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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法真题资料

2002年

15.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

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

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条约继承的知识。

首先需要考生注意的是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这几门课程由于可供参考的法律条文极少,因此需要重点复习理论部分。

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

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

而与国家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故选项C为本题正确【答案】。

 

【答案】:

16.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的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

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 

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 

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 

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赔偿制度的知识。

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

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如核能利用、跨界河流开发等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具有巨大的潜在危险,其危害具有跨国性。

由此国际社会在一些领域通过有关条约建立起某些国际责任制度。

从赔偿责任主体看,现行制度包括国家责任制度、双重责任制度和营运人责任制度。

本题考查的即是双重责任制度,这一制度规定在《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的公约》中。

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依据上述两公约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选项B。

 

17.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

现詹氏逃匿于丁国。

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C.丁国有权逮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关于引渡制度的知识。

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外国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引渡主体是国家,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的。

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

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

本题中需要注意的是已经说明甲、乙、丙、丁四国间并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

因此,丁国有权自由裁定。

故选项C为正确判断。

 【答案】:

18.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

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

甲国在要求乙国撤消该禁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

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对此,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有关国际争端解决办法中的反报和报复的区别。

反报是指一国对于他国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予以回报。

如一国对于本国公民或侨民在他国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在贸易、航运、关税等问题上对他国给予的不平等待遇的反报;一国对其外交官被驻在国驱逐的反报等。

而报复是指一国对于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

报复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停止执行某些条约;扣押对方船只和财产;实行贸易禁运等。

反报和报复针对的都是不友好或非法的行为,一旦行为国停止了其受对抗的行为,则反报或报复应立即停止。

据此,甲国采取的措施当属反报。

 

【答案】:

55.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知识。

内政的实质是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定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

由此选项A、C、D均属于国家内政范围。

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要看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经确立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B选项的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违背了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违背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等,外国有权对此行为采取行动予以干涉。

 

从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试题来看,其所考查的知识点直接指向某一个法律、法规的某个法条的情形并不多见,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考试指定用书中的某一段论述。

由此复习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部分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作用更大,也较节省气力。

 

【答案】:

ACD

56.甲乙两国是陆地邻国。

甲国边防人员在例行巡逻时,发现本国一些牧民将一座界碑擅自移动,将另一座界碑毁坏。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巡逻人员应将被移动的界碑移回到甲国认定的界碑原处

B.如本国的肇事者逃过边界,甲国巡逻人员可以进入乙国追拿这些肇事者

C.甲国有义务惩办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

D.甲国应尽快通知乙国,并在甲乙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边境制度中界标维护的知识。

在已设界标的边界线上,相邻国家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陆地上的界标和边界线应保持在易于辨认的状态,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者灭失,若一方发现界标出现上述情况,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者重建。

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或毁灭界标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

故选项C、D判断正确。

 

涉及国际法内容的题目,由于多是理论性内容,需要考生在复习时对一些诸如条件、情形的规定作出标记,在做选择时才不致茫然。

 

【答案】:

CD

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公民国籍取得的知识。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

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具体内容有三: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故选项A正确。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故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③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故选项D正确。

 

需要注意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的两个前提和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

 

【答案】:

ABD

【93.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员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

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美元窃为己有进行挥霍。

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伪钞案。

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

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

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没有管辖权

B.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

C.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归案

D.中国法院可以对贾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知识。

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外国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引渡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的。

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

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

②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人。

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

③引渡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刑法的地域性或各国刑法的差异造成的法律漏洞,防止某种犯罪行为逍遥法外。

实践中,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罚,这也称为“罪名特定原则”。

如果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同意。

④对于可引渡的罪行,一般都列举和规定在引渡条约中,有些国家的国内引渡法也有规定。

“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是被一般接受的原则。

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的犯罪。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关键是对政治犯罪的认定问题,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

 

本题中贾某作为中国某国有企业雇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已经构成犯罪,中国法院当然有权管辖。

中国与甲国之间虽然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但是与乙国之间有引渡协定,乙国在将贾某从甲国引渡后,如果不是以伪钞案的罪名转引给中国,则须经甲国同意才能转引渡。

对于贾某的犯罪行为,中国虽然有权管辖,但只能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的途径,请求甲国予以引渡而不能自行派员缉拿。

根据双重犯罪原则,如果根据甲国刑法规定贾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中国不能请求引渡,所以不能先行缺席判决再申请甲国执行。

故题中四个选项的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

ABCD

95.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

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

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

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

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认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径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外交人员豁免问题的知识。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外交人员豁免的适用范围包括使馆馆长、外交人员、非接受国国民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

外交人员的豁免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刑事管辖豁免。

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

②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除下面的例外情况,接受国的法院不对外交人员进行民事管辖,包括不进行审判和处罚,也不采用强制执行措施。

在行政管辖事项上,接受国对外交人员也给予一定的豁免,如免除外交人员的户籍和婚姻状况的登记,对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实行行政制裁等。

外交人员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况有:

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物权不在此列;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

③外交人员享有的上述豁免是接受国的管辖豁免,如外交人员有违法行为,其相关责任并不能因此被豁免,有关的责任问题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④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

⑤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

对诉讼程序上管辖豁免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判决执行豁免的默示放弃,后项放弃须由派遣国单独明确作出。

 

根据上述内容⑤,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但其本人并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放弃的情况下,乙国才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故选项A、C判断错误,选项D判断正确。

 

根据上述内容④,尽管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但其没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也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乙国不能带其到法庭作证,故选项B判断错误。

