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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预算计算规则精编

2008预算计算规则

(精编版)

2009年3月

目录

土建工程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第三章砌筑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第十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

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

第十四章建筑物超高费

第十五章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第十六章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装修工程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第三章天棚工程

第四章门窗工程

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第六章其他工程

第七章脚手架工程

第八章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第九章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第十章其他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安装工程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相关资料收集:

1、河北08定额与03定额区别

2、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关于建筑面积的讲解

4、土建工程师的重要数据

5、建筑施工、造价、设计、管理、建材等专业常用网站(精选)

土建工程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

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八、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是按照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

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

  十、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选定的材料规格或综合后计算的,其选用标准见“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材料价格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一、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二、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额的项目中。

  十三、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本册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周转性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实际施工采用不同品种的周转性材料时,可以调整。

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组合钢模板及零星卡具回库维修费已包括在其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如发生泵送时,另按泵送增加费项目计算泵送费,同时按本册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费。

  十六、本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冷轧带肋除外)未考虑冷加工,如设计规定必须进行冷加工者,除不改变直径使用的钢筋冷拉加工费用、加工损耗由延伸率抵补外,冷轧、冷扭的加工费和加工损耗可据实计算。

  十七、本定额中木材消耗量是指加工后的规格料的消耗量,烘干木材单价中已包括参考烘干费110元/m3;烘干木材用量中包括了6.5%的烘干损耗;1m3原木参考综合出材率为66%。

  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

如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构件实际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预制构件按实体积增加参考养护费80元/m3;如采用其他养护方法,根据实际计算养护费。

  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预算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1.65%结算(其中:

水费0.08%,电费1.57%),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1.86%结算(其中:

水费0.24%,电费1.62%),该系数为参考,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二十三、本定额中以“×××以内”或“×××以下”表示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四、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A.1土、石方工程

   一、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与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或虚方体积之间进行折算时,可按下表计算。

体积折算表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虚方体积

1.00

1.15

0.92

0.77

0.87

1.00

0.80

0.67

1.08

1.25

1.00

0.83

1.30

1.50

1.20

1.00

   二、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立方米计算。

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

   三、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

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

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四、外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沟槽净长线计算。

其突出部分应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各种检查井和给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应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                                          单位:

m

管径

(mm)

铸铁管、钢管、

石棉水泥管

塑料管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5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0.70

0.80

0.90

1.10

1.40

1.70

1.90

2.10

2.40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0.70

0.80

0.90

1.10

1.40

   五、地下室墙基沟槽深度,系从地下室挖土底面计算至槽底。

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六、挖沟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表

土 壤

类 别

放坡起点

(m)

人 工

挖 土

机 械 挖 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0

1.50

2.00

1∶ 0.50

1∶ 0.33

1∶ 0.25

1∶ 0.33

1∶ 0.25

1∶ 0.10

1∶ 0.75

1∶ 0.67

1∶ 0.33

   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

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因土质不好,地基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七、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

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八、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 础 材 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300

300

300

           800(防水层面)

   九、挖沟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地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支挡土板不再计算放坡。

   十、人工挖沟槽、地坑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

   十一、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

    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含500mm),需减去其体积。

每米管道应减去的体积,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 

管  道

名  称

管道直径(mm)

500~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

1201~1400

1401~1600

钢  管

铸 铁 管

塑 料 管

混凝土管

0.21

0.24

0.22

0.33

0.44

0.49

0.46

0.60

0.71

0.77

0.74

0.92

1.15

1.15

1.25

1.35

1.45

1.55

   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土方量一并考虑。

    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余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除。

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

    十三、机械挖土方如在坑下挖土时,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也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十四、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运输,应根据现场签证确定的数量和运距计算。

    十五、机械平整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3∶ 7灰土碾压、2∶ 8灰土碾压、天然级配砂石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六、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二、送桩:

按送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送桩后孔洞如需回填时,按“A.1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三、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四、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钻孔按实钻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与超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

   2.泥浆运输按成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五、人工挖孔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挖土按实挖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如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挖土尺寸按设计桩身直径加200mm计算,项目中包括垂直运输及100m以内水平运输。

    2.设计有混凝土护壁者,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护壁厚度按100mm,高度按孔身高度计算。

    3.扩大头如需锚杆支护时,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混凝土桩从桩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护壁已另列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六、打孔(沉管)灌注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桩、碎石桩、CFG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规定桩径,如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用复打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用翻插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系数1.5。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七、深层搅拌桩、喷粉桩、振冲碎石桩、夯扩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量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量体积-1.35×设计振冲桩体积

    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m3。

    八、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护筒长度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

设计重量不明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进行计算:

    

桩 径(cm)

60

80

100

120

15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12.29

136.94

167.00

231.39

280.10

   九、钢筋笼制作按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钢筋笼运输及安装区别不同长度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桩架90°调面只适用柴油打桩机,调面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十一、桩架超运距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

   十二、凿桩头按剔除截断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截桩头、截桩以根计算。

   十三、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十四、喷射混凝土支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实喷面积,初喷50mm厚为基本层,每增(减)10mm按增(减)项目计算,不足10mm按10mm计算。

   十五、土层锚杆:

   1.机械钻锚孔、锚孔注浆工程量按设计锚孔长度计算。

   2.锚杆制安工程量按设计锚杆重量(包括锚杆搭接,定位器钢筋用量)以吨计算。

   3.型钢围檩安拆工程量按包括托架在内的重量以吨计算。

   4.锚头制作(包括承压台座、锚头螺杆制作、焊接)、安装(包括张拉、锁定)工程量以套计算。

   十六、螺旋钻孔护坡桩按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褥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基础垫层每边增加300mm,乘以褥垫层相应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八、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计算。

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十九、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项目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二十、强夯工程量按设计处理地基的有效面积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进行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二十一、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二十二、重锤原土夯实按夯实面积计算,填土夯实按实体积计算。

A.3砌筑工程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板头、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梁头、梁垫、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等所占的体积,凸出砖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挑檐和腰线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不扣除每一孔洞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

如每一孔洞横断面面积超过0.15m2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应另列项目计算。

   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出灰门,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叶窗、铁箅子以及钢筋混凝土盖板等,均应另列项目计算。

   3.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二、标准砖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墙 身

 1/4

1/2

3/4

1

1(1/2)

2

2(1/2)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三、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后,按砖柱项目计算。

   四、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有檐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

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如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五、墙的长度:

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砖石基础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

外墙墙基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砖平碹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

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七、女儿墙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分别不同墙厚按相应项目计算。

   八、框架间砌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按相应的项目计算。

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墙的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九、砖砌围墙分别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相应项目计算。

砖垛和砖墙压顶等并入墙身内计算。

   十、暖气沟及其他砖砌沟道不分基础和沟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砖砌沟道计算。

   十一、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及基础,应扣除门窗洞口、0.3m2以上的孔洞、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和板头等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梁垫以及砖墙内加固的钢筋、铁件等所占体积。

内、外墙与基础的工程量合并计算。

墙身外面防潮的贴砖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二、砖砌地垄墙以立方米按砖砌沟道项目计算。

支承地楞的砖墩按方柱项目计算。

大门柱墩按相应砖柱项目计算。

   十三、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

   十四、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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