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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消防管理

 

超市消防管理

一、消防组织结构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三、消防管理制度

四、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五、仓库安全检查制度

六、配电室消防安全制度

七、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八、办公室消防安全制度

九、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一十、防火安全责任书

一十一、承租厂商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十二、装修/建筑商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十三、超市消防检查的重点项目

 

一、消防组织结构

1、什么是消防?

消防是指防止火灾、水灾及灭火和其他灾情处理的专门工作。

我现执行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2、超市的消防组织结构

鉴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回家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各单位特别是消防重点单位必须有专门负责消防的管理层负责人。

因此成立超市的消防组织,专人负责,上到店长下到晋通员工,都人人有责,从组织上保证了消防工作的有效进行。

(1、)消防委员会的组成

由门店店长为组长,店长助理、防损处长为副组长,组员为食品处、生鲜处、非食品处、客服处处长。

(2、)消防小组的组成

门店各处长为组长,本处课长为副组长,组员为本处课长理及各部门员工骨干组成。

3、消防组织制度

超市是消防重点管理的单位,一般大型超市多为封闭型建筑,经营商品多到万余种,其中相当一部分商品是易燃品,超市的装修使用了大量的木制原料,同时以是人员集中的公共性场所,所以如果因超市消防工作的疏漏而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消防组织,是超市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

1、超市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整个超市的消防工作和必要政府消防部门的协调工作。

2、超市为将消防工作贯彻到基层的部门,设立消防小组,小组成员由部门课长和楼面的骨干人员组成,对商场的消防隐患进行监督和检查,实行消防工作基层岗位责任制,消防小组下设组长、副组长、组员、义务组员,人为根据情况确定,各部门的义务消防员是本部门的消防监督员和主要负责人。

3、消防安全委员会每月定期组织一次消防工作指导、总结会议,会议要详细记录,并同卖场营运各部门互通信息。

会议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检查以往对事故和危害的解决措施上,要纠正目前超市中不安全的工作方法和危险的工作环境。

4、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习,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和消防例会,消防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检查,消防安全员每日进行全场的消防巡视。

5、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三次。

6、防损处在新店开业前必须有有应急琰预备方案和进行至少一次的消防预演。

7、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与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与出租厂家签订《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全面控管外来经营厂家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任何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性能灵敏可靠,运行状况良好。

1、商场中所有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必须建立档案记录,包括在超市中的分布图,防损处、设备课各留档备案。

2、防损处全权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能确保性能良好。

3、除每月检查外,在重大节日前,防损处要对卖场内所有的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装备进行特别检查和试喷,并在器材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各部门对本部门区域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防损处。

5、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应承担一定责任或经济损失。

6、消防器材放置的区域不能随意挪动,或改做商品促销区域。

在划定的区域内,不能陈列促销商品,更不能随意在消防器材上休息或放置物品。

保持器材区域内的通畅,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他工作。

动用消火栓必须向防损处报告。

8、消防器材,特别是灭火器,必须按使用的说明进行维护,包括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和放置的特殊要求。

三、消防管理制度

超市属于公共场所,根据经验,发生重大火灾的通常原因如下:

a)由于用电设备和用电量变化无常,为了临时用电在原有的线路上接入大功率的电热设备,使其长期超负载运行,破坏了线路绝缘,引起火灾。

b)电工对线路缺乏维护和检修,致使年久使用的线路绝缘破损后发生漏电、短路等引起火灾。

c)铜铝导线连接、接触不良或使用时间过长,造成接触电阻过大,打出火花或接点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d)使用移动灯具的插头和插座接触不良而发热。

e)照明灯具的位置与可燃物的距离过近,因为灯泡的表面温度很高,比如6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35~180度;10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70~220度。

