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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培训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港市中心支公司

 

非车险业务培训教材

(一)

 

2014年8月

第一部份财产险

第一节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

第二节机器损坏险……………………………………………

第三节营业中断险……………………………………………

第四节现金保险………………………………………………

第五节计算机保险……………………………………………

第六节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第二部分工程保险

第一节适用范围………………………………………………

第二节承保指引………………………………………………

第三节承保要点………………………………………………

第三部分责任保险

第一节雇主责任保险…………………………………………

第二节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第三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第四节产品责任保险…………………………………………

第五节医疗责任保险…………………………………………

第六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第七节单项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第八节公众责任保险…………………………………………

第九节展览会责任保险…………………………………………

第十节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

第十一节电梯责任保险……………………………………

第十二节校(园)方责任保险………………………………

第十三节道路客运承运人、承运人旅客责任保险………

第十四节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节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十六节吊装责任保险………………………………………

第十七节物流责任保险………………………………………

第十八节供电责任保险………………………………………

第十九节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第二十节保安公司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节分散性责任险业务……………………………

第四部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节承保………………………………………………

第二节禁止承保业务……………………………………

第三节建筑施工人员……………………………………

 

第一部分综述

本承保指引适用于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现金保险、计算机保险、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共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节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

序号

险种

序号

险种

1

财产基本险条款

10

电网财产基本险

2

财产综合险条款

11

电网财产综合险

3

财产一切险条款

12

电网财产一切险

4

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

13

石油化工企业财产基本险

5

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

14

石油化工企业财产综合险

6

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

15

石油化工企业财产一切险

7

电厂财产基本险

16

港口财产基本险

8

电厂财产综合险

17

港口财产综合险

9

电厂财产一切险

18

港口财产一切险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确定

目前比较常见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有按账面价值承保、按重置价值承保和按申报价值(或按评估价值)承保。

按账面价值承保的方法一般适用于经营管理正常、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而不适用于个体或私营企业以及管理制度不严、帐务不清的企业。

按重置价值承保的方法仅适用于固定资产类财产的承保,如房屋、建筑物、设施、机器设备等。

按申报价值承保需投保人列明各项投保财产及其保险金额,且承保前应进行实地查勘,检验申报内容是否真实、投保财产使用或存储状态等。

另外,实际承保中可能还会使用其它比较特殊的保额确定方式,如按双方约定价值、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等,但原则上企财险业务不应使用这些特殊的承保方式。

投保时应注明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以便理赔。

企财险业务大多为不定值保险,因此保险价值确定一般均按照出险当时来确定,对财产基本险和财产综合险而言,固定资产保险价值为出险时重置价值,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账面余额。

由于财产基本险和财产综合险的理赔基础是重置价值,在承保时,应注意防范道德风险,应在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经营管理、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了解并信任的情况下才使用,并在承保时做好实地检验工作。

尤其应注意,对于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年久失修的,被保险人搁置不用的、没有多大使用价值的或正在被清盘处理的财产,不能用重置价值承保。

第二节机器损坏险

机器损坏险包括:

(一)机器损坏保险、

(二)电厂机器损坏保险、(三)电网机器损坏保险、(四)港口机器损坏保险。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机器损坏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应为重置价值承保,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

重置价值通常包括新机器的出厂价、运输费、保险费、税款、可能附加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二、主险条款

1、必须使用我司已报备的条款

2、电厂、电网以及港口机损险业务应使用我司根据行业协会纯风险损失率要求报备的专用条款。

三、附加条款

原则上机损险业务需严格谨慎附加扩展类附加条款。

对于常用的附加条款说明如下:

1、对于清除残骸费用、专业费用、特别费用、空运费等费用类附加条款,应以损失金额为基础按比例方式设定赔偿限额,一般为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0%

2、对于增加资产、自动升值等附加条款,应以保额为基础按比例方式设定赔偿限额。

比如增加资产条款限额设为保额的10%,自动升值条款限额设为保额的5%

四、费率及免赔

1、费率的厘定

核保人应根据同类或类似业务的以往承保条件及赔付情况,结合承保标的的具体风险状况、当地保险市场情况等厘定相应的承保费率。

具体来讲,机器损坏险费率厘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保险方案:

