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二0一二年虫草采集管理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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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二0一二年虫草采集管理工作
XXX乡二0一二年虫草采集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虫草采集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且复杂的工作,做好采集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XXX、平安XXX的一项重大而紧迫任务,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虫草采集管理工作方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牧民增收,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证虫草够理、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州、县有关会议精神,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不动摇,坚持外禁内限的工作原则不改变。
坚持源控群管的措施力度不减弱;坚持责任追究制度不含糊,坚持探索民管自理的长效机制不放松,逐步将虫草采集管理从政府管理型向政府服务型转变,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的利益,,切实做到虫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努力维护我乡境内的的社会稳定。
二、目的及要求
1、遵循全面禁止外来人员在我县采挖虫草的原则;
2、遵循不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则;
3、遵循增加群众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原则;
4、遵循科学合理,依法保护,政府服务,有序流动的原则;
5、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
6、遵循结合实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属地化管理原则。
三、工作目的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切实加大我乡虫草采集管理工作力度,使虫草采集和劳务输出的规范、有序、合理进行,从而达到增加群众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四、采挖资格的认定和采集时间及收费标准
遵守乡规民约和辖区规章制度,履行居民或村民的应尽义务,我乡牧民进入产区时由产区工作人员根据其乡、村、社和居委会提供的真实情况,结合产区乡镇、村、社各自的虫草采集管理规定,确认其采挖资格。
符合采挖条件的虫草采集人员实行全县范围内合理流动,禁止零散采集人员进入产区。
采挖时间:
每年5月XX日至X月XX日为虫草采集期。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虫草生产管理和劳务输出的合理、有序流动,切实使虫草生产合理、有序进行,认真落实“源头控管,外禁内限,稳定第一”的原则,逐步解决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问题,从政府大包大揽向群众管理,村民自治的方向转变,我乡今年虫草采集管理工作进一步实行乡、村、社三级主要领导负责制,认真加以落实。
(一)成立乡虫草采集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乡党委、政府一把手担任组长,副乡长担任副组长,武装干事、司法干事、卫生干事、各村支书、村长、会计为组员的虫草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并担负其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指导、协调、服务、处理虫草采集管理及劳务输出中的相关事宜并对劳务输出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负责本乡虫草生产管理的领导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与各村、社签订虫草采集管理及劳务输出责任书。
3、负责组织各村、社组成工作组深入实地,加强监督,指导、跟踪服务劳务输出工作,加强社会治安、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
4、负责成立应急工作组,以应对我乡虫草生产管理及劳务输出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5、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我县虫草采集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求县委、县政府协调相关地区和兄弟乡镇做好相应工作:
7、乡党委、政府一把手为本乡虫草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整个虫草采集管理工作负全责。
8、制定本乡镇虫草管理实施方案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负责与各村签订责任书。
9、协调处理本乡虫草采集管理中的相关事宜,突发事件,根据兄弟乡镇虫草分布状况,合理安排劳务输出人员采集虫草。
1O、高度重视劳力输出工作,根据今年的《县乡长目标责任书》,加大劳力输出力度,及早统计劳力,提前与产区乡联系,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统一组织,统一缴纳草原补偿费,统一进入产区,人员认定由我乡村、社干部在各检查站配合产区乡镇实行蹲点管理。
认真教育,积极引导群众严格遵守产区的村规民约,服从产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护产区各项草原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采挖活动。
对虫草采挖期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由我乡和接纳乡镇会同公安、草原监理等部门协商解决。
(二)成立村级虫草采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村支书
副组长:
村村长
组员:
乡包点干部、各社社长及部分牧民党员代表。
主要职责:
1、村支书、村长为本村虫草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县上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如在虫草采集生产过程中出了问题,由主要领导承担责任。
2、尽快将我乡各村社和劳务人员安排到相应的虫草产区,落实到山头地块。
3、按规定标准统一上缴草原补偿费。
4、组织本村劳力输出人员,按规定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进入产区。
5、严把乘车安全,确保劳务输出人员,确保交通安全。
(三)严肃虫草守卡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为保证全县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严格落实孜曲河虫草检查站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检查站职责,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检查站工作人员由往年的12人增加到今年的16人,以加强工作力度,维护虫草采集管理制度。
