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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蛇山子学校章程

 

新民市东蛇山子学校章程

 

新民市东蛇山子学校

 

新民市东蛇山子学校章程

(本章程于2014年8月26日经学校第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新民市东蛇山子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地址新民市东蛇山子镇东蛇山子村,邮政编码:

110302。

学校注册域名为:

第三条 本校为实施九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东蛇山子九年一贯制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学制9年。

第四条 东蛇山子九年一贯制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障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让孩子快乐成长,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的。

第五条 为学校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夯实根基是东蛇山子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发展理念;“上质量、重规范、出特色、保平安。

”是我们的目标;“把学校办成一所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一流学校”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

以教育科研为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办学质量与效益的提高,形成教本教研特色。

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一切为了学生,高度尊重学生。

全面依靠学生的宗旨,使学校教育真正达到“以学生为主人,为学生的好学而设计的目的。

第六条 以德立校、依法治校、教研兴校、质量强校是东蛇山子九年一贯制学校校训——团结勤奋文明进取;教风——敬业爱生奉献探索;学风——勤奋苦练好问善思。

《美丽的校园》伴随着一批又一批学生。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九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障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东蛇山子学校对学生没有任何收费项目;

(五)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条校长行驶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和处分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副校长和其他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

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

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

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赵威——校长鲁平——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王桂英——副校长邓禹——副校长

范政哲——中学部教务主任

张宏松——小学部教务主任

薛志文——德育主任(团委书记)

李强——安全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郭玉华——总务主任(食堂、师生服务部管理)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置党支部和德育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一)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支部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和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为支部工作服务,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树立教育新形象。

(五)认真做好党员评议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党支部的的先进事迹,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按时向上级党委交纳党费。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和先例党员的权利,严格遵守教师行为十不准,努力抓好清政廉洁工作。

(七)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八)加强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把工、青、妇工作列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并放手支持他们独立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二、德育处是校长推进学校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要完成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任务。

为确保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起好导向和保证作用。

(一)要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学生爱国教育的工作计划,确定学生思想教工作的内容和重点。

同时指定每月、每周学生工作日程,实施全校学生活动计划。

(二)领导年级组工作。

指导年级组长指定年级学生工作计划,帮助年级组长,开展各项学生思教工作,落实年级学生工作计划。

(三)定班主任工作职责,领导各年级班主任。

组织班主任学习,加强班主任师德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检查和评价班主任工作。

(四)和帮助共青团做好共青团员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各项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五)贯彻并执行学校学生行为规范,树立学生正确舆论。

树立校级学生先进典型,组织评选各类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工作。

负责做好有严重违纪行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六)做好学生一日生活的常规管理,建立并坚持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工作体系。

抓好各年级、各班的校风、级风、班风建设及检查评比工作。

(七)做好学生心理工作,领导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八)做好各级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

(九)执行对校长的安全责任书,做好学生人身安全及各项保卫工作,依法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十)积极主动向校领导及时汇报学生有关情况,争取领导帮助。

主动与学校其他职能处、室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十一)负责责学校的美育工作。

(十二)建立并领导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达成教育共识。

听取家长的意见,争取家长的帮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用)、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  学生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对家庭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

第四十条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四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七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七章 学校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学校可以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

第五十三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四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下五家子惨案遗址陵园是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的清明节和九月十八日学校都组织大型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五十六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八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靠缸窑岭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一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办公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南票区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沈阳市中小学生校章程核准申请表

学校名称

新民市东蛇山子学校

章程制定

起草说明

按照沈阳教育局12月24日关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会议精神、新民市教育局关于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精神,我们及时召开了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传达了沈阳市、新民市专题会议精神,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参考许多资料,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起草,最后由2014年12月26日学校第三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校长签名:

2014年12月29日

 

学校教职

工代表大

会审议意

 

(公章)

2014年12月29日

教育局

审核意见

 

(公章)

2014年12月29日

备注:

此申请表和学校章程均以文本形式,各一式两份,一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填写内容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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