所以当灯泡与可燃物接触时间一长,就会引发着火。

f)使用熨烫服装的电熨斗、焊接仪器设备的电器设备等,用后忘记切断电源,搁置在可燃的基座上;或者用完后,余热未散,立即装入可燃的包裹内,因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g)公共场所人们使用的电热杯、电炉子、电热设备,长期通电或忘记关闭电源开关,也容易造成火灾事故。

h)公共场所人们随意吸烟,乱扔烟头或火柴杆,造成火灾。

i)维修时违章使用电、气焊不采取安全措施使火花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j)停电时,使用蜡烛照明,忽视安全,引燃幕布等可燃物或动用明火找东西等引起火灾。

四、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a)部门配置消防义务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b)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c)部门处长/课长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防损处汇报(书面材料)。

d)防损处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大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e)防损处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要上报店长和总部相关部门。

f)防损处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超市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g)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记录立案,抓紧整改:

限期未整改者,进行了相应处罚和上报店长:

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h)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灭火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i)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j)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的在执行。

五、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通畅。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的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5、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6、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7、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8、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六、配电室消防安全制度:

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和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人员必须有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安装。

7、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防损处每月对门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七、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和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拭剂、涂料、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5、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6、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实行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立即扑救。

7、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八、办公区消防安全制度: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贴有禁止吸烟和防火的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办公区无人办公时,应关闭所有的照明灯。

5、办公区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在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九、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防损处直至隐患消除。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

一知:

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二知:

燃气具构造

一会:

燃气安全操作使用二会:

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

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其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操作燃气具。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门进行改造。

6、每日清洗燃气具,每周清洗燃气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交接,并保留一月的文字交接记录。

9、对防损处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十、防火安全责任书

防火安全责任书

第号

营运部门:

防损处:

责任人:

责任人:

职务:

职务:

为贯彻超市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根据消条例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防火安全从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防火责任书。

一、自觉尊守消防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营运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员坚持每天对自已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各营运部门确保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

四、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

五、营业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工作是否有遗留、是否有可燃物,发现后要及时处理,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六、安全用电,超市内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七、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八、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九、认真参加消防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能做到扑救初期火灾。

一十、各营运部门必须将报警电话、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张贴在部门明显位置。

一十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一十二、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防损处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由防处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营运部门,一份交防损处备查。

营运单位:

防损处:

责任人:

责任人:

年月日

附:

员工防火责任区登记表

员工姓名

责任区域

重点消防部位

员工签字

时间

十一、承租厂商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饮食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消防安全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经营单位将接受处罚直至离场。

4、经营单位必须对员工做好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安全用电、安全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煤气以及符合要求的卫生清洁工作等,人员须经超市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防损处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

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防损处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经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公司的规定配备有效的、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活动的安全。

7、凡属于经营单位使用的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同时负责其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8、经营单位应服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责任的、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的以及给超市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本公司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经济处罚、限期停业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承租厂商消防、安全相关责任书

承租厂商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号

承租厂商:

招商/采购部:

防损处:

责任人:

责任人:

责任人:

职务:

职务:

职务:

为维护——超级市场内的正常工作秩序及消防安全,确保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属本公司引进的厂商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超市的防损部门负责向承租厂商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二、承租厂商应按照本公司规定及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营运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其具体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具体情况。

三、承租厂商在本公司经营期间必须指定至少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消防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到防损处备案。

四、承租厂商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厂商员工必须经过消防法规知识的培训,厂商可自行培训或委托超市防损处进行,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超市的防损处审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厂商员工必须遵守促销员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可燃物等进入卖场。

3、厂商员工不得在货区内会客,货场内夜间不得留宿,营业终结后要按规定统一离场。

4、保管好本单位的商品销售票据、印章、贵重物品,必要时加锁保管,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交接工作。

5、承租厂商的营业专柜,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柜灯、广告灯关闭,插座卸下,以确保安全。

6、本公司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栓、灭火器材、配电电盘、电器设备附近区域,空调机房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