六、禁止事项
1、禁止砍伐灌木、挖草皮、掘壕沟,采挖其它野生珍稀植物、固沙植物、禁止猎杀依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2、禁止不缴纳草原补偿费进入产区。
3、禁止破坏草原基础设施,如围栏、暖棚、定居点等等。
4、禁止无证车辆行驶,采集人员的居住点必须设在没有草原植被的地带,进入草原的车辆应按固定路线行驶。
七、要重点抓好的几点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统一思想,把宣传教育工作摆在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突出位置,认真安排,认真落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极力营造良好的虫草采集管理工作内部环境。
针对当前部分干部群众对于虫草采集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思想上有所放松的问题,紧密结合宣讲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的契机,继续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以及省、州、县有关虫草采集管理的政策精神,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教育群众自觉维护虫草采集秩序,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源头控管、外禁内限、稳定第一”的原则,从政府的大包大揽向群众管理,牧民自治的方向转变,采取以乡为主,村社负责的管理机制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认真加以落实。
在维护正常有序的虫草生产管理秩序的同时,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进度不受影响,高度重视我乡牧民群众的虫草采集问题,妥善安排好本乡群众。
建立各级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和合作制度,加强相互沟通,保持密切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下推。
3、进一步强化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在虫草采集生产管理上,统一思想,服从大局,服从领导,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
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对在虫草采集管理中阳奉阴违、不负责任、与民争利,破坏虫草采集管理秩序的干部、群众,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特别要对以宗教、血缘、姻亲、朋友关系为纽带形成的乡霸、村霸、路霸等黑势力,内外勾结、吃里扒外的人,移交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严肃查处。
极力消除虫草采集管理工作中各种治安隐患,努力维护全乡境内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今年维稳形势严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警惕,严密监控,坚决防止有少数别有用心的破坏分子,借虫草采集散布谣言,挑起事端,制造矛盾,破坏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大局。
4、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协作。
虫草采集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方方面面,加强上下协调左右配合十分重要。
乡虫草采集管理领导小组及时解决采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完善协调机制,针对每一个环节认真分析研究,查漏补缺。
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保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相互协作,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努力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XXX乡二0一二年虫草采集管理
实施细则
根据广大牧民群众的深深要求,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玉政52号和杂政32号虫草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乡实际总结近两年虫草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目的及要求
加快牧区经济发展,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也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性任务。
因此,结合本乡实实,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实现牧民增收,真正保护和利用好草原植被,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虫草生产合理、有序开展并且草生产工作中不稳定因索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得到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的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为了做到万无一失,保证不出任何问题,在虫草生产期间,全乡严格按照上级指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讲大局、讲协作、紧密配合、齐抓共度,把虫草生产工作做实、做稳,让上级党委、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使群众得实惠。
第二、采挖形式及时间
全面禁止县外人员采挖,本县境内虫草采集人员实行全乡范围内流动。
采挖时间:
规定每年5月15日至7月1日虫草采集期。
第三、虫草补偿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为照顾虫草产区及非产区群众利益,综合各方因素,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标准收取草原补偿费,各产区村、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所确定的虫草资源费的标准。
本乡牧民的女婿、儿媳长期居住在本乡,而且参加村里任何活动的外地人(没有办理户口的)征收草原补偿费600元
1、县乡采集人员(身高1.20米以上,不包括没有采集能力的老年人和重病人)其他均收取草原资源费元,禁止征收停车费及下帐篷占地费等其他收费。
2、草场补偿费的分配遵循资源共享,村民集体受益的原则,70%归还产区群众,作为草场承包者个人补贴,lO%还2004.至2005年虫草管理拖欠费,20%作为虫草采集期的管理费及草原管护费,返还群众的:
草原补偿费必须兑现到位,其分配和使用办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布。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中克扣、截留。
第四、禁止事项及管理办法
1、禁止虫草产区村、社在辖区内封闭采集。
产区村、社必须按照县人民政府和乡政府的指示,允许县内居民家属及非产区群众入内采集。
