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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地安置监管计划规划

XXXXX工程

监理规划

 

编制:

 

审核:

 

XXX公司

二〇一X年X月

 

E1.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的名称:

XXXX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

XXXX

1.3项目概况:

XXXX工程位于XXXX,项目区灌溉面积XXX亩,其中耕地XXX亩,林地XXX亩。

项目建设为加压滴灌,主要种植苜蓿、玉米、青贮玉米。

工程建设内容是田间滴灌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和移民安置房屋工程。

主要工程量:

项目区现状为XXX,总面积XXX亩,项目建成后灌溉面积XXX亩(全为耕地),本项目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修建沉淀池X座,修建扬水泵站X座,建设田间滴灌工程XXXX亩,架设输电线路XXkm,修建机耕道XXkm,防护林XX亩,居民安居工程XX户。

1.3.1地理概况:

XXXX

1.3.2地形、地貌

XXXX

1.3.3气候条件

XXXX

1.4主要建设规模

本实施方案项目区总面积XXX亩,灌溉面积XXX亩,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表2.1.1可知,灌溉面积XXX万亩,工程等别为X等,工程规模为小XX型,主要建筑物为X级,次要建筑物为X级。

1.4.1建设内容

1、田间加压滴灌工程:

建设首部滴灌系统X座,彩钢板房Xm2,沉淀池X座,安装过滤器X套,铺设地埋PVC管Xkm,铺设地面PE管XXkm,建设闸阀井XX座,排水井XX座,排气阀井XX座,架设XkV输电线路XXkm。

土方开挖XXX万m3,土方回填XX万m3。

2、田间道路工程:

修建机耕道XXkm。

3、条田防护林工程:

栽植条田防护林XX亩。

4、移民安置房屋工程:

XX户居民住宅XXm2,圈舍XXm2。

本工程实施后,控制灌溉面积XX亩,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该工程规模为小

(1)型。

1.5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工程总投资XXX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XX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XX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XX万元,临时费用XXX万元,独立费用XXX万元,预备费XXX万元。

根据国家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相关文件要求,建设本工程建设全部申请国家资金。

1.6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安置区土地总面积XXXX亩,其中耕地面积XX亩,林地XX亩,道路占地XX亩,其它占地X亩。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表2.1.1可知,灌溉面积0.5~5万亩,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

(1)型,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E2、工程监理范围和内容

2.1.监理范围及服务内容

监理范围及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和设备材料购置与安装的监理。

2.2监理工作内容

2.2.1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2、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协助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包括:

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3、协助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4、及时向承包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6、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7、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协助发包人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8、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9、协助发包人保管所有有关设计过程的文件和资料。

10、其他相关业务。

2.2.2采购方面

1、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主要工程材料供应计划、设备安装计划和设备交货计划(按年、季、月编制)。

2、其他相关业务。

2.2.3监造方面

不承担监造任务。

2.2.4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含招标文件审核)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协助发包人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包人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3、检查落实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检查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检查承包人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其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是否与投标书的承诺一致;核查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状况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核查劳动力及物资材料的进场情况等。

对不满足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E3.工程建设组织

工程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承建单位:

XXXX

设计单位:

XXXX

施工单位:

XXXX

监理单位:

XXXXX

材料设备供货单位:

E4.监理主要依据

4.1监理依据的施工文件

XXXXX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

4.2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①《灌溉与排水设计规范》GB50288—99;

②《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2006;

③《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J98—98;

④《节水灌溉技术规范》GB/50363—2006;

⑤《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

⑥《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⑦《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E5.现场监理组织

5.1.监理组织机构

针对本项目的特征及监理委托合同,组建本项目监理站,监理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监理工程师一人,监理员一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5.2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图实施。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建设单位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5.3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5.4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工否

或是

程否

 

5.5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图

 

进入下一单元

 

进入

下一

分部

工程

 

进入

下一

单位

工程

 

E6.监理方法和措施

6.1工程质量控制

(1)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

(详见项目划分表)

(2)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施工承包合同及技术规范要求。

(3)控制手段

①强化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持证上岗。

②施工现场实行质量“三检”(或二检)制度。

③监理内部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包括:

原材料、施工准备、施工工艺、人员设备、质量缺陷、外观质量、养护等的检查验收。

④保证现场旁站监理力量,重点抓好施工现场,以第一现场获取资料。

(4)在XXXXX工程监理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我监理部队工程质量进行了以下控制。

A、施工前准备阶段:

(1)接收、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检查施工方的准备工作,审查施工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

检查进场的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能否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检查进场原材料的质量能否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备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后续施工的需要。

(2)督促施工方及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检查施工方供水、供电、道路以及砂石料系统、混凝土系统等辅助设施是否完备;检查其质量保证体是否完备。

(3)审核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动计划等技术文件是否完备。

审核施工方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审核施工方提出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是否合适。

