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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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

第一篇:

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和防疫管理,健全养殖场(基地)卫生和防疫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宜居宜业的标准化养殖场(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要成立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要组建基地管委会,负责该基地水、电、路等基础建设规划和公共环境卫的管理工作。

畜禽养殖场(基地)的卫生、防疫工作由本场(基地)承担,对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

各乡镇应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各乡镇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做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工作。

落实基地管委会、养殖户的责任,做到日清(养殖场场(基地)内道路等重要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一遍)、周检(整体环境卫生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月结(基地卫生工作每月总结一次)、季评(每季度开见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面提升养殖场(基地)的卫生和文明程度。

第四条畜禽养殖场(基地)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基地)的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环境卫生质量应达到《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xx)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畜禽养殖场(基地)的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

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定期对养殖栏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消毒程度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t5339-xx)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畜禽养殖场(基地)在引种前应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牲畜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应没有接触过其他动物,运输车辆应做过彻底清洗消毒;种畜禽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45天,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

确诊发生疫情时,养殖场(基地)应配合当地畜牧医管理部门,对畜禽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其他疫病时,应对畜禽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畜禽的尸体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t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16569)进行。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基地)饲料使用按《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5032-xx)执行,兽药使用按《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xx)执行。

第九条畜禽养殖日常生活、生产垃圾要倾倒到指定地点,禁止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随意倾倒生活、生产和建筑垃圾。

第十条畜禽养殖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要及时整理入库,严禁在场区的通道两侧和房前屋后乱堆、乱放。

第十一条养殖场(基地)内电线等线路要布线整齐合理、各类牌匾和墙体广告、宣传标语要内容文明、图文规范、整洁美观,不得随意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破损陈旧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必须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拆除。

第十二条养殖户要自觉搞好畜禽养殖场(基地)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第二篇:

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办法及职责畜禽养殖场(小区)综合环境管理制度范例

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管理办法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全过程、全天候、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二、工作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防治及生态恢复。

三、责任体系

养殖场负责人总体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环保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按照各自的职责检查督促各养殖车间做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环保部责任:

负责公司环境监督,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

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达标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

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工作内容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

环境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1.有效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

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树立合格排放标志。

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7.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产生的粪尿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一部分用于厂区内冲洗圈舍,一部分用于农田灌溉,达到零污染、零排放。

8.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气水分离、脱硫后,一部分用于厂区内发电,一部分供给锅炉。

9.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用于制造有机肥,供用户使用。

10.罗茨风机、增压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11.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2.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五、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除名:

1.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的;

2.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的;

3.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对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的;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的;

7.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环保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在主管环保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环境治理专项工作。

环保专职管理人员必须达到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环保、生产及相关业务知识。

2.负责督导生产车间搞好清污分流,粪尿分流和干清粪工作,对违反环境治理要求操作的车间或个人有权提出或作出处理。

3.巡查厂内污水管网、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运输、贮存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4.负责对环保治理设施巡回检查。

检查环保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负责搞好环保治理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延长其使用寿命。

5.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转操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6.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处理。

7.建立环保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存放。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测报表、排污费缴纳单、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环保设施管理台账、各类环保批复等文件。

8.完成主管领导交付的与环保有关的工作任务。

污水处理站岗位职责:

1.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当地和国家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标准,杜绝违规操作。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和防疫制度。

3.熟悉站内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原理,掌握各种处理设施设备操作方法和日常维护、保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

4.设备运行中若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止故障机组,启用备用设备,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抢修设备。

5.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天上下班提前十分钟交接班,认真填写好操作运行记录,不得漏记、乱记。

6.保持设施场地清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三篇:

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记录云南省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记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检查人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

被检查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现场负责人: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

我们是环境保护(厅、局)环境监察(总队、支队、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过目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需要你配合调查,并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暗查等无法告知的情形除外)。

一、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

该养殖场位于(县、区、市)(乡、镇),场址建于(坝区□半山区□山区□湖库区□)。

采用(圈养□散养□其他),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常年存栏(猪□肉牛□奶牛□鸡□鸭□鹅□)(只、羽),卫生防护距离为米;实际常年存栏(猪□肉牛□奶牛□鸡□鸭□鹅□)(头□只□羽□),卫生防护距离为米。