保额、免赔、附加条款、限额等

(2)行业类型

(3)被保险人的经营性质、资信情况、管理水平;

(4)人为风险的高低。

因机损险承保工人、技术人员的疏忽、过失、操作不当、恶意行为等风险,工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道德因素,劳资关系等因素亦是要考察的内容。

(5)机器设备制造商的水平、经验及同类型号产品的品质和可靠性;

(6)设备是否处于制造商保险期内

(7)机器设备的性能、参数及易受损部位。

(8)是否属于高温高压状态下工作的设备;

(9)供电状况;

(10)工厂投产时间,机器设备已使用时间和使用年限。

一般情况下,新设备投产前两三年以及接近使用年限时是风险相对较高。

常见设备的一般使用年限可参考附件3;

(11)机器设备现在的工作状况,有无处于危险之中;

(12)所承保机器设备近几年的损失及修理情况;

(13)被保险人的设备管理状况,如设备维护制度、安全操作规则及执行情况;

(14)零配件来源、库存及可替代程度。

有些机器设备的零配件尤其是不易替代的精密件置换成本往往比较高,理赔时间长,赔款金额高。

(15)同类标的的损失情况

(16)市场竞争因素

2、免赔的设定

(1)原则上所有保单均应设定一定的绝对免赔额(率)。

(2)同一客户风险特征差异较大的机器设备应考虑分别设置相应的免赔额(率)。

第三节营业中断险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指引适用于营业中断保险、电厂营业中断保险。

二、承保要点

(一)风险信息采集

营业中断险业务的主要风险资料和信息包括:

投保单、风险问询表、风险评估报告、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管理状况及所属行业等的介绍、历史承保条件、以往损失记录等。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

营业中断险的保险金额通常由毛利润、工资、审计师费用、欠款帐册损失构成。

毛利润保险金额以企业上一年度的帐册为基础,按相当于今后年度的毛利润金额(上年度的营业额乘毛利润率加预计今后年度业务升降及通货膨胀因素)来确定。

赔偿期限如不超过12个月,保险金额应为预计当年的全年毛利润金额,如赔偿期限超过12个月,则按比例增加保险金额。

(三)主险条款

1、必须使用我司已报备的标准主险条款

2、电厂营业中断险应使用我司根据行业协会纯风险损失率要求报备的专用条款。

(四)附加条款

营业中断险附加条款的使用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附加CBI(ContingentBusinessInterruption)条款:

扩展供应商及客户条款:

应提供扩展的供应商及客户清单,并设定较低的限额。

如无限额或限额高于营业中断险保额的10%,须上报总公司。

扩展无法进入条款、通道堵塞风险:

如无限额或限额高于营业中断险保额的10%,须上报总公司。

扩展公共事业设备风险:

如需扩展应关注实际占用性质对用电的敏感度、是否为双电双回路以及备用电源的情况,并设定合理的赔偿限额。

如该附加险无限额或限额高于营业中断险保额的10%,须上报总公司。

商业楼宇的CBI条款可由分公司自行审核。

2、扩展谋杀、传染病、污染条款:

如果住宿餐饮业累计赔偿限额超过RMB500万,非住宿餐饮业累计赔偿限额超过RMB1000万,应上报总公司。

3、附加炸弹恐吓条款:

如果累计赔偿限额超过RMB1000万,应上报总公司。

(五)费率及免赔

1、费率的厘定

核保人应根据同类或类似业务的以往承保条件及赔付情况,结合业务的具体风险状况、当地保险市场情况等厘定相应的承保费率。

具体来讲,营业中断险费率厘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物质损失险的费率

(2)赔偿期限长短

(3)被保险人的经营范围及所在行业景气指数

(4)被保险人的道德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5)瓶颈系数:

如果说一台设备或一条生产线出险会导致全部工厂停产,则说该设备的瓶颈系数为100%。

该设备亦称作瓶颈设备,典型的瓶颈设备包括电厂里的发电机组、变压器等。

如果在工厂里有两条相同生产能力的生产线,则每条生产线的“瓶颈”系数为50%。

如果工厂里有多台相同功能的设备,则该设备的“瓶颈”系数相对很小。

为了了解设备的“瓶颈”系数,保险人应当了解工厂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布置情况。

(6)备件情况

(7)快速修复减少利润损失的可能性:

