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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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

 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城镇体系规划„„„„„„„„„3

 第三章 城市总体规划„„„„„„„„„5 

第四章 村镇规划„„„„„„„„„„„6 

第五章 城市分区规划„„„„„„„„„14

 第六章 专项规划„„„„„„„„„„„16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18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19

 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20 

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1

 6.旅游规划„„„„„„„„„„„„„„23

 第七章 风景名胜区规划„„„„„„„„25

 第八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27 

第九章 城市设计„„„„„„„„„„„29

 第十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31 

1.居住区详细规划„„„„„„„„„„„31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31

 3.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32 

4.新区详细规划„„„„„„„„„„„35

 5.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36

 6.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37 

7.景观规划„„„„„„„„„„„„„38 

8.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

39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40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

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收费的依据。

 

第二条  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国家

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

  

 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

规划文件包

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五条  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 

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 

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  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资料 

        1、地理位置、区位、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

和水文地质等自然地理资料; 

2、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行政组织机构等资料;

 3、人口和劳动力资料; 

4、城镇、农业、交通水利设施等资料; 

5、矿产、农业、林业、水利、旅游资源、能源供应、交通运输等资料; 

6、第一、二、三产业资料; 

7、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等资料;

 8、基础设施资料;

 9、生态环境质量资料;

 10、城市化状况资料; 

11、城镇职能类型、规模等级、城镇分布资料;

 12、各类地形图、行政区图。

 

第八条  城镇体系规划图则 

        1、区域综合现状图,比例为1/10万—1/50万; 

2、区域人口与城镇布局规划图,比例为1/10万—1/50万;

 3、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设施规划图,比例为1/10万—1/50万;

 4、区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比例为1/10万—1/50万;

 5、近期建设和发展规划图,比例为1/10万—1/50万; 

6、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图,比例为 1/1万—1/5万。

   

 村镇规划 

第九条  村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

段。

 

第十条  村镇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域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

项目的整体部署。

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综合评价乡(镇)发展条件,预测乡(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确定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镇的性质与规模,布置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指导镇区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村镇总体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资料,文字资料包括

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第十二条  村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1、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明确各自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 

2、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确它们在村镇体系中的职能分工; 

3、确定乡(镇)域及规划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4、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等基础设施,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 

5、安排卫生院、学校、文化站、商店、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等对全乡(镇)域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公共建筑;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村镇总体规划图纸应包括:

          1、乡(镇)域现状分析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          2、村镇总体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

 第十四条  村镇建设规划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镇区或村庄

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村镇建设规划的任务是:

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

镇区或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安排主要建设项目的时间顺序,并具体落实近期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镇区建设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资料,文字资料包括

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

 

第十七条  镇区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1、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计算用地总量,确定各项用地

的构成比例和具体数量; 

        2、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公共建筑、生产、公用工程、

道路、仓储、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3、具体安排规划范围内的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电讯、

燃气等设施及其工程管线,确定其走向与布置,并进行综合协调; 

        4、确定旧镇区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5、对中心地区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

出原则性要求; 

        6、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

竖向设计;         7、综合安排环保和防灾等方面的设施;         8、编制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八条  镇区建设规划图纸应包括:

 

         1、镇区现状分析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          2、镇区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          3、镇区工程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          4、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

  

 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

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

的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

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

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

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  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 

7、专题研究报告:

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二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 

1、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和风景名胜区等。

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 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区以及主要的基础设施。

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

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等。

图纸比例    为1/25000—1/50000;

 4、规划方案的结构示意图。

 

第二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

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二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

文件包

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

说明本规划编制的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的城镇发展。

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   的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和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 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 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

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 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

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3) 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

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 

(4) 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和环境综合整治; 

(5) 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

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7、各项专业规划 

 对外交通规划包括铁路、线、场用地范围,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城市交通规划包括城市客运与货运通知公交线咱、场站分布,自行车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客运换乘枢站的用地范围,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城市交通规划包括城市客运与货运通知公交线咱、场站分布,自行车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客运换乘枢纽,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城市道路规划包括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标准和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输水管网及配水干客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水源地防护措施; 

 排水工程规划包括排水体制,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污水处理石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和分区负荷密度,供电电源选择,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辐射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电信工程规划包括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辐射方式,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以及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 

 供热工程规划包括估算供热负荷、确定供热方式,划分供热区域,范围,布置热电石,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联片集中供热规划; 

 燃气工程规划包括估算燃气消耗水平,选择气源,确定气源结构,确定燃气供应规模,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以及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包括公共绿地指标,市、区级公共绿地布置,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位置范围,主要林荫道布置,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国家级园林城市要编制专门的城市绿化系统规划,见第七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包括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 

