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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综合教学楼群电梯招标文件范本

设备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高诚信施招字[2005]011号

 

招标工程名称:

XX大学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群电梯工程(Ⅰ标段)

招 标人:

XX大学厦门校区建设指挥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2005年5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四章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2.质量要求

3.材料要求

4.工程保修

5.资金来源

6.合格的投标人

7.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9.招标文件的澄清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投标文件构成

13.投标格式

14.投标报价

15.投标货币

16.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投标担保

18.投标有效期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投标的澄清

26.投标的评标和定标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8.招标人授标时更改工程数量的权力

29.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2.履约担保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综合教学楼群电梯工程(Ⅰ标段)

建设地点

厦门市集美

投资概算

320万元

结构类型

及层数

框架,5、6层

招标范围

客运电梯及客货电梯

数量

9台

工期

要求

总工期

180日历天

开始制造时间:

2005年7月

安装完成时间:

2005年11月

质量标准

合格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投标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时间

地点

招标会发放

招标文件

2005年月日午时分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后埭溪路126号3楼

现场踏勘察

2005年月日午时分

厦门市集美

投标人递交需解答的问题

2005年月日午时分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13B传真:

5852890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2005年月日午时分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后埭溪路126号3楼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及起止时间

2005年月日午时分起至

2005年月日午时分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后埭溪路126号3楼

开标地点

及时间

2005年月日午时分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后埭溪路126号3楼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建设单位:

建设指挥部;

1.2工程监理及招标代理单位: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3工程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院;

1.4工程地点:

工程位于厦门市集美

1.5现场施工条件:

(1)、主体结构正在施工。

(2)、现场垂直运输设备为土建总承包人安装,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可与土建总承包人协商使用垂直运输设备,并给予一定的配合费用。

(3)、现场内有总配电箱。

1.6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为:

八台客运电梯:

6站6门8台,

一台客货电梯:

5站5门1台。

1.7上述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安装承包人。

1.8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若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材料要求

3.1本工程由中标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为所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

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2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使用全新及没有缺陷的材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并确定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现行规范以及厦门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3.3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进场的材料、设备检查验收规定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4.工程保修、维护

4.1保修期限:

保修3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2保修范围:

除建设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者损坏及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因中标人施工质量原因及移交前因中标人保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部位、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形、丢失、开裂、渗漏、划破等,均属中标人保修责任范围。

4.3维护责任:

电梯维护应包含维护的具体内容和情况,电梯在正常使用中,按规定每年和保修期满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所承诺的保修期内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在所承诺的保修期之外的维护费用由招标人支付,维护费用和支付形式另外签订协议。

5.资金来源

5.1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已到位。

6.合格的投标人

6.1合格条件要求详见本工程设备招标公告及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6.2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接受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方可参加投标。

交标时,若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材料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或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有关内容需要更新的,应按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重新提交更新后的资料文件等,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评审标准。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款;

3)合同格式;

4)技术规范、要求;

5)图纸;

6)评标定标办法;

7)投标文件格式;

8)所有招标答疑纪要和补充修改通知;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答疑会或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按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电传、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澄清纪要发给所有投标人。

9.2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迟发出的有效通知、纪要或函件为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纪要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0.2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迟发出有效的通知、纪要或函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构成

12.1投标文件由下列二部分组成应包括下列文件:

12.2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清单明细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设备简要说明一览表;

(6)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7)关键部件产地表;

(8)提供设备的资格证明文件;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提供制造厂商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0系列环境认证等;

(11)提供制造厂商的生产许可证;

(12)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认可证;

(13)投标电梯技术规格及要求;

12.3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c.对设备的详细施工质量控制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和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

d.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e.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包括加工、制作、试验、运输、安装、清洗和施工验收的工程计划及保证该计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f.设备运行调试方案;

g.其他事项,包括设备的清洗方案及成品保护方案等。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3.投标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应完整的填写并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格式和投标报价表;标明所提供的设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参数等。

13.2投标文件(标函)密封袋、施工组织设计封面均应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封面格式。

