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625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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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6253
苏州科技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的重要教学活动。
为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实施,特对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各系应对学生严格要求,抓好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培养学生勤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实践,使学生对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及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方案论证(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能力,工程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运用的能力,实验技能和实验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受到综合训练。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安排和选题
1、各系应在安排落实春季学期的教学任务的同时,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布置本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定指导教师、学生分组及课题方向,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安排。
2、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培养规格,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宽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得到综合训练。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围绕本学科(专业),与工作实践、教学与科研工作相结合。
在选题时,应注意工科类各专业课题尽可能来自生产实践,同时从事工程设计类型课题的人数一般不应少于本专业应届毕业人数的80%。
各专业(师范方向)的课题应提倡结合师范教育实践,围绕教研教法及其改革、教学技术的应用,并体现学科素养。
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适当,应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任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适当安排不同的题目。
同一课题组内的学生,论文研究方向、工作任务和重点应有所区别,各有特点,同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注意经常更新,避免使用同一课题多年不变。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由系和教研室组织进行。
系可按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系各专业的选题的要求或选题范围,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选题。
4、选题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系教学分管主任批准确定之后,应根据本系情况以适当的办法,确定每个学生的设计(论文)课题。
学生自行要求的设计(论文)课题,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教研室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审查,提出意见,由教研室主任和系教学分管主任审定批准。
5、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应对学生进行动员,正式下达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让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确有需要时,可聘请校内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10人。
2、凡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的教师,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应以严谨治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不仅要负责业务指导,注重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精神的培养,还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指导教师的任务和职责是:
在选题确定后,负责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指导学生制定设计工作进度计划或撰写论文开题报告,检索中外文文献资料;
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答疑,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
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学习态度和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的情况,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建议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写出评语,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议表》;
作为答辩小组的成员参加毕业答辩。
4、对毕业论文,系应聘请评阅人进行评阅。
评阅人应按要求写出评阅意见,并给出评阅人建议成绩,填写《毕业论文评阅人评分表》。
四、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确定后,应服从安排,遵循指导教师的指导,充分阅读掌握文献资料,制定进度计划和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对论文)。
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独立思考,勤于实践,努力创新,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做好答辩准备,参加毕业答辩。
2、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严禁抄袭行为,不得请他人代做。
如在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发现纪律涣散,进度差距很大,经指导教师批评教育仍无改进,已不能按时完成规定任务者,指导教师可报请系批准,中止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毕业设计(论文)应结构完整,格式规范。
完整的设计(论文)应包括:
开题报告;中文摘要、关键词;外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包括引文出处);附录;图纸(对设计)等内容。
各系应规定本系各专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要求学生遵照实行。
外语专业的毕业论文,如有必要,应体现第二外语应用能力的训练。
具体做法和要求由系在毕业论文工作细则中规定。
工程设计的图纸应包括手工和计算机绘制的图纸。
各系应规定手工和计算机绘图图纸量的比例要求。
4、毕业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和毕业论文等必须按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或誊写,纸张大小16K。
手工誊写时,应使用学院规定的专用纸张。
中文文字除古文和涉及文字研究课题的论文外,必须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非规范字。
科学符号的使用和书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做到字迹端正、图线清晰、页面整洁。
毕业设计说明书和计算书应明细交代计算过程。