(4)组织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

按照有关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批。

B、在工程实施阶段质量控制:

(1)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施工质量活动的人员、材料、设备、设施、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环节来控制工程质量。

(2)监督施工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贯彻实施;督促施工方对工程所有部位使用的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自检,并提供相关检测资料。

(3)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材料、配件、试件等进行抽检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施工方的各种对质量有影响的各种行为进行制止、整顿暂停施工等。

(4)施工中应严格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5)施工方使用的材料、配件、设备或其他可能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监理应及时要求施工方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停工整顿。

(6)对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进行记录、并保留与其相关的资料。

C、原材料及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中使用的材料、配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料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施工方采购的设备应进行设备交货验收;对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应和施工方一起进行交货验收。

材料、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做相应处理。

(2)进场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施工方应进行重新检验;施工方未按有关规定对材料、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施工方应及时补做试验;若施工方未补做试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验。

施工方在工程质量控制中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应指示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3)各类原材料进场都有产品合格证、材料抽样试验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执行的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经验收全部合格。

D、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各单元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

未经施工单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对其拒绝检验。

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2)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采用了跟踪监测的方法对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

对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3)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设备试验,其后应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4)监督施工单位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

施工单位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

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5)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并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基础处理,关键部位的单位工程编制具体的施工作业方案,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做好了各种施工记录,包括设计变更资料、图纸会审记录、测量定位、验收、隐蔽工程记录、技术复核、自检记录、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评定表、砼配比单、砼强度试验报告及沉降观测记录等。

6.2工程进度控制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个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月施工进度计划。

(2)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

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提出审查意见,交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监理工程师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

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4)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

当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指示施工单位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6.3工程投资控制

6.3.1工程计量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的测绘,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

(2)工程计量前,审查施工单位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程序和方法。

(3)接到施工单位单位计量申请,审查计量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督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调教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4)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施工单位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在付款申请签认前,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若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6.3.2付款申请和审查

(1)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方可受理施工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规范,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

接到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后,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但施工单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2)工程进度款每月一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月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6.4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是根据建设单位对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后实施的监理,即协调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处理合同范围的质量、工程量审核、进度控制、工程协调工作。

(2)设计修改,自然灾害,施工情况的变更等引起合同汇总单价变化,由监理报请建设单位进行调整。

从投资、进度、质量等角度进行分析对合同的执行,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早采取相应的对策。

(3)工程变更

a、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b、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并经发包人同意,指示承包人实施下列各种类型的变更:

(1)增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3)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便准或性质。

(4)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5)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

(6)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7)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百分比。

c、工程变更的提出:

(1)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量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2)设计单位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

(3)承包人可依据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4)监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d、工程变更建议书的提交:

(1)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时,应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机构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2)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工程变更不受时间限制,但监理机构仍应督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e、工程变更审查: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工程变更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单价或合价,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和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当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不能一致时,监理机构应确定合适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

f、工程变更的实施:

(1)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

(2)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3)监理机构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4)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

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回头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

6.5信息管理

A、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体系

(1)工程建设各方建设行为及管理过程中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储存与反馈。

(2)制定包括文档资料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管、传阅、查阅、复制、移交、保密等的制度。

(3)监理信息目录分类清单、确定监理信息资料内部归档方案。

(4)监理报表,动态、信息资料编发。

(5)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报各种资料、报表。

B、资料管理

(1)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2)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归档案的管理工作。

凡要求立卷归档的资料,应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3)监理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

(4)在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机构负责归档的工程资料归档案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向发包人移交。

6.6组织协调

原则,坚持科学性和廉洁性,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主要任务和工作如下:

a、建立建设各方之间关系协调处理工作制度;

b、协助建设单位召开定期或不定期工程调度会,专题研究会,情况汇报会和工程分析会;

c、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和处理。

d、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是监理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需要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有关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干扰、材料供应、设计变更等变化,监理人员应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力争做到现场协商,现场解决,确定责任人及完成时间,使协调落实到实处,以利于后续工作的进行。

E7.监理工作制度

7.1监理人员规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7.2项目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监督检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审查批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2)签发暂停施工命令和复工命令。

(3)监督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合同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以及设计规定。

(4)制定各类质量检查的规范式审核,由承包商提供的质量检查要求和规定。

(5)审签工程量,及时报建管局审核支付。

(6)检查指导监理员工作。

(7)签发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各类证书和报表。

(8)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情况报告。

(9)检查考核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员素质。

(10)协助调解建管局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各项矛盾,按合同条款理有关问题。

(11)核实最终工程量。

7.3项目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统计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详细记录。

(3)复核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及施工工序进行检查记录。

(5)从事旁站检查工作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6)做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4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的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道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事科不应支付。

(5)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监理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之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会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5)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6)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7)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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