采取租用替代发电机、变压器、锅炉、小涡轮机等措施,或者采取高合金材料复杂的焊接技术等其它特殊方法对受损部件加速修复。

(8)外部环境:

尤其是涉及进口设备时,比如可能面临进出口限制,汇兑限制等。

(9)以往损失记录

(10)免赔期长短

(11)附加条款

(12)市场竞争因素

其中,赔偿期限对费率的影响可按如下相对关系:

赔偿期限

费率百分比

6个月

65%

12个月

100%

18个月

87%

24个月

75%

30个月

68%

36个月

60%

2、免赔的设定

营业中断险免赔通常按时间设定,基准免赔为30天。

具体免赔天数应根据实际的占用性质和个体风险确定。

第四节现金保险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指引适用于现金保险。

二、承保要点

(一)风险信息采集

现金保险的主要风险资料和信息包括:

1、投保单、风险情况问询表、风险查勘报告;

2、行业类型:

比如金融机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

3、性质:

比如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等

4、实际现金存量、最大在途运输量

5、营业网点数量、运钞车数量

6、运输方式和地域范围

7、主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历史承保条件、以往损失记录等。

(二)费率及免赔

1、费率的厘定

核保人应根据同类或类似业务的以往承保条件及赔付情况,结合承保标的的具体风险状况、当地保险市场情况等厘定相应的承保费率。

具体来讲,现金险费率厘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经营及安全管理水平

(2)被保险人经营性质、所属行业

(3)是否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

(4)是否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

(5)保额是否充足

(6)风险是否分散:

最大的网点金额,最高的单次运输金额

(7)运输方式和地域范围

(8)以往损失记录

(9)免赔条件

(10)特别条款

(11)市场竞争因素

2、免赔的设定

原则上所有保单均应设定一定的绝对免赔额和免赔率。

(三)主险条款

必须使用我司已报备的标准主险条款。

市场上部分现金险条款按第一危险方式赔偿,因此投保金额和实际现金量可能差异较大。

(四)附加条款

原则上不允许附加雇员忠诚保险、雇主责任险。

既是因为责任险和现金险适用的合约不同,也是因为责任险有专门的相应条款。

第五节计算机保险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指引适用于计算机保险。

三、承保要点

(一)风险信息采集

原则上对于谨慎承保业务类型中的业务或保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业务,均应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风险查勘报告。

计算机保险的主要风险资料和信息包括:

1、投保单、标的清单、风险情况问询表、风险评估报告;

2、企业简介、当地水文气象及地质资料;

3、供电、稳压情况

4、防雷、防火、防水等安全防护措施

5、日常数据备份情况

6、历史承保条件、以往损失记录等。

(二)费率及免赔

1、费率的厘定

核保人应根据同类或类似业务的以往承保条件及赔付情况,结合承保标的的具体风险状况、当地保险市场情况等厘定相应的承保费率。

具体来讲,计算机险费率厘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保险方案:

保额、免赔

(2)标的物本身风险状况:

型号、生产厂商、已使用时间

(3)防火、防雷、防尘、防水、防静电情况:

机房是否严禁烟火;机房灭火设备是否为气体灭火系统;机房是否安装有水源;防雷系统是否定期检查和维护;机房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4)供电稳定性

(5)数据备份的频度和存放地点

(6)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所属行业类别

(7)被保险人管理水平

(8)以往损失记录

(9)市场竞争因素

2、免赔的设定

原则上所有的保单均应设置一定的绝对免赔额和免赔率。

第六节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指引适用于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二、承保指引

(一)承保政策

禁止承保受联合国制裁及保监会监管限制的业务。

 

承保政策

说明事项

1、本保险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

承保范围仅限于条款列明的机械设备类型(附加保险标的调整条款不在此限),不允许承保盾构机等未列明的机械设备;

2、附加保险标的调整条款须上报总公司审批;

3、本保险仅适用于银行、销售商、制造商渠道的新设备;

4、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对于抵押性质的新机械设备,保险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并以费率规章中的费率作为年费率按实际保险期限计收相应保费;

5、移动的工程机械设备附加全车盗抢险,须保证装有GPS系统;

