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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文本

第一章市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1条市域供水工程规划

2010年,太原市总需水量为6.2亿立方米,2020年为7.7亿立方米。

在生态环境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开发当地水资源,推进实施“关井压采”计划,严禁地下水超采,扩大黄河水的供水规模,形成以黄河水源为主,地下水为辅的水资源格局。

2010年总供水能力达到7.1亿立方米,2020年达到10.1亿立方米。

引黄工程的供水范围应向阳曲和清徐延伸,预留向太原周边的晋中市榆次区等地区供水的可能。

太原中心城区:

2020年中心城区最高日需水量为136万立方米。

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日供水规模控制在40万立方米以内。

保留呼延水厂,日供水能力达到80万立方米,供水范围向阳曲延伸。

新建城南水厂,日供水规模为80万立方米,水源为引黄地表水,供水范围延伸至清徐县城。

古交中心城区:

日供水规模达到7万立方米,水源以地表水为主。

规划建设完善的公共供水系统,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

娄烦县城:

日供水规模达到1.2万立方米,水源为地下水。

清徐县城:

由中心城区规划新建城南水厂供水。

阳曲县城:

由中心城区呼延水厂供水。

第2条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太原中心城区: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共有5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2万吨/日。

古交中心城区:

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5万吨/日。

娄烦县城:

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

清徐县城:

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万吨/日。

阳曲县城:

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

第3条市域供电工程规划

在中心城区严格控制电厂的扩容,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合理确定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的装机规模,重点发展古交电厂,并加强与晋中市的统筹协调,合理布局新增电厂。

完善太原市500kv电网,新建500kv太原南和太原北输变电工程,形成以侯村变、云顶山变、太原南变、太原北变为支撑的500kv双环网供电格局,保障太原市的供电安全。

保留市域内现状8座220kv变电站,扩容现状2座220kv变电站,规划新增220kv变电站20座。

到2020年,太原市域220kv电网总变电容量达到12030MVA。

太原中心城区:

新建220kv变电站12座,扩容1座。

古交:

新建220kv变电站1座。

娄烦:

新建220kv变电站2座。

阳曲:

新建220kv变电站3座。

清徐:

新建220kv变电站2座,扩容1座。

第4条市域通信工程规划

电信工程:

全市域共新建电信枢纽局3所,电信端局22所,新增固话交换机容量170万门,2020年太原市域固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326万门。

有线电视:

太原中心城区新建有线电视分中心2处;其它各县、市根据发展需要,新增有线电视局所。

邮政设施:

太原中心城区新建邮政分局7处;其它各县、市根据发展需要,新增邮政支局。

第5条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气源:

太原市区居民用户以天然气为主,工业用户鼓励利用焦炉煤气;清徐、阳曲、古交气源以焦炉煤气为主;娄烦气源以液化气为主。

燃气设施:

中心城区规划新建天然气门站1座,扩建1座,关停现状焦炉煤气厂,引入阳曲焦炉煤气,补充工业用气。

清徐、阳曲、古交所用焦炉煤气由自身焦化厂解决,对小型焦化厂实施关停,整合大型焦化厂。

第6条市域环卫设施规划

太原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以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为主,新沟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消纳处理东山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及周边地区的生活垃圾,原有简易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进行封场绿化。

阳曲县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送到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各建1座垃圾处理场,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全市危险废物经预处理后,分类收集,统一运送至位于阳曲的太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第7条市域防洪工程规划

防洪标准:

太原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古交市中心城区、清徐县城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阳曲县城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娄烦县城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防洪工程体系:

区域防洪主要采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

依托已形成的防洪体系,不断完善城镇建成区的防洪工程设施,确保城镇安全,山区市、县,必须加强水土保持,由源头减少暴雨径流量,从而减少洪水下泄流量。

河道治理:

汾河为市域范围内的主要泄洪河道,中心城区段汾河河道宽度控制在450~500米,古交市城区段汾河河道宽度控制在200米以上。

第二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1条供水工程规划

(1)水资源利用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强制自备水源井关闭,置换出的自备水源井作为战略储备水源,提高城市供水安全。

