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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docx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

 

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兴义市雄武乡承龙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018年2月8日

目录

一、安全生产管理3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

班前会、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4

井巷维修制度5

安全检查制度6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7

矿灯发放登记及管理制度8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0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2

安全举报制度13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13

安全活动日制度15

采煤安全管理制度16

掘进安全管理制度16

调度管理制度17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7

上班考勤制度18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9

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19

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20

二、技术管理制度21

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制度2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3

巷道冲洗制度36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6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37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37

测量管理制度38

地质管理制度39

工程设计审批制度40

敲帮问顶制度40

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41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42

停风撤人管理制度42

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43

检查及瓦斯日报审查制度43

通风设施验收制度47

粉尘测定制度47

测风制度48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49

综合防尘制度50

“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0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51

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52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53

爆破管理制度54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55

防灭火制度55

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汇报制度56

四、防治水管理制度58

探放水制度58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9

五、机电运输管理制度63

主扇管理制度63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64

局扇安装和管理制度65

发电机房管理制度66

电气设备检查、检修制度66

瓦斯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制度67

巡回检查制度69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70

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70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71

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71

井下电缆钩管理制度72

设备大修、验收制度72

警铃管理制度73

泵房设备检修制度74

停送电制度74

井下电话管理制度75

六、爆破物品管理制度76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77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及领退制度78

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79

火工品存放制度79

一、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不安全隐患的重要会议,因此,全矿的科队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都必须高度重视。

二、安全办公会由矿长或安全矿长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另行通知。

三、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必须是科队行政正职,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方可让支书或副职替代。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在安全办公会签到表上签到,替会人员必须签本人姓名,迟到、早退罚款10元/次,旷会罚款50元/次。

五、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六、听取本月底安全大检查各检查小组情况汇报,对不能现场处理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区队按“四定”原则拿出整改意见。

只通报问题不拿出处理意见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

七、各生产部门汇报本专业范围内需矿平衡解决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八、听取安全质量检查科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九、检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逐级追究责任。

十、研究分析近一阶段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和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十一、凡是在会议上研究安排的工作,有异议和困难,可以提出。

 

班前会、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每班职工入井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当班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工作安排,对未参加班前会学习的入井人员必须进行处理。

二、入井人员每班必须提前到达井口自觉接受检身人员的检身;

三、入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身人员的检身;

四、入井人员只有经检身人员检身符合入井要求并登记后,方可入井;

五、严格执行按时上、下班制度。

六、严格执行对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七、入井人员下班出井后,应及时到矿灯房交还矿灯并签字登记,以便清点出入井人员是否相符合。

八、对下班超过交灯时间者,应及时报告值班矿领导,及时查明原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我矿的安全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经矿研究决定,我矿每年必须对我矿全体职工实行安全生产考核。

为此,特制定下列目标及奖惩制度:

一、生产任务:

每年年初必须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二、安全目标:

每年我矿轻伤控在3人以下,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奖惩办法:

1、轻伤事故:

属当事人违章、违纪、违反规程措施操作而造成的,扣当事人1000元;扣当班班长100元;当班安全员或所属责任管理人员500元。

当班矿领导管理人员300元;安全矿长200元。

2、重伤事故:

属当事人违章、违纪、违反规程措施操作,管理人员又不立即制止而造成的,扣当事人3000元;扣当班班长300元;扣当班安全员或所属责任管理人员1000元。

当班矿领导管理人员1000元,安全矿长500元。

3、死亡事故:

属当事人违章、违纪、违反规程措施操作,管理人员又不立即制止而造成的,扣当班班长1000元,开除当班安全员或所属责任管理人员,并扣除当月工资;矿领导管理人员3000元,降职处理。

4、、由于管理不善的责任设备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当事人按设备原值的20%进行赔偿。

5、从每年元月1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我矿生产任务完成,并且安全指标不超标,我矿对管理人员及职工按实行安全奖励。

井巷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确保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专门维修巷道的班组;

