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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测绘师考纲整理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

(2009版)

国家测绘局组织编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审定

 

测绘出版社

 

编写说明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发布的《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受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委托,编写完成了《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通过。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环节。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是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国家标准,是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应试人员的必备指南,其内容和范围体现了注册测绘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完成测绘工作的基本能力。

考试科目分为《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综合能力》、《测绘案例分析》三个科目的.应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三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我们将根据测绘工作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新技术的发展和测绘专业岗位的实际需要,适时地修订和完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第一科目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在测绘项目的管理中,运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测绘法律法规考试合本要求

1、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确认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合法性和所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有关测绘资质管理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2、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执业资格的规定以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确认测绘执业资格的合法性和注册测绘师义务的履行情况。

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注律责任。

3、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规定。

以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确认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

确认与外国人合资合作测绘的合法性和履行义务的情况,正确处理涉外测绘活动的有关问题。

井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4、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作业证件的规定以及《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确认测绘作业证的合法性和测绘作业证持有人员义务的履行情况。

5、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项目的规定。

以及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测绘收费的有关规定。

确认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确认测绘合同的合法性。

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6、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规定.以及《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确认测绘项目采用的测绘基准(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和测绘系统(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的合法性。

以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7、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确认测绘活动中采用的规范、标准的合法性.根据计量法以及《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确认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和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性确认测绘活动中仪器设备及其他计量器具的合法性。

8、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质量的规定,以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确认测绘的位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9、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汇交、保管的规定,以及《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确认汇交、保管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0、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确认提供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用的合法性以及有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

11、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规定。

以及《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确认提供和使用各类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12、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进条例中有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规定以及《重自地理信息被推用核公布管理规定》。

确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3、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界线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国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测绘法中有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规定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确认所进行的行政区地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

14、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地籍测绘(含权间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5、极推测绘法中有关房产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定,以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确认所进行的房产测绘的合法性。

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6、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定。

确认所进行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7、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图的规定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确认地图表示内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确认公开出版地图的合法性和编制出版单位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8、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量标志的规定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确认建设、保管、拆迁、使用、检查维修,以及保护测量标志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二、测绘项目管理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测绘项目的内容、工期、技术与质量及安全生产等要求。

分析判断需要投入的人员、设备等资源.

2、按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国测财字[2002]3号),根据测绘项目的工期、成果质量要求及投入的资源,计算成本和利润,分析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签订正式合同,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

3、按照测绘项目要求,根据《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制定项目设计书,提出各项精度指标,组织编写专业技术设计书,井判定其与项目设计书的符合性和可行性。

细化分解项目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调配资源,制订具有完整性、层次性和合理性的项目实施计划。

确保各工序衔接顺畅。

4、按照测绘项目的专业类别、性质、难度。

以及相关人员的技术背景和工作安排等;根据项目实施流程,确定参加项目的各工序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5、按照测绘项目的内容、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

根据测绘仪器精度指标、性能等方面的区别,确定投人的测绘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辅助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等的配备.

6、依据测绘项目要求,对各专业技术设计书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择测量方案,确定测量手段,督促定测绘仪器,明确质量检查方法。

7、依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根据测绘项目的作业现场环境,进行人员、仪器设备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

制定安全生产方案.

8、根据测绘项目的性质、周期及有关法规,进行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数据备份、异地存放等防护措施,必要时制定信息安全预案。

9、确定工序(流程)质量控制点,明确评审要素(时间、评审人、内容和结沦),划分评审职责,组织实施阶段评审,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报告。

10、根据《绘技术总结好写规定》(CH/T1001—2005)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推,撰写技术总结,内容包括工期、成果精度指标、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对技术问题的处理进行分析、评估、认定,明确结论.

