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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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细则

Xx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执行职责,不断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审质量,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职责

3.1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公司施工项目的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

3.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公司所有重大施工方案。

3.3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制定本单位评审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所属各项目部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职责

4.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所辖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参与重大方案的研究制定,审批重大方案。

4.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并参与重大技术方案的研究制定,组织做好各类施工方案的评审工作。

4.3工程技术部负责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成稿工作,经审核后按规定报批。

4.4其他部门对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相关编制内容负责。

第三章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分类

第五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分为工程项目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重要程度分为一级重大方案、二级重大方案、一般性施工方案。

6.1一级重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6.1.1滑坡体处理工程;

6.1.2基坑开挖、支护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10m(含10m),采用复杂支护方式(如连续墙、混凝土灌注桩、钢板桩、土钉墙等)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10m,但地质水文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6.1.3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拆除、爆破工程;

6.1.4技术复杂、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模板支撑工程和吊装工程等;

6.1.5桥梁工程:

(1)水深超过10m的基础工程;

(2)高度大于80m的高墩;

(3)系杆拱桥、斜拉桥、悬索桥;

(4)跨径30m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拱圈施工;

(5)采用悬浇、悬拼施工的单跨跨度大于100m的连续梁;

(6)单跨跨度大于80m的钢梁;

(7)采用转体、顶推、拖拉等工艺施工的桥梁。

6.1.6隧道工程:

(1)盾构隧道工程;

(2)地质特别复杂隧道工程(如黄土、流砂、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工程,浅埋、偏压严重隧道工程);

(3)铁路3km以上双线隧道,6km以上单线隧道,三线及以上隧道;

(4)公路3km以上的特长隧道工程;

(5)城市地下暗挖工程;

(6)沉管隧道工程。

6.1.7其他铁路及涉及营业线工程:

(1)铁道部规定的营业线Ⅰ级要点施工的工程;

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上跨铁路行车线现浇结构及人工架梁工程;

(3)穿越多股铁路行车线、线路加固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桥涵顶进工程;

(4)大型铺架工程,无碴轨道工程。

6.1.8水运工程

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通航航道等级四级及以上)边施工的航道工程;

6.1.9其他工程:

(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

(2)经公司研究,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或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工程。

6.2二级重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6.2.1软土地基加固处理工程;路基溶洞、采空区处理工程;

6.2.2基坑开挖、支护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采用支护结构(如连续墙、钻孔桩、钢板桩、土钉墙等)的基坑(槽)开挖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水文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6.2.3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的拆除、爆破工程;

6.2.4技术复杂的模板支撑工程、吊装工程等;

6.2.5桥梁工程:

(1)水深超过3m的基础工程;

(2)30m以上的高墩等;

(3)技术较复杂、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如钢梁拼架、连续梁工程;

(4)跨径15m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拱圈施工;

(5)跨公路、铁路的跨线桥梁工程;

(6)采用支架法施工的现浇梁工程。

6.2.6隧道工程:

隧道及地下工程,包括竖井、斜井、辅助导坑等工程;

6.2.7其他铁路及涉及营业线工程

(1)铁道部规定的营业线Ⅱ、Ⅲ级要点施工的工程;

营业线Ⅱ级施工包括以下内容: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工作;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营业线Ⅲ级施工:

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2)铁路架梁、机械铺轨工程;

(3)栈桥、梁场、轨道板厂、铺架基地等大临工程;

(4)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工程。

A类施工:

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范围;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B类施工:

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装作业;

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柱)、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C类施工:

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2.8采用四新技术或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分部工程;

6.2.9人工挖孔桩施工;

6.2.10高大模板支撑工程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搭设高度超过8m;

(2)跨度超过18m的模板工程;

(3)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工程。

6.2.11各类爆破工程;

6.2.12技术较复杂的监控量测、控制测量方案;

6.2.13房建施工中的钢网架等钢结构工程;

6.2.14大型地下结构物乙级及以上防水工程;

6.2.15按照相关规定,技术复杂、有较大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纳入二级重大施工方案。

