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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知识点及部分考题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

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

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

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前提:

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二)不予注册重点:

见本笔记本P对比表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6、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PS:

记忆方法:

关键词关系

例:

因执业活动受刑罚执行完不满5年

其他原因受刑罚执行完不满3年不予注册

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

注册之日前3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这些情行都将被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

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

既(三)的8个情形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例题:

1、某2007年取得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D)的决定。

A、不予注册B、撤消注册C、吊销注册D、注销注册

2、因执业活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处罚完毕满(D)年,才能申请建造师注册。

A、2B、3C、4D、5

考点:

受刑罚处罚的二个年限,一是因执业受刑罚满5年;其它原因受刑罚则是满3年

3、注册建造师王某2006年3月1日,因违规被吊销注册证书,正常情况下他只能在(B)后再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1日B、2008年3月1日

C、2009年3月1日D、2011年3月1日

考点:

吊销注册证书后的申请年限为2年。

4、赵某于2006年9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他在2004年3月担任项目经理时所负责的工程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他只有在(A)后才能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B、2007年9月C、2009年3月D、2009年9月

二、执业管理

1、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在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具体规定:

1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2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2、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

(书P4-P5阅读了解即可)

权利与义务中都有的一条是:

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有关练习题: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D)资质的企业。

A、特级B、一级C、甲级D、建设工程服务

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

A、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二个项目施工的负责人。

B、可以从事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C、经受聘单位同意,临时出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D、在保证执业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以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第二职业。

3、注册建造师有权(D)。

A、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B、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C、允许信得过的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D、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

4、建造师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连续二年以上的,应(?

)注册。

A、中止B、变更C、重新D、注销

4、吴某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可以受聘到建设工程(A、B、C、D)单位。

A、勘察B、设计C、施工监理D、招标代理E、材料供应

注意:

材料供应不属于建设工程单位,所以E答案是错的。

6、(多选题)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职业范围包括(B、C、D)。

A、担任工商管理工作。

B、担任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C、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D、法律、建设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规定的其他业务。

7、(多选题)下列选项中(A、B、D)是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

A、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B、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C、在执业范围外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不允许)

D、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E、介入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商务。

(不允许)

8、(多选题)下列选项中(A、B、D)是注册建造师享有的义务。

A、遵守法律、规范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B、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章。

C、能力较强者应担任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负责人。

(不允许)

D、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及他人的商业秘密。

E、对本人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

(这条是权利)

PS:

多选题的计分是每选对一个给0.5分,选错全部没分,所以当已经有把握选对了二个,第三和第四个答案宁可放弃,除非你有全部把握。

多选题一般一题是二分。

当选了一个答案,第二个没把握也要赌一下,选你最有把握的一个,以0.5赌2分还是合算的。

言之,在有把握选对了二个答案时,其他的答案可以放弃的,失分不会多的。

9、王某于2006年11月通过建造师资格考试,2007年6月1日进行了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

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B、D、E)。

A、王某须在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题中已经说明进行了注册,所以这句话是对,但是不适用本题答案)

B、王某申请延续注册时应提交原注册证书。

C、2007年11月王某变更到另一家企业,则变更注册后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错:

变更后的有效期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D、王某的初始注册有效期至2010年5月31日。

E、因增加执业专业,王某申请增项注册。

10、在下列个项中,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A、D、E)。

A、甲某曾于1年前因犯罪被判处管制2年。

(执行中)

B、乙某5年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执行已完)

C、丙某今年已经63周岁。

(未到65周岁)

D、丁某去年担任项目负责人其间,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戊某因事故中受伤,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2、下列关于各位建造师的表述,属于应收回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有(A、B、E)。

A、赵某年龄已经满65周岁。

B、钱某所注册施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C、孙某曾于10年前受过刑事处罚。

D、李某申请在二个以上施工企业注册执业。

(这一条是不予注册的条款)

E、周某在事故中死亡。

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这一项规定将被取消估计不会考)

只要记:

共14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

四、监督管理

1、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

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检查中不得:

暂扣、收缴、吊销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2、管理措施之撤销注册(书P6重点理解)

重点记忆:

①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查处地:

违法行为发生地。

②谁发证,谁撤销。

③撤销的其他情形(书P6)

(注:

都是非正常渠道获得注册证书的情况)

练习题:

1、何某受聘于上海闵行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9月在上海获得建造师证书;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其间,串通监理降低工程质量。

何某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D)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何某查处。

A、闵行区B、奉贤区C、上海市D、南通市

要点:

案发地查处地

2、(多选题)经注册的建造师因(A、E),将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A、发生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

B、工地管理混乱,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C、变更执业单位。

D、工作需要,同时在本公司承包的2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E、受贿行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注意:

D项是禁止行为,但不属于吊销注册的情形。

3、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监督中,发现建造师丁某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违规。

