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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作业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

1.1大卫城普通商品住宅礼园二期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

1.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1.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

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1.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8《建筑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1

第二章工程概况

大卫城普通商品住宅礼园二期工程位于河北大厂潮白河工业区,滨河大道东侧,近水路南侧,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4465平方米,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地下层层高为2.8米,设备层层高为2.19米,标准层2.8米。

项目总面积

64465㎡

7#楼

层数

地上28层,地下2层

高度

79.35m

建筑面积

9710平方米

8#楼

层数

地上28层,地下2层

高度

79.35m

建筑面积

11291平方米

9#楼

层数

地上28层,地下2层

高度

79.35m

建筑面积

9710平方米

10#楼

层数

地上20层,地下1层

高度

56.95

建筑面积

7014平方米

11#楼

层数

地上24层,地下1层

高度

68.15

建筑面积

19385平方米

12#楼

层数

地上20层,地下1层

高度

56.95

建筑面积

7014平方米

第三章塔吊的选型及定位

3.1塔吊选型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施工流水段确定的各流水段主要工序、工程量、最大吊重等选择塔型。

综合其他施工工地的成熟经验,按照总公司的《合格分承包方花名册》选择如下塔型:

塔吊安装情况一览表

序号

部位

塔吊型号

幅度

塔吊施工分包单位

基础形式

1#塔

7#楼

QTZ-5515

55m

待定

预埋

2#塔

8#楼

QTZ-5515

55m

待定

预埋

3#塔

11#楼

F0/23B

50m

待定

预埋

4#塔

12#楼

F0/23B

50m

待定

预埋

3.2塔吊布置原则

3.2.1考虑施工作业区域内的作业量、场地情况兼顾各栋号之间的相互关系,场地内钢筋加工和堆放大模板的位置,拆装场地、条件等因素,保证施工需求,吊装尽可能减少死角。

3.2.2保证塔机运动部分任何部件距离现场内及周边建筑物、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1m。

3.2.3任意一台低塔位的运动部分距离相邻的高位塔机的塔身安全距离不小于2m。

3.2.4相邻两台塔机的大臂与对方塔身的安全距离理论上不小于2m。

3.3塔吊的定位

7楼#塔吊安装于7#楼北侧,位于11~14轴之间,距J轴7.8m。

8#楼塔吊安装于8#楼北侧,位于2~8轴之间,距M轴6m。

11#楼塔吊安装于11#楼南侧,位于25~31轴之间,距A轴5m。

12#楼塔吊安装于12#楼西南侧,位于1~4轴之间,距A轴4m。

具体位置详见塔吊位置平面图。

第四章塔吊基础

此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固定式基础,基础尺寸为7000×7000×1700(mm),每个塔吊将有一节非标准节埋于基础中,最终拆塔时,将该节作废不再取出。

基础的详细配筋及做法参照附表(见附图一、附图二、附图四)。

施工要求:

1)浇筑前过渡节的垂直度不大于1‰,水平度不大于1‰;

2)必须用C35以上的混凝土;

3)浇筑时必须振捣密实,不得有空洞;

4)基础设在抗压板下,不考虑集水坑。

5)塔机必须设两组地线,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基础做完后必须等混凝土强度达到90%以上方可立塔;

7)由于地基基础承载力不足,进行地基基础处理(CFG桩处理见处理施工图附图三)

第五章塔吊安装与拆除

5.1基本要求

5.1.1塔机的安装、拆除队伍要有相应的、有效的专业资格,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及时向项目部提供相关资料。

5.1.2进场前,塔吊公司对进场塔吊部件进行检查、维修。

5.1.3安装或拆除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吊装场地进行平面布置,安排好汽车吊站位场地、运输路线等。

布置以不影响现场交通,方便安装、运输为原则。

5.1.4安装时安排专人现场监督,重点防止塔吊安装作业与楼体基础作业之间相互干扰。

5.1.5确定专门操作人员,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对主要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配备适当起重设备,配备安全专用工具、护具。

检查塔机机件、部件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5.1.6塔吊安装前,与各塔吊公司技术人员确定各塔吊的工作高度,顶升时严格按塔机顶升作业要求顶升至规定高度。

5.1.7塔机安装严格按照塔机说明书的拆装工艺进行作业。

5.1.8遇风速达12m/s以上时,不得进行塔机的安装作业。

5.1.9安装后,正式使用前塔吊应收回小车并设置回转限位措施,保证顶升没到位的塔吊大臂与相邻塔吊塔身间不发生碰撞。

5.2安全技术措施

5.2.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作业时,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5.2.2在安装作业中,选用的绳卡,卸扣必须符合规定,并事先检查。

5.2.3临时码放塔机机件时,应注意地面坚固情况,并用木方将不稳妥部件垫实。

5.2.4松动螺丝和退出销轴时应用扳手等专用工具,严禁用手指探摸销孔。

5.2.5尚未顶升到位的高塔顶升前,需采取限制回转措施。

5.2.6塔吊使用前应做好防雷接地,每座基础预埋两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4欧。