二、选址合理性

项目是否建于禁养区内(是□否□),(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化科研区□医疗□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

项目是否建于环境敏感区内(是□否□),(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富营养化水域□人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区□)。

三、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成时间,是否做过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编制类型(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编制单位及时间,是否降低等级做环评(是□否□);环评审批单位,审批时间,审批文号,环评是否越级审批(是□否□);环评要求的养殖规模为地点,养殖模式为,实际养殖规模为,地点,养殖模式为,养殖规模、地点、养殖模式是否与环评批复一致(是□否□)。

是否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是□否□),验收时间,验收单位,审批文号。

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一)环评要求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是,实际建成的是,是否与环评要求一致(是□否□),环评中处理污水量是立方米/天,实际处理量为立方米/天,是否与环评要求一致(是□否□),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

近期外排污水监测指标和数据是否超标(是□否□),超标因子为,超标监测值为;环评要求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是,实际建成的是,是否与环评要求一致(是□否□),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

近期外排废气监测指标和数据是否超标(是□否□),超标因子为,超标监测值为;环评要求的降噪措施是,实际采取的降噪措施是,是否与环评要求一致(是□否□);环评要求建设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是,实际建成的是,是否与环评要求一致(是□否□),环评中固体废物处理量是吨/年,实际处理量为吨/年,是否与环评要求一致(是□否□),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

畜禽废弃物还田的是否经无害化处理(是□否□)。

(二)养殖场场区是否采取清污分流措施(是□否□),是否采取干湿分离措施(是□否□)。

排放口是否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是□否□)。

五、是否编制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

六、畜禽废弃物贮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失□防恶臭□)等措施;是否采取除恶臭措施(是□否□)。

七、检查时发现的问题:

八、监察要求:

说明:

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2001年3月20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猪常年存栏量3千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xx年10月10日)。

被检查对象意见: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参加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以上检查笔录已复印交付被查单位和相关环保部门,以便对照整改落实。

第四篇:

畜禽养殖场环境综合整治及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制度范例

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制度

1.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

人员进出生产区门、人员进出养殖小区大门、饲料进库门以及生猪出场门等“四门”配备相应的消毒防疫设施,并严格按消毒防疫管理制度执行。

2.优化场区各单元布局。

固化粪便贮存池以及化粪池、畜尸填埋场所建于养殖场(小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3.利用雨水棚与污水暗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

厂区内外设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并盖板实行暗沟布设,将污水以密封形式输送到处理设施。

4.通过漏缝地板实行干清粪工艺。

将干粪及时、单独收集,运至贮存池堆积发酵,实现日产日清。

尿水及时冲洗从下水道流出,分别进行集中处理。

5.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距离地表水500米以外。

6.对畜禽粪尿及冲栏水经格栅渣处理,厌氧沼气发酵设施的设计处理规模要大于实际用水量。

7.在场区与消纳土地之间建直径9cm以上的沼液输送管网,并配吸粪车。

8.建固化粪便贮存池,贮存池底面为混凝土结构,进行防渗漏处理。

贮存池设置顶盖防止降雨(水)进入。

9.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再利用。

病死猪、母猪妊娠胎采用安全填埋方式处理,并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混凝土结构安全填埋井。

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再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10.防疫、化验等产生的危险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由专人收集集中,再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11.用水实行计量管理,对生产区单设水表,记录每天用水量,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控制污水产生量。

12.场区设置一个总排污口,污水经过沼气设备氧化发酵达到排放标准后,由专人负责管理,通过唯一一根通向场区外的管道将沼液输送到租赁土地进行消纳。

13.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和消毒防疫制度,保证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养猪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制度

一、养殖场设立专用的畜禽医疗废弃物贮存场所、畜禽干粪贮存场所和污水贮存池等畜禽废弃物贮存场所。

二、采用干法清粪工艺,畜舍(猪舍)地板设置网床或漏缝实现粪、尿的分离,并及时单独清出畜禽粪便,实现日产日清,并将产生的畜禽粪便及时运至贮存或者处理场所。

三、废水和畜禽废弃物的贮存设施或场所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失、防恶臭等措施,并定期进行清理,消毒。