(2)分质供水

建设分质供水系统,以优质水地下水和深度处理黄河水供应城市生活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对集中工业区和大型工业用户根据其对水质的要求设专用供水管道。

(3)供水设施布局

规划保留现状兰村水厂、枣沟水厂、三给水厂、北固碾水厂、向阳店水厂、胜利街水厂六个地下水水厂,地下水供水规模控制在40万立方米/日以内。

规划保留现状呼延地表水水厂,并完成后续工程建设,至2020年呼延水厂供水能力达到80万立方米/日。

规划期内随着中心城区向南部拓展,同时考虑向清徐县城区和榆次区供水,规划在城南新建一座地表水厂,供水规模为80万立方米/日,水源为引黄地表水。

第2条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现状建成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逐步改造为分流制;规划新建区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

(2)污水系统布局

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共有5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2万吨/日。

保留现状杨家堡污水处理厂16万吨/日的处理能力;扩建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16万吨/日;扩建北郊污水处理厂,增加用地6万平方米,处理能力达到10万吨/日;太原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后将南堰污水处理厂改造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原址扩建,处理能力达到10万吨/日。

规划在城区南部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0万吨/日。

(3)再生水利用

中水水源主要是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后的排水,规划在各污水处理厂内预留用地建设深度处理设施。

规划以汾河左岸、太旧高速公路以南规划新区作为中水回用的主要区域,生活杂用水、工业用水为今后中水回用的主要用户,富裕的水量用于城市景观和园林绿化。

(4)雨水排除系统

现状建成区依托已形成的排水体系,主要解决排水不畅问题。

规划在南过境高速公路以北地区绿地内建设湿地公园,洪水季节蓄、滞洪水,解决城市南部排水问题。

(5)雨水利用规划

利用低势绿地、修建渗水井、铺装透水地面等方式让雨水渗入到地下,回补地下水。

第3条供电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坚持以热定电的原则,严格控制电厂发展规模,新增电力负荷主要由省网调配解决。

(2)电源规划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220kv电网的主要电源点为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侯村500kv变电站、500kv太原南变电站和500kv太原北变电站。

(3)电网规划

保留现状220kv变电站7座,新建220kv变电站12座,扩容220kv变电站1座,共新增220kv变电站变电容量6450MVA。

2020年中心城区220kv电网总变电容量为8760MVA。

城区外围和工业区的220kv高压线路线路采用架空线,单塔走廊宽度40米;进入城区的220kv高压线路采用电力电缆入地敷设。

保留现状22座110kv变电站,规划新建110kv变电站49座。

共新增110kv变电站变电容量7350MVA。

2020年中心城区110kv电网总变电容量9765MVA。

110kv电网规划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中心城区110KV线路采用电缆入地敷设,其他区域采用架空敷设。

电气化铁路牵引站接入系统线路走廊安排在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地内。

第4条通信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太原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产业优化整合,实现信息资源的集约化建设和管理,减少和避免重复建设。

(2)局所规划

电信工程:

规划新建电信枢纽局2座、电信端局17座。

新增固话交换机容量50万门。

2020年中心城区固话交换机总容量为211万门。

移动通信工程:

规划新建移动GSM端局、CDMA端局各2座。

规划新增移动基站、机房应该采用共建共享的方式,在综合各运营商需求的基础上,建设移动综合基站、机房。

以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情况发生。

有线电视:

规划在中心城区南部新城新建有线电视分中心2处,以满足南部新区的有线电视接入要求。

邮政:

规划新建邮政支局11处,满足中心城区的邮政业务需求。

(3)通信管网规划

通信基础设施通信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各通信运营商长期发展需求,按照“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统一维护、资源共享”的原则,与其它市政工程管线同步建设;以节约地下管道的有效线位,避免多家运营商的重复建设。