二、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三、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四、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背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五、修复废旧巷道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时;才能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矿必须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对井上井下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安全员、瓦检员、电工、技术员

二、逢八,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对全矿实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完毕后必须及时汇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检查内容:

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

矿井通风设施;

采面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矿井水灾、火灾、瓦斯和煤尘等灾害的预防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各种机械设备防爆性能;

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地面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即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具体落实到位,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如故意拖延者,必须进行重处。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尽量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必须建立事故统计报告,以便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吸取教训,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煤矿必须建立事故统计报表,每发生一次安全事故,必须记录清楚,即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等内容;

二、发生一次安全事故,必须开好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不查清楚不放过;

3、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不放过;

4、全体职工未吸取教训不放过;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矿长必须如实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严禁虚报、瞒报;

四、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来煤矿调查时,必须拿出事故统计报表及事故分析记录;

 

矿灯发放登记及管理制度

1、矿灯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每盏矿灯必须编号。

二、所有矿灯必须统一编号,对矿灯号、用灯人实行对口管理;

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五、充电房完好的矿灯总数,应有经常用灯的总人数的10%备用灯;

六、人员出井后(包括地面领用矿灯人员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违者每次罚款30元;

七、井下矿灯不亮时,严禁敲打、拆卸矿灯,必须及时打电话通知地面进行更换,充电工必须及时作好换灯记录。

八、工人出班后,必须及时将矿灯交还矿灯房进行登记。

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矿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九、本矿矿灯仅限本矿范围内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将矿灯带出本矿范围,违者罚款100元;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  长:

矿长

成  员:

副矿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主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3、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生产生产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

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每旬(逢8)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以书面形式定期向集团上报。

 

六、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每旬)召开一次由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体职工参加的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通报本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排部署下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煤矿为了保证安全投入,则必须根据己制定的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资金,并设立安全资金管理帐户。

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根据矿井发展规划编制月度或季度安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三、安全矿长必须对安全投入全权负责,认真落实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安全投入。

四、业主必须按计划支付安全专项资金,并督促资金的使用,确保安全投入有保障。

五、若业主拒绝支付安全专项资金,安全矿长有权停止生产,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直到安全投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煤矿企业必须定期向安全部门上报本企业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为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技术员

副组长:

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成员:

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班组长等相关人员。

二、每月对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各个重要地点进行不少于三次安全自查,由矿长、生产矿长、技术员、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

三、自查内容为文明生产、工程质量、职工规范操作及安全隐患等。

四、对采掘工作面各重要地点的检查结果进行上墙公布。

五、对查出的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解决,并对负责人追究处罚。

六、对检查出的优良采掘工作面,按质量标准化工作面进行考核奖励。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事故中的职责和任务,使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都落实到人,一旦发生事故,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难人员,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成立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生产矿长、技术人员

成员:

安全员、瓦检员、电工、检身工、救护队员

二、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任务。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生产矿长: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配核实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严格控制人员入井,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技术负责人:

(1)、协助生产矿长根据事故调查处理作战计划,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同时按矿长命令,改变矿井通风方案,注视主扇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2)、按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抢救和灾情处理,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班组长:

班组安全生产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岗位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举报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切实维护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

二、在煤矿的采、掘、运班组聘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每一个采掘运班组和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群众监督员。

三、开展对“三违”人员的批评教育工作

四、开展针对煤矿的法律法规和矿纪矿规的执法检查,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

五、对违反国家规定和发现“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或向上级举报。

六、对群众监督员举报有功人员,矿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矿现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掌握生产动态,有效制止违章,消除违纪现象,特制本管理办法。

二矿领导井下带班及跟班人员的管理及考核:

1、矿领导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次数符合公司规定。

2、矿领导下井带班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

详细记录下井的时间、升井的时间、下井后的检查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3、各队当班带班、机关科室带班人员、安监、瓦检人员入井前、升井后必须用井口接待站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入、升井时间。