对拒不听从的个人(尤其是勾结外来人员者)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的手段处理,并对带头者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禁止将草场以山、沟、滩等形式出售、租赁给任何采集人员及单位。
3、禁止发放“免费证”,不得以建设草原基础设施,修建村、社公路等为由。
以劳务代替草原补偿费。
4、禁止擅自带人进入产区,禁止无村社允许个人征收草原补偿费。
5、5月10曰以前进入我乡境内的外来人员由乡政府、村委会负责全部清理。
6、禁止割灌木、挖草皮、掘壕沟,采挖其它野生珍惜植物,固沙植物,禁止猎杀依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7、采集人员必须在村社规定的地段停车下账篷,禁止乱停车、乱下账篷。
进入的车辆应按固定路线行驶。
8、非产区虫草采集人员要自行准备或购买燃料,禁止割灌木、柳知等植被,不得擅自拉运拆除牧户粪堆和牛粪墙。
9、在虫草采集期间各虫:
草采集人员不准带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商人不准驮运酒等物品。
10、劳务输出人员必须在乡村社领导及临时负责人的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结曲桥检查站,距检查站500米处下车,由检查站人员按花名册确定人数并按户口簿、身份证、居委会证明等有效证件,并按口音辩认后,步行进入检查站办理相关虫草采集手续。
11、各虫草采集人员在检查站办理手续时必须遵守各规章制度,不准无理取闹。
草原补偿费要一次性交情,不准拖欠、担保、抵押等。
12、虫草采集证为编号的三联单,盖有乡政府、村委会公章及乡党委书记、乡长,村支部书记、村长六枚印章方能生效。
13、在边:
界地方双方要加强管理,最好双方除本地草场承包牧户外不予安排其他采集人员,我乡配合结多、优美村守好全县结云这一大门。
五、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为加强虫草生产管理,切实使虫草生产合理、有序进行,乡党委、乡政府实行乡、村、社三级负责制,各负其责。
1、成立乡虫草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政府乡长、副书记为副
组长,副乡长、人武部、人大副书席、司法干事、卫生
所长、兽疫站站长、各村支书、村长、会计为组员的虫
草管理领导小组,并担负其职责。
2、职责:
(1)乡党委、人大、政府一把手为本乡协调虫草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各种方式,使本乡的群众了解关于虫草采集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实施细则》,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虫草采集管理权,宣传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家喻户晓。
(2)以大局为主,制定本乡虫草管理实施细则及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
(3)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安排在本产区的主要路段设立村级临时检查站,坚决杜绝县外人员进入虫草产区采集虫草。
(4)负责安排接受县内非产区牧民及干部家属采挖虫草,负责监督草原补偿费的征缴。
(5)协调处理本乡虫草采集管理中的相关事宜、突发事件,根据本乡虫草分布状况,合理安排劳务输出人员采集虫草,及时上报各种情况,下达县委、县政府安排意见。
(6)非产区村社党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劳务输出工作,在交纳资源补偿赞后,人员认定由劳务输出地区的村社干部在各检查站配合资源村社严格审定,县城居民由资源村社的领导认定。
(7)非产区的村社领导要实行蹲点管理,对虫草采挖期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由当事的两村委会会同乡政府及县上派驻机关、派出所协调解决。
(8)非产区虫草采集人员必须严格按实施细则执行,尊重产区群众意愿,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交纳草原补偿费。
第六、成立村级虫草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
乡派工作组组长
副组长:
村支部书记、村长
组员:
工作组成员、副村长、各社社长、党员、民兵
2、职责:
(1)村支书、村长为本村虫草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乡上的要求,认真安排村社内劳务输出人员,检查草原补偿费缴纳情况,严禁不缴纳草原补偿费人员进入采集区。
对擅自进入各村、社的人员自行清理。
(2)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清理及本县人员进入产区登记造册工作。
(3)按规定统一收取资源补偿费。
第七:
检查站职责
1、我乡设三个检查站
第一个检查站设在结曲河桥头,由乡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长等包点工作组及多晓村支部、村委会负责全面工作。
第二个检查设在山云由乡政府位副乡长等包电工作组及村支部、村委会负责全面工作。
第兰个检查站设在杨云由乡政府副乡长、人大副主席等包点工作组村支部、村委会负责全面工作。
2、要坚决禁止一切县外人员至我乡境内采挖虫草,对外来人员要做到及时疏散,防止聚众闹事;对拒不听从劝告及挑衅者,要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及时上报县乡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决不能引发流血事件。
对不听劝阻的外来人员,报县级机关,由县级虫草采集领导小组与其所在地政府联系,由对方负责组织劝返。
3、认真贯彻落实州、县政府《处置虫草采集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
第九、对执行本《细则》不力的村社进行全乡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处分。
第十、违犯本《细则》,造成草原植被破坏的,由乡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责任人恢复植被,或由草原监理机构代为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十一、虫草产区村、社违反本方案,阻挠非产区群众及县内工作人员家属进入,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予以严惩,决不姑息迁就。
第十二、工作人员违犯本细则,或者未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村社或乡人民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征赞村社和工作人员截留、挪用、私分草原补偿赞、罚款以及只罚款不开票的,追究村社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十四、以各种手段,私自安排和领进县外人员的个人处以经济处罚外,将其收容之县上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及“县乡虫草采集管理办法”至虫草采集期结束。
第十五、对擅自提高草原补偿费和征收其它禁止收费项目的;未经乡村两级允许,无证征收草原补偿费的村社和个人的。
责令其退还超额征收部分外,对其按身份进行组织、行政、经济处理和处罚。
第十六、对非虫草产区群众和村社违反本《细则》,劝说无效的。
根据情节清理出产区或今后禁止进入产区采集虫草。
模范执行本《方案》的单位或个人,由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执行本《方案》不力的村社进行全乡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