6、施工作业区域仅限于境内,原则上应约定为所在省内。

1、承保范围为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塔吊。

但不包括盾构机、水下作业设备等特殊类型施工设备;

2、从历史数据看,该类业务有一定规模,但赔付情况一般,而且由于工程机械车况、驾驶员资质、施工作业区域等差异较大,不同标的风险差距较大;

3、目标客户为银行、销售商、制造商渠道的新设备;

4、原则上为一年一保,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5、尽量不予承保碰撞、倾覆责任;

6、如承保盗抢风险应仅承担全车盗窃责任,且必须确认装有GPS系统。

 

第二部分工程保险

第一节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公司已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以下险种: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道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五)高速铁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六)高速铁路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七)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八)地铁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九)铁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十)铁路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十一)跨海大桥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二节承保指引

(一)禁止承保业务

禁止承保受联合国制裁及保监会监管限制的业务。

承保政策

业务类型

说明事项

禁止承保

1、设计、施工单位无资质等级的项目;

此类业务由于其高风险性,原则上一律不得承保,如有特殊情况需承保,必须上报总公司,并且充分说明理由。

2、未经报批的违规施工项目;

3、中国大陆境外且无中国利益的项目;

4、承保海底电缆、光缆或管道的铺设工程;

5、单独承保爆破工程或者拆除工程;

6、航空航天相关建造工程、海上钻井平台和船舶建造工程等应由其它险种承保的标的;

7、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项下附加预期利润损失险(ALOP)或开工延迟保险(DSU);

8、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保证期保函、十年责任保证期保险等一切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

9、单独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

10、单独承保施工机具保险的业务;

11、单独承保试车期风险的业务;

12、包含试车期的二手设备安装工程业务;

13、扩展战争、叛变、民间骚动、叛乱、革命、军事或篡夺权力、戒严状态、放射性污染、石棉责任的业务;

14、单独承保自然灾害的业务;

15、由于恶性竞争的原因导致项目的最终承保条件低于风险成本的项目。

(二)谨慎承保的业务

谨慎承保的业务的前提是不在禁止承保的业务范围内。

分公司核保人员在审核谨慎承保业务时,须在核心业务系统说明同意承保的理由。

承保

政策

业务类型

说明事项

谨慎

承保

*1、丘陵地区、山区、喀斯特地貌等地区或台风、暴雨、洪水多发地区以及洪涝区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工程或涉水工程保额超过工程总保额20%的业务,所有分公司均需逐单上报总公司);

1、处于该种条件下的业务需要进行现场查勘;

2、此类业务如果含有隧道,则需将隧道工程单设免赔,一般为人民币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之上,以高者为准,并扩展“地下工程条款(110-120%)”。

如果隧道围岩类型较差(IV、V类),则需要设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一般为每次事故人民币500万以下;

3、处在台风、暴雨、洪水多发区及洪涝区的工程,需提高台风、暴雨、洪水的免赔,一般为人民币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上,以高者为准;

4、台风、暴雨、洪水多发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地区:

福建、广东、海南、广西、海南、湖南、浙江、云南、四川、安徽、江西、江苏;

5、喀斯特地区往往有大量的溶洞,溶洞中含有丰富的地下水,对隧道等地下工程的施工威胁很大,容易发生突水、塌方等事故,因此需要谨慎承保。

**2、水电、核电、单台机组容量在200MW以上的联合循环电厂、单台机组容量在2.5MW以上的风电建筑安装工程;

1、此类业务均需要现场查勘,提供查勘报告、并逐单上报总公司;

2、对于水电站的工程险业务,地震的免赔一般为人民币200万或损失金额的20%以上,台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的免赔一般为人民币80万或损失金额的20%以上,隧道工程、临时工程的免赔一般为人民币100万或损失金额的20%以上。

应扩展“大坝、水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有隧道工程的水电站建工险必须扩展“地下工程条款(110-120%)”;

3、200MW以上的联合循环电厂绝对免赔额为一般为30万美元以上;联合循环电厂建安工险一般情况下不扩展承保质量保证责任;

4、根据2010年再保合约,单台机组容量超过2.5MW的风电机组建安工险业务属于除外业务类型。

**3、单独承保的跨江、河、湖、海等水域的桥梁工程;

1、此类业务均需要现场查勘,提供查勘报告、并逐单上报总公司;

