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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相关规范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相关规范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2、安全标准化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登记日期:

2011年6月30日

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实施日期或标准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1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

13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

1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

1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

1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

2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9月1日

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

2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9月1日

2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

2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3月1日

2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0月1日

2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

2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

3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2004年4月8日

3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年4月10日

3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10月1日

33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2月8日

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12月1日

35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36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37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6月1日

3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2000年3月6日

3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5日

4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

41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2006年8月30日

42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5.01.01

43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1.08.31

44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45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46安全帽GB2811-2007

47安全色GB2893—2008

4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50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斜梯GB4053.2—2009

5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直梯GB4053.1—2009

5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999年版)GB5083-1999

53安全带GB6095-2009

5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55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5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5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5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59用电安全导则GB13869-2008

60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

61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62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63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6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6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6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6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6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6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7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7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

7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7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7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3、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法律,规范有哪些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6.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

(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

(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

(七)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

(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10.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1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13.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15.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7.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

制定的预案必须予以公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9.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2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管理处室、分公司、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2.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协助、配合事故查处;

(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25.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制度划分具体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考核。

2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察的内容。

27.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

4、安全生产标准包括那几个方面的内容?

5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

范围、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

1、范围

安全生产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safetystandardization、安全绩效safetyperformance、相关方interestedparty、资源resources等。

4、一般要求

(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5、核心要求

包括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内容。

5、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有:

保护的对象是劳动生产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

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

2、《安全生产法》中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七项,它们是: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六项责任

《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确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

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开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员具有如下三项职权:

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

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排、限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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