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资 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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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产
第二章资产
本章知识点简介
本章主要介绍了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
本章的主要内客包括:
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并计入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是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预付账款应当按实际预付的金额入账。
其他应收款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
三是存货的核算。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发出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
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通常还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四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戒值准备。
采用权益击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的投资收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资本公积。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同时,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
五是固定资产的核算。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痪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固定资产折旧可选用的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历产成本;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六是无形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的开无须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
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扣除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七是还讲解了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核算以及其他资产的核算。
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其他资产是指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历产等以外的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等。
资产是指企业的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按是否具有实物形态,资产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来源不同,资产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入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又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又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第一节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通常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一)现金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l.现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现金的限额
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核定后的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限额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现金收支的规定
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应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
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此外,不准用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二)现金的核算
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企业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在现金日记账上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结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额相核对,保证账款相符;月度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三)现金的清查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如果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接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计入管理费用。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规定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银行存款的收付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记账依据。
【例2一l】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5400000元,银行转来对账单的余额为8300000元。
经逐笔核对,发现以下未达账项:
(1)企业送存转账支票6000OOO元,并已登记银行存款增加,但银行尚未记账。
(2)企业开出转账支票4500000元,但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银行尚未记账。
(3)企业委托银行代收某公司购货款4800000元,银行已收妥井登记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尚未记账。
(4)银行代企业支付电话费400000元,银行已登记企业银行存款减少.但企业未收到银行付款通知,尚未记账。
计算结果见表2一l: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加:
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
减:
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
5400000
4800000
400000
银行对账单余额
加:
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
减:
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8300000
6000000
4500000
调节后的存款余额
9800000
调节后的存款余额
9800000
本例中,反映了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不一致的原因,是因为存在未达账项。
发生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有四种:
一是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二是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三是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四是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
1.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以用于支取现金。
3.信用卡存款。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
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4.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5.存出投资款。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
6.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该账户的存款不计利息、只付不收、付完清户,除了采购人员可从中提取少量现金外,一律采用转账结算。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本科目应按其他货币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1.银行汇票存款
汇款单位(即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的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到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将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企业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持银行汇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
企业收到银行汇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2.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在有效付款期内,银行见票付款。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受理。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在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并出具单位证明。
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到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企业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持银行本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
企业收到银行本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3.信用卡存款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总)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企业应填制“信用卡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存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信用卡存款的付款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的持卡人如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时,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销卡时,单位卡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基本存款户,不得提取现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
4.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余额转回开户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5.存出投资款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等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6.外埠存款
企业将款项汇往外地时,应填写汇款委托书,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汇款。
汇入地银行以汇款单位名义开立临时采购账户,该账户的存款不计利息、只付不收、付完清户,除了采购人员可从中提取少量现金外,一律采用转账结算。
企业将款项汇往外地开立采购专用账户时,根据汇出款项凭证,编制付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人员转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
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
第二节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概述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为了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借方登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以及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贷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借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例2—2】2007年1月20日,甲公司委托某证券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该笔股票投资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金顿为2.5万元。
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2007年1月20日,购买A上市公司股票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0
贷: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0000000
(2)支付相关交易费用时:
借:
投资收益25000
贷:
其它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25000
在本例中,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25000元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计入投资收益。
【例2—3】2007年1月8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该笔债券于2006年7月1日发行,面值为2500万元,票面利率为4%,债券利息按年支付。
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