13.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中提出的技术要求为依据,列明填报的工程投标报价表,标明招标设备项目的单价、合价,如单价与合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各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每一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4.2技术规范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4.3合同的施工地点为厦门市集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设备运抵现场所产生的安装费、设备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包干费、保险费以及在完成合同过程中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提货、检验检测、试运行、验收及提供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4.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视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5本工程的主体结构正在施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垂直运输、安装用脚手架、预埋件、现场临时设施等足以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以上因素均需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要求该项费用应计入在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并将该项费用计入在各项目的价格中。

14.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4.7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应包含厦门市各类收费(不含监理费)。

劳动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4.8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按前附表上所规定的制造、安装期限范围内人工、材料、政策性调整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的影响在内。

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4.9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售后服务的费用。

14.10若授予合同,将要支付的产品税和其它税费。

14.11必要的零配件费用。

14.1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总包管理配合费,总包管理配合费为安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款)的3%。

14.13投标人中标后应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中标价的1.2%的服务费用;同时还应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一定的管理费;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6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按照第12条规定,投标人应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证明与招标文件中的设备和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投标人应提供:

(1)设备主要技术和操作性能的详细说明;

(2)为使设备正常、连续的使用,应提供设备使用三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零配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零配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逐条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设备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6.3为说明上述第16.2(3)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

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范中的要求标准。

17.投标担保

17.1本工程的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其投标保证金为六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或现金。

17.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根据第17.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7.3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视为不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7.4投标担保金按下列规定退还:

(1)对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在招标人对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2)对参加该项目投标而未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3)对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金,在招标人与被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4)对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办理好履约担保手续并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5)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而投标人不同意对投标有效期作出延长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所有参加投标企业的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6)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或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在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1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将要求赔偿;

(1)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17.6招标人如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须赔偿有关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6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照第12.条规定要求,编制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正、副本标志均统一标注在投标文件的右上角处。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文件封面均应注明“正本”或“副本”。

19.3投标文件(标函)密封袋封面、商务标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清单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印鉴或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9.4施工组织设计封面里侧的密封口内、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的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鉴,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9.5投标文件(标函)密封袋密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印鉴。

19.6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加盖校对章。

19.7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完整的投标文件为一式三份。

19.8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内容、签字、盖章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投标文件(标函)密封袋内密封。

20.2投标文件分二部分内容,分别密封在二个投标文件(标函)密封袋内递交第一部分为经济(商务)标;第二部分为技术标,其内容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同时需在投标文件(标函)密封袋上注明各袋的内容。

20.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印章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4如果投标文件(标函)密封袋上未按第19.5条和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21.2招标人可按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21.4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9、20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在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22.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的这段时间内,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请投标人和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23.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

23.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

(3)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4)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要求;

(5)由投标人代表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核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然后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共同核对投标文件的份数,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

(6)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和上述查验结果,按递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唱标。

(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拒绝其投标。

25.投标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有可能要求个别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6.评标

26.1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定标办法》。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产生的中标人。

28.招标人授标时更改工程数量的权力

28.1招标人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受其他条件的影响,在授标时或施工期间招标人有权更改发包项目的工程量,中标人不得拒绝,更改后的工程量变化不影响单价;如招标人原因,总价可相应变化。

29.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按照本工程设备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拒绝不合格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审意见,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并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30.2招标人将招标、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或复印件)各一份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0.3招投标报告备案后招标人应于5日后向投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

31.合同签订

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前来与招标人洽谈和签订合同。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在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招标人将依法考虑与其他中标候选人授标。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1.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3天内应通知其余投标人,并按照第17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5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施工合同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2.履约担保

32.1履约担保要求: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银行出具的金额为施工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函。

32.2如果中标人不能执行本须知第32.1条款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或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2、技术规范

3、专利权

4、包装要求

5、发包方一般义务

6、承包方一般义务

7、合同总价

8、合同工期

9、工程质量

10、保险

11、支付

12、技术资料

13、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限和保修期限

14、检验

15、索培

16、延期开工

17、违约罚款

18、不可抗力

19、税费

20、仲裁

21、违约终此合同

22、转让和分包

23、适用法律

2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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