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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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第七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九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第十一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十二章建筑民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第十四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说明:

1、以下制度作为参考,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2、项目部管理制度应由项目经理审批、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分公司经理是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负责人,对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分管经理同时主管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根据公司和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公司工程管理处、分公司安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由分公司安全部门根据工程项目向项目部派驻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派驻比例为: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一名;1万~5万平方米的工地2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至少3名,并按专业增派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工程管理处提交该工程的开工申请(中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报监手续以后)。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人员去现场进行核实,并对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协助规划。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分管负责制。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组织形式如下:

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

成员:

安全、技术、设备、保卫等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设工程管理处

分公司必须设安全管理部门

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有效载体。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而且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为此,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下:

一、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分公司成立以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名单由分公司自定,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由项目部自定,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按公司总经理→部门→人员或项目部经理→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作业成员签字确认程序予以落实。

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的确认资料由安全部门负责收集汇总,项目部内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作业成员的确认资料由资料员收集装订成册。

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或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四、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二、各分公司应根据公司下达的施工产值指标,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计划。

1、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经费计划,与生产财务计划同时编制。

2、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安全先进奖励费用

3、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编制,应由各分公司安全分管副经理组织,主任会计师、主任工程师、安全、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参加。

4、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5、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应纳入财务计划管理,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和调整。

6、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三、集团公司由安全分管副总经理主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安全、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各分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并编制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

四、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

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等;

4、内外脚手架;

5、施工用电,即:

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

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按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四)安全先进奖励费用

五、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各项目部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核准。

六、公司财务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公司财务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汇总表》

2、项目部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七、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工程部门负责人、财务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帐、报表等;

2、实物与帐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凡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九、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编制、修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一般规定

安全教育是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使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以便在工作中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预防措施。

保证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1、安全部门要建立职工安全技术教育档案,各分公司、项目部、工段、班组都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登记薄,对职工安全教育的情况进行登记。

2、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3、经安全教育后,必须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分配工作,安全技术考试的成绩应作为评比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二、.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公司教育。

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内容为:

(1)一般教育

新工人入场教育意义和必要性;

②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③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及历史;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标准;

②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

(3)工程施工时,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和报告:

①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

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教训;

②容易发生事故的规律和预防;

③发生事故后,如何参加抢救、撤离、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3、项目部教育:

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进行。

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内容:

⑴本项目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⑵本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⑶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⑷消防知识、气体防护常识及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4、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内容为:

(1)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5)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①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②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③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④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⑤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⑥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工工具穿好绝缘鞋,带好绝缘手套;

⑦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⑧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栏、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向有关人员申请批准;

⑨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报告机电员处理;

⑩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报告事故情况。

5、考核、登记

(1)三级教育结束后,由分公司统一命题组织考试。

(2)考试合格后,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

(3)新工人安全教育要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三、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1、公司、分公司、班组应订出年、季、月安全教育计划。

每年要组织职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一至三次。

2、必须坚持班前教育,工人在上岗前由工段长和班组长结合现场和工作性质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当班应注意的事项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3、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由项目部自行决定),专作安全生产活动时间其他事情不得占用。

活动应由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亲自组织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记录、填卡“五落实”。

4、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应根据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安全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职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和技术知识教育。

如举办学习班、训练班、安全技术讲座,召开事故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

四、特殊教育

1、从事电气、防腐、塔吊、起重、提升卷扬、焊接等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每两年应复验一次。

2、对从事电气、防腐等有危险性工作的人员,应教会紧急救护方法,并定期进行演习。

3、发现违犯规章制度和发生人身事故或未遂事故情况时,各级干部应组织职工进行分析讨论,及时向职工进行教育,必要时可对事故责任者停止工作进行教育。

4、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试制新产品时,应修订或重新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的安全知识教育。

5、脱离开工作岗位三周以上的和转岗或转场职工在恢复工作前须经班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后,方能进行工作,重大节假日,职工探亲外出前后,所在单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五、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必须经过有管理资格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一、基本概念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文件。

一项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求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质量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经济指标等。

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需要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应全面覆盖各个单位工程,并解决单位工程之间的衔接。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4、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再经分公司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并按要求到工程管理处和技术质量处办理备案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发放和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五份,分公司技术质量科、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分公司存档。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修改、检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方案交底会,由项目工程师进行交底。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不允许擅自变更。

若确系客观原因要求变更者,应先提出修改方案,经审批后在实施。

第七章安全检查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为了及时发现生产中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由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参加,以查隐患、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为主要内容。

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分类登记,提高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单位、日期及负责人,限期解决。

3、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问题凡因整改不力以至造成事故者进行处罚。

二、定期检查

1、公司安全检查由工程管理处组织,分管领导带队,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要有记录,有总结、有整改,有复检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有通报和处理结果。

2、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标志)

(2)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门卫治安管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

(3)脚手架(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内封闭、通道、卸料平台)

(4)基坑支护(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

(5)模板(施工方案、支撑系统、模板验收、模板存放、运输道路、作业环境)

(6)“三宝”“四口”防护([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7)施工用电(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档案)

(8)物料提升机(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揽风绳、与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蓝、施工方案、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避雷、安装验收)

(9)塔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电器安全)

(10)施工机具(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

三、日常检查

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负责人,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必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情况,督促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期完成。

2、项目部实行日检制,即每天应检查一次项目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

3、班组长实行“三检”制,即班前、班中、班后分别检查一次。

班前,根据生产任务对作业地点,使用机械工具进行细致检查,将不安全问题处理后,确认安全时再进行作业;班中,检查作业中安全情况的变化,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班后,检查交班时应交清的安全事项与存在的问题。

4、操作工人对运行的机械和有关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必须时刻检查,防止失灵,失灵时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必要时停止使用。

5、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日应进行一次有重点而又普遍的检查。

四、季节性定期性检查

1、公司每季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安全检查。

2、根据季节特点,需进行下列检查:

(1)春季以防塌陷、防火等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2)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洪、防台和防雷电等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3)冬季以防冻、防火、防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3、项目、班组停工两天以上,在开工前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行生产。

4、因工业、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停产后恢复生产和逢法定假日的开始生产前也要进行安全检查。

五、节日检查

根据国家休长假的安排,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加班以前进行安全检查。

六、专业检查与临时检查

1、受压容器、吊车、提升机、等易燃易爆等,除日常、季节与定期检查外,还应由技术装备与安全部门组织专业检查和试验。

2、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根据本单位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可分别决定进行临时性安全检查。

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国家级江苏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设部相关规定;

3、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员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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