第六章塔吊的锚固

7#、8#楼±0.000以上高度为79.35m,±0.000以下4.99m,该工程总高度84.34m,塔吊自由高度45米,因此塔机各需锚固1道,位置在14层(44m)位置进行锚固。

11#、12#楼±0.000以上高度分别为68.15m、56.95m,±0.000以下2.8m,该工程总高度分别为70.95m、59.75m,塔吊自由高度45米,为了保险起见塔机需锚固1道,位置在12层(36m)位置进行锚固。

锚固点分别位于7#北侧11~14轴相交处的剪力墙上,8#南侧4~8轴和4轴的剪力墙上,11#南侧25~31轴相交处的剪力墙上,12#南侧1~2和4轴处的剪力墙。

第七章塔吊的顶升

塔机顶升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进行,在顶升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顶升时安全注意事项:

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顶升,操作人员配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指挥由专业信号工负责,统一指挥,现场要有专人看护,非顶升操作人员严禁入内。

工作中要认真,不得向下抛物、掉物,使用吊索、吊具要符合安全规定,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中严禁吸烟。

顶升技术交底:

顶升时应严格按顶升工艺进行,各连接点要安装到位,螺栓和销轴要有防松装置,开口销必须齐全到位,不得使用代用品,电器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顶升完毕后,各安全装置、限位、保险要齐全有效。

套架、导轨轮应与塔身接触面垂直,四角导轨轮应与塔身连接平稳,角度必须合适,方可顶升。

作业前认真检查,在确保无异常的情况下最高压力不得低于320kg/cm2油泵声音正常,油泵管路无漏油。

主电缆线要解除卸载装置,保证通畅可靠,长度满足要求;顶升完毕后各卸载装置回复原来卸载装置。

超过规定的≥5级风力严禁顶升作业;顶升时必须把起重臂锁好,防止回转转动,要有专人看守。

套架的提升、挂靴、标准节取出及引进就位动作必须准确。

当每次顶升完工后,必须检测塔身的垂直度,其偏差不得超过高度的4‰。

超过规定的5级风力严禁顶升作业。

第八章各塔机安装高度

1、第一次安装

(1)7#楼1#塔(QTZ5515)初次安装自由高度38.5米;

(2)8#楼2#塔(QTZ5515)初次安装自由高度23.5米;

(3)11#楼3#塔(F0/23B)初次安装自由高度32.5米;

(4)12#楼4#塔(F0/23B)初次安装自由高度23.5米;

2、第二次接高顶升

(1)7#楼1#塔(QTZ5515)二次顶升高度65.5米;

(2)8#楼2#塔(QTZ5515)二次顶升高度59.5米;

(3)11#楼3#塔(F0/23B)二次顶升高度53.5米;

(4)12#楼4#塔(F0/23B)二次顶升高度59.5米;

3、第三次接高顶升

(1)7#楼1#塔(QTZ5515)三次顶升高度98.5米;

(2)8#楼2#塔(QTZ5515)三次顶升高度92.5米;

(3)11#楼3#塔(F0/23B)三次顶升高度83.5米;

(4)12#楼4#塔(F0/23B)三次顶升高度92.5米;

4.群塔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本项目南侧7#楼、8#楼塔机与相邻中建施工的4#、5#、6#楼的3台塔机成相互交叉吊装作业状态,由建设方进行总协调,与中建项目部签定安全协议并进行日常的协调工作,为确保吊装安全特规定措施如下:

(1)对进场作业的塔司、信号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专题考试和吊装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吊装作业前塔司做的对塔机的自检及维修保养工作和作业后的交接纪录,信号工做的吊装前对所使用的吊索具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在作业区吊装作业时,要与相临施工队进行沟通和协商,互相避让,要严格遵守运行原则,并保证大臂与相临塔钩绳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同时要注意不得接近警示标志。

(4)塔机停止作业时要将变幅小车收回到距臂根5米以内处,吊钩升起到最高点,大臂自由旋转状态时保证不得撞击其它物体。

(5)有障碍物的塔机不允许处于自由旋转,必须设置地锚,停止作业后必须利用地锚将臂架锁定。

(6)在进入公共交叉作业区域工作时,应提前减速并发鸣笛警示,以提醒作业区域内的下方作业人员及对方塔司的注意。

第九章群塔管理组织机构

9.1群塔管理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设置群塔施工指挥小组,由项目部生产经理许建英任总指挥,项目部施工管理科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塔吊管理组。

四个塔分别设塔吊指挥组和作业组,成员由塔吊司机、信号工和该栋号劳务队相关管理者组成。

见下面管理组织机构:

9.2管理职能分工

现场塔吊指挥小组:

对塔吊进场到退场各阶段加强管理,实行验收和交底制;协调塔吊使用过程中栋号内、栋号间的矛盾;建立群塔管理制度;对塔吊施工每日日检,每周周检,每月月检;加强对劳务队伍,塔吊作业组之间的意见收集,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