4、跟班、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

5、生产、辅助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在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并落实好各岗位工的交接班。

6、各队当班带班、机关带班人员、安监、瓦检人员每班必须向调度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三次,一般应在接班后、班中及下一次交接班前汇报。

7、外施工单位每班必须有带班队长,负责本班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工程质量。

8、机关带班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入井时,必须提前向调度汇报清楚,否则按脱岗处理。

9、矿领导下井带班、跟班情况与工资挂钩,根据汇报情况由调度室统计后,按照奖罚措施由调度室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经营办。

三矿领导带班人员职责:

1矿领导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2发生安全、设备故障等其它事故后,带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向调度详细汇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影响的范围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四奖罚措施:

1矿领导下井带班人员无故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入、升井时间以井口检身房记录为准)。

2生产、辅助生产单位带班人员没有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带班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汇报或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井下情况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对反映问题及时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的事故汇报人员和举报“三违”的人员,一次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5调度员询问井下各单位生产情况时,对不认真汇报或汇报态度不好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安全活动日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三大规程”,学习、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决议或决定。

二、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本部门、区队员工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每至少两次,参加活动的员工人数要达到100%。

三、认真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参与积极性,以达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的目的。

五、在安全活动中,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操作技术。

六、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的部门,将处以该部门负责人50元罚款。

采煤安全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进行回采前,生产科必须根据回采工作面的情况和预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审批,经施工队组织每一作业人员学习后,才能进行回采。

3、当回采工作面发生情况变化而在作业规程中没有考虑到时,生产科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

掘进安全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生产科必须针对工作面的情况和预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审批,经施工单位组织每个作业人员学习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4、矿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要落实措施督促施工队按期整改。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要令其立即返工,严重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勒令停工。

5、当掘进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而作业规程中没有考虑到时,生产技术科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

6、掘进工作面必须制定探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7、掘进巷道在贯通其他巷道或揭露老空前,生产技术科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制定安全措施。

8、生产科必须及时把掘进巷道进行测量上图,以利于安全生产。

调度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把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接班调度员交班,接班调度员要认真听取上一班的工作情况介绍,以便于开展本班的调度工作。

3.对局、矿领导布置的有关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要技术措施,要及时认真落实。

4.要做好安全生产信息上传下达,建立相关台帐,做好有关记录。

5.认真填写本班日报表,数字和安全生产情况要准确清楚,及时上报。

6.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组织均衡生产,解决安全生产关键问题。

7.如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按程序和内容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8.督促各队伍、特殊工种人员按时交接班,保满勤,搞好安全生产。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矿每月底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施工情况的验收和结算,将结果公布或反馈到各施工单位,存档在案。

2、各级检查验收员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

3、各工程质量监督员在日常的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填写整改意见书。

4、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凡不按规定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矿将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处以罚款,严重的必须立即停工,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5、施工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工程质量标准,无工程质量标准,不验收结算。

上班考勤制度

为严明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防止上岗人员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影响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交班人员交班时,要把本班的工具设备、仪器等进行集中,与接班人员清点交班清楚,方可下班。

五、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须认真听取、询问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以便于顺利开展本班工作。

六、采掘运工、机电大班必须在班前召开班前会,班组长必须了解清楚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明确本班的职责,任务及注意事项,在派班时间本班员工进行明确布置,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七、矿由于临时安排的工作或其他工程需要执行交接班的,由矿主管领导决定,布置后,遵照交接班制度执行。

八、如不执行交接班的不召开班前会的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因交接班原因造成安全生产情况不明而造成事故的,另进行分析处理。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管理条例及消防知识。

2.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定期向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3.贯彻执行安全防火制度,在易燃易爆部位,做好警示标语。

4.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并做好日常保养、管理工作。

5.定期不定期对矿区各要害场所进行安全消防大检查,查处问题及时处理。

6.坚持消防值班制度,发现火灾应自觉承担扑救任务,并迅速准备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7.对那些故意破坏消防器材和制造火情人员,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名矿级管理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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