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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

 

xxx煤矿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培训资料

 

职工安全培训中心编写

二O一三年二月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人民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贯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煤矿职工全员培训的要求,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宣煤监安[201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编写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手册》。

该手册重点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针、煤矿工人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煤矿工人的权利与义务,煤矿生产安全常识、矿井“一通三防”、灾害防治、事故处理及自救互救等。

使从业人员通过学习,掌握从事煤矿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针、政策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针。

第二节煤矿工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矿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2、知情权。

3、管理、监督权。

4、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5、紧急避险权。

6、拒绝违章指挥权。

7、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控告权。

二、矿工在安全生产面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服从管理。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

4、及时报告、协助抢险。

5、按照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第三节矿工常见“三违”行为及后果

1、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大巷行走,当车辆接近时不立即进躲避硐暂避,易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2、人车行进中扒上跳下,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3、开车时还不顾一切捡拾掉落在车外的物品,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4、在井下轨道中间行走,来车时不知道或躲避不及,容易被机车、车辆碰、轧,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井下吸烟,引起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6、闯放炮警戒线,易发生放炮崩人事故。

7、井下打盹睡觉,出事“束手就擒”,且易感冒、窒息事故。

8、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容易造成人员意外伤亡。

9、随便挪动井下路标和安全标志,容易误导,如同设陷阱,造成事故。

10、损坏风筒,造成漏风,影响正常通风。

11、擅自脱岗、聊天,造成安全工作失误,容易出事故。

12、不是电气维修工,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易发生触电,甚至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引爆瓦斯煤尘。

13、用湿手或金属物品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易触电。

14、擅自在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容易引起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5、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易造成通风、瓦斯事故。

16、擅自动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妨碍应急救援。

17、随意拆卸支护紧固部件,造成支护松动,引起冒顶事故。

18、高温下作业,中暑,易过度疲劳出事故。

19、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发生瓦斯爆炸、中毒窒息事故。

20、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安全技术未经考核合格易发生事故。

21、发现危险预兆视而不见,不处理,促进事故或扩大事故。

22、破坏保安煤柱,造成冒顶、透水事故。

23、进工作面不“敲帮问顶”,易发生冒顶事故。

24、风量不足照常作业,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发生中毒、窒息。

25、不熟悉灭火器存放地点,无法及时灭火,扩大火灾事故。

26、携带矿灯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引爆火工品。

27、将爆破材料乱扔、乱放,火工品爆炸事故。

28、不等炮烟散尽,进入工作面,有毒、有害炮烟中毒事故。

29、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忽视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30、行走在采区、巷道里不注意支护情况,冒顶、片帮伤人。

31、在溜煤眼和下料眼行走,或在溜煤眼下停留,坠物伤人。

32、巷道乱堆放物品,安全出口不畅通,影响避灾撤退。

33、润滑油、棉纱、布头乱扔,易引起矿井火灾。

34、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里,易引起矿井火灾。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第一节安全设施

通风安全设施:

风门、风帘、风墙、风障、风桥、风筒和栅栏等。

防灭火安全设施:

灭火器、灭火砂箱、铁锹、水桶、消防水管和防火铁门等。

提升运输安全设施:

罐门、罐帘、各种信号灯、电铃、挡车器等。

隔爆安全设施:

隔爆水袋(棚)、岩粉棚等。

防尘安全设施:

喷雾洒水装置等。

防水安全设施:

防水门、防水闸、防水墙等。

第二节安全标志

1、路标、名牌、提示标志。

2、指令标志:

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

3、警告标志:

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

4、禁止标志:

禁止和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

第三章入井须知

第一节矿工入井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从事井下劳动,必须是男性成年人。

2、新工人入井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禁忌证者不得从事煤矿工作。

3、订好师徒合同,明确以师带徒的责任与任务。

4、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才可上岗作业。

5、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三大规程,互相制止、互相监督,自觉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熟悉井下主要井巷的路径、避灾路线和安全标志,以免迷失向、误入危险区域。

6、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人,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风湿病;重的皮肤病;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病或胸膜病变;心血管器质性疾病;或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7、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工作满4个月,考核合格后,可独立作业。

8、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作业。

9、每一个下井作业的工人都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

1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二节十种薄弱人物

1、“两头忙”的“疲劳人”;

2、缺乏安全知识的“新工人”;

3、思想波动大的“情绪人”;

4、性格简单粗暴,安全意识淡薄的“莽人”;

5、不安心本职工作的“跳槽人;

6、麻痹大意,马虎凑合的“麻痹人”;

7、不服从管理,工作不固定,干几天就走的“过路人”;

8、贪图安定,游手好闲的“混世人”;

9、破坏社会设施,损公肥私的“势力人”;

10、挣不要命的“经济人”。

第三节井下行走时应注意的事项

1、在井下运输巷道行走时,一定要走巷道一侧的人行道,禁在轨道当中行走。

不能随意横越轨道。

2、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确认有无运行车辆正在接近自己。

3、行走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和岔道口时,要停步了望或侧耳细听有无运行车辆接近的信号,确认没有时,可继续前进。

