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流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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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流程设计.docx

合同纠纷仲裁流程设计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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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流程设计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2013年12月21日,赣州红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赣州红杉家具销售商签订了一份〈〈家具制造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赣州红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与同年3月2日分别支付价款的40唬日60%而赣州红杉家具销售商于2014年2月25日前交付赣州红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设备。

另,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

协议约定,若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均交由赣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双方均履行合同义务后,赣州红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获知该套设备在市场上的价格为200万元,远低于赣州红杉家具销售商开出的价格400万元,赣州红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遂委托赣州市市场物价局对该套设备进行物价评估,物价局经鉴定后给出的〈〈鉴定结论》中指出,该套设备子在市场上的全新价格为200万元,故赣州红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向赣州红杉家具销售商要求返还多支付的价款,并且赣州红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为和平解决该问题,曾多次找赣州红杉家具销售商协商,但赣州红杉家具销售商均以“价款系双方白愿约定”以及“合同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返还。

赣州红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赣州红杉家具销售商协商无果后向赣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审理的流程

提请仲裁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以及副本。

二、审查与受理

(1)对仲裁申请的审查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的审查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1)审查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符合仲裁法第21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即是否存在有效地仲裁协议;是否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审查仲裁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申请手续是否齐全,

即审查仲裁申请书是否具备仲裁法第23条规定的内容,是否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了所要求的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和必要的证据等。

(2)审查后的处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需审查完毕,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如果仲裁委员会在审查中发现仲裁申请书有欠缺,应当让当事人予以完备;如果认为仲裁协议需要补充,应当让当事人补充协议。

当事人弥补仲裁申请书的欠缺或者补充仲裁协议厚后,仲裁委员会白其递交经完备的仲裁申请书或者补充仲裁协议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

三、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1、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申请人享有放弃或者变更仲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享有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的权利,并有权提出反请求。

四、和解程序

1、若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与被申请人白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裁决书。

2、若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与被申请人白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庭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应当准许。

五、财产保全程序

(1)仲裁前财产保全。

若申请人在开庭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

全,仲裁委员会应当将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交相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仲裁前保全的条件,如果符合,则同意实施保全,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若申请人不愿或不能提供担保,则驳回申请;如果不符合,直接驳回申请。

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米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仲裁中财产保全。

若申请人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

经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仲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六、仲裁前证据保全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保全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经审

查,认为符合条件,应予以保全;若不符合,则驳回申请。

七、撤诉

(1)当事人在提交仲裁申请书之后庭审之前以及庭审过程中均有权

申请撤诉。

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提出,仲裁庭应当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撤诉条件。

如果申请人以口头方式向仲裁庭提出的,仲裁庭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名。

(2)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七、开庭前准备

(1)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故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

合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

2、仲裁庭的组成程序

(1)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若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白选定或者各白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

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委员是首席仲裁员。

(2)若当事人约定由1面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独任仲裁员。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回避程序

1、具有下例情形之一的,仲裁员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白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回避的形式

(1)白行回避。

仲裁员认为白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应主动提出回避请求。

仲裁员的白行回避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该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白行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2)申请回避。

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回避。

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将是否

回避的决定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八、仲裁审理

(1)审理的形式

1、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审理的方式:

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1)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

当事人约定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约定开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

(2)书面审理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审理的,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

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2)开庭时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处理

1、开庭时,若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开庭审理过程中,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且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开庭时,若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缺席作出裁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且未经仲裁庭同意的,可以按缺席作出裁决。

(3)调解程序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1、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仲裁调解书》,将〈〈仲裁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备案;

2、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达成协议,仲裁庭则不再进

行调解,及时作出仲裁裁决;

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或者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仲裁裁决

(3)延期开庭

(1)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并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的,仲裁庭应作出延期开庭的决定。

(2)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或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并有正当理由的,仲裁庭应决定延期审理。

(3)如果已经确定的仲裁员由于特定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决定

延期开庭审理。

(4)若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参加庭审,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或需要补充侦查的,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可以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九、裁决(附裁决书一份)

十、执行程序

1、若当事人服从裁决,则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并对案件进行结案归

档。

2、当事人对裁决不服:

(1)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申

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结案归档;

(2)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法院起诉,则由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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