2、此类工程涉水比例一般都超过60%,属于合约除外业务类型;

3、跨度在200m以上的桥梁工程、跨海大桥、跨江大桥的施工难度大,风险较高;

4、承保跨通航河流、通航海域的桥梁工程,需要单独设置轮船碰撞的免赔,一般为人民币50万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5、由于涉水桥梁施工机具的暴雨、洪水风险很高,一般不承保涉水桥梁工程的施工机具;

6、此类桥梁工程一般需要扩展“打桩特别条款”。

**4、港口、码头、河道整治工程、水库、防波堤、江河堤坝围堰、海涂围垦、疏浚工程、水上及水下工程;

1、此类工程尤其是海边工程,具有很高的风险,涉水比例一般都超过60%,属于合约除外的业务类型,需进行现场查勘,提供查勘报告,并逐单上报总公司;

2、防波堤、海堤围堰等海边堤坝类工程应设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根据标的大小,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含有堤坝、围堤的工程需扩展“围堤特别条款;。

3、由于疏浚工程本身的回淤风险,损失界定的困难,不单独承保疏浚工程,与码头同时承保的工程,疏浚部分造价占总造价的比例不超过20%,且疏浚部分的工程要设每次事故人民币200万以下的赔偿限额;

4、对于海边的工程,一般应扩展“海洋常态行为特别除外条款”。

**5、地铁、隧道、竖井、矿井等地下工程;

1、此类工程地下工程造价占比超过60%,属于合约除外的业务类型,需进行现场查勘,提供查勘报告,并逐单上报总公司;

2、地铁、隧道工程、竖井等地下工程必须附加地下工程条款(110-120%);

3、采用盾构法施工的隧道或地铁工程,由于盾构机的价值大,施工环境恶劣,容易发生全损,因此不扩展承保盾构机;

4、对于江底、海底隧道,由于江水、尤其海水的无限补给特性,而且江底、海底的施工环境恶劣,容易发生透水、塌方等事故,单次事故损失比较大,因此此类业务需要特别谨慎;

5、由于竖井、矿井的深度一般都超过100m,甚至有些矿井的深度达到500m以上,井下地质条件复杂,容易发生透水、塌方事故,因此一般不单独承保此类工程。

**6、单条隧道100%保额超过RMB2.5亿的业务;

对于长距离、大保额的隧道,风险更集中,需要详细评估隧道的具体风险。

**7、地下管线工程(含输油、输气、输水管线等)、引水或灌溉渠道工程;

1、此类工程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并逐单上报总公司;

2、地下管线工程包括长输管线(输油、输水、输气等),如西气东输项目;也包括市政管线(输油、输水、输气等);

3、长输管线工程中,河流穿越、铁路公路穿越、山体穿越,无论那种施工方法(盾构法、定向钻、顶管等),风险都比较高,需要谨慎对待;

4、引水或灌溉渠道工程包括明渠、暗渠等渠道工程。

例如南水北调项目。

**8、单独承保基坑工程或深基础工程的业务;

1、此类工程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并逐单上报总公司;

2、单独承保基坑工程或基础工程的业务赔付率一般都超过200%,具有较高的暴雨、洪水、边坡塌方风险,同时此类工程具有很高的第三者责任风险,容易造成周围楼房墙体开裂、基础沉降等事故。

若周围有河流,容易发生河水倒灌事故;若周围临近地铁线路或场站,易对地铁线路或场站的稳定性造成影响,需要谨慎处理;

3、承保时要注意评估第三者责任风险并设置较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9、涉水工程[注1]及隧道工程[注2]保额占比超过工程总保额的40%的业务;

此类业务由于风险较高,需要逐单上报总公司。

10、半导体制造类企业。

主要包括原料芯片制造、光罩制造、芯片加工、芯片封装测试、液晶显示器制造、彩色滤光片制造、光伏产业;

1、此类业务一般都包括洁净室,其本身生产工艺的风险较高,试车期风险较为集中;

2、需要单独设置试车期的免赔,绝对免赔额应高于自然灾害免赔,或基本持平。

11、化工厂;

1、对于化工厂的工程险,风险主要集中在试车期,此类业务需要做现场查勘,并谨慎承保;

2、此类业务试车期不保投料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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