现场塔吊作业组:

日常对塔吊进行检修、维护,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按照塔吊使用的相关技术、安全、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规范作业;对相关劳务队辅助吊行作业人认真交底,提出具体的相关的辅助吊装作业要求;加强各自安全教育,加强对服务意见的收集,完善自身服务。

第十章塔吊的运行

10.1塔吊运行的基本原则

10.1.1单个塔吊在界定的施工区域内规范运行的原则;

10.1.2相邻塔吊作业以“轻车让重车;后塔让先塔;动塔让静塔;低塔让高塔”的运行原则;

1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2后塔让先塔:

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塔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运行塔让静塔:

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4轻车让重车:

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10.1.3统一进行调度、指挥,协调管理的原则。

10.2对塔吊管理小组的要求

10.2.1对塔吊的基础、塔吊安装、运行、拆除等关键环节进行目标监控和执行技术交底制,并向塔吊公司、塔吊作业组进行交底。

10.2.2塔吊使用前应规划出每台塔吊的工作区域、作业范围,明确各塔主次关系,向塔吊作业小组和劳务队进行交底。

10.2.3安全员每日应对现场塔吊及其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应及时进行制止。

10.2.4安排专职测量人员检查塔吊基础情况及塔身垂直度。

10.2.5及时向塔吊作业组、施工队收集塔吊使用信息,及时协调塔吊使用中出现的矛盾。

10.2.6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如:

塔吊司机、地面信号工等学习相关的规范、法律法规和作业常识。

10.3对现场塔吊作业组的要求

10.3.1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制度等规范日常行为,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服务。

10.3.2现场信号工要服从指挥小组的调度指挥,塔吊司机只服从本塔信号工的指挥,塔吊互相间配合须专门人员进行信息沟通。

10.3.3未经正规培训的塔司不得上岗操作;色盲、高血压、冠心病等不得驾驶塔吊;严禁酒后或疲劳上塔操作。

10.3.4塔吊作业组人员如塔司、信号工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保持塔吊司机与信号工的对应和熟悉。

10.3.5塔吊值班驾驶员在工作前应检查基础、塔身构件、电气配件、传动部位及钢丝绳等是否正常。

10.3.6工作中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吊装作业。

10.3.7根据起重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起吊前应鸣笛示意,信号工与塔司之间必须视线清晰,声音信号明确。

10.3.8起吊时,应注意保持吊钩与吊臂间的最小距离,吊装重物时应注意保持重物与其所跨越的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10.3.9起吊重型物件时,应先试起升0.5m,待确认正常后再重新发信号起吊。

10.3.10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进行作业,严禁超范围作业,相邻两塔交叉作业时,要注意保持两者间的安全距离。

10.3.11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10.3.12认真填写施工日志,重点写明保养的位置及时间,维修塔吊部件时,应填写维修记录。

10.3.13工作结束后应将变幅小车收到距塔身最近点,收起吊钩,切断电源后,锁上驾驶室再离开。

10.3.14向接班驾驶员做运转交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一章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11.1塔司作业安全交底

11.1.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

11.1.2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11.1.3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11.1.4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11.1.5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11.1.6塔司在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

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塔司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1.1.7群塔作业时,塔臂与塔臂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11.1.8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

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11.1.9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11.1.10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11.1.11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1.1.12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11.1.13操作要按规定进行。

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11.1.14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缓慢卸下,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11.1.15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11.1.16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

11.1.17塔司必须以由扶梯上下,且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11.1.18当塔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塔司应将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11.1.19凡是回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塔司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11.1.20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将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并将吊钩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11.1.21严禁利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11.1.22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

11.1.23塔司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1.1.24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

11.2信号工安全交底

11.2.1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依据有关标准,合理选择吊索具。

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11.2.2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超规定要求必须更换。

11.2.3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11.2.4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的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11.2.5吊运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11.2.6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

11.2.7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11.2.8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的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拉硬拽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1.2.9六级(风速为11~13米/秒,风压约105牛顿/米²)以上强风及雨天时禁止作业。

暴风雨时起重机需做特别处理。

11.2.10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1.2.11信号工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塔吊自身配置系统的、良好的器件,“四限位、两保险”齐全。

按照规定的作业区域,认真执行相关规程、制度施工,塔吊相互间按照明确的主次关系避让与协调。

对吊载辅助工作如挂吊钩、捆绑钢丝绳、照明等要加强管理,保证正常的作业需求。

吊装散装物时,应使用封闭吊斗,防止遗撒和扬尘。

对塔机加强检查、保养、维修,防止漏油、漏电。

大风、雨雪天后,对塔吊基础、防雷接地、结构等系统加强检查。

在塔吊上固定的镝灯,距离施工操作面不少于10米。

现场塔吊调度施工时采用对讲机或旗语对塔吊司机进行指挥,降低噪声污染。

塔吊在自身范围内运行,禁止随意进入场外道路上空。

塔机周边进行围挡,塔司上下塔吊应走专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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