6.3一般性施工方案

除重大施工方案外的其他施工方案为一般性施工方案。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

第七条编制原则

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项目的全部功能。

7.2全面履行工程合同,满足顾客要求。

7.3贯彻技术先进可行与经济合理相统一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化、工厂化、装配化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

7.4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部署,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一般,要充分考虑各阶段、各工序、各工种的施工特点、重点和难点,做到各阶段、工序、工种间的有机衔接,统筹安排各工程的施工顺序和进度目标,努力做到均衡生产。

7.5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

根据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施工运输、投入。

7.6必须满足工期和工程质量目标,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等要求。

第八条编制依据

8.1国家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等;

8.2设计文件;

8.3与顾客签订的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

8.4施工调查报告;

8.5项目前期策划书;

8.6现行的物资消耗定额和劳动定额;

8.7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设置、装备能力、技术素质、资金储备、劳力资源、物资储备等综合实力;

8.8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第九条编制内容

9.1铁路工程应按照铁建设[2009]226号文《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主要包括:

一、编制依据、编制范围及设计概况。

二、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项目及数量、工程特点、控制和重难点工程的分析与对策、其他有关情况。

三、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特征,包括自然特征、交通运输情况,沿线水源、电源、燃料等可利用情况,当地建筑材料的分布情况,其它有关情况等。

四、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包括总体管理目标,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队伍部署和施工任务划分,总体施工顺序及主要阶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征地拆迁及施工协调方案,主要进度指标及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的接口及配合,关键线路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总体施工组织形象进度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等图表。

五、临时工程及过渡工程,包括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及驻地与营房等小型临时设施设置的具体方案、标准、能力、主要工程数量和设备数量。

六、施工方案,包括确定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装备、制定施工顺序和作业组织方式,按各专业工程的施工顺序分别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特殊过程的界定和管理措施。

七、控制工程及重难点工程(含高风险工程)的施工方案;八、资源配置,包括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方案、分年度主要设备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

九、各项管理措施(创优规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环水保保证措施、预警机制及应急方案等)。

十、引用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十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十二、施工组织图表,包括附图、附表、附件。

9.2路外工程可参照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编制,业主有要求的应按照业主要求办理。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

10.1熟悉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0.2进行施工现场调查,搜集相关资料;

10.3方案研究与比选、结构设计与检算;

10.4必要的补充调查;

10.5召开编前会议

(1)项目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正式编写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合同预算、财务、试验室、办公室等部门召开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会议,确定工程项目的组织机构、主要施工方案、各项资源配置等重大施工组织事项,对具体编写任务进行明确分工。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制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方案研讨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技术、管理要素,提高编制质量。

10.6编写成稿

根据编前会议确定的各项内容及编写分工,进行细化并编写成稿,工程技术部门为成稿组稿主责部门,其他部门对各自分工内容负责。

工程技术部门进行终稿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文字、图示、计算和排版等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11.1针对各工程具体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可根据其特点、规模进行调整、增减,以满足合同或相关方的要求。

11.2各种主要施工方案在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保证施工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要特别重视结构设计计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

各种主要施工方案比选资料、结构计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资料应做为附件留存,上报审批时必须同时报送。

11.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部署(机构、队伍、临建设施、施工机具等)、施工顺序、工期安排、施工方法、关键工序的工艺设计以及重点的辅助施工设施设计。

11.4综合性工程项目应将施工工艺单独成册,以方便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使用。

11.5编制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方案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数据准确无误,文字简明扼要、逻辑性强,图表清晰,简洁实用。

11.6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实施中因工程条件或其它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完善,使其自始至终真正能起到指导工程施工的作用。

11.7项目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在项目策划结束之日起30日内编制成稿;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实施前30日内编制成稿;如顾客另有具体要求,编制成稿日期应满足顾客的时间要求。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上报

12.1所有工程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要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没有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授权批复的除外)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2.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经项目部评审优化后,按照程序分别由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审批。

12.3一般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稿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也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12.4向公司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附下列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档),关键施工图纸(可为电子版),施工技术调查报告(必要时,应有现场重点工程位置的图片和声像资料),确定主要施工方案的研讨会纪要,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审意见等。

12.5项目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上报下季度(按月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评审计划。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评审