工程设计图纸(包括计算机绘制图纸在内)应图面清晰,表达清楚,布局合理,图线、字体、标注符合标准。
艺术创作、设计作品要用可以长期保存的纸、笔描绘。
有计算机软件制作内容的,应制成易于保存的形式(如光盘)。
五、毕业答辩
1、毕业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方式。
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将规定的材料全部交指导教师审阅。
毕业论文还应经评阅人评阅。
经指导教师审阅合格,学生应参加毕业答辩。
凡是未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或完成质量太差,指导教师(或评阅人)建议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答辩,按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处理。
学生实际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少于规定时间2/3以上者,不予评分,不得参加毕业答辩,按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处理。
2、各系应在答辩前将毕业答辩委员会、专业答辩小组的组成,毕业生答辩分组名单,答辩的时间、次序和地点在校内(校区内)张榜并上网公布。
毕业答辩不得缺席。
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如未按公布的时间参加毕业答辩,按自动放弃处理,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3、毕业答辩应公开进行。
答辩时学生应先介绍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所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主要思路、方法和成果,以及对所完成任务情况的自我评价。
答辩小组的成员应在学生介绍并审阅学生成果后就所做课题向学生质询提问。
提问的内容应注意考核学生是否确实按要求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任务、考核课题的工作情况与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学生对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的程度。
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还可以对学生提出进一步的问题,以深入考核学生的专业水平。
学生介绍时间一般为10分钟左右,质询提问时间为20分钟左右。
4、答辩小组的成员应就学生答辩情况评定成绩,当场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
答辩成绩经答辩小组组长认可后,提交系答辩委员会。
答辩时答辩小组应做好记录,以便评定成绩时参考。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记分加评语的办法。
最后的总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但计算过程中的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各系可参照本规定附表的示例和说明中的要求制定本系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
确定学生成绩时应按表内规定的项目和权重分项计算后求和,得出总成绩。
指导教师(包括评阅人)建议成绩所占权重不应超过60%。
毕业论文评阅人建议成绩所占权重应在20~40%之间(由各系自定具体比例)
2、答辩委员会收到各教研室提交的指导教师(包括评阅人)建议成绩和各答辩小组提交的评分成绩后,在统计各学生答辩小组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有权按事先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平衡、调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总评分为“优”者不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5%,总评分为“良”以上者不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60%,学生人数以专业为单位计。
系答辩委员会主任在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统计计算无误,并满足上述优良率要求后,可以签字正式公布成绩。
学生成绩以系答辩委员会正式公布的成绩为准。
学生成绩按学生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教务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完成后,答辩委员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议书》。
七、组织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管理、协调和检查,各系负责具体实施。
2、各系分管教学工作的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教研室确定指导教师名单,根据本系各专业的选题要求或选题范围,组织教研室选题并审定题目,掌握指导情况和工作进展,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作为毕业答辩委员会的负责人之一,负责毕业答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3、各系应在答辩前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1)答辩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答辩工作,确定答辩方式和程序,统一评分标准,按事先规定的规则和程序统计、调整、平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对答辩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处理并作出决定。
答辩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秘书1名组成。
答辩委员会委员由系聘请有讲师职称以上(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和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主任主持答辩委员会工作,领导全系的毕业答辩的工作。
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应有正高级职称。
(2)各系可根据需要按专业设若干答辩小组。
每个答辩小组由3-5名成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
答辩小组成员一般应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可聘请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校内外专家担任。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均是答辩小组的成员,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助教也应参加答辩小组的工作。
每个答辩小组应配备1名秘书,负责答辩小组的记录、成绩统计、材料整理和其他工作。
4、教研室是直接组织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础单位,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教研室负责提出指导教师名单并分配指导任务,组织指导教师选题并审定题目,审阅毕业设计任务书,组织安排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设计交图(论文结题)和评阅工作,协助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设计(论文)进行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各系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及管理的工作细则。
6、学期结束前,系应就本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进行质量分析和总结。
八、时间安排的要求
1、各系应于第七学期(学制五年的专业于第九学期)上半学期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各系教研室主任审阅同意后在第七学期(学制五年的专业于第九学期)结束前下达给学生。
3、各系报教务处材料时间要求
(1)第七学期(学制五年的专业为第九学期)第十六周前: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统计表。
