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限购细则文档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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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限购细则文档2篇
2020年济南限购细则文档2篇
DetailedrulesforpurchasingrestrictionsofJinanin2020
2020年济南限购细则文档2篇
前言: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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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
20xx年济南限购政策文档
2、篇章2:
2020年济南限购令细则文档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7日联合发布济南住房限购“细则”,明确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下文是小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济南限购最新消息。
篇章1:
20xx年济南限购政策文档
1、济南户籍:
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
2、非济南户籍:
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限购一套住房。
3、住房公积金:
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根据“细则”,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济南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济南市明确,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市民措手不及部门暂停网签
山东中柱地产邵淑静告诉记者:
“就是说民政局不开这个未婚证明了,所以说现在出的政策,你是没法界定这个单身,你是结婚还是没有结婚,这一块是一个挑战,就是希望政府能协调,把这些未婚的,出个证明,能界定。
”
错过了10月3日前的网签,市民周先生懊恼不已。
限购出来后,购房首付由两成提高至了三成,资金压力随之而来。
济南市民周先生:
“首付从20%提高到了30%,而且是假期突然间提升的,给我们措手不及。
作为工薪阶层,这10万也是不小的数字。
”
限购也将使很多人失去购房资格。
限购10月3日开始实施,3日之后的网签者的购房资格将面临重新审核,如果不符合限购要求,要在10月14日之前办理网签撤销。
同时由于购房人信息查询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测试,即日起暂停商品房网签。
山东中柱地产邵淑静说:
“我们贷款签的件,还有说已经成交的,可能会属于限购的件,如果说没有做过网签的,这一部分会被限制住。
”
观望者增多楼市或迎来降温
自10月2日下午济南版限购令出台以来,济南的楼市网签量迅速下降。
10月2日,住宅网签量为1652套,7日网签量降至167套。
政策之后,济南楼市将如何发展,更多市民持观望态度。
肖女士表示:
“因为政策刚出来,我们还没有做决定,再观望一下子。
”
专家介绍,这轮限购,市场已降温。
xxx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铁岗表示:
“在全国这种降温大环境下,济南在降温,我感觉这个温度肯定能降得下来。
”
泼冷水、降预期,一系列政策引导房产市场良性运转。
山东中柱地产邵淑静说:
“我觉得政府这次房地产调控,目的还是正确引导消费者对于房地产的投资导向,还是保护刚需,严厉打击这种投资客的行为。
”
xxx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铁岗称:
“第一打击市场里的过度投资与过度投机来去稳定市场,第二打击市场里的虚假宣传,虚假销售,扰乱市场销售这样一种行为。
第三个对市场里的非理性购买,非理性投资对它进行降温。
最终的目的是维持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
篇章2:
2020年济南限购令细则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日前济南楼市调控新政正式出台,济南限购令正式颁布实施。
为了让济南市民详细了解限购令细则,我们小泰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20xx年最新济南限购令细则解读
1、限购以家庭为单位
【新规】自20xx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解读】《通知》中明确,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子女有房子也算在内。
2、本市户籍包括全部市区郊区
【新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解读】《通知》中所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也就是说不止市区,包括章丘、济阳、平阴、商河在内的家庭,且包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此外,驻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3、长清区不在限购之列
【新规】本市市区范围拥有住房情况,包括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解读】本地户籍包含所有区县,限购范围是济南市内六区。
买长清区的房子不限购,但是买其他区内的房子时,长清区内的房产参与核算。
4、限购从10月3日网签开始算
【新规】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20xx年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解读】购房者10月3日之前未网签的,需要执行限购政策,若本地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在市内六区)达到3套,则不能再办理网签了。
5、住房套数以网签为准
【新规】《通知》明确,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解读】购房者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20xx年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6、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上调
【新规】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解读】自20xx年10月2日起,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已于20xx年10月3日零时前网签的按原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20xx年10月3日零时后网签的按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0xx济南限购令细则全文
一、自20xx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
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
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七、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
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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