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全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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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全部

五.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

5.1制定工程质量监理控制目标

1.工程质量总目标

质量合格率达100﹪,满足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体中所要求及国家同当地工程验收质量标准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各工序和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全部达到和各等级标准。

2.分项控制目标

(1)材料、设备按规定实行有见证抽样检测,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的给定。

(2)隐蔽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规定。

(3)各工序和部位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感官质量好。

(5)强化醒目质量预控措施,不发生质量事故。

5.2工程质量目标分解

质量目标分解及质量要求

序号

子项目名称

质量目标

目标要求

1

土方开挖工程

合格

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土方回填工程

合格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场地平整

合格

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3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5.3.1工程质量控制在组织、经济、管理、技术、合同方面的保证措施

1.组织措施

(1)根据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组建具有丰富施工监理经验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够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工作制度;

(2)落实项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加强施工监理巡视,及时发现质量隐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立即纠正

(3)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其质量管理制度;

(4)检查承包商是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

(5)根据工程特性成立专门质量控制组或专家咨询组,组织并制定工作制度和程序;

(6)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实施巡视和旁站监理,检查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混合材料是否与批准的相符合,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规程施工;

(7)定期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施工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检查,使整个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经济措施

(1)工程质量与工程款支付挂钩,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工程计量,不支付工程款;

(2)及时对工程进度款审核签证,并监督承包商专款专用;

(3)支持推行合理低价政策。

3.管理措施

(1)监理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人;

(2)落实施工监理人员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执行;

(3)对施工现场巡视、旁站、检查、测量中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整改。

4.技术措施

(1)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

(2)编制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想和指导施工监理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审核;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重视图纸会审工作;

(4)要求承包商认真落实工前技术交底工作,工后验收工作;

(5)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的重点控制;

(6)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风险因素,制定预防措施,施行主动控制;

(7)定期对用于监理工作的检测工具进行检测、校定,确保其有效性。

5.合同措施

(1)根据施工合同,督促承包商认真落实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责任及严格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质量条款的履行;

(2)定期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写出报告,分别报送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备案;

(3)按施工合同条款使对质量的否认权和确认权,对不合格工程要求必须返工,对没有能力按质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单位及个人,严禁进场施工、或清退出场;

(4)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奖罚条款和违约责任。

(5)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3.2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

1.质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A.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B.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C.已审核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

D.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E.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另制定出质量指标及验收标准。

(2)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现场定位轴线及高标桩的测设、验收。

(3)施工队伍的资质:

A.施工单位的资质在招标阶段以进行了审查,开工时应检查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是否到位,审批承包商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B.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4)工程所需原材料质量控制

A.以承包合同和材料验收规范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材料采购;

B.认真审查材料供应商的法人资质、人员素质、生产能力和财务状况,确保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C.严格审查原材料、构配件的生产工艺,确保材料的出厂质量;

D.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报验、见证取样复试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使用;

E.复试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组织退场。

(5)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A.审查承包商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是否满足技术和数量的要求。

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应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B.施工中使用的衡量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应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验和校正。

(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A.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保证工程质量应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B.结合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重点分部(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文件;

C.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针对当前工程质量通病所制定的技术措施;

D.针对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

E.要求总承包单位编制标准工艺流程图。

(7)生产环境、管理环境改善的措施:

A.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工作体系,主动向当地质监站联系,汇报在本项目开展质监的具体办法,争取当地质监站的支持和帮助;

B.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和方案;

C.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的措施和方法;

D.施工单位试验实得资质考察;

E.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8)提供工程放线资料,检查、核验承包商的放样和测量数据。

2.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A.针对监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出质控要点。

并采取观察、量测、测量、试验等手段予以控制。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B.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质量标准。

C.对已完工程(工序)的质量按规范要求的项目和抽样频率进行各项检验和独立试验。

D.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纸。

(2)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3)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4)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和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6)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A.未经检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B.工程质量下降经监理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C.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E.擅自将工程转包;

F.擅自样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G.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7)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8)做好质量、技术、经济签证:

技术、经济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

(9)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10)建立各级质量监理日记集;

(11)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12)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3.质量的事后控制

(1)及时检查已完工程,并将检查结果与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比较,用于发现施工存在的问题,以便要求承包商在下一步的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更正;

(2)检查承包商预验收情况,监督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对工程进行着质量评估;

(3)审查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开展工程竣工初验。

督促、检查承包商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审查承包商保修期剩余工程计划,检查承包商对剩余工程的实施情况。

对各种工程缺陷发生的责任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

(5)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要求承包商进行修复;

(6)保修期即将结束前,督促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做好保修验收的各项工作,并在会同各方对工程进行整体验收后,对保修期的工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5.3.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测量

(1)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中线及高程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查与绘制等;

(2)承包人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所有资料。

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承包人的测量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交给监理工程师,并为业主所有,承包人应留有测量记录及资料的副本;

(3)在施工测量完成以前,不得着手开挖。

开挖时,遇非使用材料必须挖除。

在挖除之前对非适用材料的范围应先行测量,并在开挖完成后及回填之前重新进行测量;

(4)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校对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测量,以证实承包人所提供的线向、坡度、标高和横断面是否符合实际。

再核对工程中,承包人应无偿提供设备和辅助人员。

2.施工放样

开工之前承包人应现场放出取土范围,临时道路边线,提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3.地下管线探测

施工前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对现场施工范围内地下管进行探明,并将探明结果通知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请求业主及有关部门协助。

探明管线方法:

(1)明挖2m深探坑;

(2)利用地质雷达探测;

4.场地整理

(1)承包人应在现场确定清理、掘出、拆除的工作界线,凡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要妥善加以保护;

(2)场地排水工作应使施工场地在整个施工期间保持干燥,保证正常施工;

(3)整理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

在未取得认可前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3.4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

1.土建工程

(1)土方开挖和排渣工程

A.测量定位放线。

施工单位测量定位放线后要用白灰撒出基坑开挖边线,监理工程师进行验线。

B.检查现场排水措施。

C.在开挖过程中要控制开挖边坡平面和标高尺寸。

D.要求施工单位在开挖到接近基底时,对基坑底标高进行观测,防止少挖或超挖,严禁地基土扰动。

E.机械开挖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挖到基地设计标高+200时,应停止机械开挖,采取人工开挖与淸底,严禁扰动原土。

F.基槽开挖,如遇地下障碍物,会同有关各方,采取措施解决。

G.检查基槽尺寸、标高是否标准,并做好记录。

H.对已开挖设计基底标高的区域,监理公司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邀请地质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验槽并要求形成《验槽隐蔽记录》和《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

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地基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②基槽土质是否被水浸湿或无局部软弱带。

若有商讨方案解决。

③基槽是否平整,槽内杂物是否清除干净。

I.施工单位应提供《土壤氡浓度检验报告》,氡浓度应满足规定要求。

(2)人工挖孔桩工程

A.按设计图纸检查并确认挖孔桩的位置。

B.施工单位应采用间隔挖空、成孔和浇注混凝土的方式进行施工。

C.孔壁的支护必须完整。

如挖孔遇到坚硬的岩石时,在施工单位的申请下,监理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用砂浆抹壁代替混凝土护壁,防止漏浆。

但施工单位无权对护壁方式进行擅自修改或不做。

D.检查孔深度,孔底沉渣厚度满足要求,同时要保证桩底的嵌固深度。

E.成孔后,如孔中有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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