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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一般约定

1.词语定义

1.1合同

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4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5工程和设备

1.1.6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8临时占地包括:

详见施工图纸。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1.2.1标准和规范

1.2.2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2.3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厶;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丿—;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丿—。

1.2.4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厶。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见通用合同条款。

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7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其中贰套作为竣工图交档

案馆及发包人等相关部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完整的施工图纸。

1.6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5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总包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5日内。

1.6.1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

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通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通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通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通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通知。

1.8交通运输

1.8.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8.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

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施工道路。

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知识产权

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_。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_。

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二、发包人

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

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不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

2.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执行通用合同条

款。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三、承包人

3.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_/_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

责履行合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日到场了解工程近况

(特殊情况除外)。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J—。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丿—。

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对工程造成影响由承

包方负责。

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对工程造成

影响由承包方负责。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日。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对工程造成影响由承包方负责。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

用合同条款。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合同

条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

合同条款。

3.4分包:

承包单位禁止分包。

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行通用合同条款。

3.6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四、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

^定:

O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O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

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3)。

五、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优良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2日前。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J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_24—小时。

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由承包方按发

包方的要求执行。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协调。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七、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丄_天内发出

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不计算在合同规定工

期内。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总工期如延误,每天扣工程款合同定价的0.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O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八、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3样品

8.4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6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九、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3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十、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2变更估价

10.3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5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10.6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

10.7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

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十一、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米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第2种方式:

米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士5%寸,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士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_%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上%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士_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十二、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执行安徽省2000年综合定额。

材料、

人工费调整、执行省内最近文件。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当地当月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调整。

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按合同约定执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场七日、按合同包干价的20%支付备料款给承包方,剩余款项竣工验收后再一次性支付、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零。

预付款支付期限:

人员进场施工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贝y: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

〔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十三、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

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3竣工退场

133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十四、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3最终结清

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

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十五、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除工程总价的10%。

15.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10%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154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十六、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

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

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

(2)项约定,自行实

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

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

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

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

十七、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形: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

成款项的支付。

十八、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争议解决

1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2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安徽省马鞍山市玉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马鞍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钢结构厂房增建(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屋面漏水、倒坡积水;

2、地坪空鼓,开裂,起砂;

3、内外墙抹灰等饰面脱落;

4、主体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及其他应保修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一年;

3.装修工程为一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一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一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址:

承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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