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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2019年考研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法律基础第一章要点总结

  一、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一)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

从理想的性质划分,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从理想的层次划分,有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从理想的对象划分,有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从理想的内容划分,有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是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理论前提。

  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的原因:

  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

  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反映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本质和博大胸怀,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为人类的进步和解放指明了正确方向,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与方法。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革命性和崇高性相统一的思想体系,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自身解放的理论指南。

  2、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持久的生命力。

《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160年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和感召力。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发展、完善和创新的历史。

  3、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马克思的一句名言: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这鲜明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重视实践、以改造世界为己任的基本特征。

  胡锦涛指出:

“必须认识到,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实现共产主义这个最终目标前进的。

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确定现阶段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地推进我们的事业。

”说明了追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统一的。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要做到:

  1、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伟大民族,经历新中国成立50多年特别是20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代代中华儿女前赴后继、共同奋斗。

  学习需要大家自己不断地努力,从中间吸取总结、经验。

只有大家自己亲自动起来,才能在学习中获得更多的收获。

  法律基础第二章要点总结

  一、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一)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1、爱国主义

  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2、爱国主义的构成

  爱国主义包含着情感、思想和行为三个基本方面。

其中,情感是基础,思想是灵魂,行为是体现。

  3、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4)爱自己的国家。

  爱祖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

祖国的大好河山,自己的骨肉同胞,民族的灿烂文化,是同具体的国家相联系的。

爱祖国就要心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就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为祖国的独立和富强、为人民的解放和幸福贡献力量。

  4、爱国主义的特点

  爱国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爱国主义,总是具有不同的内涵。

  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在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爱国主义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

  在阶级社会中,爱国主义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对待祖国的感情,既有一致的方面,也有差异的方面,甚至有对立的方面。

  

(二)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1、热爱祖国,矢志不渝。

  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3、维护统一,反对分裂。

  4、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三)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

  2、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3、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4、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知识的学习需要大家自己不断地积累,大家在学习中多总结知识点。

同时大家还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法律基础第三章要点总结

  在备考过程中,只有大家不断努力,积累知识,才能让考研简单化。

  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

人生观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方面表现出来。

人生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科学对待人生环境。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与人生观。

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

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导人生。

  2.、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价值观与人生价值。

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

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3.科学对待生存环境:

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

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

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和谐。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一)世界观与人生观

  1、世界观:

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2、人生观:

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它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

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别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

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其中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有什么样的人生目的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就会追求什么样的人生价值。

  3、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关系

  世界观和人生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一方面,世界观决定人生观,人生观从属于世界观。

正确的世界观,是正确的人生观的基础。

只有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才能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

  另一方面,人生观又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

如果一个人的人生观发生变化,往往会导致世界观发生变化。

  

(二)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

  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1、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

  一方面,人生目的规定了人生活动的大方向,对人们所从事的具体活动起着定向的作用。

另一方面,人生目的又是人生行为的动力源泉,为实现人生目的,人们会注重培养能力、磨炼意志、奋发进取、努力拼搏。

  2、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

  正确的人生目的可以使人无所畏惧、顽强拼搏、积极进取、乐观向上;错误的人生目的则会使人或是投机钻营、铤而走险、违法犯罪,或是虚度人生、游戏人生、放纵人生,或是悲观消沉、看破红尘、厌世轻生。

  3、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标准。

  正确的人生目的会使人懂得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从而在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责;错误的人生目的则会使人把人生价值理解为向社会或他人进行索取,从而以追逐个人私利为有价值、有意义的人生,以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尽义务为无价值、无意义的人生。

  (三)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

  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

  

(1)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

  

(2)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2、端正人生态度

  人生须认真、务实、乐观和进取。

  (四)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

  1、只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人生观,才是科学高尚的人生观。

  尽管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涌现过形形色色的人生观,但只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人生观,才是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才值得同学们终生尊奉和践行。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到列宁提出的“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服务”,再到毛泽东精辟概括的“为人民服务”,反映了为人民服务思想和命题的形成及发展的过程,反映了无产阶级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2、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要坚决抵制和反对三种错误人生观:

  

(1)反对拜金主义人生观

  

(2)反对享乐主义人生观

  (3)反对个人主义人生观

  考研是一条漫长的路,在考研路上,只有大家不断地积累知识点,丰富自己的经验,才能在考研中获得更大的取胜机会。

  法律基础第四章要点总结

  道德发展的规律是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过程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进程大体一致。