(2)毕业设计(论文)实际开始前两周:
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学生分组情况安排表。
(3)答辩前两周:
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的名单、答辩时间安排和工作细则。
(4)毕业设计(论文)结束:
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和成绩汇总表。
(5)学期结束前: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
九、其他要求
1、图书资料的保证
院图书馆和系资料室应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图书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必要的资料服务。
2、上机与实验
学院和系计算机房以及相关实验室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应尽量满足学生上机和实验的需求,并体现全院范围内资源共享的原则。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确定专门设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3、材料装订与保存
(1)全部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应整理装订,由各系资料室保存。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的装订可由学生本人在毕业答辩前按统一要求进行。
页数较少的部分毕业论文,也可由系在答辩后集中装订成册。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的装订次序一般为:
封面——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毕业设计(论文)封面由学院统一印制,由教务处提供。
毕业设计图纸、计算机输出计算资料、试验数据资料另附。
毕业设计图纸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折叠。
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材料内容较多的,可按学生装袋保存。
资料袋的封面上应写明学生的姓名、专业、班级、学号、课题名称、袋内材料的目录等。
各系应参照本规定,在本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中具体规定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2)答辩小组的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会议记录、《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论文)评分表》、《毕业论文评阅人评分表》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和其他原始记录、由教研室或资料室保存。
(3)《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议书》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议书》原件进入学生档案。
如有必要,系可将《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议书》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议书》留底保存。
十、附则
本规定自2002年秋季学期起施行,同时原《苏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试行)》停止试行。
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示例)
二、毕业论文评阅人评分表(示例)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示例)
四、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应包括的内容
说明:
在实施过程中上述条文已有如下改进:
1、毕业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和毕业论文等必须按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或誊写,纸张大小为A4型。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下发学生后两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统计表》交教务处。
3、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如有修定,将修定稿交教务处。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分组情况表》各系自行保存。
4、我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由各系统一规定,相关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及撰写规范见附件一~附件6
附件一
建筑系毕业设计管理细则
毕业设计是建筑系专业教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加强毕业设计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设计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苏州城建环保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毕业设计的组织与选题
1、系成立毕业设计领导小组,领导全系的毕业设计工作。
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教学副主任、有关专业教研室主任和部分高职称教师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毕业设计选题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名单,检查毕业设计进展和中期质量,处理毕业设计中突出的疑难问题,保证毕业设计正常进行。
在毕业设计前期准备和进行过程中,领导小组对有关疑难和争议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有关专业教研室是毕业设计组织与管理的主体,教研室应自始至终参与、研究和落实毕业设计全过程的管理,并对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选派、课题选择、任务书及要求的拟定、中期检查以及毕业答辩组织等负有领导责任,拥有审核决定权。
3、根据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的总体进程,有关教研室应在秋季学期结束前6周确定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名单报系审核,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鼓励有条件的高职称教师和有经验的老教师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各专业指导教师组成指导小组,集体讨论毕业设计选题原则、进度安排、设计要求、指导时间等原则问题。
4、指导教师确定后,应及时联系,选择毕业设计课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后,与秋季学期结束前2周报系里审核,并按学校规定报教务处备案。
同意选题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及时编写毕业设计任务书和其它指导文件,准备有关资料。
毕业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同意后,必须在毕业设计工作开始前下达至学生。
5、建筑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课题的选择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宽学生所学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毕业设计课题基本上应是工程设计类型,并尽可能综合工程实际,选用真题真做或真题假做,以便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毕业设计在选用真题真做时,从选题、任务书拟订到毕业设计指导,应满足基本教学要求,保证学生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
6、毕业设计课题选择确定后,专业教研室或专业指导小组应在秋季学期末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动员,宣布课题,提出要求,组织学生选题分组。
同时应明确学生在毕业设计开始前需要做好的准备工作。