7、货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商品,库内不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库内装临时电源,使用各种电器需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申报,存放的商品与墙、柱、梁、顶、灯具、烟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8、需使用电源的商品,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本公司电工装接,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器设施,营业终结后应切断电源。

9、店内严禁吸烟。

10、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必须由所在部门人员到防损处申报,经工程主管和防损处批准后方可施行。

在营业中确需使用的电热设备(如:

电饭煲、烘烤器皿、电取暖器等)应向防损处、工程部申报、审核、备案,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及其他意外。

11、承租厂商的经营使用区域为该厂商的防火安全责任区,厂商对其责任区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如因安全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引进厂商应负有全部责任。

12、承租厂商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本公司防损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上述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厂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整改。

13、对本公司配置在承租厂商防火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厂商人员应爱护使用,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厂商承担。

五、本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检查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厂商及个人,防损处有权视情节进行处罚,或建议取消本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经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由本公司采购/招商部门(甲方)的负责人与承租厂商(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备案,本超市防损处一份备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承租厂商治安防范责任书

第号

承租厂商:

防损处:

责任人:

责任人:

职务:

职务:

为了维护——超级市场与各承租厂商共同的利益,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我超市经营的厂商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超市的防损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向承租厂商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保安管理规定。

二、承租厂商在本超市内经营必须遵守超市有关的安全保安管理规定。

三、承租厂商必须在超市人员中指定至少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要在防损处备案。

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到防处备案。

四、承租厂商在将员工派驻我公司上岗前,须经过安全方面的培训,使员工具备一定的素质,能够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五、承租厂商的员工在上岗期间与本公司员工一样,必须遵守促销员和超市员工的有关规定。

如由员工通道进出,按规定进退场时间排队进、退场,进退场时按规定着装,按受安全员的询问和检查,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货区等等。

承租厂商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应在其员工进入超市正式工作前,为其粉好全部的入场手续,并提前与超市的相关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使其员工能更好地遵守我超市的各项规定。

七、严格禁止承租厂商在未经我公司同意或未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私自调换厂商驻场人员和安全负责人。

八、承租厂商应对自己经营区域内的治安情况负责,每日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并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营运规定。

九、承租厂商对自己专用的仓储柜需有专人管理,设立进出库账和盘点制度,避免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营业员空岗、串岗、偷盗商品、贪污货款等行为。

柜台内不得存放与经营无关的物品、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

十、承租厂商经营的贵重商品、稀有贵重金属等,必须设置保险柜,随时将商品库存存入保险柜中,设立保险柜的管理制度,保险柜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检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本公司防损处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承租厂商及个,安全部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责任书由本公司采购/招商部门(甲方)的负责人与承租厂商(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备案,本超市防损处一份备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十二、装修/建筑商的消防安全管理

(1、)店内外装修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1、超市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2、建筑内的装修工程,必须经店工程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的审批,凡未经批准进行施工的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一定金额罚款并停止施工,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后果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4、建筑内进行装修,需疏散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5、卖场内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施工,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现场和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施工用电设备,改动供电线路,须经过超市工程部门审批、监督,严防因超负荷运转或乱拉电线而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7、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需与超市防损处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填写《场内作业审报表》。

(2、)动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在超市内任何场地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防损处同意批准,领取《动用明火证》后方可施工。

2、超市防损处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明火证》。

3、超市防损处在审核动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必须在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运用明火证》。

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内容包括:

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等。

4、动用明火的施工单位要确定现场的看护人、看护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5、任何施工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焊、气焊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焊割作业。

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6、进行电焊、气焊,使用喷灯时,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

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

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除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外,地面要铺设防燃物品以确保安全。

无关人员要远离焊接现场,高空作业更要有专人守护现场以避免其他人员误入操作区域。

7、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

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8、操作时要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罐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8M,最少不得小于5M,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罐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M。

9、焊接作业及点火检严稳中有降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地点。

焊割除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收拾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

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门焊割,操作完成后半小内应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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