规范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建设,应同步建设小区内的通信管道等设施,随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和验收,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第5条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原则

天然气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对气源要求高的工业企业可选用天然气,一般性工业企业选用焦炉煤气。

(2)燃气设施规划

扩建现状丈子头门站,新建城南西温庄天然气门站。

新建小店高中压调压站、新张村高中压调压站、新村高中压调压站、罗成高中压调压站和高校高中压调压站。

现状焦炉煤气厂全部关停,保留清徐至中心城区焦炉煤气管线并引入阳曲至中心城区焦炉煤气管线,补充城区工业用气。

(3)燃气管网规划

中心城区天然气输配系统采用高-中两级供气级制,规划建成围绕太原中心城区和榆次区的高压天然气环网。

对现状煤气供应系统损坏较为严重的中压管进行更换,以适应天然气中压管网的运行要求。

第6条供热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集中供热以热电联产为主,以大型热源厂和工业余热为辅,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

中心城区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并逐步淘汰现有燃煤小锅炉。

(2)供热分区

中心城区划分为10个供热片区:

太原第一热电厂供热片区、太原第二热电厂供热片区、太钢供热片区、城西供热片区、南寒供热片区、西山供热片区、东山供热片区、城南供热片区、小店供热片区和晋源清洁能源供热片区。

(3)热源规划

中心城区热源以热电厂和大型热源厂为主要供热热源,对现有小型锅炉房实施关停。

对东山自备电厂、太钢自备电厂、小店热源厂进行扩建,并新建大型热电厂1座、大型热源厂5座、清洁能源热源厂1座。

到2020年,中心城区热电厂和大型热源厂供热能力达到8961MW。

第7条环卫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以发展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推进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发展。

(2)垃圾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处理为辅。

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后,新沟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消纳处理东山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及周边地区的生活垃圾,中心城区其他生活垃圾均由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全市危险废物经预处理后,分类收集,统一运送至山西省太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处置。

规划医疗垃圾送至太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3)垃圾收集运输

规划建设3座大型垃圾转运站,市区生活垃圾就近送到垃圾转运站进行分拣,可燃部分送到东山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其他不可回用部分送到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第三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1条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保护目标

地表水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90%以上。

(3)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目标

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含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4)声环境保护目标

城市区域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大于80%。

(5)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强度控制目标

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至6.0万吨,在2005年基准上削减6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至2.37万吨,在2005年基准上削减30%。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比例在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基础上适度提高。

第2条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云顶山自然保护区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中心城区和天龙山自然保护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第3条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1)汾河水库

汾河水库主导功能为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执行Ⅱ类水质标准。

(2)汾河(城区段)

胜利桥以上河段执行IV类水质标准,主导功能为农业用水、一般工业用水及地下水源补给。

胜利桥以下河段执行V类水质标准,主导功能为城市景观水体。

(3)晋阳湖:

执行V类水质标准,主导功能为城市景观水体。

(4)迎泽湖(迎泽公园):

执行V类水质标准,主导功能为城市景观水体。

(5)其他地表水体执行V类水质标准,主导功能为城市景观水体。

第4条噪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布局,共划定5类噪声环境功能分区,并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

第5条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产业布局;综合治理重大污染源,禁止原煤散烧,并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

搬迁太原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蓝星化工有限公司、平板玻璃厂等一批污染重、产出低、对中心城区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逐步淘汰炼焦、洗煤等高污染行业。

综合整治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西山煤电等重点污染源,限制发展规模,改造技术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推进污水深度处理,鼓励再生水回用。

强化源头控制,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

综合利用工业固废,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

强化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经预处理后,分类收集,统一运送至太原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填埋处理。

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提高电子废弃物收集率及无害化处理率。

第6条采煤沉陷区治理

综合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对万柏林矿区、东山矿区、西山矿区等矿区内的采煤沉陷区进行综合治理,恢复植被,进行国土绿化整治。

第四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1条目标及总体防护要求

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第2条抗震防灾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中心城区抗震设防烈度为Ⅷ度,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按规范要求提高抗震设防等级。