 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 

 洪规划包括城市需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的措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包括城市战略地位概述,地下宛若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城市总体防护布局,人防工程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的防宛若、防灾规划,贮备设施布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历史文化价值概述,保护原则和重点,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

包括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的保护,确定文物古迹保护项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要求,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划定范围并且提出整治要求,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修整、利用、展示的规划意见,规划实施的措施;(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见第六章) 

8、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等; 

9、实施规划的措施

7第二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基础资料汇编包括:

1、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万—1/20万;

(2)自然条件:

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2、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

(2)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包括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和地震资料、城市历史资料;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料经济发展资料:

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城市人口资料:

包括现状非农人口、劳动力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城市土地利用资料:

城市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工矿企业的现状及发展资料;对外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资料;各类商场、市场现状和发展资料;各类仓库、货场现状和发展资料;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现状和发展资料;科研信息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行政、社会团体、经济、金融等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体育、文化、卫生设施现状和发展资料;

4、城市建筑及公用设施资料

(1)住宅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居住水平、居住环境质量;

(2)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和分布状况;(3)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管网资料,公共交通以及客货运量、流向等资料;(4)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的资料;(5)人防设施、各类防灾设施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的资料。

5、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环境监测成果资料;三废排放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城市垃圾数量、分布及处理情况;其它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地方病以及其它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第二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图则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

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图纸比例为1/5万—1/20万。

2、城市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

小城市可以用1/5000。

标注以下内容:

(1)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划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3)商务中心区及市、区级中心的位置;(4)需要保护的风景中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的范围;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表现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该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

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该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2)潜在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强度划分;(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4)按照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和重要基础设施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规划图。

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内容和比例同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该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

(2)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城市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仓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的布局和控制范围;(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7、近期建设规划图。

图纸内容和比例同城市总体规划图。

8、各项专业规划图(均需相应的各项现状图)。

(1)道路交通规划。

标注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重要广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2)给水工程规划。

标注水源及水源井、泵房、水厂、

贮水池位置,给水分区,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 

(3) 水工程规划。

标注排水分区界线,排水管渠干线

位置、走向、管径和出口位置,排水泵站和其它排水构筑物规模校园,污水处理场位置、用地范围; 

(4) 供电工程规划。

标注供电电源位置和用地范围,

变电站位置、名称、电压等级,供电线路走向、电压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电压等级; 

(5) 电信工程规划。

标注各种通讯设施位置,通讯线

路走向和敷设方式,订邮玫设施布局,收发讯区、微波通道等控制范围; 

(6) 供热工程规划。

标注供热热源位置和用地范围,

供热分区、热负荷,供热干管走向、管径、敷设方式; 

(7) 燃气工程规划。

标注气源位置,输配干管走向、

压力、管径,调压站、贮层站位置和用地范围; 

(8) 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

标注市、区级公共

绿地用地范围,苗圃、花圃、专业植物园等绿地范围,河湖水系范围; 

(9) 卫生设施规划。

标明主要环卫设施的布局和用地

范围;   

       (10)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

标明主要

污染源分布、污染物之扩散范围、主要污染排放单位名称;环境保护规划图标明规划环境标准和环境分区质量要求,治理污染的措施; 

(11)防洪规划。

标明各类防洪工程设施位置、走向,防

洪设防地区范围、洪水流向,排洪设施位置、规模; (1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

标明防护分区,疏

散区位置,贮备设施位置,主要疏散道路及各类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程位置及范围; 

(13)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标明文物古迹、历史地段、

风景名胜区分布、名称和范围,各类保护区的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近期实施保护修整项目的位置、范围,建筑高度控制范围与要求,以及其它保护措施。

  

 城市分区规划 

 

 第二十八条 城市分区规划的任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

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  城市分区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

文件包

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第三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文本 

        1、总则:

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2、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 

        3、分区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列出用地平衡表;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规划红线位置及控制点坐标、标高; 

5、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要求; 

6、工程管网及主要市玫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

 

第三十一条  城市分区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规划

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基础资料汇编包括:

 

        1、总体规划对本分区的要求;           2、分区人口现状;           3、分区土地利用现状; 

          4、分区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

水面现状及发展要求; 

       5、分区道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要求        6、分区主要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第三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图则 

       1、规划分区位置图。

图纸比例不限,表现各分区在城

市中的位置; 

2、分区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包括:

分类标绘土地利用现状,深度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区位置、范围,重要地名、街道名称及主要单位名称; 

           3、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5000。

内容包括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深度同现状图,规划的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用地界线和保护范围,重要地名、街道名称; 

        4、分区建筑容量规划图。

标注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

标及分区界线; 

        5、道路广场规划图。

规划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红线、

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围,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6、给水工程规划图;         7、排水工程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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