4、在回风巷道行走时,要走在巷道中间。

5、在井下行走时,要戴好矿工帽和矿灯,眼观前各信号、路标和车辆,耳听信号和车响。

6、下井随身携带的物品、手拿的或背着的不要超过头顶,扛着的要扛平,千万小心金属制品(如铁锹、铁镐等)不要碰着架空线、扎坏电缆和碰到人员。

7、路过上有人作业的地点时,应与上作业人员联系好,请他们暂停作业,然后再通过,以免上面掉物或滚落煤(矸)碰伤、砸伤。

溜煤眼和下料眼不准行人。

不准在溜煤眼下部停留。

8、挂有“禁止通行”或危险警告标志牌的地,无论有无栏杆挡着,均不得进入。

9、在井下最好两人以上同行,遇事可相互关照。

没到过的、无风的井巷和硐室,千万不要乱进或在里面睡觉。

10、不是自己责任围的设备、设施不要乱摸、乱开、乱关。

更不能向电气设备浇水或小便。

11、跨过牵引钢丝绳时,要小心谨慎,不准骑在钢丝绳上行走。

第六节安全生产“十不准

1、采掘工作面要有作业规程,并向工人贯彻,否则不准开工。

2、采掘工作面要指定专人管理,消除不合理通风,瓦斯超限时不准生产。

3、局部通风机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准擅自停开。

4、瓦斯检查员要按作业区域配齐,不准空班、漏检。

5、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要有防治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6、放炮员要执行放炮规定,不准放空心炮、糊炮和明火放炮。

7、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一律不准带电作业。

8、煤尘大的工作面、点,要有洒水消尘设施;自然发火重的矿井,要有灌浆灭火系统,否则不准开采。

9、有透水事故危险的矿井,必须实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规定,否则不准掘进和回采。

10、岩掘进工作面要实行湿式凿岩,否则不准掘进。

第四章矿井“一通三防”

“一通三防”指的是加强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煤尘和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一节矿井通风

一、矿井空气

1、矿井空气的主要成分

矿空气来源于地面,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是由氧、氮和二氧化碳等组成。

二、矿井空气中的有害气体:

瓦斯(CH4)、一氧化碳(CO)、硫气氢(H2S)、二氧化碳(SO2、二氧化氮(NO2)。

三、矿井气候条件

最适宜的井下空气温度是150C—200C。

空气的湿度是指空气中含水蒸气的数量。

风速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巷中的风速有明显的规定,如有人通行的井巷风速不得超过8m/s。

第二节矿井瓦斯防治

矿井瓦斯是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1、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瓦斯爆炸浓度。

瓦斯爆炸浓度界限为5%—16%;

2)引爆温度:

在一般情况下,瓦斯上爆温度为6500C—7500C。

3)足够的氧气:

瓦斯爆炸时氧浓度不小于12%。

2、瓦斯爆炸的危害:

产生高温、产生高压、生成大量有害气体。

3、预防瓦斯积聚和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

(2)加强检查。

(3)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

(4)抽放瓦斯。

2)杜绝引爆火源。

3)防止瓦斯事故扩大。

4、瓦斯突出预兆

瓦斯突出的预兆有两种,即无声预兆和有声预兆。

第三节矿尘防治

矿尘(又叫粉尘)是矿井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矿物细微颗粒的总称。

悬浮于空气中的矿尘叫浮尘,沉落下来的矿尘叫落尘。

一、矿尘的危险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2、煤尘爆炸

3、污染劳动环境

二、煤尘爆炸

1、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2)具有爆炸性的煤尘悬浮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45—2000g/m3。

爆炸力最强的煤尘浓度为300—400g/m3。

3)引爆温度:

在正常情况下,煤尘爆炸的引爆温度为6100C—10500C,一般为7000C—8000C。

4)空气中氧浓度大于17%。

2、煤尘爆炸的危险

1)产生高温。

2)产生高压。

3)产生冲击波。

4)形成大量有害气体。

3、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采取降尘措施:

①煤层注水。

②湿式打眼。

③喷雾洒水。

④通风除尘。

⑤净化风流。

⑥水封爆破。

⑦清扫积尘。

2)杜绝引爆火源。

3)防止爆尘爆炸事故扩大。

第五章煤矿水害、顶板及其他灾害防治

第一节煤矿水害防治

一、矿井水的来源

1、地表水源。

2、地下水源:

1)老窑水;2)含水层水;3)断层水;4)岩溶陷落柱水;5)钻水。

二、矿井透水预兆

1)煤壁“挂红”;2)煤壁“挂汗”;3)空气变冷;4)出现雾气;5)“嘶嘶”水叫;6)底板鼓起;7)水色发浑;8)出现臭味;9)顶板涌透水加大;10)片帮冒顶。

三、矿井水害预防措施

1、地面水的预防措施

1)防止井口灌水;2)防止地表渗水;3)加强防洪工作。

2、井下水害预防措施:

1)掌握水情;2)疏放降压;3)探水放水;4)留设防水煤(岩)柱;5)注浆堵水;6)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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