(2)震害防御系统

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工程,要对其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容易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前期地震危险性论证,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性能差的地段;提高生命线工程如交通运输系统、供电、通讯、供水、供气和医疗卫生系统的防震减灾能力。

(3)避难场所

根据“就近、可通达、易实施、平震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将结合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绿地、公园等开敞空间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紧急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

避难场所应建设必要的市政、治安和医疗救助等配套设施。

第3条防洪工程规划

(1)防洪标准

依据国标《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规定,确定太原市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按照各防护区、各防护目标的重要程度,确定汾河、潇河、杨兴河、南沙河、北排洪渠、冶峪沙河、风峪沙河、化工截流沟等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小返河、北涧河、北沙河、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等其它边山山洪河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2)防洪工程规划

防洪体系由滞洪区、河道防洪、湿地公园和泄洪通道组成。

滞洪区:

在尖草坪区段设东、西两滞洪区,两滞洪区总面积24.6平方公里,总蓄水量1051万立方米。

汾河干流:

河道宽度按450米~500米控制,河道宽度控制线外两侧各预留50~100米绿化用地。

河道两侧均按100年一遇洪水位修筑防洪堤,防洪堤顶修10米宽防洪抢险道路。

汾河支流:

根据河道两侧防护区、防护目标的重要程度,依确定的防洪标准分别进行疏治。

潇河河道:

规划期内按100年一遇洪水设防标准控制河道两侧用地,根据投资情况进行分期治理。

杨兴河河道:

规划期内按100年一遇洪水设防标准控制河道两侧用地,近期不锈钢园区段按100年一遇标准修筑堤防,其他河段根据建设情况进行分期治理。

规划湿地公园:

利用龙城大街、南过境高速公路之间布置的隔离主城、新城的生态廊道建设城市湿地公园。

在南沙河以南、东山过境高速以东一线结合缓洪池相结合,建设湿地公园,调蓄东部山洪、减缓洪水下泄速度。

规划泄洪通道:

在城市的生态廊道、工业卫生防护林带、高压走廊防护林带、道路防护林带内布置排洪渠道。

渠道走向依自然地势,宽度尽可能加大,边坡不做护砌,种植本土耐涝植物。

第4条消防规划

(1)规划原则

坚持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落实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讯、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

各项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合理设置危险品通道。

(2)消防安全总体布局

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要逐步从中心城区迁出。

规划安排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远离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并处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

将占地大、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大、有一定污染的企业布置在城市用地的外围,易燃易爆、能散发可燃性气体、粉尘、腐蚀性物质的企业要布置在城市的下风方向。

(3)消防站布局

建设太原市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监控、通讯指挥、调度、决策等功能,确保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的及时有效。

规划新建2座特勤消防站、24座标准消防站。

(4)消防供水

以城市供水管网为主要消防水源,沿道路布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控制在120米以内。

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在汾河、晋阳湖、迎泽湖等主要河湖设置消防取水口。

第5条人防规划

(1)规划目标

贯彻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综合协调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平战结合利用,形成以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重点、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等专用工程相配套的完善人防工程防护体系,全面提高城市人民防空能力。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规划建设1座人防指挥中心,与太原市防灾指挥中心合建。

规划建设省级指挥所、市级备用人防指挥中心,完善各区(片区)级人防指挥所。

加强城市重要政治经济目标防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结合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建设防空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等配套工程。

结合城市新建广场、绿地新建人防工程。

保障城市道路畅通,为战时疏散、救援、抢险抢修提供必要的条件。

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成地下疏散网络,人防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要尽可能与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结合修建。

人员掩蔽面积按留城居民1.0平方米/人,市区两级机关干部按1.5平方米/人,专业队掩蔽面积按3.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设置。

建立完善的信息化防空预警系统,城市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相关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规划建设部门应将修建防空地下室作为规划要求内容之一。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按照“远近结全、上下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地下空间资源开发需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参与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论证、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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