVBOX)自带控制器时应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网,以确保控制效果。

5)给水系统的水泵自动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水泵故障报警;水箱液位监测、超高与超低水位报警。

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水泵故障报警;污水集水井、中水处理池监视、

6)供配电系统的中压开关与主要低压开关的状态监视及故障报警;中压与低压主母排的电压、电流及功率因数测量;电能计量;变压器温度监测及超温报警;备用及应急电源的手动/自动状态、电压、电流及频率监测;主回路及重要回路的谐波监测与记录。

7)采用声控、光控等技术智能控制照明,在充分利用自然光的基础上,利用最少的能源保证所要求的照度水平。

大空间、门厅、楼梯间及走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按时间程序控制和声光感应控制(值班照明除外);航空障碍灯、庭院照明、道路照明按时间程序或按亮度控制;泛光照明的场景、亮度按时间程序控制;广场及停车场照明按时间程序控制。

8)电梯及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

9)建筑内应预留实现分户供热,分户计量专用的管线,以便后期智能供热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智能供热应实现用户按需供热,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调节室内温度;智能供热应可实现按时间段编制合理的供暖方案。

用户可根据不同时间段对室内温度的不同要求,编制供暖方案。

5.4.3.楼宇自控管理系统应对相关的公共安全系统进行监视及联动控制。

5.5.公共安全系统

5.5.

5.5.1.公共安全系统的功能设计要求

1)具有应对火灾、非法侵入、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等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起应急及长效的技术防范保障体系。

2)应以人为本、平战结合、应急联动和安全可靠。

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周界防护系统、电子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5.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设计要求

1)建筑物内的主要场所宜选择智能型火灾探测器;在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可采用复合型火灾探测器;在一些特殊部位及高大空间场所宜选用具有预警功能的线型光纤感温探测器或空气采样烟雾探测器等。

2)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机宜设有热备份,当系统的主用主机出现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及时投入运行,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3)应配置带有汉化操作的界面,操作软件的配置应简单易操作。

4)应预留与楼宇自控管理系统的数据通信接口,接口界面的各项技术指标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5)宜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现互联,可实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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