 

【答案】:

ABC

2003年

18.关于1993年6月成立的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下列选项中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A.它是联合国大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B.它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C.它是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D.它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下属的刑事法庭

【答 案】B

【知识点】前南国际刑事法庭

【详 解】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武装冲突中,发生了某些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事,如蓄意杀人、种族屠杀、种族灭绝、严刑拷打、强奸、破坏文化和宗教财产、任意逮捕等。

国际社会对此极为震惊,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国际责任,安理会通过了第827号决议(其中附有《前南国际法庭规约》),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该法庭是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和第29条设立的,作为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该法庭不是一个永久性的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它设立的初衷只是处理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大规模侵犯人权的问题,在处理完前南问题以后,该机构即会解散。

并且该机构跟国际法院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国际司法机构。

因此,本题ACD的说法都不正确。

除了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外,目前还有1994年11月设立的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其性质和前南法庭一样。

本题是今年新增战争法一章中唯一的一道考题。

考查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性质。

是书上一个不太容易引起注意的知识点,根据国际法的一般知识,特别是关于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以及国际法院的有关知识也能做对。

首先联大是一个讨论和审议机关,没有实质性的权力,而安理会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负主要责任的机关,是联合国六大机关中的实权机关,它可以通过所谓决议的方式对一国实施制裁。

国际法院是一个普遍性的一般的国际司法机构。

其本身只能在各国自愿基础上审理诉讼当事国提交的案件,无权积极主动地去处理有关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

19.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哪一种制度?

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

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

C.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D.公海自由制度

【答 案】C

【知识点】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平行开发制

【详 解】本题考查的是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即平行开发制。

从题干上看,"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开采"其实指的就是国际海底区域。

A项错误,因为公海海底有可能是某沿海国的大陆架,而大陆架是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底,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的生物资源享有专属的固有的权利,他国不经沿海国允许不得在大陆架上进行开采活动;B项不对,因为《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指的是内海、领海海底以及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区域,这些区域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范围,而由国际海底管理局来代表全人类对这些区域进行管辖,其开发制度实行平行开发制,任何国家的国内法都不得适用于这些区域;D项不对,因为公海自由指的是在公海区域各国享有航行自由、飞跃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科考自由、捕鱼自由、建设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并不包括开采矿产资源的自由。

海洋法是每年国际公法部分考查的重点,也是复习的重点,学习海洋法,重点是把握《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九大海域的界限、位置,及其各自的法律地位。

20.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

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A.甲某B.乙某

C.丙某D.丁某

【答 案】B

【知识点】条约的缔结程序要求

【详 解】国家的外交部门分为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和外交代表机关,前者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如我国的外交部),这三个机关的首脑人物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对外交往中当然地代表其国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例外,他们不需要出示或提交全权证书,其做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视为其国家的行为。

在缔结条约时,条约的谈判是议定条约约文的首要阶段,谈判可以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如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亲自谈判条约,但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进行,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需具备全权证书。

全权证书,是由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与条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书面文件。

按照《条约法公约》的明文规定,只有ACD是正确答案。

B项没有法律依据。

57.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

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

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答 案】BC

【知识点】国家主权豁免

【详 解】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的管辖。

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1)实践中,国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包括一国不得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除非经该国同意;外国法院非经该国同意不得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

(2)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

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

如放弃管辖豁免不意味着放弃了执行豁免。

(3)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做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根据上述规则,A项属于一国在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这种活动本身不构成豁免的放弃,故A项错误;B项属于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出庭主张豁免本身不构成主权豁免的放弃,故B项正确;C项豁免的放弃需要针对个案进行,不能以在某一案件中放弃了豁免就视为在所有以后的案件中都放弃了主权豁免,故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一国主张他国法院判决无效的行为不能视为该国此前已放弃了主权豁免。

58.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

该条约内容包括:

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

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

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

【答 案】ABCD

【知识点】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详 解】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一项条约要合法有效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即国际法主体方具有缔约能力,非国际法主体没有普遍地合法缔结条约的资格,缔约权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主体根据其内部的规则,赋予某个机关或个人对外缔结条约的权限,即主体要合格;

(2)自由同意,即缔约方须自由地表示同意,类似于合同法上的意思表示真实;(3)符合强行法规则,强行法是为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而存在的,是国际社会全体公认为不能违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质的规则才能变更的规则,个别国家不能以国家间的条约排除其效力和适用,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典型的国际强行法。

根据上述规则,本题中甲乙两国间签订的条约尽管从主体方面是合格的,都是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的国家,两国也都属自由同意,符合条约成立有效的前两个要件,但两国签订条约的目的是对他国使用武力和进行种族灭绝,这既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原则,又构成种族灭绝的国际罪行,属于违反国际强行法的条约,因此条约肯定是无效的,不成立的。

因此,AB两项是显而易见的错误选项,C项较具有迷惑性,根据国际法律责任的知识,一国的国家不当行为会导致国际法律责任,但这种不当性可因受害国的同意而排除,但要主意这里的同意须是以致害国的行为不违反强行法为限,如果致害国的行为是违反国际强行法的行为,即使受害国同意,也不能排除致害国行为的不当性(不法性),因此,C项是错误的。

D项错误,是因为甲国尽管没有积极的致害行为,但其在明知的情况下提供土地给乙国用于违反国际法的目的的行为也是国际不法行为,也要承担国际责任,这一点类似于民法上的共同侵权。

因此本题四个说法都是错误的。

59.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乙国飞行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

"神眼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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