四、畜禽废弃物贮存场所实行专人管理,做好登记。

畜禽废弃物贮存场所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进行维修。

五、养殖场设立专用的畜禽化尸坑,病死畜禽尸体均经消毒填埋入化坑,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各废弃物按规定运至各堆放地点,在运输过程中禁止野蛮装卸,防止洒漏,以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七、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制度处理工艺。

粪污固液分离,粪水---沼气发酵处理---沼液还田,沼气利用,猪粪高温发酵生产有机肥。

第五篇:

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认定办法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认定办法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夯实养殖业主治理粪污的主体责任和所在乡镇(街道)的监管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规划,对照农业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泰州市《xx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如下《认定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目标任务,xx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主要目标:

一是禁养区以外的畜禽规模养殖场100%通过达标验收,二是非规模养殖场100%通过达标验收,三是禁养区内已经关闭的养殖场100%拆除或转产,做到应拆尽拆、应关尽关,禁养区内无反弹复养、无应关未关问题,其中单独建设的专用猪场须拆除房屋,其他辅助用房的须拆除养殖设施或转产。

二、整治上报时间和验收要求

在每月30日前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治理污染情况进行自验并上报,10月底整治不到位的必须上报关停拆除资料。

三、畜禽养殖场整治要求

规模化养殖场、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整治后,要达到“三无一有”总体要求,即无超标废气扰民,无超标废水和粪便直排,无环境信访纠纷,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符合防渗防漏等要求的粪便、沼气或污水贮存、输送、处理、利用、雨污分离的设施,养殖场区内外环境整洁,本镇规模化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96%以上。

(一)治污设施标准。

畜禽养殖场要落实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措施,选择建设干粪场、沼气池、储液池、污水设施等配套设施,储存池容量不低于0.2立方米/头。

养殖场要落实专人负责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同时要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

(二)生态消纳标准。

养殖污水通过沼气池、发酵、还田等途径进行生态消纳处置的,需流转或协议方式确定配套消纳用地,保证污水去向可靠,并配套建设储存池、密闭输送管道等设施,满足最大存栏量6个月的排放总量,配套用地面积按生猪存栏5头不少于1亩的标准,用量不得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

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三)废水排放标准。

需设置标准化排放口,无粪污直接排现象。

每个养殖场只能设置一个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和雨水口,需采用明管明渠,并设立排放口标识牌,设置检查井。

养殖场废水经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xx),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国家和省出台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四)废气排放标准。

养殖场应当建立控制恶臭的相关制度与措施。

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xx)要求。

妥善利用沼气,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养殖场区、畜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性能较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方法),提倡采用非氯化的消毒措施,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

鼓励采用畜禽养殖废气治理技术;鼓励在养殖场周围构筑防护林。

(五)日常管理标准。

养殖场要根据“一场一策”整治提升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粪污处置利用、污水排放、病死动物处置都要有完整的记录台账;养殖场内无粪便遗洒、污水横流等现象,保持整洁。

(六)种养循环标准。

鼓励开展畜禽粪便就近利用、就地消纳的种养循环生产,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染循环利用治理模式,规模养殖场鼓励推广“养殖场+沼气+大田利用”模式;非规模密集村或小型养殖场(户)鼓励推广“户用蓄粪池+田头调节池+大田利用”模式,走“村(居)搭桥,养殖场和种植业基地对接,经纪人队伍或村级运行服务组织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区域循环模式。

四、验收程序1.乡镇初验。

畜禽养殖场完成整治任务后,由本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初验合格通过后,本乡镇(街道)在每月30日前上报市畜治办。

2.市级验收。

市畜治办将根据本乡镇上报的自验报告,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和环保等部门将于11月份组成验收组对养殖场整治情况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复核验收。

3.限期整改。

初次验收未能达标的养殖场(户),根据验收组的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后,由验收组在5日内再次组织验收。

限期整改仍未达标或整治无望的,责令关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要从全局出发,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单位或科室具体负责,层层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做好服务。

相关部门要积极借鉴外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经验,推广适合我镇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加快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养殖企业积极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三)强化考核,确保实效。

验收组根据上报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企业清单,随机抽验,抽验合格率低于95%的将视为验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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