学生选题分组,既要尽可能尊重学生意愿,又要协调组间平衡,专业教研室或专业指导小组有最后决定权。
7、毕业设计中期,领导小组会同指导教师对各毕业专业设计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一般采取学生介绍、指导教师评价和领导小组成员审阅阶段成果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学生逐一进行,重点检查毕业设计的进度、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
对进度迟缓、质量较低或任务完成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应提出警告,促其赶上;对毕业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二、毕业设计基本要求
1、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选择毕业设计选题,编写毕业设计任务书,提出毕业设计工作方案,明确毕业设计进度。
(2)毕业设计过程中,合理适时地安排指导时间,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每周指导课时数应不低于指导的学生人数。
(3)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坚持考勤。
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采取启发式和引导式。
要坚持教书育人,结合业务指导,培养学生严谨、务实的科学精神。
(4)对同课题的学生应明确各自重点和方向,分别指导,保证学生独立完成不同的方案设计;对部分带有合作性质的大课题,既要培养学生团结攻关的协作精神,又应做好总体安排。
明确每一学生的侧重,保证学生独立完成的成果应占个人总成果的一半以上。
(5)准确、公正地评定毕业设计成绩,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学习态度、设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在毕业答辩前写出考核评议书,填写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附表1)。
(6)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2、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的毕业设计选题一经确定,应服从安排,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按指导教师的总体安排和进度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设计各项任务。
(2)应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毕业设计的各项成果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并采用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规格,不得抄袭他人成果,不得请人代做,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报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予以降级、终止设计和取消毕业答辩资格等处理(按学院规定应予处分的,另行再做处理)。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的一草、二草、三草分别予以评分,三次成绩均不合格的,取消毕业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设计按不及格处理。
(3)毕业设计深度和成果数量的具体要求,由专业指导小组确定。
一般每一学生的毕业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二项,设计图纸最低不少于8张1#图纸(其它图纸型号或合作项目可折合计算),设计说明书应包含外语提要。
(4)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周一至周五按上课进行考勤,学生应在专业教室内独立完成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期间,学生不得无故缺席,严格控制请假。
指导时间以外、不离开校园的短假(半天以内),可由班长批准,超过半天、或离开校园、或在指导时间内的事假,需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按学院规定权限审批。
未经上述请假程序批准而无故缺席的,一经查实,按旷课处理。
毕业设计期间缺席达1/3及其以上者,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旷课处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缺席或旷课的学时计算按学院规定执行。
(5)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后,应将毕业设计成果(图纸、说明书及其它)整理装袋,在规定日期内递交。
超时递交的,按超时天数予以降分或取消答辩资格。
毕业答辩结束后,学校选留的毕业设计成果,学生应负责及时递交,逾期不交者,毕业设计成绩不予评定和确认。
(6)认真参加毕业答辩。
三、毕业答辩与成绩评定
1、系成立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一般可与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相同。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毕业答辩工作,提出答辩工作安排,规定答辩方式和程序,统一评分标准,审定毕业设计成绩,选送学院优秀毕业设计。
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有最后决定权。
各专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分组答辩并初步确定毕业设计成绩。
答辩小组成员以3—5名为宜,指导教师参加答辩小组,组长由答辩委员会委员担任。
2、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答辩,并于答辩前熟悉掌握与毕业设计有关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
学生参加答辩前,应认真准备,写出书面提纲。
答辩时简要介绍设计任务、内容、思路、方法、成果及自我评价等,合作课题还应介绍独立完成的内容、数量及成果。
学生介绍时间10—15分钟。
3、答辩小组教师应于答辩前认真评阅毕业设计成果,答辩时仔细听取介绍,并就设计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设计内容、设计方法、成果表现等关键问题提问。
学生应认真回答问题,提问及回答时间15分钟左右。
答辩都在审阅成果、听取介绍和问题回答后,给出学生的答辩成绩,填写答辩评定表(附表2)。
4、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和评语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相应等级。
5、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一般按指导教师评分占60%,答辩小组的答辩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初评成绩,初评成绩经答辩小组协商评议确定后,提交答辩委员会协调审定。
(答辩小组的答辩成绩一般以答辩教师的平均分为准)
6、毕业设计终评成绩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15—20%,不硬性分配各答辩小组,由答辩委员会在全系范围内统一标准审定。
报送学院的优秀毕业设计必须在终评成绩优秀的毕业设计中产生,由答辩委员会审核选送。
附表1
建筑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
学生姓名
专业年级
学号
课题名称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
1
学习纪律
5
2
工作态度
5
3
独立工作能力
5
4
设计成果的完整性
5
5
设计方案正确合理
20
6
图纸质量和表达能力
10
7
说明书、计算书质量
5
8
规范、手册与文献应用
5
指导教师建议成绩
60
指导教师签名
时间
年月日
说明:
本表记分满分为60分
附表2
建筑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
学生
专业年级
课题简称
指导教师
序号
评分项目
权重分
评分
1
设计介绍
10
2
答辩
15
3
设计成果
15
评分人签名
合计
40
答辩小组
时间
年月日
说明:
本表计分40分为满分。
附表3
建筑系毕业设计终评成绩表
学生姓名毕业设计题目
一、指导教师评分:
指导教师:
二、答辩小组评分:
成员:
三、毕业设计总分:
评定等级:
答辩委员会主任:
(签字)
备注:
附件二
环保系毕业设计说明书及论文撰写格式
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