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喷规与旧版喷规内容变化对比图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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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喷规与旧版喷规内容变化对比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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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喷规与旧版喷规内容变化对比

2018新版喷规与旧版喷规内容变化对比

新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在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总则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改为: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

2.1、术语

新增:

2.1.2闭式系统close-typesprinklersystem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3开式系统open-typesprinklersystem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3预作用系统preaction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改为:

2.1.6预作用系统preactionsprinkler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条文解释:

2.1.6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预作用装置、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

根据预作用系统的使用场所不同,预作用装置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组信号联动开启,二是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洒水喷头两组信号联动开启。

?

2.1.4水幕系统drenchersystems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

1防火分隔水幕watercurtainforfirecompartment

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

2防护冷却水幕drencherforcoolingprotection

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

改为:

2.1.9水幕系统drenchersprinklersystem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的开式系统。

防火分隔水幕firecompartmentdrenchersprinklersystem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系统。

防护冷却水幕coolingprotectiondrenchersprinklersystem

由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幕系统。

防护冷却系统coolingprotectionsprinklersystem

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删除:

2.1.5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combinedsprinkler-foamsystem

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新增

快速响应洒水喷头fastresponse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

特殊响应洒水喷头specialresponsesprinkler响应时间指数50

标准响应洒水喷头standardresponse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80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standardcoveragesprinkler

流量系数K≥80,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20m2的直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及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18m2的边墙型洒水喷头。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extendedcoverage(EC)sprinkler

流量系数K≥80,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大于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保护面积,且不超过36m2的洒水喷头,包括直立型、下垂型和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标准流量洒水喷头standardorificesprinkler

流量系数K=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earlysuppressionfastresponse(ESFR)sprinkler

流量系数K≥161,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0.5,用于保护堆垛与高架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特殊应用喷头specificapplicationsprinkler

流量系数K≥161,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通过标准试验验证后,可用于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以及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家用喷头residentialsprinkler

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一种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新增:

轻危险等级:

住宅建筑、幼儿园、老年人建筑。

4.1、一般规定

删除:

4.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改为:

4.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洒水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

4.2、系统选型

新增:

4.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

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2.3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严禁系统误喷;

3替代干式系统。

改为:

4.2.4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4.2.6

改为:

4.2.7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8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删除:

4.2.7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1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

5、设计基本参数

5.0.3装设网格、栅板类

改为:

装设网格、栅板类

5.0.4干式系统与雨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

改为:

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的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1.3倍确定;

2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

增加:

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的规定值确定;

3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喷头溅

4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删除:

5.0.8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除执行本规范表5.0.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4L/s流量计算,不应大于3min;

2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等于和大于4L/s时符合水与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规定;

3持续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0min。

大幅修改仓储的设计参数,按仓库I、II、III类统一制表重新要求。

6.1、喷头

6.1.1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6.1.1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m)

大幅修改:

6.1.1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6.1.1?

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净空高度(m)

6.1.3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5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改为:

6.1.3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5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7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新增:

6.1.6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洒头。

6.1.6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

改为:

6.1.7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地下商业场所。

6.5、末端试水装置

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6.5.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

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

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改为:

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6.5.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

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

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6.5.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

7.1、一般规定

7.1.2

改为:

7.1.2

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

改为:

7.1.6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无吊顶的梁间洒水喷头布置可采用不等距方式,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本规范表5.0.2

7.1.4

表7.1.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mm)

改为:

7.1.7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和家用喷头溅

7.1.7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

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改为:

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除下列情况和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挡水板:

1.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当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7.1.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改为: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

1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2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

3无其他可燃物。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改为: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符合下列规定:

1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喷头间距及溅水盘

新增:

7.1.4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表7.1.4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4m。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改为:

边墙型洒水喷头溅

新增:

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表7.2.1的规定(见图

改为:

7.2.1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7.2.2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9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

改为:

7.2.2特殊应用喷头溅水盘以下900mm范围内,其他类型喷头溅水盘以下450mm

7.2.3应设集热板。

改为:

7.2.3

7.2.4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

改为:

7.2.4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家用喷头与不7.2.4的规定。

7.2.6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改为:

7.2.6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正前方1.2m

7.2.7边墙型洒水喷头两侧与顶板或吊顶下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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