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采取的措施包括:

(A)。

A、吊销丁某的执业证书。

(违反了谁发证吊销)

B、要求丁某所在单位提供丁某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属正确行为)

C、要求丁某就其签署的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回答。

(属正确行为)

D、将丁某的违法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丁某的注册机关。

(属正确行为)

4、刘某2007年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刘某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开始在新单位上班,则(D)。

A、刘某应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同时由新单位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B、刘某原来单位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新单位提出新注册申请。

C、刘某因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同时执业印章继续有效。

D、刘某因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同时执业印章失效。

难点:

不予注册、吊销注册、撤消注册、注销注册的区别与适用情形。

不予注册

撤消注册

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注册人员滥用职权准予注册的

1、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2、申请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注册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

2、已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3、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3、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

4、受到刑事处罚执行中(注意不同起因的年限不同)

4、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得注册的

4、年龄超过65周岁

5、被吊销证书未满2年

5、其他

5、撤消注册的

6、前3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吊销注册证书的

7、聘用单位不符合要求

7、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8、年龄超过65周岁

8、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9、其他

PS:

以上都是不正当手段取得所以要撤消改正错误的发放

9、其他

第二节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一、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

法律体系包括法律部门

宪法部门:

包括:

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的法律。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主要有:

1、《民法通则》

2、单行民事法律:

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主要包括:

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注:

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

商法虽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民法的许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包括: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

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

《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书P7

刑法:

书P8

诉讼法:

书P8

有关习题

1、法律体系是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A)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A、法律部门B、法律形式C、法律等级D、法律规范

2、下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属于民法的是(C)。

A、建筑法B、环境保护法C、合同法D、安全生产法

(经济法)(环境保护法)(民法)(社会保障法)

3、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B)的法律,包括安全法、消防法等。

A、社会治安B、社会福利C、社会秩序D、社会环境

4、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C)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A、社会治安B、社会福利C、防治污染D、社会环境

5、(多选题)我国的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通常包括:

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C、D、E)。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D、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E、刑法与诉讼法

二、法的形式

PS:

掌握法的纵向和横向效力

1、法的纵向效力: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2、法的横向效力:

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不溯及既往原则(溯:

回溯、追溯,逆的意思)

3、法的制定

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3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有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包括: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

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与法律解释有根本的不同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合称“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

省、较大市政府

PS:

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国务院决定。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

制定机关裁决。

例题:

1、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下述法律效力排序正确的是(D)。

A、国际条约>宪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法规

2、行政规章是由(D)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A、地方人民政府B、最高国家行政机关C、国务院D、国家行政机关

3、地方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极其常委会,在其(B)规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A、管辖范围内B、法定权限内C、行政区划内D、辖区内

4、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为(D)。

A、部门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低于地方政府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D、二者不可比

PS:

这题,我也弄不明白

5、下列关于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

A、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一般不溯及既往。

B、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C、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一般规定。

D、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6、(多选题)

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下属于建设法规形式的有(A、B、C)。

A、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建筑市场管理条理。

(地方性法规)

B、建设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C、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

D、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公办学校全部向外来工子女开放,不收取任何赞助费用。

E、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PS:

要点:

通知不是法规的形式

第三节民法

一、民事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指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发生、变化或消灭。

民法:

(书P7)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如:

所有权)

财产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如:

债权)

民事法律关系

人格关系(如:

姓名、名称、名誉等)

人身关系

身份关系(如:

收养、监护等)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一就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PS:

注意: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民事权利

一般权利能力

出生—死亡(如:

继承)

特殊权利能力

如:

婚姻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力的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注:

法人≠法人代表法人不是平时讲的意义上的“人”

“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不同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核心特征。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i.依法成立;

ii.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iii.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iv.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

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总是有限的。

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

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终于法人的撤销。

3、其他组织(又称非法人组织):

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

如:

合伙制的企业、分公司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了解: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

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财:

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物:

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

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经济价值

行为: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要求结果。

这种结果表现为二种:

i.物化的结果(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ii.非物化的结果(如:

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智慧成果:

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例如:

文学作品

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分为:

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民事权利之: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概念(有助于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民事权利

概念

支配权

对权利标地的直接支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

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

形成权

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撤消权、解除权、追认权

抗辩权

依法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PS:

总结

自然人

主体法人

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客体

民事权利

内容

民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体现出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

法律关系内容决定着法律关系的性质。

习题:

1、以下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属于自然人)B、无国籍的人(属于自然人)

C、税务局(属于法人)D、董事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

PS:

这题比较刁钻,大概记住答案吧

2、决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C)。

A主体B、客体C、内容D、要素

3、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A)关系。

A、权利和义务B、合法C、合同D、财产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C)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表现为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

A、行为人B、能力人C、义务人D、权利人

5、(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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