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内涵丰富,反对在对待传统道德上的错误思潮。

社会主义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

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努力锤炼个人品德。

  1.道德及其历史发展:

道德的本质。

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道德的历史发展。

  2.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3.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4.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锤炼个人品德。

  一、道德及其历史发展

  

(一)道德的本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首先,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

其次,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各种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再次,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此,道德也必然带有阶级属性。

最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以能动的方式来把握世界,引导和规范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1、道德的主要功能

  道德的功能,是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与能力。

道德的功能集中表现为,它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

  在道德的功能系统中,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1)道德的认识功能。

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

道德是人们认识和反映社会现实状况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方式。

道德往往借助于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认识自己对家庭、他人、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积极塑造自身的道德人格。

  

(2)道德的调节功能。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与能力。

这是道德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

道德评价是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是道德调节所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

  除了上述主要功能,道德还具有其他方面的功能,如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等。

  2、道德的社会作用。

  道德的社会作用指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

  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

  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道德发挥作用的性质并不都是一样的。

道德发挥作用的性质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相联系,由道德所反映的经济基础、代表的阶级利益所决定。

只有反映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进步阶级利益的道德,才会对社会的发展和人的素质的提高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否则,就不利于甚至阻碍社会的发展和人的素质的提高。

  (三)道德的历史发展

  1、道德的历史类型。

  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五种基本社会形态,与此相适应,出现了道德发展的五种历史类型,即原始社会的道德、奴隶社会的道德、封建社会的道德、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

在社会主义社会,有一部分先进分子,还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

  2、道德的存在形式。

  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在同一社会形态中,不同的阶级或人群还会有不同的道德。

在阶级社会中,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而同时存在着的被统治阶级的道德则总是处于从属的地位。

  3、道德发展的规律。

  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过程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进程大体一致。

虽然在一定时期可能有某种停滞或倒退现象,但道德发展的总趋势是向上的、前进的,是沿着曲折的道路向前发展的。

  4、人类道德进步的主要表现。

  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道德调控的范围不断扩大,调控的手段或方式不断丰富、更加科学合理;道德的发展和进步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是人类道德发展合乎规律的必然产物,是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的一种崭新类型的道德,是对人类道德传统的批判继承,并必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

  关于以上的信息,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加强记忆。

同时还要善于总结,不仅要要阅读,更重要的是大家能从中间得到更多的有用知识。

  法律基础第五章要点总结

  公共生活是人类生活的重要方面,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道德和法律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社会公德是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在网络生活中要加强社会公德自律,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1.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的含义及特征。

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2.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社会公德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3.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一)公共生活的含义及其特点

  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特别是网络使人们的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

  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公众性生活,它能为社会全体成员所享有,不具有排他性,它涉及的内容是公开的,没有秘密可言。

  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往往是在“熟人社会”中活动,交往圈子很小;当今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则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

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并不仅限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

  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

在当代社会,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忽视公共生活领域的和谐与公共秩序的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将会遭到干扰甚或破坏。

有序的公共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关注民生,不仅要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更要重视他们的生活质量。

这都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生活的井然有序。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有序的公共生活已成为城市文明风尚的重要标志,同时也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道德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

道德是法律的补充。

  大家都知道,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他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

  法律基础第六章要点总结

  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

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具有崭新的内涵,公务员法和劳动法是职业活动中最主要的法律。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与恋爱婚姻观。

  1.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规范。

  2.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在艰苦中锻炼与在实践中成才。

  3.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爱情的本质与恋爱中的道德。

婚姻与家庭。

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

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

  一、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2、诚实守信

  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3、办事公道

  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4、服务群众

  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职业场所是体现这一核心要求的重要领域。

  5、奉献社会

  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

  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都体现了奉献社会的精神。

  

(二)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1、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

  从适用对象来说,既有适用于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又有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此外,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职工权利义务的规定。

  从相关法律的层次来说,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又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从内容上说,这些法律,既有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又有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职业行为的规定,还有对用人单位招工、录用程序的规定等。

  2、坚持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原则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②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③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④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2)《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②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③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④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3、明确职业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开展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是国家法律要求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4)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依法处理职业活动中的纠纷

  

(1)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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