11、按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要求。

督促《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落实,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对最终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

第二科目测绘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测绘专业技术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测绘专业之间综合性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大地测量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国家、区域和工程测量的不同需求,优化设计满足要求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卫星定位控制网、边角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控制网等空间框架基推,井应充分考虑到对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的要求。

2、根据不同作业区域的地质、环境、地物以及气象等情况选择满足设计要求的点(站)址.并建造适合该区域的测量标志。

3、根据控制网的布设情况,编写实施方案。

选择满足设计要求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仪器设备检验.井依据设什的作业方法进行外业观同。

对外业观测数据进行检核,获得合格的观测成果。

4、根据观测方法和工程项目的要求。

选择经过验证、可靠的数据处理软件对外业观测数据进行处。

处理结果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5、根据卫星定位控制网的特点,依据工程需要进行似大地水准面(或高程异常模型)的精化工作.完成卫定位三维控制网的建设。

6、根据作业区域的坐标系统情况.进行坐标系之间的分析。

确定不同等级、不同年代控制网间的相互关系。

二、工程测量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工程测量控制网建立的分类,选择和设方案,确定施测方法。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

选择测图比例尺和基本等高(深)距,确定测图方法和生产流程。

3、根据规划的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制定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的实施方案。

4、根据市政工程的特点,确定测绘内容,选择测量方案。

5、根据精密工程的特点,对项目设计书的控制测量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6、根据线路工程的特点。

确定工程初测和定测的方案.

7、根据地下管线工程项目要求.收集现状管线资料,实施现场调查程序,选择探测方法。

确定探测仪器设备。

8、根据施工项目对施工测量的要求。

选择施工测量方案。

确定施工测量的方法和仪器设备。

9、根据隧道测量贯通精度。

设计隧道测量的洞外和洞内控制测量方案。

10、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分类。

选择变形和形变的观测方案,确定观测的方法与操作规程及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11、根据竣工测量的要求。

确定工程的测量技术方案。

三、摄影测量与遥感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确定的成图方法选择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确定分幅及编号方法,规定基本等高距,确定成图的平面和高程精度.

2、根据项目要求确定的测区。

进行摄划分。

提出满足成图要求的影像质量要求及摄影比例尺。

获取影像资料;确定对影像资料进行辐射分辨率调整和整体匀色的技术要求,确定图像资料的处理方法。

3、根据项目要求和影像资料情况,实施航空摄影测量的航区划分、像控点布设、用控点选刺及测量和外业调绘等工作.

4、根据项目要求。

对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和数字栅格地图的生产提出成图技术要求,实施解析空中三角测量内业出图和编辑等工作,井进行质量管理。

5、根据项日要求。

确定在航空摄影测量中采用机载激光扫描、定位定向系统等技术的实施方案。

6、根据项目要求。

选择合适的卫星传感器影像和影像波段、分辨率、覆盖范围。

7、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卫星影像的处理方法。

确定影像融合及几何校正策略,确定控制点和检查点的精度指标,确定卫星影像的重采样、影像镶嵌和整体匀色方法。

确定分幅载切规则。

8、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各种产品的数据格式。

四、地图编制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地图编制的方法和原则。

2、根据地图用途,收集并分析评价制图资料,合理利用;确定地图投影、比例尺、地图内容以及制图综合原则等。

3、根据技术设计书。

分析评价实验样图确定样图的符合性分析评价制图过程和地图成果。

评定地图质量。

4、根据不同产品形式,确定地图制图后续工作,进行电子地图及导航电子地图等的制作。

5、运用地图数据库和现代地图编制与出版一体化技术落后进行地图生产。

6、确定普通地图(集、册)、专用地图(集、册)和特种地图编制的方法和步骤。

五、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需求调查与分析。

确定基础地理信息员据库系统的建设原则、定位与时间基准,明确运行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制订系统更新策略与管理机制。

2、根据项目要求进行数据库设计。

完成概念设计、逻辑结构设计、物理设计、数据字典设计、符号库设什、元数据库设计和数据库更新设计等。

3、根据系统设计.进行平台选择、软件开发和集成,进行样例数据的小区试验和系统功能测试。

4、根据项目要求和条件。

实施数据库构建。

进行数据准备、数据库模式创建、数据入库和质量检验工作。

5、实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的整体测试、部署、交付与评价,并进行系统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6、依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理论和测绘的相关知识及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对完成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项目过程文件、项目实施管理、系统测试及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7、依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专业通用的标推、规范和规程,运用空间信息(数据)获取、处理、分析、表达以及应用的基本原理。