13.1评审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评审并修改完善后,方可报批准人签批。

评审一般应采取会议形式进行,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施工经验。

项目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必须采取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纪要,未经评审不得批准实施。

13.2评审计划

(1)公司工程工程管理中心每季度初下达本季度方案评审计划。

(2)公司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评审计划。

列入局重大方案评审计划的,公司在完成本单位评审,并经修改完善后,提前一周报局工程技术部。

(3)未列入评审计划,但需公司进行审批的,应提前一周向上级公司提出申请,需要局审批的,至少提前15天提出申请。

13.3评审专家

(1)公司成立施工方案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评审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通知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评审会议;

(2)评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及丰富的施工经验;

(3)方案评审时专家组成员由3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均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即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必须先行组织评审,然后根据最终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直至最终审批权限单位完成评审并经过修改完善后再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五条最终审批权限

15.1局直接管理项目

(1)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

参照号文;

(2)项目部编制的所辖工程的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评审后,项目部再报局指挥部评审,局指挥部负责最终批准;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一级重大方案,公司、局指挥部、局逐级进行评审,局负责最终审核、批准。

二级重大方案,公司评审后由项目部报局指挥部评审,局指挥部负责最终审核、批准。

一般性方案由项目部负责组织最终审批。

15.2公司独立负责施工的项目

(1)项目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

公司负责最终审批。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一级重大施工方案经公司评审后报局,局负责进行评审及最终审核、批准。

二级重大方案,公司负责最终审核、批准。

一般性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最终评审。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发放、实施和修改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交底发放

16.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才能进行交底发放。

16.2项目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发放至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项目部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作业队负责人。

16.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发放至相关部门、项目部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作业队的施工负责人及技术、安全质量、物资等相关生产管理岗位。

16.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前应由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技术交底,由编制人员向参与实施的管理人员进行讲解、交底。

施组交底应留存完整的书面交底记录。

16.5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宜采用电子版发放,但项目工程技术部、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应保存纸制版备查。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实施

17.1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强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严肃性,做到科学合理、实施到位、监督有力。

17.2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现象必须及时制止。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修改

18.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批准,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实施。

未经批准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改变。

需要修改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8.2遇有下列情况,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修改:

(1)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值发生改变。

(2)施工设计图纸发生重大变更。

(3)现场施工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4)施工队伍、机械设备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

18.3按照谁编制谁修改的原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原编制责任单位负责修改,其他单位XX不得擅自修改。

18.4施工组织设计的主体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上级施组管理部门要求换版时必须进行换版;其他情况需要修改时,以修改页的形式附于原施组后面,修改页中要注明原施组中作废的内容。

18.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后,需经原审批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一律以无效文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技术责任。

第七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考核与评比

第十九条日常考核

19.1公司工程部按照下达的季度评审计划,对各项目部施组(施工方案)编审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19.2各项目部应在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公司评审计划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的评审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同时将评审完成的方案电子版、评审记录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19.3公司应下达本公司的季度评审计划,并上报局工程技术部备案,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公司计划完成情况。

19.4日常考核情况纳入公司对各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年终考核成绩。

第二十条优秀施组(施工方案)评比

20.1公司成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评比领导小组,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组长,工程管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工程管理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每年对公司范围内重要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20.2每年12月10日前,各项目推选2~5个当年编制或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参加公司组织的评比活动,将参评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施组编制人、审查人、编制日期等资料书面报公司考核小组。

20.3公司考核小组对参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文整、文字组织、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比,评选出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3篇。

第二十一条获奖施组奖励标准

第二十二条处罚

22.1对未完成评审计划且不上报原因分析材料或无客观原因随意推迟评审的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将在月度生产会上对该项目总工程师进行通报批评。

22.2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公司对责任项目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评先的依据,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严重的,参照公司相关处理办法追究责任项目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擅自组织开工的;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前,不按规定组织现场施工调查,不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准备会,造成编制量不高的;

(3)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工程擅自开工的;

(4)不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会议”,不进行施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随意进行施工的;

(5)未按规定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发放至相关部门和岗位的;

(6)随意变更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的;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较大技术性失误,在实施时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

(8)对施组(施工方案)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监督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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