对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工程设计、数据库运行和应用开发进行测试及评价。

提出产品服务模式。

六、地籍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地籍管理要求,确定地籍项目的测绘方案。

2、根据地籍测绘方案;运用不同类型控制网的作用,选择控制网和设方案。

确定地籍控制施测方法。

3、根据地籍管理要求.选择用于地籍调查的基础图(调查工作底图)的种类和成图比例尺。

确定成图方法。

4、根据地籍项目的测绘要求,选择地籍测绘方法。

实施地籍(地形)要素测量。

5、根据地籍测绘项目要求。

在正确的权属资料基础上,进行面积测算。

明确权属范围。

保证精度。

6、根据所测地籍要素明确现状,提供包括地籍图、宗地图,地籍簿册以及数据库在内的测绘成果。

7、根据地籍管理要求,提出地籍项目更新调查测绘方案。

七、界线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界线测绘要求制定技术方案。

2、根据技术方案,选择测绘方法。

实施界线测绘;确定权属关系和确定方位。

3、根据界线分类整理测绘成果.确定检测和检查验收方法。

4、根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的要求,确定测绘界线的实施方法.

八、房产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房产管理需求。

选择房产项目的测绘方案.

2、根据房产测绘方案。

运用不同类型控制网的作用,选择布设方案,确定施测方法。

3、根据房产测绘项目。

选择权属调查方法,实施房产要素测量。

4、根据房产测量项目的需要,选择房产图的种类和成图比例尺,确定成图方法。

5、根据房产测绘项目要求,正确区分不同的权属和分摊方式。

确定测量和检测方法,以及精度等级;进行面积测算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提供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以及数据库在内的测绘成果.

6、根据房产管理要求。

实施变更测量。

九、测绘航空摄影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

编制航摄计划。

选择合适的航摄季节和航摄时间;根据测区的范围、地形、飞行平台等的具体情况,划定摄区、确定航摄分区及航摄基准面,以及航线敷设方法。

2、根据成图比例尺、测图精度、测图仪器设备和测图方法等选择航摄仪。

井进行检定;确定摄影比例尺、焦距、像幅以及需要配备的航报附属仪器。

3、根据项目的精度和提供成果的要求,选择确定采用光学航摄或者数码航摄。

4、根据航摄仪器的具体情况组织试飞或试摄。

确定和调整有关参数。

5、确定飞行质量和摄影质量的检查要求,并根据情况按航摄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对影像质量进行验收.

十、海洋测绘考试基本经求

1、根据工程要求按海洋测绘进行项目分类。

依据项目分类。

选择测量方法,制定测量方案。

2、依据海道测量定位、测深原理和使用仪器的实际情况,分析水深定位方法的可行性及其对水深测量成果的影响.

3、根据测区已有深度基准面资料情况。

确定深度基准面联测和传送方案;依据潮汐理论和测区潮汐变化憎况.分析潮波传播规律;分析各相关因素对数据采集质量的影响。

分析数据处理和数据检查方法对成果质量及判断的影响.

4、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提供成果的形式和要求;按照制图原理,结合海图实际确定制图原则。

第三科目测绘案例分析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测绘管理与法作法规》、《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在实务应用时体现的综合分析能力及实际执业能力.

【考试内容】

本科目考试内容参照《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综合能力》两个科目的大纲.考试试题的模式参见考试样题中的案例分析题。

考试样题

附录一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测绘师英文译为:

RegisteredSurveyor。

第五条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负责注册测绘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国家测绘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八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家测绘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一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

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国家测绘局审批。

国家测绘局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国家测绘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对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测绘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十八条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四)逾期申请注册的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测绘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二十一条 注册测绘师因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

第二十二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注册测绘师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四)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关系的;

(七)聘用单位被依法取消测绘资质证书的;

(八)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因本人过失造成利害关系人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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